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容巡查工作 城管市容督察(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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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巡查工作城管市容督察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预防疾病的能力,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州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各类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细化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具体范围按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确定为约定的责任人。
(一)向责任区内的群众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规;
(二)纠正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
(三)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
市容环境卫生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带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委托等方式确定。中标、买受或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支持环卫工人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 城市道路和广场容貌管理:
(二)城市中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完好、整洁;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乱搭乱建;
(六)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设施。
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二)临街新建房屋不得设置外探阳台和外探防护网;
(四)街道两侧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等作为分界,高度不得超过二米,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容貌管理:
城市内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园林设施、标志完好。
第十三条 广告标志容貌管理:
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广告牌、张贴栏、读报栏、临街单位和店堂的匾牌等设置规范、整齐、美观,用字规范;指路牌、路名牌、街巷牌、楼房幢号、门牌等标志整齐、醒目;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第十四条不得在建(构)筑物、电杆和树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设置或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机场、车站、港口、集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应保持环境卫生、容貌整洁,车辆停放处按规定设置,车辆停放规范。
第十七条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主干道以外规划确定的占道临时摊点、亭、棚经营权,以拍卖、招标等形式出让,并在合同中明确买受人、中标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各自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市容巡查工作城管市容督察篇二
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开展城乡垃圾治理和深入创建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推动狮朝洞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和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创建意识,县城环境质量得到新提升。
我局紧紧围绕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一是创建工作更加有序。相应成立了省文明县城创建和国家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考核指标,分别制定了“创文”和“创卫”工作方案,并推行领导包片包干责任制,强化动员部署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创文”和“创卫”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是保洁管理更加规范。加强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科学制定主次街道作业规范,延长主要街道中晚间保洁时间,加强县城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工作,不断提高街道机械化作业率,街道洁净度不断提升;大力抓好黄排、青云、蕉田等城乡结合部、老市场等城中村卫生死角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居民小区、内街小巷等收集区“一天两收集”制度,县城整体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全面落实县城“门前三包”制度,全年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万多份,强化执法巡逻,加大处罚教育力度,市民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乱丢乱倒垃圾现象明显减少。同时,不断强化窗口整治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投诉跟踪处理机制,做到来电、来人投诉半小时内到位处理。
四是分类试点更加有序。按市工作要求,点面结合,20xx年新增6个规模小区(县城10个)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发放宣传资料 8000 份,设置大型宣传栏6个,公告栏11个,悬挂各类标语100多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民垃圾分类减量意识有效增强。
(二)深入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近两年“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局紧紧围绕今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增项目,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建章立制,机制不断健全。我县把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镇党政正职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形成了20xx年度《考评办法》,印发各镇实施,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开展活动以来,已开展检查通报6次。县环卫局联合电视台进行不定时明查暗访;并配合开展好第三方评估和市里组织的交叉检查工作。各镇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日常管理,保洁员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日常检查及责任落实等制度。
2、实施减量,工作有序推进。今年,针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xx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办法,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建、租、借”等形式,规范建设好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实现“一村一点”目标,印发《xx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13万份,全县计划配置农村收集点垃圾分类桶7000多个、购置农户垃圾分类桶(每户配有机易腐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各1个)共240000多个,不断完善农村分类桶、箱、垃圾收运等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统一收运至县集中处理;设置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有效解决农村建筑垃圾管理,方便村民循环利用。各行政村落实专人管理,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
3、结合实际,开征垃圾处理费。各镇建成区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快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全县除平山、大岭、白花外的13个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镇,已初步完成成本核算工作,正准备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可在7月中旬形成征收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农村收费办法由当地镇府出台文件,按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形式收取村庄保洁费。
4、加强创新,探索市场化服务。我县认真落实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卫事业发展。目前,平山、白花、平海、多祝等镇已在部分辖区推行市场化运作。吉隆、大岭等镇也开展了市场化运作的前期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今年来,我局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稳步推进县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项目(即“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狮朝洞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推进方案。九届6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xx县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并由县府办于1月7日下发实施。
二是迁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共有地坟32座,目前,已迁移真坟16座、假坟15座,剩1座真坟未迁移(已签订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款,择日迁移)。
三是土规调整有序推进。平山街道办完成了《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并进行了公示、登报和听证工作,国土局已按程序报省、市审批。
四是参观考察效果明显。继春节前组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观了光大国际江苏运营项目。我县3月14日至6月5日,分7批组织了项目周边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376人赴江苏进行参观考察,参观考察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形成了参观考察报告供县领导决策。
五是科普宣传全面启动。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5次工作会议,宣传部、环卫局、电视台与项目公司编制了宣传计划,制作了宣传小册子和“垃圾发电,变废为宝”宣传片,开展了系列宣传工作,垃圾发电的科普知识(1、焚烧发电好处意义;2、工艺流程等)从1月22日起每周9次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并在惠州日报、网络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另外,平山街道办和稔山镇也召开了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层层级级的宣传,营造出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是加快建设临时设施。项目公司已完成临时板房和项目用地简易围墙建设。
