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九种问责情形(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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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问责情形篇一
一、〈规定〉是对我市民主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规定〉是一套较为完整的责任体系,它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和各级政府逐级追究各级官员的责任,在本责任体系中,公众也同样有权利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这样确保了责任体系中没有缺失的环节。宪政体制下的责任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对其所作的一切,就与国家相关发生的一切,向公众有所交代。所以,本问责制度,不仅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对公众没有交代的官员同样是不负责任的官员。本问责制度让掌握公共权力政府官员对其行动负责。简而言之,本〈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二、〈规定〉有严格的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不能确定谁承担什么责任,又如何追究责任?本〈规定〉不仅确定责任,而且确定了谁来追究责任,有了透明合理的判断依据。〈规定〉
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的范围,无论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指示方面,还是从执行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也更加有利于政府的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规定〉使政府更加透明,政务更加公开。问责的前提是公开与知情。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必须让人民知道政府正在发生的一切。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就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其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本〈规定〉第二章,
第七条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策,或者决策失误,那些事项必须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知情,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 因此说本〈规定〉也是对〈人大监督法〉在细小环节的一个好的补充。
四、〈规定〉的问责方式更加具体和严格。过去的一些制度在承担责任方面总是存在避重就轻的缺陷,本〈规定〉在这方面更加严厉。其实作为党和政府制度应就当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约束力,否则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连吓唬人的作用都起不到,谁还会去遵守制度,制度规章还有什么用呢?本〈规定〉第七、
八、九、十条明确规定了如何问责和问责的责任,使得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都有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更加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五、〈规定〉的问责程序严谨。严谨的运行程序是办一切事务的最根本保障,离开严谨的办事程序,必然导致混乱和无头绪,使本来一件很简单的事变的复杂。问责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明确的负责机关和问责程序,就势必造成都管都不管的现象,最后不了了之,一大堆问题没人负责。〈规定〉第四章行政问责程序明确规定了问责的责任机关、问责程序和办结时限,真正地做到了问责工作有的放矢。
本〈规定〉的出台不仅保障了政府的各项政令顺畅执行和落实,还保障了公众对自己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答复,提高了政府的可信度,使政府的工作在全面的监督下高效运行,更加主动有效的防范行政过错,减少损失。因此,学习〈规定〉,就要求我们,尤其是单位行政领导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做出行政决策,自觉接受上级、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认真负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将人民和政府赋予的权力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最有利工具。并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不断推进我哈尔滨市又好、又快的发展,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总之,学习〈规定〉的根本目的,我认为就是:积极主动完成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策,将公众利益作为行使权力的标尺,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提高责任意识 防范行政过错。
九种问责情形篇二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局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局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粮食工作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xxx“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连果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保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随善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建民,粮油集团总经理孙玉坤任副组长,各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衡水市xxx党组主体责任分解方案》和《衡水市xxx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依据《衡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衡水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认真查摆问题线索,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设置公开栏和监督举报箱。对20*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自查摸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事项、机关和粮油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大额财务开支、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对于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重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沉淀的问题,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不讲政治规矩、不守政治纪律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组织领导弱化,“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分管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管理不严,组织开展工作不见成效,制度和纪律执行不到位,致使“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纪检组自身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通报的不通报,该问责的不问责等问题。
(牵头领导:卢建民;牵头科室:直属单位党委、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购销调控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财会审计科、流通发展科、军供中心、质检中心、粮油集团)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违规设置“助理”“顾问”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列出20*年以来进人清单,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粮油集团)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充实政策依据,查找工作漏洞,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20*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人员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人员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财会审计科、办公室、粮油集团)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
(1) 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消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党委、政策法规科)
(3)行政许可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xxx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购销调控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领导:卢建民;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粮油集团)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 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和粮食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建立资金项目清单,明确清理依据,健全制度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结合今年的市直单位巡察要求,对20*年以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拉出清单。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领导:随善明;牵头科室:流通发展科;责任科室、单位:财会审计科、粮油集团)
6.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20*年以来财务账进行系统规范整理,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扭转不正之风,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着力解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发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军供中心、粮油集团)。
(2)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多部门兼职并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工作调动仍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
(3)“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办公室)。
(4)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财会审计科、军供中心、检测中心、粮油集团)。
(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离职、退(离)休后,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或领取补贴等问题;违规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财会审计科、军供中心、检测中心)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等问题。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领导:随善明;牵头科室:流通发展科;责任科室、单位:粮油集团)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精准查摆、精准施策、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全局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对中央和省、市政策及决策部署,不知道、不学习、不研究;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所分管的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无所适从,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揽权诿过,见问题就躲,见责任就推,死扣条条框框,能办不办、该办不办,围绕程序打转转,形成“中梗阻”;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重点工作不亲力亲为,不重实效、不求质量,不按时完成;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松弛、行为散漫、作风漂浮,在岗不在状态,不守规章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 直属单位党委、监察室、粮油集团)
