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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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术科考试的公平性、稳定性,我院对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将《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各中学和有关院系,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16日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必考科目,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 75%
专项基础 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iii.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100米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方法
1. 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 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 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4. 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计取成绩。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则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以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二)评分标准
1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表1 男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和“表2 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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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二
(3)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2.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将全部在所在学校公示七天。对符合照顾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的考生,同时在其所在村公示七天。凡伪造证件虚报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照顾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15日前将照顾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照顾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考生名册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条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所在院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高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六条 未经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同时,学生社团也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是全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省学联社团部具体指导全省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负责对全省高校学生社团进行宏观工作指导,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对全省性或跨校的学生社团进行登记管理。高校团委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团委应设立社团部,指定专职干部负责本校学生社团工作。
第九条 条件成熟的高校应向省学联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为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称“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 应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之间的干部交流,促进两个组织之间的融合。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校学生会要支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发展,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开展。学生社团联合会与校学生会要加强工作交流、密切配合、互相促进,不断加强和完善高校团学组织的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和校内有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机构应建立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机制。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其他应当进行整改的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应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由学校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资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生社团应当向日常管理机构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日常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日常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日常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0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本校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基本情况等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成立跨校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不能在一所高校的同一校区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校内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学院党委(党总支)、团工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生社团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 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十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日常管理机构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日常管理机构备案。日常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八条 日常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日常管理机构反映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日常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日常管理机构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高校应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第四十四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四十五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由发起活动的学生社团所在高校日常管理机构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六条 日常管理机构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日常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第五十条 要把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日常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各高校学生社团。省属中等学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各市团委、学联和省直团工委参照本条例制定中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团学校部、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各高校日常管理机构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
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部门)依管理权限主管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第十条 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规划、国土或者水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十三条 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
学校以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整治,学校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学校周边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
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国-家-安-全标准的,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有关安全规范。
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建筑物、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竣工等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市教育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二)有全市统一的明显校车标志;
