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考试题库(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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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财经法规考试题库篇一
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不需要核准的,应在开户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财经法规考试题库篇二
28.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29.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30.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2.(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①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②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③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④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财经法规考试题库篇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科目每个章节都有考试重点,为了方便考生更好的复习财经法规的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财经法规章节重点。欢迎阅读。
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③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办法为主,一个基本”(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
考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考点4: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过程监督、退出管理。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考点5: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考点6: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考点7:单位会计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8: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考点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1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考点12: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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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点15: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考点16:财务报表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考点17: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①各级人民的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②各单位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考点18: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各别需要拆装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考点19: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考点20:会计工作人员交接范围:①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派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②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工作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③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应对所交接的会计凭证、账簿、财报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承担责任;注:未办交接手续,不得调到或离职。
考点21:库存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考点2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考点2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考点25: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
考点28:内部审计的作用: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作用。
考点30: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考点32: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设岗、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考点33:会计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考点34: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考点36:会计从业资格注销: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证被依法吊销的。
考点3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会计资格。
考点38: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力会计师、会计员。
考点3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从);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点45: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考点4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48: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办理基本户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明。
考点49: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现金支取。
考点50: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考点51:银行结算账户撤销:①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③因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④其他。
考点52: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考点53: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规,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属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1-3万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55:银行在开户时违规:银行:5万-30万的罚款;直接高管: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基本户的核准,责令银行停业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56:银行在使用中违规: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3万的罚款;直接高管: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基本户的核准,责令银行停业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5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考点59: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考点60: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考点61:支票(10日提示付款):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考点62:支票绝对记载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其中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考点6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回,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1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索赔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考点64: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考点65: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不得超6个月):出票人确定: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来源。
考点66:商业承兑汇票绝对记载事项: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考点67: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自出票日期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无须提示。
考点68: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如付款人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视为拒绝。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考点69:提示付款:见票即付(出票起一个月内);定日付款(到期日起10内)
考点70: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相同点:具同一性质(设权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流通转让、无因证券);具有相同票据功能(汇兑、信用、支付)区别:①本票是自付,汇票和支票是委付,受托人限于银行和金融机构;②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为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为1个月;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为1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为到期日起10日。
考点71:atm每日每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储值卡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
考点7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超2万元、单位卡不超5万元;同一账号个人卡月透支累计不超5万,单位卡不超信用额度3%或者10万;外币透支额不超持卡人保证金的80%。
考点73: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首月还款不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考点74:托收承付(1000-10000):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想银行承兑的结算方式。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行审核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考点77: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求,凭借政治权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考点79: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1.2017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题(附答案)
3.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题(附答案)
5.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习题
6.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7.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8.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习题及答案
10.2017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重点财经法规考试题库篇四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从业阶段考核营业税计算相对简单,一般情况将全部收入额相加与税率相乘即可,勿减除题目中给出的成本费用金额。
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若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价款为营业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