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权益,控制开发成本,规范招标工作,明确招标作业中各部门的职责,保证招标工作决策科学、经济合理、过程公开、高效廉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在招标过程中若遇到新的问题,可及时提请修正,但必须按本办法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审定。
(一)、必须严格按招标程序作业的采购活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至 200 万元人民币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至 50 万元人民币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至 20 万元人民币的。
4、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供应单位的。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项目部可以经报董事会批准后采取简易招标程序作业 1、已经确定中标人,但其由于各种原因中途退出,急需另选承包商接替。
2、项目现场出现突发事件,急需承包商立即进场处理。
3、由于政策和行业限制,现场急需完成的项目,又无法邀请 3 家以上进行招标。
(1)负责重大招标工作的审查。
(2)负责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招标的定标。
(3)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批准。
2、招标小组(1)组成成员 招标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投资财务副总、项目经理、工程经理、合约成本经理、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参加销售类招标小组,视情况参与其他招标。
(2)职责 a)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b)评标。
c)确定招标入围供应商。
d)负责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招标的定标。
(二)、执行部门职责 1、工程部(1)负责组织招标和评标。
(2)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组织。
(4)负责提供招标所需的图纸,确定工程招标的技术及质量要求。
(5)负责评审技术标及主持技术标答疑。
(6)负责工程供方管理。
(7)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的评价。
2、合约成本部(1)负责招标文件经济标内容的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
(3)负责经济标的评审。
(4)负责评审经济标及主持经济标答疑。
(5)负责招标结果的报批。
(6)负责合同洽商的组织及合同的拟定、报批和签订。
(7)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废标通知书》。
(8)负责市场信息的汇总与发布。
3、项目部(1)负责编制《招标申请表》并报批。
(2)负责推荐竞标单位。
(3)负责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
(4)参与技术标的评审。
(5)负责提供项目工程材料进场时间和采购数量统计。
(6)负责工程采购合同履行、跟踪到货、验收及付款。
(7)负责反馈各材料设备产品及供应商情况。
(三)、咨询机构 重要、复杂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小组邀请行业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招标咨询工作。
四、招标工作流程(一)、招标申请 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申报表》报批,经批准的招标申请由工程部督促执行。
(二)、招标准备 1.工程部按照要求提供招标用图纸或设计方案。
2.工程部组织制订招标实施计划。
3.工程部组织项目部及合约成本部编制招标文件,并上报审批。
4.合约成本部编制标底文件。
5.合约成本部发布招标信息。
6.合约成本部负责发售招标文件。
(三)、供方资质预审 工程部应组织对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重大招标供方进行资质预审,对其他招标供方视情况进行资质预审。资格预审时,参与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1、参与供方资质预审的部门 在开展资质预审前,由工程部组织预审小组,明确预审分工,确保预审效果。资质预审小组由工程部、合约成本部、项目部安排人员组成,营销部视需要安排人员参与。
2、供资质预审内容(1)、资信、商誉考察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
b)具有适当的规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经营状况及证明材料。
d)在建工程、以往两年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e)无不良记录。
f)公司要求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2)、实地考察 工程部根据招标需要组织对供方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供方所提供的信息。
3、预审结论(1)供方考察后,由工程部组织填写《供方资质预审表》,并按流程请参与考察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若有缺席者应注明原因和理由,同时,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拖延,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2)总经理负责审批《供方资质预审表》,工程部根据审批结果将被考察供方列入《可试用供方名录》或《不合格供方名录》。
(3)每次招标,工程部至少应保证三家可试用供方参与招标。
4、预审资料的使用(1)《可试用供方名录》和《不合格供方名录》的有效期为 1 年。
(2)《不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原则上不再被列入资质预审范围。
(四)、投标、接收投标文件 1、合约成本部将招标文件交投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2、工程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向投标人宣读投标人所提问题及问题解答;如投标人在现场提出新问题,由公司与会人员就所提问题作出解答。
3、答疑会结束,形成《工程约谈记录》并经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后发给所有投标人,同时由工程部存档。工程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对投标人进行答疑,答疑形成文件必须存档。
4、招标条件的变更(1)招标条件的变更包括招标要点的变更、投标人的变更和邀约条款的变更。
(2)招标条件发生变更时,由工程部组织召开答疑澄清会,将变更内容与各投标人澄清,并形成《工程约谈记录》。
(五)、开标 1、开标方式 一般情况下,由招标小组成员和参与投标的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公开唱标,公布投标结果。由工程部和合约成本部安排两人以上对不需要公开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形成《开标记录表》。
2、废标及废标的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废标,由工程部组织填写《废标审批表》,经过审批后宣布原招标为废标,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废标通知。
(1)开标后招标标的主材发生变更、需新增投标人。
(2)多个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价格等行为。
(六)、评标 1、评标原则 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要求(1)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不得随意改变。
(2)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改变其实质内容。
(3)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评标参与人员应对评标情况继续保密。
(4)评标人员应接受监督。
3、评标方法 公司评标可以视情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一般无特殊要求的招标可以采用前种方法,复杂或重大招标应采用后种方法。
3、评标程序(1)确认投标人资格 招标小组对投标人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工期计划和工程量清单要求。
(2)评价排序 招标小组按评标要求分别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汇总,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排序,依照预算部门计算出的预算价,排除恶性竞争压价者和低于成本价者。
(3)打分原则 将对拟投标项目供应商的资质、实力规模、级别、市场占有率、履约能力、人员素质、产品质量、技术、价格、工期和供货期、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评价要素并赋予不同分值,进行评分,汇总评分满分一般按 100 分计算。
招标小组成员按决策重要性确定汇总评分的权重。
(4)商务洽谈 招标小组按排序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的商务洽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价格。
(5)推荐中标单位 招标小组根据评价、谈判情况拟定一份评标报告,记录评审和商务谈判过程并推荐出中标单位。
推荐中标单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招标小组全体成员过三分之二通过有效。
同意见以及结论产生的过程予以准确描述,最后经招标小组长签字确认。
(七)定标 1、董事会根据招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董事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再次谈判。
2、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招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3、工程部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给未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与审批 1、工程部组织合约成本部和项目部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进行合同洽商、合同拟定、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重大合同需经法律顾问评审。
2、合同条件的变更的需经招标小组及董事会的审批,合同的审批必须按《合同评审表》的流程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得互相推诿,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
3、当合同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申报时,应提前做好预案掌握好时间节奏,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进展。
(九)、合同履行评估 1、评估范围 工程部应组织为公司提供施工或材料的供方进行履约评估。
2、评估周期 供方履约评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月度评估、结算评估、年度评估。结算评估是必经程序。结算评估最迟在结算前一周完成,未经结算评估的不予付款。
3、评估程序 工程部将需进行履约评估的供方名单交项目部,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供方进行评估,填写《供方履约评估表》,由工程部组织合约成本部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工程部存档。
4、评估结果的应用 经评估合格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单》,评估不合格的纳入《不合格供方名单》,二项名单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
1、未按本规定招标的。
2、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
3、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4、评标结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和公司利益的。
1、招标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招标方案。
3、投标单位的考察及入围单位的审批报告。
4、招标书及附件。
5、评标报告。
6、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监督与工作纪律(一)、工作监督 董事会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指派公司办公室受理有关投诉,查处问题。
(二)、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招标工作纪律:
1、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2、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保密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礼品、财物等。
4、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6、有亲属、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违纪处罚 在招标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等,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标资格,禁止参加招投标工作、罚款或撤消职务等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一)、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办法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发布执行。
附件:
招标管理规定,(1)
学校招标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基建招标规定
招标管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