(三)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
(四)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
(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校车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
第二十六条 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可以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第三十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二条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一)法定节假日;
(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
第四十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应当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四十三条 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学校应当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校车驾驶员应当将学生接载到学校暂避,但路面交通或者沿途安全情况不允许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并负责保护。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学校每一学期应当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教育、公安、卫生、环保、城-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教育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
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以及从事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区域是指学校红线内区域;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没有规定的,指距离学校红线一百米以内的区域。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四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ⅰ.考试性质……………………………………………………………1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1
ⅲ.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
一、基本素质——100米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2
二、基本素质——立定三级跳远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5
三、基本素质——原地掷实心球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8
四、专项基础——足球运球绕杆射门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11
五、专项基础——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14
六、专项基础——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19
七、专项基础——乒乓球左推右攻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2
八、专项基础——游泳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4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必考科目,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 75%
专项基础 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iii.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100米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方法
1. 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 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 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4. 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计取成绩。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则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以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二)评分标准
1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表1 男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和“表2 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
仅对当年有关考试方法和内容中作出修订的主要部分进行黑体加黑的提示。
附件
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五
院校: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
特点:人气高、录取分数高,是第一档次的最大特点。这个档次的专a院校,只适宜作为高分学生的第一志愿报考。
入选理由:高职院校里的“21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理所当然应该划分在第一档次。入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根据其人气,有些院校只能在第二档次占据一席之地。广东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共4所,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等七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是第一批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的,其校园环境非常漂亮,是高等院校里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部分原来可以划分在第一档次的比较受欢迎3a招生院校,2013年已经不在3a招生了,如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警官学院。
院校: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注:广州航海学院是新晋的本科院校,在专a招录的人数还是比较多的,虽然今年在专a第一次投档严重缺员,但随着大家对其的了解,再加上本科院校的名头,进入第二档次也理所当然。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前是少人问津的学校,最近两年,投档线一年比一年高,人气也日高,极有可能进入第一档次。)
特点:第二档次最显著的特点是在批次投档线上,人气不是很火爆,但基本在第一次投档就录满,第一志愿录满的院校占大多数。这个档次的院校适宜比批次分数线高0~30分的学生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将其作为第二志愿有一定的风险。
入选理由:这个档次的'院校适宜比批次分数线高0~30分的学生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将其作为第二志愿有一定的风险。
这一档次的院校,也在不断的变化中,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学校,往年都需要补录才能录满员,甚至有人说这是最佳的补录学校,然而,近几年,这两所学校基本都是在第一次投档就录满,甚至投档线要比批次线高25分左右了。
院校:列入第三档次的高职院校众多,不一一列举。凡是没进入第一二档次的高职院校,都归入第三档次。
特点:第三档次的高职院校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每年在第一次投档时都不满员,其投档线就是批次的录取线,可以作为专a志愿的保底志愿。
入选理由:每年在第一次投档时都不满员,甚至征集志愿也录不满。第三档次也有冷热之分,比较热门的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这些院校的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一般通过专a的征集志愿能够录满。
至于那些每年在征集志愿还录不满员的学校,则是冷门中的冷门了。
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六
中考体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措施。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7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两方面。
体育考试成绩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1.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
2.选考科目——在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足球25米绕杆运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五个项目中,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
各学校须对考生报考项目给予科学、合理的指导,并认真做好备考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单科成绩满分为45分,计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1.初中三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得满分,不及格者不得分。各学校将《标准》测试成绩制成纸质(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区属学校先报区教育部门汇总,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于4月29日前报送市招生办。
2.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社青考生
1.应届生:中考体育成绩计算办法同上,《标准》测试成绩由现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
