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财政预算审计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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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一
1.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有()。
a.与外国投资者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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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创办企业。
c.破产。
d.实行股份制改造。
e.与集体企业联营。
【答案】:abde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资产,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a.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c.中外合资企业依法按照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
d.股份制企业为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有的相应份额。
e.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
【答案】:abcd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不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a.以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部分资产租赁给其他国有企业。
d.清算。
e.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答案】:bde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原则。
a.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b.预算管理与预算外管理相结合。
c.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d.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e.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答案】:acd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的原则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5.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包括()。
a.中央预算。
b.部门预算。
c.地方预算。
d.单位预算。
e.本级预算。
【答案】:ac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6.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a.审查中央预算草案。
b.批准中央预算。
c.监督中央预算执行。
d.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e.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答案】:abde监督中央预算执行不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
7.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有()。
a.审计。
b.税务。
c.财政。
d.海关。
e.工商。
【答案】:bcd税务、财政、海关属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8.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a.县。
b.设区的市。
c.乡。
d.民族乡。
e.镇。
【答案】:cde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9.下列有关国库业务说法中,正确的有()。
b.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c.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d.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e.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答案】:abce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10.预算收入划分为()。
a.中央预算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c.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d.特殊预算收入。
e.一般预算收入。
【答案】:abc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本级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4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873.0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1,276.05亿元;财政总支出1,802.1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266.64亿元;财政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70.94亿元,其中净结余30.9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委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委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未将38.64亿元预算外集散户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结余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市财政委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383号文)规定,及时清理各账套历年暂存款44.8亿元。
(三)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和资金支付率偏低。2014年,已完成计划或正在执行资金支付的计划项目数494个,占总计划数的56.52%;实际使用建设资金216.24亿元,完成预算金额的'61.51%。
(四)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4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有5项专项资金共86.97亿元全年未使用,有4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低于35%。
(五)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在个别单位部门预算外,下达临时请款指标1,477.7万元,当年实际使用361.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要求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暂存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按资金性质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投资计划调整和建设资金核拨工作;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要求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民生、产业等方面的保障和扶持作用;对未经市政府批准下达个别单位临时请款指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经批准后才能下达并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建议:市财政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和暂存款,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和规范财政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堵塞漏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委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除住房公积金改革资金留用外,其余收回总预算;对未及时清理暂存款的问题,已清理并按资金性质进行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已与市发改委协调,由发改委发出一系列督办通知;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三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2013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13年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4年度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七、10所省属高校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16年;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外资审计情况。
对2013年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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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五
对于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和解读,是每个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武器之一,财政资金涉及的点多面广,政策性强,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向以及会计科目复杂,要想在审计过程中查出问题,熟悉相关的法规文件至关重要。特别是目前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占据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之大,政策之多,审计过程中必须从文件入手,了解资金性质。再者根据相关文件法规,从财政改革、预算分配、资金管理以及税收征管等政策制度进行延伸,从而查找问题。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乃至准确性,目前仍然在存在诸多问题,历年延续,甚至 “累教不改”,而具体实施过程中,与执行差距甚大,有的支出甚至与预算根本无逻辑和关联性,突出了预算的不严肃性。特别是有些地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甚至不足实际执行收入的一半,乃至包括政府采购、国土出让、国有资本经营等,有的是有预算未执行,有的是有执行无预算等。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核对、分析,并了解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审查预算收支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各项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检查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随意调整支出科目以及其他人为调节收支进度等问题;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分配是否及时,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三是分析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在预算安排、项目确定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是否体现转方式、调结构、改善民生等重点,关注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四是检查向非预算单位分配资金情况。
从历年的审计情况来看,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有些成为“惯性病”,主要包括不缴入国库进行预算管理,库外列收列支,甚至被财政部门外借放贷等,人为混淆收入内容及类别等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一是检查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隐瞒、滞留收入以及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情况。二是检查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运行是否安全有效,有无混淆收入科目以及滞留、延压收入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有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任务“挂钩”进行返还的情况,同时又针对性的抽查并跟踪有无“乱收费”等现象。
