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简章(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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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计划篇一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于没有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单独代码的省份考生,在录取时参照本条执行。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谨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八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省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实考分)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考生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计划篇二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计划篇三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对于有音乐、绘画、书法等特长考生、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