2.往届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占100%(不需提供《标准》测试成绩),其它同上。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限时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2017年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三)选考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一)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珠海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45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27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前到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和市招生办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4-6),填报后下载打印并附附医院证明,于2017年3月11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交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交市招生办,同时与中考报名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选择、确认。
广东省揭阳市体育学校篇七
;——二〇一九年一月 十八日在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广东工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按照市委“一四四”工作思路,走正道,出实绩,谋振兴,以“走在前列·百日百项大行动”为抓手,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运行稳中提质
——经济保持总体平稳。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把服务企业和项目作为第一要务,精准帮扶企业脱困促产、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全年预计实现生产总值2152亿元,同比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30亿元,增长6%;固定资产投资998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2亿元,增长9.5%;外贸进出口总额341.4亿元,下降19.7%;实际利用外资1611万美元,下降4.1%.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修订市“实体经济十条”,深入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讲和政银企对接,优选表彰30家“梁柱”企业,鼓励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扎根发展,新增注册企业8494家,新增“四上”企业355家。
——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同步发展,实施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理顺中德金属生态城、揭西电线电缆产业园体制机制,组织实施627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省级质检站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优化布局高新区“一区四园”,推动扩容增效升级,启动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03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营利性服务业增长66.7%,快递业务量跃居全国第11位,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2%.深化产业合作,举办第四届中德(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第十七届中国(揭阳)玉文化节,务实推进与大兴安岭地区对口合作。
——发展效益明显提升。坚持既要有效市场也要有为政府,统筹做好增效益、降成本、促发展、惠民生,切实加强经济管理。全年实现全口径税收154.9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34亿元,增长8.96%,其中税收收入52.06亿元,增长11.73%;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31.13亿元,其中减免税费20.3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73.64亿元、贷款余额1154.75亿元,分别增长7.91%和9.1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0元,增长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3%,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二)实施区域发展新战略,沿海经济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649.4万人次,机场跑道延长及站坪扩建工程启动建设。中石油产品码头和原油码头进展顺利,前詹海上风电专用码头全面复工,大南海公共码头航道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神泉示范性渔港不断完善。梅汕客专揭阳段及站场工程加快建设,新建汕汕高铁揭阳段先行开工。揭惠高速建成通车,潮汕环线、汕湛高速、兴汕高速建设有序推进。实施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增光缆里程2800皮长公里,新增光纤接入户18.7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92%.开工建设粤东lng配套管线、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等管道工程,推进气化揭阳新能源工程,三江水系连通和半洋隧洞、引韩供水工程全面开工。
——揭阳滨海新区开发工作坚实起步。省政府批复实施《揭阳滨海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构建粤东新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风电产业园“一中心两基地”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新建汕汕高铁实现与粤港澳大湾区及沿海经济带城市群、产业链串珠成链。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联合招商局集团以政企合作新模式启动共建粤东新城。积极开发海上风能,已核准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国电投90万千瓦海上风电率先开工建设,中广核等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积极引进海上风电研发、风机制造等配套项目,打造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全面启动。聚焦聚力推动和服务中石油项目和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基本完成各项审批。中委广东石化炼油项目调整优化为年产2000万吨炼油+260万吨芳烃+120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并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同步引进建设吉林石化年产60万吨abs、昆仑能源lng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总投资达830亿元,项目全面启动。编制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发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石化大道等主要道路工程基本完工,埔洋村签订搬迁协议,新村主体工程全面封顶,园区配套设施和用地保障加快推进,承载重大项目、吸引重大项目的能力得到增强。
(三)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不断规范。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揭阳和普宁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揭阳主体功能区规划、滨海新区和惠来总体规划、榕江新城开发单元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组织实施道路建设、乡村规划、全域旅游等一批基础规划,建立规划委员会审查制度,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全面梳理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以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备出让工作,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依法规范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决拆违控违治违,处置问题楼盘,加强农村用地管理,无序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开展全域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市区揭阳大道、天福东路等“十三路一河一桥”项目全部进入施工阶段,完成国道539线揭东段、省道236线普宁段路面改造工程,升级建设国省道390公里,升级建设县乡道500公里。榕江新城滨江大道、发展大道、潮汕妇女儿童医院、空港一中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一批高品质宜居社区集聚建设。全市新建城市小公园82个,新建公共厕所697座,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新建成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72.6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17万吨/日;市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建成投入使用,市区和普宁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试运行,一批县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达标。