部门预算是政府财政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所以说,对部门预算管理进行重点审计,至关重要。审计人员一是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审批部门预算是否公开透明,有无项目不落实、预留资金、分配不公等问题;二是要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在摸清追加预算总体规模、来源和下达时间的基础上,按照部门类别分析追加预算的项目结构和比重;三是选择部分部门单位,检查追加预算项目申报程序是否严格,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准备是否充分,资金分配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所以说,国库收付是财政资金流动的“瓶颈”,也是资金进出的关口,完善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异常关键。审计人员一是要在分析集中支付范围、直接支付比例和银行账户管理的基础上,检查应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项目是否及时纳入,支付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相适应,关注地方财政局对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监管是否到位;二是检查部门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情况,摸清资金规模,分析原因,检查有无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通过基本账户转移资金,以及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也是审计重点,特别是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随时可能被挤占挪用,审计人员主要以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入手,检查项目设立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合规,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安全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特别是对群众比较敏感突出项目资金,务必采取“一竿子插到底”进行跟踪延伸。
从目前看来,地方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过多、管理分散、专项资金透明度不高、专户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专户资金游离在财政预算之外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地方财政部门以“近水楼台先得月”,钱从门前过,将专户利息不按规定缴入国库进行预算管理,而另作收入,甚至形成“小金库”,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同时:一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项资金和账户进行清理。二是对实行专户管理的部分资金进行审计,在摸清管理方式和资金收支规模的基础上,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规,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使用管理是否严格。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六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七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xx]87号还是财税[20xx]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xx)530号转发湖北省20xx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xx】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xx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xx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xx]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x年十一月一日。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八
度,市人民政府完成审计项目75个(不含简易程序审计13个项目),查处违规金额559.4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399.72万元。重点对公共财政资金、主要民生项目开展了审计工作,在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经委员会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审计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审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监督。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开展全口径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还要扩大对市级预算单位审计的覆盖面,一级预算单位三至五年内应轮审一遍,对资金量大的二级预算单位也要给予重点关注。此外,对市级所有财政投资项目都要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做到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揭露存在问题,及时反映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还要积极探索如何提前介入bt项目,对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审计。除审计工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外,其他项目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可以逐年通过政府网站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每年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移送线索情况、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要求各单位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范围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机构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伴随着社会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期盼和要求,审计工作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审计工作的量越来越多,审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审计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实一线力量,培养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勤政廉政的新型专业化审计队伍,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九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595万元,加上中央、省税收返还收入4627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8*万元,县上解收入12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10万元,其他调入资金3467万元,本级预算收入总计为48*0万元(其中属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2*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483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30万元、市补助县支出3537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565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3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12280万元,净结余110万元。(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172*.5万元,其中: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44*.2万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1.8万元,其他收入2653.5万元(利息收入9.9万元、罚没收入2643.6万元);支出合计1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8455.8万元,专项支出1210.2万元,政府调剂支出6239.4万元(调剂作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支出(办案费)1125.6万元。市直现有执收执罚单位68个,此次审计组调查了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等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和上级补助(专款)使用情况,上述单位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
财政周转金帐户反映上级借入周转金35562.9万元,本级周转基金1506.4万元,待处理周转基金13837万元,其他借入周转基金4237万元,其他收入626万元,暂存款631.7万元;借出周转金16369.8万元,借用周转金14785.4万元,待处理周转金2*1.8万元,其他支出3388万元,暂付款1**.6万元,与预算内往来-15300万元(预算内暂存),银行存款12331.2万元(结存)。20*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回收周转金工作,将回收周转金的任务下达各科室,逐级分解,层层落实。20*年度回收周转金本金3941.9万元,占用费194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总收入537.25万元,上年结转157万元,经费支出466.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72万元,补助工资50.34万元,其他工资31.41万元,职工福利费8.54万元,社会保障费38.73万元,公务费162.*万元,设备购置费5.26万元,修缮费2.33万元,业务费33.3万元,其他费用18.72万元,接待费35.22万元),拨出经费141.5万元,期末结余86.16万元。
(五)中央再贷款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借入省财政中央再贷款专项资金总共98286万元;借出专项资金74813万元,其中:陆丰市政府41373万元、*县政府15636万元、陆河县政府1*4万元、市城区政府2690万元、华侨管区5340万元、红海湾200万元、市本级8520万元;结余专项资金23473万元。该专项贷款截至20*年12月止已归还省26293万元(省在我市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中扣款),省减负224*万元;累计结欠省财政再贷款资金余额49591万元。
截止20*年8月31日,市直各信用社(华投)工作组借出中央再贷款合计8520万元,用于兑付个人存款。各工作组追收资产收入合计4236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544万元(市法院追收收入8%的提成254.56万元、市法院奖金8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281.44万元),其他支出2110万元(主要支付对公存款、诉讼费等),华投付还市处置办中央再贷款借款1094万元;结余追收资产资金498万元。市财政设立追债专户,由市财政局专人专管。
(六)市地税局税收完成情况。
20*年度,市地税局由城区征管分局组织本级收入7142万元(含教育附加费),其中:1.市区级地方税收收入4572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2.省级收入1223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7.23%,;中央级收入1226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8.*%;教育附加费收入121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收取本级社保基金4163万元。
(七)市地税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收入类合计40*万元,其中:拔入经费3988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支出类合计418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1242万元(基本工资111万元,补助工资55万元,其他工资89万元,职工福利费42万元,社会保障费48万元,公务费211万元,设备购置费144万元,修缮费8万元,业务费53万元,业务招待费68万元,其他费用413万元);拔出经费2194万元(其中:房屋修建费365万元);结转自筹基建750万元。结转本期结余-182.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724.1万元,累计结余541.4万元。
