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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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一
一、严禁私搭乱建,对涉及到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自行拆除,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二、设立专门市场,取消路边市场严禁在道路两侧摆设摊点,严禁超出房屋门窗和外墙摆卖商品。
三、规范招牌广告行为,严禁随意张贴、乱拉乱挂、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设招牌、广告牌。
四、严禁在建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五、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六、严格落实绿化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破坏绿地。
七、对环湖赛道两侧村庄的房屋、路口、河沟、田地等进行全面整治,粉刷墙体、围护遮挡,加强清扫保洁;赛道周边要做到房屋整洁美观,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无建筑垃圾;确保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周围在清运后干净卫生。
八、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在运输渣土、垃圾等易造成扬尘和洒漏的,要采取遮挡或覆盖方式。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滨湖新区建设规划局 市工商局衡水湖分局
市国土局衡水湖分局 滨湖新区绿化办
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衡水湖治安分局
二xxx年四月二十七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二
各村(居)、部门单位:
春节临近,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2018年2月14日为全镇大扫除活动日(腊月二十九)。各村(居)、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春节期间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月14日
二、参与对象:全镇各村(居)、机关、企业、站所、部门单位,各经营户主、全镇居民朋友。
三、活动内容:
1、全镇各单位组织开展大清扫活动。机关干部在2月14日上午九点开展三封集镇大扫除,站所、部门精心组织,将办公楼、办公室清扫干净,门口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镇里将组织检查评比验收。
2、各村场召开广播会议,严格落实村干部包组负责制,保洁员包区域责任制,各村场的公共区域卫生由村保洁员清扫,各农户房前屋后的卫生由各农户自行清扫,要做到垃圾池正确使用,垃圾及时焚烧,沤制池的肥料及时清运到菜园、果园或农田。房屋门口不要乱堆杂物,或者统一堆放在屋旁和屋后。室内也要打扫干净,保持空气清鲜。垃圾不要乱丢乱扔,特别是集镇垃圾要放垃圾桶,环卫工人要做到及时清扫,及时转运,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导。集镇居民朋友不要出店经营,乱码乱放,做到集镇整齐、卫生、安全、文明。全镇居民朋友要大力倡导树新风、迎春节活动,禁止燃放鞭炮。
通知人:
日期: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三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公司和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自身职业素质和技能,更好的促进上下级的联系和沟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团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周六半天工作暂调整为周六全天上班(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本公司的工作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工作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工作状况和管理现状做出的阶段性安排。目的是在保证工作的完成的同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和部门员工队伍建设,促进员工培训与学习活动的开展,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同时为上下级的沟通提供时间保证。
2、周六全天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要求并执行考勤和打卡,有事情要处理的执行请假程序。
3、周六主要工作事项:处理本周未完成工作;开展公司/部门/班组例
会及部门活动;开展公司/部门/班组培训;上下级的工作及生活沟通;等等。请各级管理人员负起责任,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好周六时间,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工作氛围的转变。
4、为了体现在考勤制度上对员工的承诺,周六下午工作按照加班的方式进行处理,员工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轮休或得到加班费。
特此通知
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四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_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十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行为。
十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__县人民政府
1月26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五
梁园区、睢阳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形象,给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迎新春卫生大扫除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卫生区、家属区及公共场所等处的垃圾死角。同时,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大扫除工作。
二、各区、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卫生大扫除活动,确保辖区内市容环境规范、整洁、有序。
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区要于2月5日下午统一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动员各级各单位积极做好责任路段、卫生区及单位庭院的卫生大扫除,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商部门和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沿街商铺门店、各市场,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大扫除。
五、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卫生计生、工商、市场发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监管,履职尽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大扫除工作。
六、市、区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迎新春卫生大扫除活动。
七、市文明办要指导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好迎新春卫生大扫除活动。
八、市委、市政府将于2月6日对各区、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行动迅速、组织得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拖延、行动迟缓的予以批评、曝光。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六
同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为积极推进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打造“精美热贡,高原明珠城市”的目标,清理清除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隆务地区河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划分了州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责任区,明确了各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长期整治责任区。11月25日,“同仁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州县直各系统、单位及时派人到指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明确环境整治任务,从检查中发现州直单位虽然人员到位,但对此次攻坚任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对环境责任区的垃圾清理清除不彻底,部分单位根本没行动,致使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不统一,步调不一致。
(二)检查情况
