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垃圾桶采购合同十篇(优质)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一
承包人(全称):临朐县七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_民法典》、《_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朐县城区新建垃圾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临朐县城区新建垃圾亭项目。
2.工程地点:临朐县城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安装245个垃圾亭,垃圾亭基础和落水口等配套设施施工。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叁万零贰佰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二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临建发[2019]3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2.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0元;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施工音量,避免噪音污染,若发生扰民事件,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进场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如在施工过程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罚款;如果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三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名称
数量(座)
单价(元)
垃圾分类收集亭
3560
含收集亭制作安装、宣传栏内标牌制作以及地面混凝土浇筑等,具体内容根据采购方需求确定。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陆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采购合同
2020年12月17日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四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五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
①施工图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
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及结算资料各四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资料除外,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3日内,提供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每月25号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报表,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一式三份。
按照付款节点及发包人要求,除工程割算外,承包人还需提报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上述提报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发包人。以此作为工程拨款和对工程施工进度是否达到施工进度计划的考核依据。
工程割算审核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使用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相关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对于与主干道交界处及特殊地段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围挡,以保证文明施工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满足发包人及各参建单位办公及生活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承包方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_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①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②发包人的工人;③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ⅰ、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ⅱ、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ⅲ、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ⅳ、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六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发生主材调换的,按照承包人中标文件,采用置换主材的办法,只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不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它内容价格,从而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是,如果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按照定额标准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则执行定额计算出的综合单价。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2020价目表》潍坊地区、2016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定额配套文件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等相应的费用定额等生成新的综合单价执行。人工费单价为85元/工日。增值税计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上述b、c两种方式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新增材料的采购价,经发包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工程师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共同确定采购控制价,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明细,不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实际采购价格(除税价)作为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依据,承包人未能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七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八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柯岩街道育红新景园垃圾分类亭及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8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柯桥区柯岩街道,设备供货期为一个月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1年12月13日
:2021-12-22 14:21:44
:/
附件信息: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九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其他: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垃圾桶采购合同篇十
承包人项目经理:高明仟。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监督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1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