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网运行情况汇报 国家电网情况说明(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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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情况汇报篇一
××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是一个典型的集山区、农业、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有国土面积4109.38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占97.7%;辖5乡4镇111个村(居)民委员会165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0.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8万人,占总人口的89.3%;居住着22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67万人,占总人口的52%。××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76487万元,比上年增长13.6%,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82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7445万元,粮食总产量7816.1万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468元,人均口粮380公斤。
××完善西部地区农网改造工程设计于××年4月19日通过市供电局设计审查后,县人民政府于××年5月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成立了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占道、占地等实际问题,并按照市供电局的审查意见组织施工。
(一)35千伏工程。35千伏工程共2项,分别为建设35千伏变电站一座和建设35千伏输电线路23千米,计划投资907万元。其中变电站工程于××年7月开工,目前已进入电气设备安装阶段。35千伏输电线路于20xx年9月开工,目前已进入电杆洞开挖和铁塔基础浇注,工程将于年内竣工。
(二)10千伏及以下工程。工程共计60个项目,其中有9个苦聪人异地搬迁点,工程涉及50个行政村371个自然村,计划投资1550万元(含180万元9个苦聪人异地搬迁点)。10千伏架空裸导线93.217千米,400伏/220伏架空裸导线345.568千米,变压器165台,容量11151千伏安,其中新增变压器146台,容量10351千伏安,利用原变压器19台,容量800千伏安;户表改造11107户。
工程于××年11月3日开工(含苦聪人通电工程),20xx年6月30日完工,于今年10月27日通过××供电局验收。共完成架设10千伏线路59.937千米, 400伏/220伏线路318.14千米,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153台,容量10034千伏安,一户一表8427户。实际完成投资1639万元,完成计划的106%;其中,苦聪人通电工程共完成建设10千伏线路3.15千米,400伏线路8.851千米,安装变压器9台,容量868千伏安,共完成投资94.53万元,安装户表601户,解决1894人苦聪人的用电问题。
××完善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改造工程任务下达后,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召开了工程建设协调会,成立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线路通道、土地征占、林木砍伐等问题,各项工程正有序进行施工。
(一)35千伏工程。工程计划建设和改造变电站2座,分别是35千伏和平变电站和35千伏古城变电站,投资为1200万元。20xx年5月已完成2个站址的选定工作,现进入设计审批阶段。
(二)10千伏及以下工程。工程计划建设10千伏线路74.85千米;400伏/220伏线路135.5千米,一户一表3190户;变压器48台,容量2755千伏安,计划投资601万元。
工程于20xx年9月5日开工,截止20xx年11月,已建成10千伏线路21.962千米、400伏/220伏线路41.326千米、台变20台、户表758户,完成投资260万元,完成计划的43%,88户的无电人口通电工程,已完成10千伏、400伏线路架设,现正在进行户表安装。工程计划于20xx年12月31日完工。
1、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增加了电网建设中通道问题的协调难度,特别是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更加困难(按照原国家计委计基础[1999]2178号文件精神,农网10千伏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
2、现行的'审批制度是年底报项目,年初审项目,年中下计划,计划下达时基本上已经进入雨季,导致材料设备无法就位,工程无法顺利开展。
3、我县无电人口居住分散,农村电网结构薄弱。通过几期农网改造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大量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但仍有1632户农户6372人未通电。
最后,再次感谢市发改委和市供电局长期以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并请黄副主任、李副局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建设给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电网建设情况汇报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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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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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核:
电网建设情况汇报篇三
由于一些施工企业在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导致各类的质量隐患和问题的出现。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出现就会导致一些施工质量事故的频发,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例如:①由于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不佳,以及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一些工程设备基础出现开裂或者下沉的现象,导致基础拆除重建,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并且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②一些现浇混凝土结构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混凝土的强度不足,导致垮塌,严重的则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
2.1施工材料的质量
施工材料质量是保证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最根基的条件,施工材料质量如果没有通过检测、不符合标准,将严重影响到输变电工程的质量。一些分包商为了节省成本,谋取自身的利益,采购和使用价格低且质量较差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施工材料。当施工材料不符合设计图纸及验收标准,其没有质量的保证,就会导致电网建设工程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
2.2施工人员的素质
施工人员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施工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在岗前没有进行有效的培训交底,施工人员缺乏质量观念,其施工技能又有限,施工操作中出现过失,导致各类施工问题的频繁显现,严重影响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又由于施工管理人员没能对施工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各项施工责任制度没能够切实落实和执行,导致责任分工不明,施工混乱的现象频发。
2.3施工环境
工程建设中的环境因素也会影响到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情形、水文状况、气象条件等自然环境。质量评价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等施工管理环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组织、施工设备等施工劳动环境。这些施工环境因素大多具有多变的特点,若在不利的天气环境下盲目赶工期,由于温度、湿度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则很容易产生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
2.4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
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施工和监理在开工前对施工设计图纸没有进行有效的审核,施工单位没有制定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单位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策划,监理人员不按照策划文件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因为管理上的一些疏忽,未能及时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会严重影响到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
3.1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交底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给监理人员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培训,加强监理人员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现场管控能力,加强监理人员的施工质量责任意识。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必要的监理资格,方能进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
3.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审核及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供货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采购的材料质量过关,且有明确的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监控,要求施工单位对采购回来的材料及时送检,监理人员对送检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确保施工材料达到设计标准,才能在工程中进行使用。如果施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则会给整个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3.3建立完善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3.3.1建立监理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就必须形成完整的监理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合理分配监理人员,各项监理工作都应有专门的责任人,明确好各项工作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理工作。从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师、到监理员对施工质量都要进行层层的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
3.3.2质量管理评价体系的建立
近些年来,参建单位通过国际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引入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这项管理体系总结了各国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和质量管理经验,给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供了许多借鉴和参考意见。从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出发,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对整个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行综合的评价,有利于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才能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
3.4对工程设计的质量控制
监理对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不仅要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加强控制和管理,对电网建设工程的设计也有一定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参与到初步设计审查,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设计变更工作,避免因为设计错误,而引发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5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招标工作,帮助业主选择资质水平较高、施工技术较好、施工队伍力量雄厚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才能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认真做好施工策划和各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策划和各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施工策划和各项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监理单位对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包括对施工的流程、施工的方法、施工的技术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与控制,保证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每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进行严格的监理初检验收工作,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个优质的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不仅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更重要的是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整个建设过程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以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通过分析我国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现状,我们了解到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施工材料的质量好坏、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施工技术的优劣及施工管理等问题都影响和制约着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有效的治理方法,通过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施工材料进行有效的取样见证,并要求施工单位送检,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设计的管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口碑则会影响监理企业的发展,而且工程的建设质量有时则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建设的监理质量控制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控制好电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削减工程安全隐患,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可促进电网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