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核酸准入制度十二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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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准入制度篇一
安排,坚守岗位。
二、采样人员全程需着二级防护,穿戴隔离衣、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三、采样人员需将登记信息完整,字迹清晰,确保核酸样本与被采集人信息对应,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四、核酸采样需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制度及规定进行,做好生
物安全防护。
五、采样人员需严格执行一人一采一手消,严格按照采样操作步骤进行采样,确保样本不污染,杜绝样本假阳性的发生。
六、核酸采样全程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并做好消毒记录登记。
七、核酸样本转运箱需使用符合病毒样本转运的生物安全转运箱(un2814),防止样本泄漏或丢失。
八、采样结束离开采样亭(点)前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电、防盗。
九、核酸采样人员采样全程要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并在采样结束后对采样亭(点)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核酸准入制度篇二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应急预案启动时,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各部门、各社区责任,完善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机制。
成立xx区xx街道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任常务副组长,负责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应对出现新疫情时需要进行较大规模核酸检测的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3、选定核酸检测采样点。
各社区分别设置1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配备3个采样帐篷。提前储备好设置采样点所需的物资,确保收到指令后能够迅速布置好采样点。卫健办和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采样点设置的指导工作。采集点要求。采样点要求选择空旷、通风、平坦、安全的区域,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采集辅助区和临时隔离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预案;应当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1)等候区。
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应设置人行通道和“1米线”标识,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严控人员密度,避免大规模采样时造成人员聚集;等候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好口罩。采集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适量桌椅,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标本如无法及时运送至实验室,需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暂存。缓冲区。可提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采集辅助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用于采集人员更衣、备餐、值班等。
(2)临时隔离区。
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
4、组建核酸检测采样应急队伍。
综合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况,充实核酸采样力量,做好相关专业人员储备。依托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支xx核酸采样应急队,每个社区设置3个采样组,每个采样组3个采样工作人员,核酸采样应急队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每支采样队设队长1名,每个采样小组设组长1名。采样工作分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晚上4小时每天共12小时轮班,要求各社区制定全员核酸检测方案,细化到每天,每个时间段具体采样的小区的楼栋和人数,原则上4天内基本完成全员采样,第五天做漏检补采。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5、做好被采样人员安排准备。
核酸准入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准入制度篇四
为做好应对突发新冠疫情专业技术人才储备,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准入标准,全力推动核酸采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应为取得医师、护士、检验初级以上技术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和院感防控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鼻咽拭子)采集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病毒采集试剂盒、试管架、密封袋、专用安全密封箱、手电筒、无菌棉签、检验单及条形码、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疗垃圾桶、标本信息登记表。
2.采集流程
(1)核对检验单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2)在采样管上粘贴检验条形码。
(3)采样前进行手卫生。
(4)评估鼻腔情况,询问被采集人员既往有无鼻部手术、鼻中隔偏曲等,清洁鼻腔。
(5)用拭子棒测量被采集人员鼻尖到耳垂距离,并用手指做标记。
(6)打开无菌拭子采样管包装,取出无菌采样拭子。
(7)将棉拭子以垂直鼻子(面部)方向插入鼻道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
(8)将棉拭子在鼻内停留10~15秒,轻轻旋转棉拭子2~3圈,以拭取分泌物。
(9)将采样拭子垂直向下推入无菌采样管底部,采样拭子头完全浸泡在保存液中,折断无菌拭子杆(低于管口)弃于医疗垃圾桶内,旋紧管盖。必要时,可取另一根采样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
(10)再次核对标本信息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11)将标本竖立放入密封袋中密封暂存。
(12)进行手卫生。
(13)将装有标本的密封袋直立放入专用密封转运箱内,锁扣。
(14)对专用密封转运箱外层进行擦拭消毒。
(15)进行手卫生,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注意事项
核酸准入制度篇五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核酸准入制度篇六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研判,全市1至6年级定于4月25日恢复线下教学。为切实做好全校师生返校复学准备工作 ,科学精准进行疫情防控,现就学生返校复学相关制度要求如下:
严密排查学生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返校前 14 天的健康状况和有无重点管控及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返校学生入校需持行动轨迹表(4月9日~4月22日)、家长承诺书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行程码、健康码。以上证明请于4月23日进行复学核酸检测时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收齐整理后统一上交医务室。
复学返校前,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持 24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校。
非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外省、外市师生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返锦,到锦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方可返校。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正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暂不返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复学前两日(23、24)每日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检测地点在学校操场,分班分批错峰进行。要求所有人员要间隔 2 米,全程佩戴口罩,并着装校服。核酸检测后,要严格执行“家校两点一线”制度,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班主任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复学后要全面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1.五一前课后服务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非必要一律禁止入校。