2、狮朝洞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稳步进行。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我县加快狮朝洞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按照封场工作要求,我局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xx县狮朝洞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了专家评审工作。整个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外围开挖排水沟(雨洪水分流设施),垃圾整形、压实、盖土、盖膜、表层绿化,沼气导排及处理,截污、建污水调节池、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建造一座日处理50吨小型污水处理厂) 等工程。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个封场工程投资估算为20xx.62万元。该项工程已经县政府九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镇、村对开展活动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村民卫生意识不强,乱堆乱倒垃圾等现象仍部分存在。
二是收运体系不健全。大岭、黄埠、吉隆等工业重镇垃圾量大,中转设施和运力不足;我县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相关设施还不完善,体系尚不健全。
三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乡镇经济困难,经费投入不足,垃圾清扫、收集、处理等经费缺口较大,部分环卫设施工程建设进展较慢。
继续扎实按照省、市的相关工作部署,突出治理重点,在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上下功夫,强化投入,不断完善设施建设,确保圆满完成省人大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营造美丽乡村建设氛围。通过采取大型广告牌、标语、会议、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形式和组织镇村干部到家入户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全面参与,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督促和指导各镇进一步加强“六边一区域”的综合整治,要对辖区内的简易垃圾堆放场进行封场处理(进行覆膜、覆土和复绿工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垃圾治理运营经费。采取补助形式,不断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建设和收运体系。要严格市县农村保洁员经费使用管理,配足保洁员,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台账完善。(保洁员要按每个自然村或按实际人数250-300人配备1个保洁员,实行市场化服务的镇保洁员不能搞承包,不能少配保洁员。)
四是实行垃圾分类,努力实现垃圾源头减量。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不断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从源头减量,确保今年达到省提出的`垃圾分类减量率达20%以上目标。
五是完善收费机制,强化村民自治自理能力。 抓紧与发改部门沟通,尽快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收费办法报县政府审批。同时,敦促各镇加快出台农村保洁费收费文件,加大宣传和收取力度,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抓好农村保洁费收取工作,不断提高村民卫生意识和参与环卫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收支台账,建立完善的农村保洁费用监督体系,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六是加强督促考核,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90%(市要求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率达到20%”和各镇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的要求,继续落实年度考评制度,推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强化考评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确保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更加明显成效。
七是加紧前期工作,启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坚持“稳”字当头,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注重舆论导向和社情民意,加快推动环境影响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争取下半年正式动工建设。
市容巡查工作城管市容督察篇三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宣传力量,对农村清洁工程这项民生工程的政策、进展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使其深入民心,为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各项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向深度拓展,向长效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广泛宣传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开展的内容,使农村清洁工程政策家喻户晓。
3、突出宣传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农村清洁工程的受益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
4、宣传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和运转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5、宣传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及农村清洁工程向村庄延伸的好做法。达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1、县市容局在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活动中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发放到乡镇、村组及居民家庭。
2、利用广播电台及报纸、墙体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清洁工程。
3、做好街头宣传工作。举办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在街头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4、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其他形式的宣传,进一步丰富形式和内容,扩大农村清洁工程的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积极支持和参与,提高知晓率。
1、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高度重视实施清洁工程的乡镇,加强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落实专人组织和实施,县市容局、县民生办等单位对宣传进行督促和检查。
2、突出重点,确保宣传效果。
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整合宣传力量,突出宣传重点,打造宣传亮点,确保宣传效果。
3、认真总结,确保宣传工作质量。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加强纵横联系,确保宣传工作质量。
市容巡查工作城管市容督察篇四
1.筹备召开各专项指挥分部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开展东海路沿线重要节点(凯旋大厦、福州路口周边、荟龙轩酒店周边及院内、小麦岛周边以及海游路及海信麦岛金岸工地周边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确保本次整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居民小区楼院整治立面粉刷18.6万平方米、里面保温3.8万平方米、屋面修缮4.2万平方米、地面硬化6.4万平方米,拆除违章1.7万平米,增绿补绿7万平方米,管线修缮6.3千米,改建停车位865个。
4.背街小巷整治。督促各区市按照《20xx年青岛市城市道路大中修建设计划及技术要求》做好市政道路大中修建设工作。
5.裸露土地绿化提升。完成裸露土地绿化0.2公顷,全面完成年度裸露土地绿化任务,做好项目收尾和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
6.环境卫生设施提升。督导各区加快公厕建设力度,及时更换公厕导向牌、垃圾桶、果皮箱。
7.中心商业区周边整治。查处中心商业区周边违法建筑、乱贴乱画、乱设门头牌匾、乱设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清理商业区周边游商浮贩占道经营、人行道乱停车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8.社区、街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各区市环卫一体化情况进行暗访,迎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
9.沿海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管理局督导沿海一线各责任单位清除垃圾死角,及时更换补充果皮箱、垃圾桶,提升公厕服务保障水平。市海洋渔业局计划对胶州湾高速以北2.4公里岸线开工建设,金水路至楼山河入海口6.9公里岸段进行施工前图纸及预算编制,规划滨海城防汛抢险道路。
10.沿国省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加强路政巡查,整治占路摆摊设点、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
11.沿河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对部分进度滞后项目加大督办力度,落实责任。加强河道维护管理,继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实现沿河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常态化。
12.沿山环境综合整治。市南区:按照工程安排尽快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市北区根据计划对北岭山、嘉定山、南山、儿童公园、榉林山、浮山后山头公园实施整治。崂山区按计划推进。黄岛区按照计划方案有序推进。城阳区继续做好苗木后期养护工作。即墨市:计划9月底完成外业施工。胶州市对已栽植苗木进行养护。平度市对树木管护,对树木浇水、施肥,保证成活率;树苗成活后,开展防火、防盗和喷药防虫等工作。
13.交易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农贸市场整治)。一是继续抓好新建改造市场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计划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二是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农贸市场公厕等基础设施的督导整改。交易市场环境综合整治(交易市场周边秩序整治)。组织各区市根据整治方案、摸底排查情况和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对辖区内的市场冒市和非法市场进行清理、规范或疏导;对各区市交易市场周边秩序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