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七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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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9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 室) 网址: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二
第十九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0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四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110室)
网址: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189208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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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五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六
第一条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02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建交委主办、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335亩,拥有四个校区,兼有主教学楼、辅助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400米跑道标准运动场、足球场。还建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演播系统和校园宽带网等教学辅助设施。
学院的教育理念是: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本着实用性强、就业面宽、富有竞争力的原则,学院优化专业设置,模块教学、案例教学等现代职业教育方法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篇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404亩,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行业办学,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满足职业岗位需求的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会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检测方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20个专业。学院面对“十三五”建设项目的启动,将围绕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项目管理、电气自动化、电力技术、能源应用技术等五大专业群的建设,打造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为本市及全国能源、建筑、电力、交通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