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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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网 址: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为录取名额的102%。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中心城区55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14.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82万册。
第五条 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6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836人,教师中有长江学者、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0余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经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2个教学学院,51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省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省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20多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
第九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现有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实验室、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省高校师德教育研究基地、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建设科技产学研结合双创平台等16个,是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技术支撑单位。
第十条 学校现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土木工程检测中心、黑茶研发公司等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6项甲级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过亿元。
第十一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二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6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众创空间”、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