四、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年2月开始至20*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年2月)。2月下旬,召开全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粮油集团对涉及清理的问题,也要相应作出清理方案,并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年3月初至6月初)。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实行统一行动,完成“八项”标准化动作:拉清单、建台账、找问题、出措施、明责任、限时限、实报告、真整改。
3月底前,要拉出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出台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底前,要边纠错整改、边总结问题、边调查研究、边问责处理。各项工作要科学统筹开展。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年6月)。完成“两项”标准化动作:出成果、严问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报道,交流成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是我局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就是渎职的意识,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纪律挺在前、把问题解决掉、把制度建起来,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对于组织领导不严、查摆问题不清、解决问题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将按照“一问责”的要求,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二)坚持分类处置。对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一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标问题清单全面梳理具体问题,一科室一清单、一问题一档案做到规范化、档案式管理。二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一科室一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总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各牵头科室每周五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以及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科学统筹、理顺关系,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牵头领导对所分管的问题要一周一调度,牵头科室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九种问责情形篇三
各市县、xx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xx市工商局在开展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海鲜大排档欺客宰客违法行为整治中,由于监管和督查工作不到位,造成海鲜大排档欺客宰客事件频发,游客投诉不断,并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损害了工商形象。
xx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河东分局在整治旅游市场环境中,对辖区内海鲜排档、购物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当,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工作责任不落实。
xx市工商局河西分局凤凰工商所和河东分局大东海工商所在辖区海鲜大排档的监管中,巡查工作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辖区内海鲜排档落实规范经营制度督查不力。
xx市工商局崖城工商所、xx县工商局英州工商所和xx县工商局九所工商所在农药市场监管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药经营户实行一卡一帐的监管和对省局制定的“五个不放过”执行不到位,在监管上出现漏洞,给高剧毒农药流入市场造成可乘之机,“毒豇豆事件”反映出工商部门对农药市场监管不力,教训是深刻的。
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农药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其他市县(区)工商局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与当前开展的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和全省工商系统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与省局对干部队伍严格管理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为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省工商局决定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上述有关当事人进行问责:
1、责成xx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仁武同志、副局长冯强同志分别向省工商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2、责成xx市工商局河西分局局长邓可贵同志、河东分局局长符利同志分别向xx市工商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3、给予xx市工商局崖城工商所所长王裕州免职处分;
4、对xx市工商局凤凰工商所所长苏良军做出责令辞职处分;
5、对xx市工商局大东海工商所所长叶春雄进行诫免谈话;并责令向xx市工商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6、对xx市工商局凤凰工商所副所长何军、大东海工商所副所长罗开奇进行诫免谈话;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7、对大东海工商所片区监管负责人陈儒、李铭坤进行诫免谈话;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8、对xx市工商局凤凰工商所片区监管负责人董开贵、大东海工商所片区监管负责人孙少华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9、责令xx县工商局副局长林明、xx县工商局副局长容行启向省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10、分别给予xx县工商局英州工商所所长黄才明、xx县工商局九所工商所所长刘福禄停职检查六个月的责任追究。
省局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全系统队伍教育管理活动,以良好的队伍形象和优异的监管成果向党和人民汇报。
201x年x月xx日
九种问责情形篇四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安监查扣处〔 〕 号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安监查扣〔〕号],对你(单位)的作出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九种问责情形篇五
1、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规章制度用以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如采购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使用热度:9350人次)2、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使用热度:3119人次)3、建立刚性化问责机制。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参与政府采购的部门和人员,都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明确问责方式。政府采购既涉及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同时还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因此其问责方式也是多样的,既要采用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视综合运用通报批评、停职、辞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以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执业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经济处罚手段。(使用热度:3070人次)4、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积极引入iso9000(使用热度:2921人次)5、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使用热度:695人次)6、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性价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配备好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采购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搭建政府采购共享平台。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政府采购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热度:283人次)7、建立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着手建立北仑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的整个过程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保证了专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公正、公平。(使用热度:139人次)九种问责情形篇六
近日,xxx中央印发了《中国xxx问责条例》,根据区委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中国xxx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印发,体现了xxx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也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求。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现对照《问责条例》6种问责情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1.理想信念淡化,理论学习不够自觉。随着年龄增长、环境的变化,或多或少出现歇气、松劲思想,自己往往把时间和精力更多的投入到干事务性工作中,而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没有处理好工作学习的关系。没有能够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往往满足于一般的学,而没有结合实践,带着问题,围绕工作,来作系统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从而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2.党员身份弱化,“官本位”的思想在个人思想意识中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基层工作还有不扎实,不到位的地方,与群众面对面深入交流的少。
13.抓工作力度不够。部署安排工作讲的多,督导的少,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后期跟踪抓落实力度不够,把布置当落实,把安排当执行,效率不高,抓督查不够,容易解决的问题过问得多,疑难问题督导的少,有些问题反复回潮。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街道工作具体繁杂,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急事多、问题矛盾多。大量时间在处理具体工作,学习理论时紧时松,与日常工作联系不紧密,忽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
二是党性修养有所弱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考验,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意无意间就放松了党性修炼,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下降。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坚持的不好。容易出成绩、出亮点的工作积极去抓,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的工作抓得少、抓的力度不大。
三是工作标准不高,争先意识不强。总认为街道就是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只要按照上级指示具体执行就可以,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即可,创新的空间不大,思考的不多,热情减退,争先进位意识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保持在中上游,既不想当头,也不要最后,认为不批评就是表扬。