1、州直单位:(1)大部分单位能组织清理清扫;(2)各单位“一把手”对环境卫生整治不重视,安排不到位,没有树立“同仁是我家”的思想,责任区环境整治不彻底;(3)在清理清除时,对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2、县直单位:(1)动员干部职工出动,对环境责任区进行了清理清扫;(2)雇佣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等清除、填埋;(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动员,部署开展环境整治;(4)对河道内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5)县委、县政府系统、文体广电、林业环保、年都乎乡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到位,清理清扫干净。
3、省驻州单位:(1)对安排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没有及时派人认领环境整治任务;(2)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行动起来;(3)造成环境卫生整治攻坚任务不统一,责任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显。
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城区环境卫生统一行动不明显,城管局安排工作不到位,环卫工人工作不主动;(2)城中村城管未安排清理工作;(3)城区绿化带、护栏未清理,致使造成垃圾死角。
5、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组,明确了各村的责任区,有联点乡领导负责制;(2)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清扫,雇佣装载机、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3)通过党员培训班,动员党员发挥作用;(4)存在问题:隆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安排还不到位(铁吾村周边、坡垃圾明显),部分乡镇在两乡镇交界处相互推诿,有盲点,农村杂物堆放零乱,村容村貌直观不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州、县单位,省驻州单位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同仁地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此项环境卫生作为一次革命,彻底整治“脏、乱、差”,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基础性工作。
2、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排污水等现象,划定固定停车区域,并对市场归行划市。
3、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清除,制定环卫工作清扫制度,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经常性的巡查城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七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容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主街主路、重点街区、出入市口为突破口,以环境卫生、容貌秩序整治为重点,通过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对市容市貌、环卫保洁、工地管理、渣土治理等进行集中整治,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同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清扫保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推进垃圾定时收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开展“洗路降尘”行动,主街主路坚持每天洒水3次以上,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洒水、冲洗次数,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
(2)交通局负责国道。
2.清理积存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小街巷、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居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灌渠、国道进行专项整治,清理积存垃圾、渣土。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内;
(2)交通局负责定魏线
(3)工商局负责新市场、综合市场等商贸市场;
(4)水务局负责渠护坡及河道两侧、河道;
(5)街道办负责城区居民区;
(6)镇负责城、城乡结合部道路
(7)307国道沿线乡镇区负责辖区内
(8)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内道路。
3.强化煤灰和城市“三废”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煤渣、煤灰等物料存放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查处废气、废水等乱排、乱放、乱倒等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
(二)整治市容秩序
1.治理占道经营。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在非严管街道设置固定摊位和便民市场,在指定范围和时间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清除城区主要街道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棚亭和市场,杜绝出现市场外溢和环境脏乱现象。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清理城区道路占道摊点,重点解决北马街市场、胜利路西段、人民医院门前、胜利路与东城街交叉口、市府路与昌盛街交叉口、工业路中段等;
(2)工商局负责综合市场、新市场、新华街;
(3)交通局负责汽车站、307国道收费站周边。
2.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拆除未经审批、破旧损坏等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实施牌匾升级改造,清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非法小广告,做好沿街两侧的各类玻璃幕墙、门店橱窗、广告牌匾的清洗和保洁工作,杜绝临时宣传条幅、私设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
3.整治火车站广场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棚亭和影响观瞻的构筑物;对广场进行改造提升,重新铺设地面砖并进行绿化;对车站候车室外墙立面及周边墙体粉刷美化;在广场建设一座公厕,设置停车位。
责任单位:
4.拆除违章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主要街道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依法予以拆除。
(1)城区道路两侧控制区
牵头单位:
(2)居民区
牵头单位:
(3)城区管辖内街道棚亭、摊点,重点是通安街与育才路交叉口摊点、胜利路中段路南占道棚亭、育才路东刘村段棚亭
牵头单位: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重点是清理北马街洗车棚
牵头单位: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设施,依法对机动车随意掉头、乱停乱靠、乱闯红灯以及大型货车、重载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建设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规定使用时间和车型,规范市区停车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
1.规划局负责,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制定全市停车规划和道路停车场设置规划;
2.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批和违法停车处罚工作;
3.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设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开展工地和建筑渣土整治
1.治理工地扬尘。加大建筑工地源头控制力度,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整治施工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
责任单位:
2.规范渣土运输。合理设置渣土倾倒点,指导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按要求倾倒建筑渣土,疏堵渣土有序排放。加强对运输建筑渣土和其他流散体车辆的监管,保证密闭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区。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设置渣土倾倒点,规范运输行为;
(2)公安局负责查处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3)交通局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1.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不少于15人的专职队伍,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的容貌秩序(包括摆摊设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建成区内的所有城中村设立固定的垃圾箱点,成立清扫保洁队伍,按照城市街道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
