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借款合同5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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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协议篇一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第一条抵押物
1、房屋位置:________
2、房屋类型:________
3、房屋结构: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
5、使用面积:________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________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
8、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
9、保险单编号: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
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
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
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
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
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
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担保抵押协议篇二
抵押权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__________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______________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抵押协议篇三
抵押权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xx年xx月xx日甲方与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xx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xx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xx年xx月xx日支付xx万元;xx年xx月xx日支付xx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路 号的xx大厦的房产作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xx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xx;土地使用证号 。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xx大厦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协议篇四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权人”)
鉴于:
1. 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
2.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因主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保证及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金额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保证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款项: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保证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第三章 保证人应提交的文件
1 经保证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证明保证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 债权人合理要求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须经保证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四章 保证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六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保证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3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 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保证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保证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7 保证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
8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9 未发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违约事件。
第七条 保证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保证人将随时按债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五章 保证人的承诺
第八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 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证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任何款项或其对债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债权,向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债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出售、转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任何重大资产。
4 如果债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个债权人营业日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该笔债务。
5 一经债权人提出要求,保证人应按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或补偿下列费用和损失:(1) 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以及 (2) 因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6 如果保证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直接自保证人在债权人或中国光大银行其他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扣,而无须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7 保证人为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不涉及因继承、赠与等情形存在担保财产的权利主张人,如有,则由保证人向担保财产的权利主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债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七章 违约事件
第十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4 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重大资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5 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债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 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未经债权人事先同意,保证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三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同时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向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权人给予保证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债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保证人发给债权人的文件,则需在债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九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保证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保证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保证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五条 本保证合同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证人持______份,债权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已经由当事各方在上面所述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此页无正文)
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
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承诺人:
时 间:
担保抵押协议篇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 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 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1、 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 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 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 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 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 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 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 抵押人保证:
1、 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 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 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 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 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 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 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