21.加强理论学习,明确责任担当。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行政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理论、学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学得系统一些,学得扎实一些、学得深入一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着责任学习,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思维能力和工作能力,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带好干部,坚守底线,一身正气。
2.联系工作实际,锤炼思想作风。在工作中,要勇于负责,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敢于和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说真话,鼓真劲,做实事,收实效”的要求,做到襟怀坦白,表里如一,不唯书、不唯上,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以新时期好干部“五好”标准,结合“三严三实”要求,处理好\\\^v^远与近、虚与实、大与小”三大关系,争做“志实、学实、责实”的好干部。
3.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能力。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承诺书,不断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防线,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珍惜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珍视和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良好的情操,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和官德修养。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
3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身,用权不谋一己之利,永葆xxx人政治本色。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责任担当,强化法治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守纪尽责。严格对照《问责条例》6种情形中的具体内容,坚决严肃问责,真正问到关键点、要害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过硬。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九种问责情形篇七
《中国^v^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问责贵在鞭策问效
^v^^v^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v^问责条例》。^v^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v^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国^v^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发挥好“利器”作用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修订《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v^、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国^v^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v^^v^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v^问责条例》。^v^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v^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v^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v^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v^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v^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v^^v^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v^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v^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v^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九种问责情形篇八
第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大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程序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 违反规定作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五条 由于执法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而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执法人负责。
第六条 作出处理决定的领导对执法人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人和执法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同领导者承担从重追查责任。
第八条 由集体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其负责程度分别担。
第九条 执法过错人处分形式有: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4、经济处分(退赔、没收非法所得);
5、纪律处分,直到解聘或辞退。
第十条 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视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责任人态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一般过错,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后,依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涉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级纪检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 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中,责任人有申辩权、陈述权和提出异议权。
第十六条 追究执法过错案件应以《^v^行政处罚法》、《^v^国家赔偿法》、《^v^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过错和违法的追究处理,涉及行政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决定实施
九种问责情形篇九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总结有以下几点。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对于新形势下的行政问责办法,不能及时融会贯通于具体实际工作之中,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
(二)在爱国卫生相关法规、技能知识继续教育上,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没挤出时间学,给自己找客观原因,自己放宽自己,轻视理论学习,致使理论素养跟不上形势发展,
了解大局不够透彻。
(三)业务知识须进一步增强。现有的知识已不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安全工作形势,新方法、新情况层出不穷,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尚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干工作时放不开,敢吃苦、的精神不强,抓落实的劲头相对不足。
三、具体整改措施
(一)在深刻学习、领悟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行政问责办法,与现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在不违法违纪的基础上,再加强自律,即也不违反行政问责办法。
(二)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找路子,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今年的目
标任务。
(三)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安全企业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四)勇于竞争,不怕挑战,奋发进取,认真执行各项爱国卫生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习行政问责制所得到的心得与体会,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发生,为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九种问责情形篇十
行政问责制度
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v^力、推进依法行政,库车县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地震局的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我局成立以屈红刚副局长为组长,阿依古丽、欧家理、许燕为成员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加强领导,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人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盛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在机关内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办法三制度”,把思想统一到盛州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实施“一办法三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时完成。提高管理处的形象和公信力,为建设服务型的管理处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行政问责
(一)问责对象
地震局正副局长及其他干部职工和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问责事项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即: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监管的;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干预行政执法、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对群众、对社会、对上级、对下级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4.不求进娶平庸无为。即:对处领导班子和局领导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总是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
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对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请示汇报和反映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有上述行为发生的坚决实行问责。
(三)问责方式
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6)项至(10)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州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问责情形: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从重处理的情形: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
4、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
减轻问责。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能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问责程序:1、地震局领导班子及处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3、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4、新闻媒体的报道;5、其他渠道反映的。
反映情况存在的,由初步核实的干部职员员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地震局局长或者副局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及有关部门组成县地震局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管理处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地震局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
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地震局领导班子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震局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