(四)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开展162条省定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改造农村危房351户,全年新增达到脱贫条件人口2万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望达到14400元,增长9%.建设普宁青梅、惠来南药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举办梅花节、樱花节、番茄节等特色农业节庆,新增国家地理标志商标1个,新增农业类省名牌产品6个,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十佳”最美广东农业公园2个。推进耕地保护和高效节约利用,开垦水田3098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1.05万亩,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工644个农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农村保洁实现全覆盖。农村土地确权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揭东区升级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克难。集中力量整治练江流域污染,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开展印染行业污染整治、“1+10”河道综合整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农村农业面源治理等工作,成立练江母亲河保护基金;组织实施榕江水环境改善和东湖、龙石国考断面达标攻坚“1+10”措施,排查整治重点支流(河涌)68条,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和榕江南北河清理保洁;坚持“五河毓秀、枫江先行”,加大力度拆违整治和解决枫江流域水环境问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加强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压实河长制,实行单一主体监管和多方联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思路,雷霆执法,全市查处环保违法案件293宗,取缔非法排污企业128家,清理禁养区禽畜养殖场(户)1.28万家,封堵非法排口120个。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设立“曝光台”“回音壁”,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
——风险防控和社会治理稳健有序。清理核实并分类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盘活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稳健可控。统筹推进农合机构改革与风险化解,多措并举压减农合机构不良贷款25.6亿元,支持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和流动性风险,地方金融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卫生防疫工作,有效防控登革热等传染性疾病,严防流入和使用不合格疫苗,严控非洲猪瘟,实现省卫生县城全覆盖。梳理健全“三防”工作体系,有效应对“山竹”等台风和强降水天气。启动道路客运体制改革,实施村级工业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试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众剑行动”,破获涉黑恶案件557宗,惠来涉毒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办好省市民生实事,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市财政民生类支出253.3亿元,增长9.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7%.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潮菜师傅”等职业培育工程,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新增扩面28.23万人次,企业和居民养老金人均待遇标准分别提高4.25%和23.3%.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取消困难群众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住院报销比例较一般标准提高10%左右;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降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门诊单次和累计报销限额增加1倍。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620套,完成市区公租房分配入住3339户。建立健全惠及13万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完成寺庙收留366名孤儿接收安置工作。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启动创建区域教育中心,积极推进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办学,支持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改革发展,新(改、扩)建中小学校509所、普惠性幼儿园115所,揭东区率先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新建3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20个乡镇(街道)文体广场,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三山国王”祖庙成为省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深入开展“贤德揭阳、揭阳进贤”等主题群众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为弘扬。制定实施《“健康揭阳2030”行动计划》,推进建设360个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基本完工,新建成10个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至每年55元。
此外,第四次经济普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有序推进,信访、档案、史志、气象、地震、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海防打私、民兵预备役、双拥、红十字会、社科、文联等工作也取得新进展。
(六)突出履职尽责,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和加强市政府党组工作,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政府谋大事、抓落实、促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坚持依法履职。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各界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及满意率均达到100%.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法用法,定期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怕慢假庸散”专项整治,大力倡导“严、实、细”工作作风和“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工作方式,着力做好基础性、技术性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1+1+10+n”改革总体布局,制定实施揭阳滨海新区创建新时代改革创新先行区等一批改革行动方案。开展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支出项目和支出科目统筹所有财政资金的分地区、分行业、保重点的财政工作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代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118项,推进政务数据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服务事项“智能办”“指尖办”。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市级机构改革方案获省批准实施。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光辉引领的结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上下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驻军官兵、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向关心支持揭阳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和各界朋友致谢致敬!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见“著”知“微”,坚持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从全国、全省的发展战略中找动力,把握好国家强化逆周期调控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等宏观政策“窗口期”,系统谋划,专业设计,精准施策,加大投资补短板,提升供给促消费,以更实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推进各项工作,增强揭阳发展内生动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持“一四四”工作思路和百日百项大行动,走正道,出实绩,谋振兴,真落实,努力把揭阳建设成为广东沿海经济带新增长极。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围绕建设“一轴一带一区”精准发力
服务中石油项目大建设催生大平台。把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作为“一号项目”,举全市之力支持好、服务好,抓紧完成环评、用海用地报批、主体工程和库区及管线工程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加快炼油部分投资建设进度并开工建设化工部分,掀起投资建设大会战。依托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推进吉林石化年产60万吨abs、昆仑能源揭阳lng等产业链配套项目落地同步建设。围绕服务“一号项目”打造“一号平台”,完善优化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布局,以服务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为核心,开工建设周边道路、雨水明渠、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重要配套设施,确保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统筹抓好园区土地征收和集中管理,提升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快石化中下游产业链布局和招商选资,建设绿色、智能、效益型世界级石化基地。
