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文批示意见8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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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意见篇一
校医院定于6月3日至6月26日对20xx级专科学生和20xx级本科学生(教育学院只包括音乐学)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胸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安排。
一、 时间:各学院班级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 地点:校医院
三、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20xx年6月1日上午来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
2、务必在体检表上详细填写院系、年级、班级、姓名、联系方式。
3、体检前日晚23:00后禁食禁水且禁服药物,体检当日需空腹采血。
4、体检当天请穿轻便服装,上午有课的同学优先体检。
公文批示意见篇二
1、按要求填写《建立党组织申请表》各项内容。
2、要求和动员企业中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预备党员必须是还未到一年预备期的党员,超过预备期的需与工委具体商量),公司统一收取转到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的信息填在《党员转入登记表》内。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入程序
海淀园企业的党员在办理转入手续时,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从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副部级以上直属机关党委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2、从部队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师以上的党委政治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3、从外省市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4、由北京市内各单位及在京高校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党委直接转入海淀园工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706室 联系电话:
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
公文批示意见篇三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综合分析的原则,依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附表中给出的评价指标,采取评价小组自评的方法对部门预算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在财政预算编制系统中嵌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从制度上保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结合部门预算的编报,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由局计财科编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随同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局经建科对设定的绩效目标情况特别是项目立项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之后,由绩效评价科对设定的绩效目标情况特别是绩效指标设定情况进行审核;预算科根据我单位申报情况,财政局经建科、绩效评价科审核情况提出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组织绩效评价。形成了一套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今年,我局成立了以陈克祥同志为组长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了评价实施方案,抽调了计财、审计、纪检监察等专门的业务人员,对20xx年度部门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开展绩效自评。对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到相关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汇总分析,按照《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打分,开展自评工作。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今年,我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认识还不到位、制度尚不健全、技术支撑乏力、结果应用不充分、管理还不全面等不足之处,为此,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有利于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程序。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总结先进单位和部门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和改进,使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二)加强对业务科(室)的指导。局计财科应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提高各科(室)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认识、明确方向:1、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定位。制约我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首要问题是各科(室)对“绩效评价”、“绩效预算”和“绩效管理”的概念比较模糊、认识不一,对如何界定绩效管理职能、确立工作开展方向感到困惑。2、是规范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具体到提出绩效目标设定中的一些操作问题,如在哪个环节进行预算绩效目标审核。3、是确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公开尺度。要大胆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将项目绩效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开,该整改的整改,该进行问责的问责。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指标的设计包括“质”和“量”两部分。“质”就是资金支出的成果和产生的收益;“量”则是产生结果和收益的效率,这一点可借助企业使用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同时,要面向公共服务整合绩效评价项目,应避免由于片面追求绩效指标的满足而产生的短期行为,做到质和量的绩效评价相结合。
(四)探索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实行绩效预算就是要将各部门的资金与其工作绩效挂起钩来,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可根据各部门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一方面,对科室绩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一些阶段性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努力营造绩效管理工作良好的氛围,在全局上下形成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要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年度考核获绩效目标管理先进的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达标责任单位予以批评。
(五)加强绩效的检查和审计。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坚持每年由计财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对各支出项目,从立项起到预算执行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反馈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以项目执行结果和绩效作为下年度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依据。要随时掌握各项目标的完成进度,做到季度有分析,半年有检查,并对绩效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年终结硬仗。
公文批示意见篇四
新任“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国家林业局赵学敏副局长于20xx年12月4-16日分别4次听取了国家林业局gef湿地项目办公室就该项目进展以及项目调整情况的汇报,并就项目调整和下一步项目实施做出了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
赵副局长指示并要求:
3)加强配套资金的投入与管理力度。要按项目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严格落实各地的配套资金。项目办要加大对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要通过该项目,有效地促进各级湿地保护机构与管理队伍的建设。赵副局长还就项目调整过程中的资金分配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20xx年12月16日,项目办向各项目省项目主要负责人就赵副局长的指示和要求做了认真传达,并要求所有项目人员学习领会赵副局长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把该项目实施好,在赵副局长要求的五大方面做出示范作用。
公文批示意见篇五
20xx年x月xx日上午7时左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焦炭、硫磺为原料,通过合成、脱硫、冷凝、精馏、再冷凝等工艺生产二硫化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年生产能力1.2万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事故发生在二硫化碳冷却池,该冷却池是长8.4米、宽4.4米、深2.2米的长方形水池,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合成反应产物(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气体)经过水池内冷却管,二硫化碳被冷凝成粗产品,含有硫化氢的尾气回收利用。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硫化碳冷却池内冷却管泄漏,1名操作人员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内进行堵漏作业,造成中毒,其他13人连续盲目施救,致使事故伤亡扩大。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科学施救能力。有关企业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涉及高度危害介质,尤其是硫化氢等高度有害气体的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要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泄漏,全面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处置预案,预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通过日常培训和演练,使每一位岗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处置的程序、方法。二是在出现人员遇险时,要做到科学施救,严禁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二、切实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要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作为安全管理的红线,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过程走过场等现象,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x年第19号公告)已明确要求201x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工艺。各地区要组织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43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标准规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纳入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文批示意见篇六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公文批示意见篇七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部门重办。)
(二)请公司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综合管理部签发。”(如确知部长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部长签发”、“请××同志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适用于会签部门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综合管理部会签”字样。)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部门间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项目部送审的业务文书,可批示“请××部(主管该派出项目的部门)审核,并送××部(相关部门)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九)其他规定
1.签署需本部门或本人批示、审阅、会商、会签、研究等,必须签署具体意见,不能只签署“已阅”等不表明态度的、模能两可的话语。
2.对于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在办理完毕后必须签署落实情况,如“根据批示精神,已办理完毕”、“已与××部门协同办理完毕”等。
公文批示意见篇八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