2.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年内,完成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验收。市县城办、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城区环境容貌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评。对日常检查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证整治效果。
(三)营造浓厚氛围。电视台、报社要广泛宣传城区容貌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区容貌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成果。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八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活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人居环境,结合河畔小区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建设宜居--的总体目标,按照“完善基本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美化小区环境、规范小区管理、提升小区品质”的总体要求,全面改善小区生活居住环境。
二、工作目标
环境整治目标:道路通畅、路面干净,排水顺畅;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垃圾排放设施齐备;小区房屋立面美观、协调,店招店牌整齐;有绿地,有休闲场所,有健身器材。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河畔社区范围内小区。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小区道路,保证汽车通达、人行便捷,停车规范,保障消防通道通畅;整修和完善垃圾收集点、垃圾房(箱)、宣传栏、告示牌等设施,保障社区整洁规范;适当增加绿化面积,消除卫生死角,美化社区环境;整理、整修堡坎、治理裸露坡岩、护栏设施,条件允许的地方新建广场或硬质铺地。
2、拆除违法建设。整顿违法改扩建等行为,拆除占用道路、公共绿地、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
3、清理乱设广告及清理小招贴。依据《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范广告牌。
4、取缔乱摆摊点。清理和规范小区内的道路市场及乱摆摊点。
5、环境配套整治。整修道路、围墙,新增和补植绿地,完善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管理服务用房等共用设施。
根据《鄞州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清爽行动”成果,全面提升邱隘镇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力争如期完成“四无一机制”任务,特制定全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推进“城乡清爽行动”,全面清理邱隘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卫生死角,提升常态化保洁水平。尤其以行政村为重点,全面清理四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力争通过2个月的集中力量整治攻坚,在201-年1月中旬之前,完成区定任务,促使邱隘镇环境卫生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要求
结合以往“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的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各行政村(社区)严格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办公室和区文明办要求,执行“四无一机制”标准,即:
1、路面无垃圾:农村进村及村内道路和两侧无明显垃圾,无乱堆放现象。
2、河面无漂浮物:河面(包括溪流等水体)无明显漂浮物,河道两侧无成堆垃圾和杂物。
3、田间无废弃物:农田、山地周边无明显垃圾及废弃物。
4、庭院无乱堆放:村民房屋周边无垃圾堆放,庭院无杂物乱堆积。
5、建立保洁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保洁队伍、落实保洁责任、落实保障资金、落实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奖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11月中旬)
1、制定下发《邱隘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
2、召开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动员会暨“城乡清爽行动”推进会。
(二)集中整治(11月中旬至201-年1月中旬)
各责任单位紧紧围绕“城乡清爽行动”和农村“四无一机制”的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重点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镇宣传部门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同期开展督查、曝光工作。
(三)迎接验收(201-年1月份中旬)
根据区文件通知,201-年1月中下旬市里将组织集中验收,随机抽查我区20个行政村,验收内容主要为“四无一机制”,20个村全部通过为合格,若有任意一个村不合格,视为全区不合格,并扣除市补助经费300万元。望各行政村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在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突击清理工作的同时,应坚持突击清理效果常态化,日常保洁管理正常化,随时接受镇里、区里的监督检查,顺利通过市里组织的集中验收。
四、各部门工作内容与职责
1、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与协调等工作,确保落实保障资金。
2、镇宣传部门:负责环境卫生检查、曝光、监督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巡查、考核,做好本次行动方案编制及具体落实。
4、各行政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对辖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卫生死角清理、“田间无废弃物”和“庭院无乱堆放”集中整治。
5、世诺公司:对铁路以北镇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保洁。
6、奔腾园林:对铁路以南镇区(除回龙村)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保洁。
7、城洁宝:对辖区内的“三乱”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8、鄞州园林:对辖区内方庄公园、邱隘公园、块状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穴等绿地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9、各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谢登峰同志任组长,宣传委员周飞波同志、党委委员李静同志、副镇长(农业)上官福足同志任副组长。规划所、国土所、综管队、城管队、交警队、工商所、路政队、运管站、供电所、自来水厂、水管站、市农场、市农科院、各行政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镇党委委员李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重点抓好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实际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2、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环卫工作经费保障,配强保洁力量。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小城镇建设及各类创建活动与集中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项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一把扫帚扫城乡”环卫保洁机制,推动农村环卫管理规范化、保洁常态化。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优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广农村垃圾“桶装、直运、压缩”模式,全面拆除敞开式垃圾房,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环境卫生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自律意识。
4、强化宣传监督。镇宣传部门要继续对城乡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并做好后期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以及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你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九
