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承包合同(通用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林场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
为了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和科学的管理林场,甲方承包七洞乡社头村委屯桑4153.8亩林地的生产和管理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亩50元的炼山费,共计207690元整(贰拾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机耕每亩土地(运输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运输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亩400元的机耕平整费,共计166万元整(壹佰陆拾陆万元整)。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万元(伍拾万元),机耕平整至20xx亩时甲方再支付50万元给乙方,剩余的费用在机耕平整完以后支付。
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买桉树苗(2号苗),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00元桉树苗购买费,共计415300元整(肆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考虑到运输道路占了一定数量的林地,购买的树苗在补苗过后还有剩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掉多余的树苗。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万元,剩余的在种植后结算清楚再给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亩林地桉树苗的成活率必须达到每亩85至90株,如乙方达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75元劳务费,共计726775元(柒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劳务包括桉树苗的种植、除草、给桉树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乙方完工后结算该款项。
五、甲方给予乙方每年每亩40元的防火防虫害管理费,共计166120元整(壹拾陆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防火防虫包干给乙方,所有材料人工与甲方无关。如林场辖区发生火灾虫害的,经调查是乙方失职所造成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亩肥料款350元(如当年肥料市场价波动太大,则双方再做商议,制定出当年肥料款数额),乙方必须连续施肥4年,乙方所购买的肥料的品种品牌产地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以确保桉树能茁壮成长。每年肥料款甲方在当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后再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亩10元的护林费,共计41530元(肆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巡视林场至少2次,防止林场辖区内甲方财产遭到损失,防止树木被伤害,以及盗砍盗伐。甲方会不定时去林区检查,如甲方检查到乙方没有尽职尽责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区的生产和日常管理承包给乙方,林区的产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卖转让林权,如甲方变卖或转让了该林区,则该份合同当即无条件终止。
九、甲方有权派代表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该履行的每项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扰该代表的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
乙方:
林场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转出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转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双盈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把桃儿山林场流转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流转范围:大沟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积1500亩)。
二、流转年限:同林场产权年限( 70年 )。
三、流转方式:
1、甲方明确手续,确证本次流转林权符合国家关于材林、经济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权,林中林木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及其他开发利用权和品种权。
3、场内种植及维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进场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土地赔偿费用)。
5、甲方负责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体流转转让合法手续(以获得权属村委会或村民大会决议为准)。
6、协议生效后,林场内所有苗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明确宗地范围,树立宗地标志并组织勘验。林场以前合同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四、流转条件:
1、乙方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约1.5公里,路宽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获得政府道路项目资金后,乙方无条件硬化为甲方修泥结碎石路1.5千米为水泥路,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朝阳村村民委员会一份、顾县镇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年限70年到期时失效。
监证机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场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_ 乙方:___
甲方为营林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议价的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进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互为遵守:
第一条 造林作业工程
造林作业包括如下阶段与工序: 第一阶段 清山:劈青,炼山,除杂; 第二阶段 通带、挖穴、回土第三阶段 栽/补植:栽植,补植; 第四阶段 第一年抚育造林作业采取一次性发包,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方式进行。
第二条 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一、 作业地点: ;造林树种: 。
二、 各阶段作业费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林栽植作业gps测量面积或小班地形图勾绘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三、 乙方应在甲方所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且应在合法的前提下作业到边界。如在承包作业过程中,因地方关系或林地状况限制等原因,致使无法作业的地块,经甲方同意后,可从本造林承包范围内剔除。
第三条 开、完工时间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 如因纠纷或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如期开、完工,乙方应于原因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书面通知,视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条 作业规范及单价
本合同所规范的开穴长度、宽度皆为水平长度、宽度。作业规范如下:
一、 清山(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450元/亩计)
1. 劈青将造林地内杂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15公分以下。
2. 炼山
(1) 开辟防火线:防火线宽10--15米,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存高度应低于10公分,并将靠外缘3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劈除的杂灌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
(2) 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甲方及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防火部门申报获准炼山后,乙方即应按照政府有关林地防火炼山作业之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炼山。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除杂:将林地内炼山后 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集中烧净。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100元/亩计)
1、 株行距:2m×3m,110穴/亩;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时进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树根,规格:40×40×25m。
2、 将穴上方的表土铲下,敲碎,填回穴内,穴内草根石块捡净,确保表土满穴。
三、栽/补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95元/亩计) 1.栽植:
(1) 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数的苗木供乙方栽补植,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过程应小心看护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此部分苗木可从供应的苗木数量中扣除。
(3) 栽植时保证苗木根系顺畅,防止窝根,同时将穴土回平,压实整个穴面稍向上坡内倾,减少水土流失。
2.补植:
栽植率必须达100%,栽植后必须随时对死株、病、弱、虫害植株进行补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验收,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抚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205元/亩计)
1、 乙方对承包林地进行至少两次抚育,保证不影响造林树种生长和第二年补植,第一次当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当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据造林地树种和杂草生长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山脚杂灌杂草较多地块要求增加一次抚育。
2、 质量要求全劈,将造林地内的杂草、杂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第五条 苗木运输管理规范
1. 甲方需准备运苗工具到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运至工具车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依甲方要求将苗木排列整齐,定时浇水。
3. 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第六条 一、二、第七条 一、二、三、第八条 一、二、第九条 一、二、方处理。若有剩余苗木,亦应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承包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管理等费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费用。
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监督、检查和验收现场林业员得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乙方不得因作业难度大而将林地内可造林地闲臵不种,否则甲方有权不验收该小班。
验收按阶段进行,乙方于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报给甲方派员验收。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业进场10天后甲方可预付乙方工人伙食费用,按林地面积每亩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付总造林款的90%(即每亩700元);余下的10%等达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验收合格后结清。抚育阶段的承包费在抚育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违约责任
乙方越界作业所引起的纠纷,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损失时,甲方可从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回已付出的该部分作业费。林地内可造林的地块,若乙方不进行作业,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核发该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费。 三、 逾期开、完工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罚该阶段承包费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未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按该小班面积该工序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付乙方已进行作业之承包费用及没收质量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 若返工,则以完成返工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从第三次验收起,每次扣罚该作业工序10%的承包费作违约金。
五、 清山杂灌木、草头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长、宽、深
1.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90%必须无条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95%(含)以上的为合格。
3.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仅达标准要求的90-95%,则每亩扣罚=挖穴单价×10%。
七、 栽植
1. 供苗总数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数实际需要的合格苗供应给乙方;发现合格苗木浪费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领部分苗木成本费(含运费)。
2. 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数
1. 每亩植穴数应依规定办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罚。
2. 植穴率介于98%至99%者,每亩扣罚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须无条件返工。
第十条 合同的中止、终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积,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三、 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阶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一、 本合同不可作为向财务金融单位借贷的依据。
二、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林场承包合同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就旅店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位于乙方,承包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每年 元,共计 元。押金5000元,此款至承包期满后返还乙方。
二、协议签写后,乙方一次性将 年 月 日的承包费 元给付甲方,甲方将旅店、旅店经营业相关手续交付乙方。剩余承包费 乙方于 年月
三、乙方承包期间,房屋维修保养,水、电、暖、有线电视、通信等设备的维护修理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承包期间,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装备,如对房屋及设施、装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五、乙方承包期间,所涉及水、电、暖、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电视、通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承包期间,工商、税务、检各个证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承包期间,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旅店房屋进行相应的装潢、改造(但不得对建筑结构进行改造、变更),费用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情形的,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退赔装潢、改造费,装潢改造物归甲方。乙方必须经事先给甲方通知,同意后进行改造。
七、乙方承包期间,可根据经营需要,增添、购置相应设备,费用乙方自理,承包期满后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情形的,乙方增添、购置的设备归乙方。旅店原本设备、财产乙方应如数返还甲方,若有损坏、丢失由乙方折价向甲方赔偿。
八、乙方承包期间,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承包旅店的房屋,或因政府其他行为、政策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双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承包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九、乙方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该旅店。
十、承包期间满后,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以书面合同确定新的承包关系。
十一、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承担年度承包费20%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乙方承包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合法规范进行经营。
附:旅店承包财产移交清单。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场承包合同篇五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 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 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 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
第六条 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空格位以手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