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通知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卫生通知篇一
今年4月是第x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也进入了春夏季传染病易发时期,特别容易引起h7n9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今年也是省“三灭”(灭鼠、灭蝇、灭蚊)达标先进城区复查及市“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的年份。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营造美丽洁净的环境,让广大群众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和迎接上级的检查活动,根据区爱卫办的工作要求,我街定于4月15日—5月15日期间开展主题为“美丽,健康生活——摒弃陋习”的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并在4月27日上午开展一次主题为“美丽洁净城乡欢度五一”的全街清洁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开展组织宣传发动
爱国卫生是一项涉及面广、动态性强的社会管理工程,各部门、各社区要从建设幸福、美丽仓后的高度,认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加强传染病防控放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各部门、社区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使爱国卫生月活动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共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防控春夏季传染病工作。
(二)落实措施,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各部门、社居委会区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以加强卫生薄弱环节和整治环境老大难问题为重点,要大力整治市容卫生和市场秩序,市容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城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闲置拆迁待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无明确责任主体(俗称“三不管”)地段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家庭内要清洗门窗桌椅,清除居室杂物,清扫物品积尘,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整齐堆放;清理暴露垃圾和粪便,清疏下水道,添置(改造)环卫基础设施,修补地面破损的鼠洞,清理屋顶平台、车顶棚和遮阳篷的垃圾,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加强“门前三包”监督管理,抓好临街门店占道经营、夜市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整洁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等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做好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区面貌整洁。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治理占道经营、宰杀销售未分离、熟食店无“三防”设施、摊内卫生差、市场周边脏乱等现象,保持市场内外干净整洁有序。
(三)大力宣教,增强群众卫生防病意识
各部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会议等平台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第25个爱卫月、清洁大行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卫生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改变生活陋习,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对依法履行防病义务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勤清洁、不乱丢乱吐、不随意接触禽畜宠物及其分泌排泄物等良好行为习惯,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的社会氛围,减少疾病发生。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春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于控制全年病媒生物密度有重要意义。各部门、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巩固春季统一消除病媒生物大行动取得的成效,继续落实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属地管理,通过上门入户方式派发《家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引》,组织和发动部门单位和群众重点清理室内水生植物积水,室外各类容器积水,房前屋后各类闲置容器等。要组织人员清疏下水道,积水沙井要投放药剂控制蚊虫孳生。要专门组织力量,清理辖内卫生死角,清除地下室、花圃及天台等各种积水,消灭蚊虫孳生环境。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要坚持科学合理用药,各社区居委会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全面的除害防病行动,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积极联系市疾控中心做好药物消杀查漏补缺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流行发生。
街爱卫办要加强对爱卫月活动和清洁大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情况和解决问题,确保真正取得实效。另外,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及统计表。
环境卫生通知篇二
尊敬的各业主/住户:
为保障小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中心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以灭蚊、鼠为主的除四害统一行动,现定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各楼座统一进行喷杀灭蚊工作,每月9~10号在各楼座及公共区域的鼠屋内投放鼠药,消除四害。请各业户监管好自己的小孩和宠物,避免其在小区玩耍时接触到灭鼠药。为杜绝蚊虫滋生,请大家做好室内防蚊措施:
1、检查家中阳台、洗手间、厨房的缸罐、花盆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清理;
2、家中水中植物应隔天换水;
3、家中阴暗角落保持干燥、干净;
4、处理生活垃圾时,应将汤菜等水汁去除后用袋子封实再放到公共垃圾桶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营造御院健康、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中宜物业服务中心
环境卫生通知篇三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保育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防保站: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县校园内发生,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与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经研究,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25日
(二)检查由县教育局彭日阳、县卫生局李一民同志带队,检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彭日阳
副组长:刘柏林
成 员:李明华 刘桃英 陈 玲 易爱文
第二组:
组 长:李一民
副组长:吴维斌
成 员:李寿发 易萍莲 王 平 刘天祥
(三)检查路线及范围
此次检查每一个乡(镇)抽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一所托幼机构,未抽查到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由各学校与所在地的防保站负责督导检查。
第一检查组:
5月24日:麻田办事处、新泉乡、张佳坊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5月25日:上埠镇、南坑镇、长丰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第二检查组:
5月24日:万龙山乡、银河镇、宣风镇,由县卫生监督所派车;
5月25日:源南乡、芦溪镇,由县妇幼保健院派车。
检查采用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现场检查,走访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了解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2、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表
3、学校托幼机构督导检查表
环境卫生通知篇四
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xx年2月20日,地址:哈尔滨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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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xx〕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外语与计算机
1、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2、20xx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4、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论文可在《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篇。
(四)专业考试成绩
20xx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段为55分。
合格段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点击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而后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20xx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查询入口,即可点击打印。申报人员20xx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2月15日前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敬石泉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20xx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xx〕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环境卫生通知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防范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