鉴于省道203线与208线漳平过境线东坑口大桥已出现桥面纵向裂缝病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通行和桥梁设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该桥实施限载通行。同时,为确保绕行道路交通畅通和通行安全,对过境绕行车辆一并实施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载标准
1、东坑口大桥。限载按漳政〔20xx〕30号文规定执行。即: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同时,
4轴以上(含4轴)货运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不得通行;禁止任何类型客车通行(客运车辆可绕城区经桂林大桥通行)。
2、绕行道路。交通岛(万成)—环城北路(工业路一期)—在建西园大桥东岸—沿江—可人头大桥—西园乡政府—工业路二期—省道203(漳龙公路)路段,限载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三轴车辆同上),但4轴以上(含
4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不得通行。
二、严格执法
限载期间,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公路路政部门实行24小时值勤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冲关冲卡、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同时,取消违规车辆所在公司临时通行资格。
三、限载通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七月三十一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xx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扎实的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会议部署明责任
二、紧盯目标任务,行动明确抓落实
紧紧围绕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改建农村垃圾收集池10个,配备清扫保洁员20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千余户;已经完成护垭场污水处理站建设,望垭场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
三是重点做好了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粪污直排的现象发生。
四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改一建和土坯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从清扫庭院做起,把村内环境搞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提高改善农民清洁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
五是建立规范激励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传统村庄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推行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建议
一是农村居民对垃圾收集处理的认识不足,垃圾分类难度依然较大,随手乱扔乱倒的现象还时有出现。要充分提高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老百姓传统思想。
二是第三方监管仍有缺失,第三方监管人员不足,资金短缺,导致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进而导致出现农户扔垃圾难,扔了难处理,垃圾堆积现象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要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当前环境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漏洞,明确具体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监督内容,力求农村垃圾整治中“无遗漏”。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彰显“洁净、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已搭建的必须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各出入城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地点。
三、严禁擅自设置或悬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或横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应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严禁在城区指定地点外倾倒垃圾、废弃物或排放有害气体、生产生活污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进行;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清洗设备。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
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必须承担“包门前秩序、卫生清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的责任和义务。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二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19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三
为确保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区环保局近日制定年工作计划,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_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一)深入开展“治理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服务。
(二)大力加强环境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已基本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的实际,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二降”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油烟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城市民用燃料清洁化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工作。三是积极会同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期评价制度。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大力强化全区环境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制度,严格审批,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坚决把住环保“入口关”。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依法收费,严格追缴,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开征面,确保全面足额征收,为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市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六是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七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全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九是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污普办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1、严查重管,大力加强辖区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法,严格审批,加强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察和长效管理,确保治理成果。二是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小关湖片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对“阿科蔓水生态技术”的效果考察,拟制设计方案,抓紧落实治理工作;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截污沟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当地村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小关湖片区内违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取缔和治理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完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阿哈水库水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禁批制度,在推进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成果。