支持惠来打造沿海经济带主战场。以重大项目、重点平台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加快风电产业园配套道路、供电、供水和污水处理厂网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国电投海上风电暨前詹专用码头建设,争取开工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精准引进风机制造、海工装备、船舶安装、水下工程、冷能利用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打造海上风电产业和运维基地。深化粤东新城政企合作模式,用好省专项扶持政策,落实开发规划和开发条件,推动起步区开工建设。围绕对接风电产业园、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和粤东新城抓好惠来县城扩容提质,重点抓好联动性、带动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促进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区既要树立“大市区”理念,也要突出核心区功能,要注重组团集聚,切忌摊大饼式发展。榕城区要顺应古城、新城发展规律,加强“古城文化旅游”规划设计,理顺公有房屋管理体制,做好古城整体保护开发和旅游经营,以旅游开发提升古城整体形象;要聚焦建成区低效用地盘活整备和问题楼盘处置,更加注重品质,加快打造揭阳大道城市中轴线,加快城市“优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揭东区要坚守工业阵地,抓好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两个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运营;围绕融入和服务核心区,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揭阳产业园要依托省道234线抓好园区经济和城区经济,以土地高效利用为基础,抓好产业招商,以项目为龙头,实现“一条扁担挑两头”。空港经济区要以交通道路建设和土地征收整备为重要抓手,以项目引进和建设为龙头,加快榕江新城开发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临空产业,优化调整快递物流布局,推动城市品质化、产业高端化。
推动各功能区板块组团发展。揭普(潮)惠发展轴要围绕揭阳大道—揭惠高速,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集聚优质资源,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和产业优化布局,推动揭阳主中心与普宁、惠来次中心串珠成链,实现海陆空功能联动。普宁要大力发展现代商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加快英歌山等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成片开发、扩容提质;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管网等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纺织印染企业入园和河涌治理,全面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国道238线升级改造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更好与惠来滨海新区实现联动发展。西部生态发展区以揭西为主体,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化旅游、养老养生等生态产业,同时推进县城、镇域和乡村一体化建设,抓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围绕发展实体经济精准发力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行差别化服务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理顺历史用地手续盘活资产,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建设工业服务基地或工业大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三旧”改造。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组团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开展对外合作。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把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标准。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按照“项目+园区+产业”的工作思路,每个县(市、区)集中力量服务1个龙头产业项目,打造1个重点产业园区,培育1个主导产业。严格管好产业用地,提高产出效益,按照在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可供可招商、可征可报批的量化任务,分类梳理园区工业用地,对应制定跟踪服务计划、开工建设计划、用地收回计划、招商供地计划、征地报批计划,精准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盘活园区现有物业和厂房资源,实行“零地”招商;支持企业统筹使用城区的存量工业用地和园区的新增工业用地,走“研发+展销+生产基地”的集约节约用地新路子。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市将制定下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行考核,完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环保等园区基础配套。探索政企合作开发园区新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建设集约化生产基地,组织企业入园集聚和提供产业服务配套,标准厂房可以分栋分层确权,鼓励以厂房租赁等方式推动工业轻资本运营。着力理顺园区管委会与所在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责划分和统辖关系,协同做好园区管理服务。
(三)围绕提升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水平精准发力
持续加大城市资源管控力度。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开展土地管理专项行动,抓好控规单元、征收整备方案、科学分配和安排用地指标、资金保障、用地报批、招商与规划出让条件、土地现场管护和批后监管等环节,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结合“三旧”改造盘活土地资源,储备城市建设用地,有序服务项目招商和城市发展。加大用地促建、闲置土地清理、低效用地盘活和违法建设治理,提升土地资源使用效益。
聚焦推进榕江新城开发建设。集中资源把榕江新城建设成为科技新城、产业新城、服务新城,打造现代化城市。重点抓好望江北路、滨江大道、进贤门大桥、京灶大桥等大区域循环交通要道建设,谋划启动新一批道路工程,形成交通、景观和城市发展引领功能;加大城市开发经营力度,推动建设一批医院、学校、产业园区、楼宇服务、高品质宜居社区等城市功能项目,形成新的城市发展动能和满足群众需要的新区新城;抓紧添置和配置公园、绿地、环卫设施、文化设施、交通设施及路标路牌等一批“城市家具”,不断提升新城品质。
以服务业培育壮大城市经济。组织实施《揭阳市2018-2020年加快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围绕服务业八大类细化措施,加快平台载体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和具体项目落地。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强项目规划策划,积极引进建设城市综合体、酒店、高端商务区、科技服务等配套项目,增加商品房市场投放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依托机场、港口、高铁、高速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优化快递物流产业布局,吸引龙头企业落户集聚,机场片区重点发展临空型高端物流,港口片区重点发展远洋重型物流,高铁片区重点发展时效型中高端物流,高速沿线重点发展普通陆路物流。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创文”为抓手,通过持续不断的“专项行动+机制建设”常态化工作,构建“村居为基础,镇街为主体,区级抓统筹,市级保重点”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推动建立“镇街+村居+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细化明确城市管理事权责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常态化抓好“六乱”整治、环卫保洁、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交通秩序、公共服务设施、绿化景观等城市管理工作。从规划用地、报建报批、销售管理、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入手,全面理顺房地产开发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楼盘和违法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围绕建设现代化交通体系精准发力
加快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揭阳潮汕国际机场跑道延长及站坪扩建工程,启动机场航站楼二期扩建和交通换乘中心建设工程,争取开辟更多国际国内航线,提升机场运载能力,完善机场总体规划,为建设第二跑道和打造交通便利的枢纽中心留足空间。推进前詹专用码头建设,争取大南海公共码头开工建设,系统谋划136公里海岸线的港口码头和临港产业布局,打开走向海洋经济的“大门”。服务好梅汕客专、汕汕高铁主线建设,加快推进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支持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加快潮汕环线、汕湛高速、兴汕高速建设。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系统抓好电力、通信、油气管道和综合管廊等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西气东输、粤东lng、昆仑燃气等天然气管线项目建设。
完善城乡互联互通体系。基本建成市区“十三路一河一桥”,启动实施新一批路桥修补加固工程,打通一批断头路、中梗路,开工建设望江北路空港段、206国道改线揭东段等一批重点市政道路工程。同步推进揭惠高速市区连接线、新芦连接线、麒麟互通和潮汕环线京灶大桥连接线等建设,着力解决高速公路与市区、城区、镇区的快速联系,同时实施25个高速路口综合整治和7个未通车高速出入口连通接顺工程,提升高速公路运输效率和交通形象。推动惠来安澜桥至神泉镇区等一批县乡道升级建设为国省道,组织实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加快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对市区路口交通设施实施微改造,分批推进路口渠化和完善交通配套,着力解决建设与管理、设施与技术不同步、不配套问题。完善城区交通信号系统、路牌指引、路面标识,提升车辆通行效率与行车安全。理顺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产权体制,重组交通运输主体,科学优化客运站点规划布局,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优化市区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扩大公共交通城乡覆盖范围,改革公交补助机制,方便群众出行。编制市区停车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将现状空地改造成“小公园+停车场”“小绿地+停车场”,增加公共停车位,支持一体化建设人防设施和地下停车场,鼓励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严格交通执法,加强社区警务管理和农村道路“两员两站”建设,倡导文明出行。
