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八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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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一
一、信访登记制度
1、收到来信,先检查有无误收,然后拆封登记。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纸、邮票、邮戳的完整,以备考查;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对上级或有关方面转来的信访件,其转办单、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装订在信纸后面);对急信、要信,务必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
2、要按照人民来信(访)登记簿的各项内容逐项登记,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准确无误;上级下转、交办或领导批示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信访办结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在〈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有关栏内登记。
3、对本级管辖对象的重复信访件,登记存放,保存三年后经领导批准销毁。
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
1、凡属本级纪委、监察处管辖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重复信件除外)及反映党组织管辖的党员干部的重大问题信访件,均应填写〈来信(访)呈阅单〉,呈送分管领导阅批。
2、对领导阅批信访件所作的指示,承办单位应及时落实,信访办结后,向领导报告。
3、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轻易表态,也不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4、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调查核实,进行必要的答复、疏导,对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切记简单粗暴;对群众的意见、呼声、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办结、审核、上报制度
1、要及时办结。对所办理信访件或信访案件,要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划的要求,认真、及时地抓好办结工作。在结案时,必须办理〈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经集体研究或领导批示并在报告中盖章或签字后方可结案。
2、要认真审核。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审核必须经集体讨论或领导签字批准,才能结案或向上级报告。
3、要抓好上报。
(1)向上报结的主要范围:一是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发函交代要求查办结案的;二是经上级纪委、xxx门下转的举报;三是上级或本级党政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要求调查处理并要求反馈结果的;四是上级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下转信访时要求查报回音的;五是越级到省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上访反馈后要求了解报情况的。
(2)向上报结的必备条件:凡上级发函要求查报结果的,报结时应当材料齐全。其中:①、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如果他们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他们不同意见的说明;如果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涉及经济清退的,要附有收缴钱物的清单、票据复印件等;呈报机关(组织)审查的意见。②、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组织)审查的意见。
( 3 )向上报结的有关要求:一是要严格报结质量,保证上报后不打“回票”;二是要按时上报,原则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其查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三是向上报结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申诉案件为复查或复议报告、结论),要以文件形式上报。
四、解答、回复、回访制度
1、对来信来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政策暂不明确的问题,待上级或有关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再解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可请信访者到有关职能部门询问,由这些部门去解答。
2、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将结果告知本人,听其意见,并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查处结果,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批评、建议信访,办理后要视情况给予回复。
3、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在其信访问题已经得到适当处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过高的,应及时派人上门回访,做好疏导工作,使之息信息访。
五、立卷归档制度
1、对上级下发、下转和本级制定、接收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调查材料及原始登记本要分别装订、立卷归档,以便保管和工作参阅。
2、信访案卷的装订,必须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3、信访案卷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六、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访、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3、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4、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5、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
6、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7、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二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4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4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4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5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5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5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2015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15年12月归还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控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控告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控告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控告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控告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为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ⅹⅹ公安局ⅹⅹ区分局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
二○ⅹⅹ年ⅹ月ⅹ日
控告书
控告人:***公司
被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三
刑事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四
长沙市xx区*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x天民初字第xx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法院为*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五
涉嫌诈骗控告书
控告人: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诈骗男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诈骗女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事情经过: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告人的财产。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与犯罪,特向贵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的治安责任与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
省公安厅 :
xxxxxx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六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1)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拒绝通篇大白话,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例如欲治对方成立诈骗罪,一定要让自己描述的事实吻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2)控告、检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该正当性来源于主张的事实要于法有据,而非道听途说,甚至恶意虚构。《刑法》243条对此已予以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控告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正可谓,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百度百科控告状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七
控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况;
(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控告的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 第十条
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审查认定的事实;
(4)诉争要点;
(5)诉讼过程;
(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
(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控告法官枉法判决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要件篇八
刑事控告书的格式,写法: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
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
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