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采购框架合同(优质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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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二
13. 税费
13.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 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4.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
3)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15.2,15.3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7.2 “采购清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其它
20.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三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本合同中可编辑部分请按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产品质量如有特殊约定则于1、5条自行添加,未填写部分请使用“/”符号,填写完成后请将本段删除并将批注删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标的与质量
1.1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采购 商品,具体商品信息以采购订单(附件一)为准。甲方所采购的商品由乙方负责包装及运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价格变化情况以及采用新价格的具体日期。乙方的商品出现库存断货或供应不足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供货价格应包含税款(专票税费)、运费及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涉及)、包装费、运输费等,甲方不再为乙方商品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1.4 乙方保证提供正品合格行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乙方企业自身质量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等质检证明。
1.5 乙方应当以保证商品品质及满足安全运输的标准包装商品,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的使用性能。包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整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物。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交货与验收
2.1 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乙方应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及地址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乙方发货清单放置于货品中并在外箱上做出标记,发货清单需标注发货总箱数、产品总件数以及明确的产品清单。甲方应当场确认乙方发货的总箱数及外包装完整情况,经确认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签字后,交货完成。
2.2 乙方不得对采购订单内容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完全同意并承诺按照订单提供商品。
2.3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发货前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按甲方变更后的订单发货。
2.4 乙方自行承担商品送货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相关送货的包装、运输、快递费用。
2.5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交付时商品有效期应当剩余三分之二以上时限,若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利拒收,要求乙方重新发货,且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交货完成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管理
3.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商品中有残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后发现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商品)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的,在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和期限内(七天内退换货,十五天内换货)甲方有权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甲方办理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商品的退换货服务,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货商品价格以乙方最近一次的供货价格为准。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厂商售后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为准。超过十五天退换货期需要维保的产品由产品厂商负责售后,乙方应提供售后咨询服务。
3.2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用、各方往返运费及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客户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后,由非产品质量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产品毁损或者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3 对于乙方以邮寄形式发送的商品,甲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甲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乙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人为商品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以邮寄形式退回的商品,乙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乙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甲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外包装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提供商品价值证明以供甲方向承运公司索赔。
3.4 甲方采购的正常在售新款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提供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商品按合同约定价格退货退款;已拆封、已激活电子保修卡、外观损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无质量问题商品是否能退货、折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退回商品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特殊需求所采购的老款商品仍适用国家三包法规定的退换货规则,但不适用乙方另行提供的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其所供产品是否为老款商品。
第四条 货款与发票
4.1结算周期: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约定的时间结算货款:
(1)每月5日至10日对账,账款对清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个自然月确认收货的订单。
(2)货到、发票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3)甲方每笔订单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0 %,其余货款在货到、发票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2付款方式,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付款:
(1)电汇(2)支票(3)现金(4)其他
4.3 甲方开票资料
4.4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若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则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发票要求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行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合同签署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生产、销售本合同商品的资质证明等文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同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商品宣传信息均真实可靠,且与其提供的商品相符。
5.2双方保证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及能力,持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且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具备法律效力。
5.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品牌方授权或代理文件、证明均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的。如经营进口商品,应为国内或地区代理、总经销单位。
5.3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渠道的采购证明并且为正品行货。如甲方在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合同(订单)的商品价格向甲方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等应与其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且符合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约定。
5.5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坚决抵制各种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双方均须协助对方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6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违约。因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为销售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采购的商品或为其进行市场推广而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另一方基于知识产权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
6.2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隐瞒其他对达成、履行本合同项下合作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等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3如甲方在对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核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授权、质量认定等文件、证明),或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4如果甲方在商品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残次品、临期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等情形),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2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并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含商誉损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5如乙方未能在订单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即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每延迟1日应按照延迟交货的货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支付乙方未结货款。
6.6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10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甲方或向甲方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6.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6.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非因法定及合同约定事由,或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者将其名下的本合同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合同应当签订有效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合同终止。
7.2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及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的;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3)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7.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
7.4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10日内,结算剩余货款。
7.5 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5日后,乙方未对商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商品丢失、毁损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商品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应本合作而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意一方均不能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2 凡因商业秘密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若无过错方因商业秘密泄露而支付了相关费用,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全额追偿。
8.3 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无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9.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邮寄经公证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9.3 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其提交的书面证明可免除其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
9.4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10.2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第( )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南宁依据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
11.1双方一致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合同首部及以下邮箱、地址往来。非经以上方式的送达的文件对双方不具约束力。如联系信息有变更,变更方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 双方的意思表示仅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作出,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告知函等可能作为双方主张费用的任何文件或事项,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当事人有权不予认可。双方人员在公章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对双方不具任何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审查相关文件签署人员的主体资格及权限,并自行承担文件无效的法律后果。
11.3本合同所述“书面通知”,其形式包含: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快递等。因一方未及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1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以邮件快递、邮箱发送方式发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邮箱发送的,通知方发出邮件之日为送达之日。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适用于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合同履行或争议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邮箱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因地址、邮箱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号码、邮箱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及效力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由公司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12.5本合同有关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廉洁保护和违约责任等规定不因合同期满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四
框架采购作为战略采购的主要实现形式,有着传统采购管理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框架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框架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1、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2.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订单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5.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付款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7.包装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品质条款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0.违约责任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 一般条款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五
甲方(苏宁):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_用于促销礼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承诺所提供价格为市场供货最低价,如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物品更低价位时,则要按低价格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在目前市场原材料价格无波动或者上涨5%(含5%)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的报价执行,如原材料上涨超过5%,乙方须提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有效证明,双方协商定价:如原材料价格下跌,乙方须相应降价。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已过产品保质期、假冒伪劣、串规串档的产品,并应履行相应的产品三包规定;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当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传真件规定时间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若不能按时送货即视为违约,甲方可另行采购。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退回乙方)及时通知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_____个工作日内以_____方式结清所有款项。
甲方在收货的过程中,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传真要求供货,或在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货,所有退换费用(包括退货运费及二次发货运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促销活动原因,导致乙方的促销品未实际发放使用完,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甲方有权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货款;货款如已结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退货退款。
1、甲乙双方均应当恪守本合同各条规定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被媒体曝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处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双方出现分歧或有合同未尽事宜时,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经办人:_____经办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六
11.3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1.5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1.7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验收方:;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 %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七
乙方:(供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八
甲方(供方):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乙方(需方):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_____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
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_____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_____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_____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_____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_____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对订单所定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其他要求更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承担此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发生后的当日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拒发生后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的证明。
3、按民法典执行,如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为年度采购合同。
3、合同生效后的订单、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合同、技术图纸、实物样品都是本协议的附属,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后失效。
甲方:
代表:
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九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供方所供商品与本合同不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到需方,同时安排技术员上门布线。
第四条:结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本商品保修卡提供一年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用。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合同与合同的区别篇十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五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