3.为有效防止各学校食堂校外采购、运输等环节及师生校外就餐带来的安全风险,五一前师生自带午餐。严禁隔门或隔墙送餐,禁止快递和外卖入校。五一之后的午餐管理根据疫情研判情况另行通知。
4.复学期间,学生要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个人勤洗手,教室常通风,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早午检。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严格落实“九到位”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了突发疫情处置推演,并已经对校园全部场所进行了全面消杀,彻底消除了卫生死角,确保国和学子平安、健康、有序地返校复学。
核酸准入制度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准入制度篇八
为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玉田县疫情防控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将对我校教职工核酸检测要求规定如下。请各部门主任、信息员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严密组织,迅速及时;逐级负责,后果追责。
1、我校正式职工、临时工作人员;
2、校内居住退休职工、校内居住教职工家属;
3、即将到我校工作的正式和临时人员;
4、其他按防控要求应该检测的人员。
临时进入我校的服务人员、检查工作人员、访客要遵守门卫有关核酸检测的规定)
(一)校内集中检测:具体时间提前通知,为保证信息及时上传,要按时来校检测,过时不候。不能来校集中检测的自行按时外检。
1、每学期开学前7天内至少两次,其中开学前48小时内一次,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
2、开学后每周一例行一次,一般在周一进行;
(二)主动自行外检:
1、离唐前检测一次;
核酸准入制度篇九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存在,清明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大,祭扫、旅游、聚会等活动将明显增多,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浙江省防控办20xx年第35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厅20xx第9号提醒函要求,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校园门岗严格实行进校审批核验、测温、亮码(健康绿码)亮卡(行程卡)等制度,校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本校师生员工进校时须扫码、测温,“量大通行码”异常或体温异常的不得进出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师生员工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情况,所有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减少流动。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出行审批,严格限制前往暂缓返校区域,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离杭,住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校。确有需要离杭的,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离杭、返杭审批手续。教职员工离杭返杭须报所在学院(部门)领导钉钉审批同意,学生离杭、返杭须按照要求报导师、辅导员、学工书记等逐级审批同意。
师生员工离杭后,量大通行码即变灰码。学院(部门)领导审批师生员工“恢复通行码申请”时,除了核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严格对照进校条件,还应查验其是否办理过离浙(杭)审批及对应离浙(杭)申请情况,杜绝未经审批离浙(杭)现象发生。
返浙回浙的.师生员工,有效落实入浙首站“落地双检测”(抗原检测及核酸检测)制度,返校前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到校后两天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进校条件(需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1、杭州健康码为绿码;
2、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进校前28天内无流行病学史;
4、进校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5、近14天内无暂缓返校区域旅居史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近14天均在杭州市内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的;
(2)近14天内有杭州市区以外非暂缓来校返校区域旅居史的,来校返校前需提供最近一次返杭后由杭州市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证明。
注:从非中高风险地区上车(机)后经停中高风险地区但未下车的情况暂不算作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特殊情况需从严审批。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须提交综合协调组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大型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参会人数不超过会场核定人数的50%。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场所核定人数的`50%。
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清明节日期间坚持祭扫活动从简从快,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祭扫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细致落实“人、物、环境”同查、同防和多病共防。做好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消杀,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继续保持对各类进口以及快递物品的疫情防控措施,科学采取7天静置期、预防性消毒等措施,落实好各项人防、物防、环境防措施。加强校园建筑(施工)工地的封闭式管理、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各学院、部门要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按照“一人一档”做好本单位在校、离校师生员工信息,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师生员工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每日打卡、晨午检(住校师生晨午晚检)。在疫情发生地区的师生要自觉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排查、流调、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
如违反防疫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以及在实验室、图书馆、公共卫生间等室内场所、食堂取餐过程中必须全程戴口罩;倡导师生在教室全程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较为密集场所或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时自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告校医院和所在学院(部门);发现健康码异常、收到涉疫排查短信应立即报所在学院(部门)。
学校涉疫重点人员按照属地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重点岗位人员落实“应检尽检”,校医、快件和邮件收发、仓管、领料等岗位人员每2天做1次核酸检测;保安、保洁、食堂人员每周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其他师生员工等全面实行核酸普测抽测制度,按每月不低于10%的比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节前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师生员工或校园涉疫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耽搁处置。
核酸准入制度篇十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20xx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准入制度篇十一
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样管理要求。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3、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3.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4、留样间管理要求。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核酸准入制度篇十二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