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销售(通用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一
乙方(供应商):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v^预存保证金卡^v^.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v^预存保证金卡^v^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v^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v^,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v^预存保证金卡^v^失效。
4. ^v^预存保证金卡^v^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v^保证金专用账户^v^,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二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数量(张)。
二、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板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板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____日对账,____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10以下)。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
八、中层杨xx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结束)。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三
致:广东恒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号为 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任何异议。
响或失效。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的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六、本保证书适用于^v^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
述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签字: 年 月 日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四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债权人(乙方):
鉴于: (下称债务人)向乙方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整,期限 ,即从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为此借贷关系,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 号《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其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债务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若债务人逾期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书面、口头等方式)后七日内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 甲方信用担保范围:
2、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担保的债务保证期限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前款所称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一项,应按其担保金额(即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的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应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赔偿。
2、若甲方发生下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单独决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担保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现金提存于公证处。
(2)拒绝或者阻碍乙方对其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的;
(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6)发生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五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环保标准。
2. 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二、供货质量、周期及价格调整
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t 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gb 18580-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及北京市相关质量、环保标准。
2. 在收到甲方的订货通知后,乙方需于3天内送达乙方;对短期缺货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最晚送货日期;对市场断货的产品,乙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供应产品品牌、规格、价格详见附件;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需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定结算价格。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货款采用如下结算方式:
1. 双方按押一个月(以前月的26日至当月25日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滚动结算,甲方应予次月上旬支付乙方本月之前月所供合格产品全部价款。
2. 每月结算时,乙方应执相应的票据办理结算手续。在甲方需要开具增值^v^时,乙方需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v^。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能承受的期限内无条件给予换货或退货。若是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客诉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环保不达标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五、其他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前,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件
1.供货价格明细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六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
1-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颜色、数量、价格及工程图纸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共_ _页)。本合同与附件构成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款
2-1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_ _元整)。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3-1交货时间: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支付的货款后,板式家具于年 月 日交货,实木家具于 年 月 日交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交货地点: 。
3-3交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交货方式
4-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2 甲方需在交货日期届满前七日, 对甲方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安排出货。如甲方未对于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则视为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认可乙方对交货时间迟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在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接收货物,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如未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则甲方认可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货的运输凭证上记录的运输时间为交货时间。如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甲方应承担乙方额外产生的回程运费和仓储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 的货款,计人民币 元整(¥_ _元整),其中货款的20%为定金。
5-2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20%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_ 元整)。
5-3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50%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5-4 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付款:□贷记凭证 □转账支票 □电汇/汇票。
开户行:
账 号:
5-5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款,若甲方认为确有以现金支付的必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收到盖有乙方有效财务印章的收据原件后方可支付现金。
5-6在甲方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之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六、安装调试
6-1 乙方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进行生产及安装。甲方在确认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后不得再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应于甲方按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支付货款后3天内(不含甲方未及时提供安装现场等原因所延误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七、货物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货物;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无故不予签收验收单,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7-2 甲方认可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代表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此人签收的验收单有效。
八、质量及品质保证
8-1 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材料批次及木制产品天然的色差除外)。
8-2 乙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质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9-2如甲方仅单方面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甲方在同意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材料、加工、运输及仓储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变更。
十、乙方违约责任
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尚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七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十天之内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交货时间延长到十天后,如还不能接收货物, 甲方应按货物总价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仓储费。该仓储费于货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二、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2-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人造板供销合同签篇七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本钢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和价款
本合同标的物为: ,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钢材供货清单》。标的物单价为: 元/吨,数量为: 吨,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本合同所称数量和总价款均为暂定,最终数额根据进场量,据实结算。 本合同所称价格均为落地价,包含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标的物的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工作及其他为达到需方使用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若本合同中无特殊说明,则各项价款均以人民币定价和结算。
钢材生产厂家要求:应是 钢厂的产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供方向需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以上标准均指供货时的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标的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曾经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标的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在寿命周期内使用良好。
3、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
(2)热轧光圆钢筋 ;
(3)热轧带肋钢筋 。
第三条 交货条款
1、 交货时间: 。
2、交货方式: 。
3、交货地点: 。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货物出厂合格证明书;
(2) 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3) 其它相关的资料。
5、需方在交货地点签收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需方签收标的物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条款(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1、验收方式:由需方、监理公司、需方相关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书面确认。
2、验收期限:标的物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后 个工作日内。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在上述期限内组织验收的,视为合格。
4、需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异议。
5、标的物内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只有经使用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第五条 计量方法
1、计量办法:线材、盘螺钢过磅;螺纹钢理论重量。
2、是否允许标的物有合理损耗: 。
第六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 原厂包装、带标汇牌、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2、包装物回收:不回收 。
3、包装应保证标的物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以转账/电汇/现金/支票形式结算。
2、本合同附件所列仅为供需双方本次供货或采购计划,双方结算时以实际进场量为准(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
3、货款支付:(按照批次)货到需方指定现场,经三方(甲方、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款总价的 %;剩余 %货款为质保金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付清。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供方义务
(1) 供方负责根据的需方的订单,按时按量的将标的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 点卸货;若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 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供方负责在 10 日内包退(包换、包修);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受损的,供方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初检合格,招标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初检不合格,中标方应指派有关人员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会同招标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重新取样复检并负担有关费用。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中标方未派人处理的,招标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其费用在尾款中直接扣除;复检仍不合格,中标方除无偿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外,并负担由此可能给招标方、施工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连续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招标方有权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因此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
(2) 供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及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相关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需方义务
(2) 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
3、双方义务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等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2)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传真)之日起 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需方的违约责任
(2) 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运送的货物或代运的产品,需方应承担因 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十条 质量保证
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 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年限: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供方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2、供需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原因。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税费承担
法定费用、税项如法律规定由需方代缴,需方代缴后有权向供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的组成和解释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本合同书;
4、质量保修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和(或)样品。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可由供需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