(五)围绕乡村振兴精准发力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发挥好“产业扶贫资金+社会资本+土地流转”的作用,依托特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引进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资产收益扶贫、产业带动脱贫。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帮助扶贫对象提升技能、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形成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跟踪服务,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强化“兜底”脱贫,切实减少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加快农村产业构建。重点抓好普宁青梅、惠来南药、揭西茶叶、揭东竹笋、惠来凤梨、普宁青榄等6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发展,组织实施十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十大农鲜特产品等现代农业“八个十”建设,创建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示范镇村。加强乡村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和品牌打造,支持举办各种特色农业节庆,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林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用好革命老区红色资源、政策资源,加大老区开发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管理方式,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产业链各环节通过股份合作实现利益联结、农工商多向多元合作,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走向富裕。落实粮食安全和“菜篮子”负责制,推进生猪屠宰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充分和安全供给。
加快新农村建设。突出保留乡土气息,抓好规划设计,确定整治创建内容,以规划引领统筹项目和资金安排,分步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村容整洁为重点,以“三清三拆”为基础,推进雨污分流、垃圾清运、水岸同治、“厕所革命”、绿满家园、村道硬底化、自来水到户、光纤到户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抓统筹管理,村居要发挥主体作用,抓好每个村一张规划图和一张建设项目清单,根据筹集资金确定实施项目,坚持公开、简便、务实、高效,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六)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准发力
强化工程截污。围绕榕江、练江、枫江三江达标治理,以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为核心,统筹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新建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积极对接省属国企参与三江流域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理顺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全面建成普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确保设施配套、运营高效。抓好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中德金属生态城电镀园全行业整合入园,强化集中治污。加快石化环保中心建设,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强化源头管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深化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单一主体监管和多方联动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压实河长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成因分析,“一河一策”推进重点河涌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现水质达标。推进污染源普查和动态管理,从严整治“散乱污”企业和工业、农业面源污染,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废行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加大燃煤、锅炉、露天焚烧、烧烤排查治理,大力整治交通运输重点车辆遗漏飘洒,鼓励老旧车淘汰。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管控清单,及时开展污染源头管理,严防土地污染。
强化生态修复。全力推进“三江连通”、半洋隧洞引水工程、引韩供水工程“三大水系”工程建设,谋划实施新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生态、水景观。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水田垦造和农村拆旧复垦。加强海域海岛巡查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推进自然岸线修复和美丽海湾建设。巩固深化“五路绿化”成果,启动建设5000亩沿海基干林带和万里碧道示范段,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抓好黄岐山、紫峰山、桑浦山等森林公园建设,支持揭西县争创“中国天然氧吧”品牌,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七)围绕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更平衡更协调精准发力
扎实办好教育事业。围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统筹抓好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现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目标。从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揭阳学院创建高水平有特色高职学院;推进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办学,加快在粤东新城创办高等院校。加大专项投入,提升市直和城区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农村学校“全面改薄”和信息化改造,推动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创省一级学校。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调整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强化“双精准”育人,开工新建1所中职学校。启动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培树“贤德教师”,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规范课后托管并加强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整合中心城区公共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市区医疗服务布局,积极推动区级人民医院升级建设市级专科医院。推进5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11家县级医院、5家中心卫生院、39家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抓好普宁、揭西、惠来三个急救体系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规范化村卫生站全覆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筑牢老百姓身边的第一道健康防线。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设计,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各层次人才配备,落实基层医疗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制度,引导优质人才资源下沉基层,切实形成服务能力。大力传承和保护中医药文化,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康养产业。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抓好“除四害”、蚊媒监测和季节性流行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扎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完善市文化中心功能配套,开工建设市体育学校,推进建设一批镇村文体设施示范点,落实文化惠民、全民健身。启动中山路等骑楼特色街立面修复和南北滘河等水乡景观修复,推进丁氏光禄公祠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抓好文化产业基地(园区)、“非遗”传承保护基地等平台建设,继续举办玉文化节等特色节会,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持续组织开展“贤德揭阳、揭阳进贤”等群体性文化活动、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提升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异地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稳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好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力度,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与居留、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户、住房、医疗、金融服务等问题,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圈”,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揭阳创新创业。围绕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抓好扩面征缴,健全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社保待遇水平。强化民生“兜底”,抓好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救助安置中心等项目建设运营,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办好民生十件实事。一是打通一批断头路,改造一批破损路,形成一批循环路,推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改造1条社区道路,解决路不通、路不平、路不畅等问题。二是加强城市现状空地和边角地、插花地整治,建设50个以上“小公园+停车场”“小绿地+停车场”或城市景观小品。三是综合整治练江“1+10”流域河道和榕江68条重点支流(河涌),完成全市288个自然村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四是新(改、扩)建43所中小学校,并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五是新开工519家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并将村卫生站基本医疗纳入医保门诊报销。六是建设揭阳潮汕星河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建16个乡镇(街道)文体广场和30个体育场地设施示范点。七是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开通移动支付、银行转账等自助缴费方式。八是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住房1260套。九是实施15个以上集贸市场标准化综合改造示范工程。十是推进“厕所革命”,新(改、扩)建公共厕所100座,确保市区主次干道、车站和集贸市场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同时,组织推进第四次经济普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做好地方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外事、侨务、台港澳、军民融合、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双拥、人防、气象、地震、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红十字会、社科等各项工作。
