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外贸五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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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贸篇一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____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____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____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____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____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____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外贸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支持和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备份系统,保障统计资料安全。
第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定期将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引导从事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以下称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统计调查行业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社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自律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八条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第十一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条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三章 统计资料公布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引用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使用统计资料的,应当以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同时应当说明调查目的以及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内容;引用其他组织、个人或者机构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应当准确引用,并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不得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
第四章 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填报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独立填报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抵制,并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一)未书面告知统计权利和义务的;
(三)统计调查表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法定标志不完整的;
(四)统计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限的;
(五)现场调查时,统计人员未出示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七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发现他人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资料,或者将上述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的,有权举报。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社会公众有权查询统计资料。
在统计资料法定保存期限内,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查询其报送的统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解答和说明;确属错误的,应当予以订正。
第二十九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统计调查活动。委托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以业务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记录统计台账、编制统计调查表,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等统计资料应当留存归档。
第三十二条 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任用、聘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第五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在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根据经济和人口规模,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核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和人口规模,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区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
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接受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统计活动、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统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涉嫌统计违法的材料,协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四十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明确承担统计执法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第四十一条 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可以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查询对象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如实书面答复,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四)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或者不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补正,给予警告;拒不补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二)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的;
(三)欺骗、蒙蔽调查对象的;
(四)未经调查对象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的。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公布统计资料而未公布,或者公布统计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未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或者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聘用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拒不改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涉外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1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外贸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北京市区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属性质,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在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第号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江苏省外贸篇四
2015年江苏高考总分是多少
省份 | 科目 | 科目分值 | 总分 |
(自主命题) | 语文 | 160 | 485 |
数学 | 160 | ||
外语 | 120 | ||
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 | 40 | ||
江苏小高考 | 获得4a加5分 |
袁清晗:中考拿头名 如今高考又是第一(江苏省南通中学)
江苏文科最高分 418分(语文137+29 数学139 英语108 历史政治双a+ 小高考+5分)
昨天下午,当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三(11)班袁清晗这个名字成为全城热议的话题时,她还浑然不觉,正彻底沉浸在古筝的世界里。而这位新晋省高考文科状元的妈妈,也“淡定”地在琴房外等了半个小时,才告诉女儿这个好消息。
早在三年前,袁清晗就已经当过了“冠军”——2012年,她以730分的高分,摘得了当年南通市的中考头名。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江苏省南通中学时,正下着蒙蒙细雨,袁清晗腰板挺直地站在学校门口,不骄不躁地接受媒体采访,语调里透着超出她年纪的沉稳和大方。“希望自己是一直努力的那个人,不想被称为‘学霸’。”袁清晗笑着说,状元是一份荣誉,同时也是一种压力,这鞭策她往更高的目标去进取。“袁清晗各科都很均衡,没有什么弱势科目。”袁清晗的英语老师张娟,已经当了她两年的班主任,提及这位高徒,她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自律”和“自信”。
在张娟的记忆中,几乎没有见过袁清晗发挥失常的样子,小姑娘十分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每逢周末和小长假,都会给自己定下一个假期功课的规划,并且十分严格地去执行,这份毅力和自律让老师们也常常惊叹。
“静默地沉积,优美地爆发”这是袁清晗对自己学习状态的总结。回顾自己的以往经验,她说自己比较擅长总结和反思,能通过一种题型举一反三,并进行有效地归纳和总结。妈妈说,女儿从不在外补习,晚上也按时睡觉,很少开夜车。
蒋婧煜:从进校76名到全省第一(江苏省姜堰中学)
江苏理科最高分 425分(语文131分、数学148分加30分、英语111分,小高考+5分,两个a+)
江苏高考成绩揭晓,理科全省第一第二名花落同一家——江苏省姜堰中学,这是江苏高考史上首次。该校高三(8)班蒋婧煜以总分425分的高分获全省理科第一名;高三(7)班陆超然以总分423的高分获全省理科第二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蒋婧煜的偶像竟然是陆超然,理由是陆超然的作文特别好。另外,高考成绩揭晓后,成绩都有点出乎两个人的意料,蒋婧煜用“范进中举”形容自己高兴傻了,陆超然高三最好的成绩是年级第20名,这次荣登榜眼,她认为是“试卷适合自己”。
考试成绩揭晓后,清华和北大招生办的老师赶到了姜堰中学,与蒋婧煜谈了很长时间,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蒋婧煜说从来没想过,她觉得“兴趣都是可以培养的,和家人商量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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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新方案按“3+3”模式
建议1:增加高考总分,选测科目计分
“江苏首批教育家培养工程中有12位高中校长,我们12位校长三年前对江苏08高考方案进行专门解读,就新高考方案提出‘金陵谏言’,今天我既代表教育2组,也代表12位高中校长发言。”邹正校长直言,高考新方案应多听听一线校长和老师的意见。
“江苏现行高考方案总分按语数外三门计算,另外两门选测科目算等级,导致高考总分的分值不高,尤其和兄弟省份比分差大。”邹正说,刚开始不少高校弄不明白,“学生的总分怎么这么低?”总分过低后,造成某个分数段考生人数过多,拉不开差距,分数过度扁平。国家高考新方案提出,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邹正认为,增加高考总分应要把三门选测科目以分数的形式计入总成绩。
现状:江苏高考总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总分480分,两门选测科目以等级的形式计入总成绩。
建议2:取消“小高考”加分
邹正认为2008高考方案中“小高考加分”政策应取消。学业水平考试属于“过关性”考试,高考属于选拔性考试,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希望能把过关性的学业水平考试交给学校,让学校按照课程安排组织考试。”邹正介绍说,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从国外来看,只要完成学习量,校长就有权力发毕业证。
现状:江苏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考试俗称“小高考”,有两次考试机会,高二考一次,高三还能补考一次。必测科目拿到4a高考中可以加5分,1a加1分。
建议3:选测科目每门80分计入总分
“目前高考方案过多强调语数外,削弱理化生,这么多年下来,学生的理化生的水平有所下降,我们还担心假如不采取措施,对整个教师结构会产生影响。”邹正介绍说,南京市高中学校这几年没有再招过化学新老师,“再往下化学老师要断层了。” 邹正认为,适当增加选测科目的分值,比如选测科目每门分值以80分计入总分中。
现状:理科考生必选物理,文科考生必选历史,另一门科目自选,两科均以等级的形式计入高考总成绩。
建议4:“统一高考”科目应保留5门
现状:江苏高考安排在6月,普通类考生需要考满五门。
建议5:高校录取看分数也看“评价”
邹正介绍说,国内高校从公平、公正角度考虑,仅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在录取阶段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要改变过去为学生综合素质打等的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是重过程性、写实性,老师的评价应和学生的个性结合,而不是泛泛而谈。”邹正建议。
现状:江苏2008高考方案:学校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打等,高考录取时作参考。
江苏省外贸篇五
一、装饰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村)___________弄(巷)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
1、工期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日历)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其中: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元。
余款: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后一次付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作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4)如确实需要拆革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7)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遵守1993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革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1997年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质量规范》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4、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视情况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装饰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上就是有关江苏省装修合同范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