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买卖合同五篇(模板)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贸买卖合同篇一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 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 外贸合同书(现汇)
外贸买卖合同篇二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
2.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中一项即可)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三.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四.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的货物,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运杂费如由甲方负担,第一条款中价格约定内容相应修改)
2.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因货物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其它: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管辖机构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附加条款:_________。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 方:(公章) 卖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外贸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买方全称): 乙方(卖方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几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 无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 无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乙双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附后)。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四条 每一台箱装箱房赠送一台一匹分体空调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各工作日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按甲方图纸生产;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 圆整 (rmb 元整)。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旅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外贸买卖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使用项目:
第二条、产品:
第三条、供货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八条 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 方: (盖章) 经 办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月日
乙方: (盖章)负 责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月日:
外贸买卖合同篇五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xx33
电话: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xx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