(八)围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精准发力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维护政治安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众剑行动”、行业治理、基层治理、部门监管结合起来,突出镇村工作重点,重拳打击乡匪村霸、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盗采资源、污染环境、工程围标串标和垄断建筑物料等影响公平正义、破坏生态环境、“微腐败”黑恶势力,深入开展涉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币、黄赌毒黑拐骗、“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各类犯罪,以智慧新警务建设为抓手提升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抓好生产安全、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水上安全、景区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系统完备、快速高效的指挥、信息、责任、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应急处突主动权,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和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围绕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精准发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序做好职能和人员划转,科学设计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推进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财政保障机制改革,确保责、权、利统一。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理顺职能部门与派出机构的关系,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统筹机制。适应和对接省级部门“大专项+任务清单”预算制度改革,理顺市直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关系和市县区财政管理关系,强化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预算管理权责,构建大财政大预算格局,以项目统筹资金,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改革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管理,稳妥推进实施代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放管服”与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围绕少填、少报、少走、快办推进减证便民,努力让老百姓办事“最多只跑一趟”。更大力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国企改革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全面清理整治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坚决扫除影响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扩大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继续承办中德(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发挥驻德中国中小企业中心等平台作用,争取更多合作项目落地。强化湾区意识、湾区行动,在发展战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制度设计上,与粤港澳大湾区加强对接,更好参与广东沿海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按照“潮人北上、山货南下”的总体思路,推动揭阳庞大的消费市场资源与大兴安岭丰富的生态旅游、绿色农产品资源深度对接,创造更多务实成效。
(十)围绕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精准发力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扩大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有为政府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揭阳走在前列精神,全面践行“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工作要求,培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和懂政策懂业务的干部队伍。着力提升政府赋能市场、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改进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向优质产业和优质企业集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主导项目建设职责,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设计、造价、施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透明、优质、节约。
推进清廉政府建设。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整治清除“四风”问题,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转变行政监督方式,加大审计监督和督查问责力度,着力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开“前门”,堵“后门”,完善公务员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志们!梦想是拼出来的!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走正道,出实绩,谋振兴,真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站接着一站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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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工作。
1. 中考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 文化科考试科目、内容及计分办法按《关于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19〕6号)文件执行。
3. 试卷样式:考试试卷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4. 中考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共十科分数及政策性加分组成。
5. 中考命题依据:文化科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体育科考试按《关于做好揭阳市2014、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执行。
6. 严格执行中考保密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事项,各级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7. 考生座位编排。考生考试座位号、考场由市招生办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并打印出《揭阳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考场座位表》,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表》编排考场,确保考生对号入座。
8. 考点由县(市、区)招生办按要求统一设置上报,并于4月25日前将设置情况通过揭阳市招生网报市招生办公室。考点需按《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组织实施考试。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照相、录像。
9. 体育科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应按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体育科考试,严禁舞弊行为,确保体育科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完成。
10.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组织报考考生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与招生计划的比为不小于2:1的比例确定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招生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所属市、县(市、区)招生办。
(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 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
2. 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底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成绩。
3. 中考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