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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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工作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xx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和《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x、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xxx、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xxx、办事处副主任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西街派出所所长
成员:xxx、办事处经发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创建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财政分局副局长
xxx、办事处纪工委副书记
xxx、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人社中心负责人
xxx、办事处卫计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xxx、办事处武装部干事
xxx、办事处国土管理所所长
xxx、征收中心主任
xxx、互助社区支书
xxx、西街社区支书
xxx、市西社区支书
xxx、友谊社区主任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_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坚决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造成中小学学习负担过重,xx 区政府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总体部署,全面开展 xx 区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全力推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组织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三十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围绕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合规性检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
行合规性检查,重点审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党的建设、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广告宣传、合同规范、收费管理、安全达标、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
(三)协调相关部门打击查处学科类“黑班黑校”。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启动阶段(7 月 19-7 月 22 日)。区政府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会。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7 月 23 日-7 月 27 日)。组织辖区内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三十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联动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7 月 28 日-8 月 4日)。xx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审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党的建设、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广告宣传、合同规范、收费管理、安全达标、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并上报省教育厅下发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
(四)专项整治规范整改期限(8 月 5 日-8 月 14 日)。对组织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一律关停,同时对审查合格的学科类学校进行重新备案。
(五)梳理整治成果(8 月 15 日-8 月 20 日)。梳理整
治成果,上报审查通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上报“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总结及“四个一批”工作台账。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区教育局:一是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民办学校自查自纠,提交学科类培训合规性检查申请书。进行材料初审。二是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学科类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清单上报,同时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平台审核完毕。三是完成每周周报表,根据实际情况时时更新。四是严格审批流程,7 月 19 日起不再审批学科类培训学校。
(二)公安 xx 分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条件保障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打击黑班黑校,关停不合规校外培训机构。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收退费标准及纠纷、是否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教师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
(四)城管 xx 分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是否达标,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监管和指
导及年检工作。
(六)区卫健局: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区民政局: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排查,依规依法处置。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 xx 区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造成中小学学习负担过重等系列问题的产生,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成立 xx 区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二、治理范围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自习室; (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步骤 由教体部门梳理并提供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成立由市教体、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和镇(街道)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按照“彻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根据不符合资质和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
构进行集中治理和彻底取缔,彻底肃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四、职责分工 教体部门负责梳理出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执法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_门负责打击培训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各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治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证机构的治理工作。
坚持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的工作原则,彻底取缔无证无照辅导机构。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协同配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职能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临清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时监督严控,以防无证机构死灰复燃。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一、目标任务 以 xxx 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1. 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 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 学校、幼儿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 学校、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2- 6. 学校、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7. 违规举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4 月下旬开始至 11 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下旬—5 月下旬)
各级部、各班级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到全覆盖、尽知晓。结合实际制作标语、标牌、宣传页等,加强整治有偿补课问题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镇教办要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组织举办人集中学习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学习《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分别作出要求,动员各校外培训机构思想上提高重视,会后立马行动起来,对照要求严格自查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二)自查 摸排 阶段(5 月下旬—6 月上旬)
-3-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各级部、各班级、全体教师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存档备查。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兴唐镇教办汇报并及时予以纠正。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一是学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立卡,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6 月 15 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
督导 查处 阶段(6 月中旬—10 月下旬)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学校将坚持问题导向,组成检查组,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督导。特别是对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班级和教师,第一时间核实,充分、全面、准确掌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证据,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检自查阶段能主动承认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且立即主动予以纠正的教师和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4-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四)建章立制阶段(11 月—12 月)
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长效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和制度,健全长效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查处机制,确保违规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部、各学科组要把开展整治活动作为全面xxxx 的重要任务,抗牢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作为纪律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部、各班级要注重整治活动目标任务的宣传引导,向学生、家长发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公开信》,发动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等基层力量,
-5- 注重发掘“身边的模范老师”,向社会宣传教育“正能量”,自觉抵制违规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发放《违规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公开信》,发动群众力量,形成抵制违规校外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从严整治、彻底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学校健全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奖惩办法,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教师岗位聘用、评优树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评价等挂钩。继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规章和制度,鼓励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_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 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x〕40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xx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教督〔2021〕10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府教督〔202x〕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__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讲话及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_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教育、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合力,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二)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三)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_义务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四)坚持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 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工
作调度。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_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__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_、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_;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