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不诚信行为例子素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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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诚信行为例子素材篇一
战,炎热的天气,蚊虫的叮咬叫人受不了,然而过度的学习还是让他进入了甜蜜的梦乡,当他醒来时,七十多岁的奶奶轻轻地摇动着那把老式芭蕉扇,坐在他一边为他扇凉驱虫,眼前的一切让他再也控制不住亲情的热泪,他抽噎着拉住奶奶的手动情的说:“奶奶,知识改变命运,我一定读好书,挣大钱让您享享福。”20xx年中招揭榜,他以全镇毕业班第一名的成绩被县重点高中奥赛班录取。接到高中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天,四位亲人流下喜悦的泪水。这是爱的力量。
不会忘掉三年的高中生活,他爸妈每周从打工地打通一次电话,简短的问候,多方面的嘱咐,像温泉一样浸泡他的全身。年迈的爷爷记不清多少次乘公交车赶到学校为他送着送那,每次他目送爷爷返回的身影,心里沉甸甸的,隔代的关爱更激发了他学习的勇气。
高考临近,他正奋战备考,在一次回家的路上,不幸摔成重伤,流血过多,急需输血,为节省钱供他读书,四位亲人争着为他输血,经血型配对,只有他父亲的血型合适,看着他爸爸的鲜血进入他的身躯,那一刻,他这个渐渐懂事的孩子百感交集,热泪流淌。可怜天下父母心,他还有什么理由不发奋学习呢!
亲情的激励,隔代教育的温泉浸泡,使他在高考战场上大显身手,金榜题名,他被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接到大学通知书的那天,四位亲人为他举办了家庭小家宴,他双手捧上酒杯为四位亲人敬上一杯杯水酒,亲人的眼睛湿润了,他动情的说是家庭这所学校培养了他,成全了他,他一定在大学好好读书,将来分到大城市,把他们接进来享清福。四位亲人再次流下激动得泪水。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体会到只要学校和家长共同向儿童伸出友爱之手,就一定可以消灭留守儿童在隔代教育情况下产生的心理障碍。弥补 因亲子关系的缺失对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让爱点燃留守儿童的心灯。 家庭教
个人不诚信行为例子素材篇二
不守信用的典型——齐襄公
周武王灭商后,因其军师姜太公吕尚军功卓著,因此被封在了齐国。齐国在春秋中期成为了一个典型的强者,齐襄公姜小白任命管仲治理齐国,齐桓公也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崛起的诸侯国。
但齐国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沉沦下去,其原因除了周宣王烹杀齐哀公导致齐国地位下降外,还有一个方面则是齐国君主本身的问题——比如齐襄公。
齐襄公让臣子连称、管至父守边,但两人不想去,于是齐襄公让他们等到来年瓜熟的时候回来,这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成语“瓜熟之约”的典故。
然而到了来年,两人想要回来,齐襄公却忘了这个约定,并对他们二人说什么时候让他们回来自己说了算,于是二人就联手公孙无知将齐王千刀万剐。
这就是齐襄公不守信用导致的一场悲剧。
个人不诚信行为例子素材篇三
地理教学活动中的启示
记得一位地理老师上地转偏向力的课,这课挺难上的,对老师的挑战性很大。但这位老师上的非常好,学生对该课的学习兴趣很浓厚。那该老师是通过什么手段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呢?如何使学生在快乐中学到知识的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讲故事。那个老师采用了一个自编的故事串联了整堂课的内容,上的栩栩如生,新颖。使同学们在快乐中收获。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老师通过自编人物和历史背景的结合。话说一个地主老财在解放后,地方上的人把他的财产都分了,地主老财也被抓了,他心恨,于是把分了他财产和田地的人用本子记起来,到时候再找他们算账。记完后,地主老财偷跑了出去,把账本埋在了河流的东岸。这件事过了很久,改革开放后,地主老财没忘记他仇恨,于是就去挖账本,在原来的地方。可挖了很久,没挖到,抬头一看,有个人站在他眼前,那人问他干什么,于是地主老财合盘托出。那人说,你在这挖不到,到河流的西岸去挖吧!没多久,就挖到了,地主老财说,你真神啊!那人说,这叫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那人就是讲着课的老师。该老师通过用这个故事贯穿于这个教学活动中,真的很好,化抽象为具体,而且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以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从这个教学案例中,我得到了一些启发。如下:
1) 首先,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教学教学,学是主体,教师客体,是引导。学生要学的好,教师要用适当的教学方式。老师激发学生兴趣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不仅能使学生积极主动投入学习生活中,而且还能开发学生智力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还有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有言:“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乐学是最高境界的学习。重要的一点,就是老师如何能让学生快乐学习,有兴趣的学习。
2) 其次,老师的教学方法不能太单一,应该开发多种教学模式。如“故事法”、“实验法”以及“播放视频法”等方法。让学生从不同方面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习充满丰富多彩的画面。老师应该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待不同的课本内容以及实际生活,充分结合生活实际。这样就相当不错,让学生学习有用的地理,同学们的好奇心也会不断加强。
3) 总的来说,让学生乐学是最重要的。这个老师要花很多功夫,学生也要积极配合老师,同时学生自己也要培养乐学的学习方式。老师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人,通过不同方式让学生自主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中。乐学很重还要。
个人不诚信行为例子素材篇四
【案情】小张与小陈是某校的学生。20xx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小张与被小陈发生相撞。招致小张眼、脸部受伤。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小张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
小张称:自己按照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小陈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小陈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小陈应对他的受伤负责。学校辩称:学校教师系按纲施教,该教学大纲已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而事故发生在瞬间,难以预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之处,且对原告无监护之责,故不同意赔偿。小陈辩称:他是按照体育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地滚球练习,并非有意冲撞小张,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之处,故不同意赔偿;但鉴于实际情况,愿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2o00元。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也就是:学校的责任问题和事故的性质问题。
1.学校的责任问题
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由此可以确定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良人应注意之义务,不能以其无事先约定而可以免除过错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法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作为学校之责任,因而学校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照顾、管理的职责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学校对学生应尽到保护、照顾、管理之责,并不意味着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父母等亲属,学校不在其列。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学校不具有法定的监护人身份,不能成为法定的甚至是“推定的”监护人。一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见》第十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三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很显然,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构成委托监护协议。因此,学校对学生不能承担监护的责任。
2.事故的性质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从本案来看,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张之伤害是在上体育锻炼课期间,按照老师的布置要求进行运动练习过程中与其他学生发生了相撞事故所致。就小张而言,学生依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反过来,就小陈而言也是同理。因为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观的认识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判断能力本身就不健全,因此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要求他们完全预知授课内容有无危险,并根据老师要求进行而没有偏差,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不能保证其每次运动都不发生事故,我们又怎能苛求学生呢?那么老师有无过错呢?应该讲也是没有的,因为该老师的授课,是按照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教学大纲而进行,并无偏差或越轨之举;与此同时,整个事故是在片刻瞬间发生的,故要求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避免等也是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以此事故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三方均没有过错。判断学校有无过错时,我们要避免不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而是认为学生只要在学校发生了事故,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此种认识与实践,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悖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既是意外事件,当事人都无过错在此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