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辖区燃煤供热装置的反弹,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努力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治理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集中治理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年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处置和达标排放。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象山镇“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纵深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实力象山,提升活力象山,彰显魅力象山,构建幸福象山。
一、工作重点和成效
1.抓宣传,浓氛围
采取层层召开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部署会,村两级干部共同发力,进村入户,精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让群众支持拆,愿意拆。每个村和集镇最少喷刷二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共90余条,在街道主路口竖立大型宣传牌,努力营造“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2.抓重点,明责任
印发《象山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象发〔20xx〕27号),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由镇长闵尊庆任指挥长,各片区蹲点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蹲点干部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亲自上阵,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具体工作责任划分六个责任区域,挂点领导负责指挥督导挂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3.抓整治,见成效
召开多次环境综合整治布置会,要求各村(居)委会立即部署、立刻行动,做好宣传,对“五类”建筑进行了重点摸排,共排查出“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574处,面积52131o,残垣断壁29处,面积1490o,棚屋栏舍461处,面积10307o,围墙旱厕150处,面积。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知名人士主动拆、人民群众跟风拆,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五类”建筑拆除工作,“五类”建筑拆除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共拆除空心危旧房372处,面积34210o,残垣断壁20处,面积862o,棚屋栏舍302处,面积6978o,围墙旱厕107处,面积。
4.加强督查,及时跟进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各村蹲点领导和干部全部下村监督所在村(居)委会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性、阶段性检查验收。三是镇政府每半个月组织村(居)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和“五类”建筑拆除进行交叉检查,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对前后三名进行奖惩,对进展速度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全面推进“五类”建筑拆除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常态治理有待加强。通过开展“五类”建筑拆除,全镇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讲条件,尚有未拆除“五类”建筑空心危旧房202处,面积17921o,残垣断壁9处,面积605o,棚屋栏舍159处,面积3329o,围墙旱厕43处,面积391o。
2.“五类”建筑拆除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我镇和各村、各单位财力有限。
3.部分人员担心危旧房拆除后,不能批复重建,存在观望态度。
三、下一步打算
1.深化舆论宣传。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的良好风尚,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全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为幸福美丽象山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2.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已拆除的“五类”建筑空间进行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继续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对未拆除的“五类”建筑全部拆除到位。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五
各管区、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低碳节能工作,弘扬厉行节约风气,避免无谓浪费,建设环保节约型机关,经研究,现将加强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用电节约。工作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白昼灯”,杜绝“无人灯”、“长明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后,各单位要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
2.强化用水节约。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的行为,清洗拖把、抹布等做到不用大流量水;爱护用水设备和设施,对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长流水现象,确实无法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派人修理。
3.强化办公用品节约。充分利用街道电子办公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打印前应认真校对,核对无误后印刷,减少纸张浪费,坚持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配备、领用制度,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工作,照相机等贵重设备要由专人保管,科学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4.强化节约意识。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驾驶,努力降低油耗;有效控制办公电话费用,禁止上班时间电话聊天,禁止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要按需取饭,不剩饭菜,节约粮食,严禁食物外带。
年月日
节前环境卫生工作安排篇十六
一、整治目标
强化责任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规范,通过综合整治。建立起覆盖市区、乡镇、村屯的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实施城区环境整治工程
1整治市区环境卫生
⑴完全清扫责任区内道路(含边沟、下水井口、人行道、绿化带)环境卫生。建筑物、路灯、树木上无悬挂垃圾。
⑵清掏市区内公共旱厕。
⑶清理绿化带内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⑷清理城区河道两侧、河床及绿化带内卫生。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⑸整治全市饭店、食堂、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行业室内外卫生。
⑹清理各医院内外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⑺清理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整治社区、居民区环境卫生
⑴清理责任区内巷路、胡同、社区、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固定垃圾点垃圾及时清运。
⑵撤除责任区有碍巷路硬化、绿化及巷路正常通行的三小”小棚厦、小栅栏、小围墙)建筑。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3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⑴整治城区各出入口环境卫生。无建筑残土和生活垃圾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⑵责任区内城区入口村屯垃圾及时清运。
责任部门:镇人民政府
4整治市容
⑴整治主街路两侧店外店、散商游贩现象。
⑵清理沿街商户、流动商贩利用音箱、扬声器叫卖行为。
⑶清除城区乱贴乱画现象。
⑷清理主街路两侧居民私拉乱挂、占道晾晒。
⑸清理建筑工地在围档外占道堆放物料、施工运输车辆散落砂石泥土污染路面行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档和悬挂标牌。
⑹清理大型货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碾压方砖或占用人行道搅拌混凝土、砂浆行为。
⑺规范城区内牌匾、灯箱、广告牌等设施
⑻早夜市管理到位。保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