2.基建经费收支情况:20*年度基建拨款16*万元;银行存款364万元,暂付款100万元,建筑安装投资255万元,待摊投资38万元,预付工程款844万元。
(八)市公安局看守所专项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于*年1月经*市计划委员会汕计[*]11号文批准立项,20*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看守所建筑面积13659平方米(其中:武警区域建筑面积4568平方米,看守所区域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监仓区域建筑面积3*7平方米,值班预审职工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工程预概算2949万元。至20*年12月31日止,基建拨入款21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0万元,省拨入政法修缮补助20万元,银行利息10万元。基建支出1659万元,结余资金441万元。该工程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有开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全部竣工,该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有730万元未到位。据调查,由于市区以前没有看守所,有部分犯人要寄押到外市,每年需要支付费用50多万元;*市看守所的建成,将为财政节省部分资金,改变全市犯人关押场所拥挤、落后的面貌,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20*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运转正常。市本级财税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本级财政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地税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过去的一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强化收入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一是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确保重点支出。在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增资部分如期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重点扶植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海滨大道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调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4%,依然成为保证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积极因素,预算外资金收入构成我市本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本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0万元,解决低保救助对象4000多人,保障了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试点工作,20*年度有36个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已完成国库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于20*年1月正式运作;3、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市直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的有185宗,实际采购金额5451万元,采购金额比去年增加1489万元。四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认真做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帐务财产清查和债务追收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但从市本级20*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来看,财政还面临着支付风险和收支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大型企业少,缺乏支柱产业,地方税源有限,税收收入比重不高,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6%;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比重过高,削弱了本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形成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加上去年的“非典”疫情和农村税费改革,省对服务行业实行税收减免以及取消了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导致市直税收收入受到了冲击。因此,财政收入增收的难度大,收入结构性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本级财政收支的良性增长。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1、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2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本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只有2*15万元,财政自给率为64.8%,自给率偏低。行政管理费支出13268万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42.1%,比本年一般预算收入12595万元还要大673万元,行政管理支出弹性为1.*(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率14.47%÷财政支出增长率13.73%),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支出增长部分不能用于发展的社会公共事业,本级财政仍然属于“吃饭型”财政;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工资性支出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3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2%;一般预算收入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基本用于养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导致财政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存在严重“缺位”问题。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3.73%,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增大,财政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吃饭”到“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约占60%),间接反映了地方经济总量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调控的能力比较差。
(三)财政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风险有增无减。由于财政历史借款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债务风险转移,致使财政债务风险压力增大,上级收回周转金借款和再贷款数额逐年增加,财政债务包袱沉重,加上调资增资等支出呈刚性增长,财政用于建设的财力逐渐减少。一般预算收入仅为一般预算支出的40%,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资金缺口较大,运转更加困难。
(四)税源匮乏,税收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支柱税源,地方税收基础不牢固,加上税源少、税种零星分散,去年又受“非典”影响和屠宰税减收,因而导致存在单税种和行业税收收入下降;税务部门存在税收执法不够严、漏征漏管税收等问题;基层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在税收征收质量考核工作方面不够健全,税收专管部门对纳税户档案建立、数据存储不完善,导致对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出现偷税、欠税等问题;以及购置设备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基建项目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经审计,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经费暂存款明细帐反映,原国债服务部收入电视台广告费分红款142914.36元,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违反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以上收入142914.36元上缴财政专户。
2、市财政局综合科20*年明细帐反映,*市国土资源局上缴避风塘西护岸征地款3280万元,其中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2300万元(年底已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存放于预算外暂存款科目980万元(预留工程款);*土地交易中心等单位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土地契税合计33644.76元。违反《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预留工程款980万元及时拨还有关单位,将土地契税33644.76元缴入国库作本级预算收入。
3、经审计,市地税局于20*年5月向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东南凌dn7161小车一部金额计161518元(含车辆购置费12718元);20*年市城区地税局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97500元;红海湾税务分局20*年5月31日银付5号凭证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置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35800元,均未纳入政府采购。
4、20*年城区地税局对*邮政局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出少缴营业税5544.17元、城建税388.09元、房产税5542.*元,个人所得税64770.2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汕地税罚字[20*]1号)和缴款书*479295反映只对邮政局处以罚款7**.35元的处理,应缴少缴的税款76244.5元没有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成城区地税局依法追收少缴税款76244.5元上缴国库,并将执行情况函告我局。
5、延伸审计纳税企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审计,*移动通信公司20*年出售公有住房七套收入445872.55元,属销售不动产,未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应纳营业税=445872.55元×5%=22293元,城建税=22293×7%=1560.5元,教育费附加=22293×3%=668.79元,以上应缴税费合计24522.29元。责成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限期清缴入库,城区地税局负有追缴税款的责任。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我局在各有关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已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针对这次审计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经审计,市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中临时批拨和追加较大,造成预算刚性不够。财政部门应依照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完整性、可靠性”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预算”,实行零基数预算和绩效预算,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规范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全年不变,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因重大政策影响等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对预算执行实行拨款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并接受市人大监督,防止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的发生。
(二)经审计,20*年度市财政局已对三十六个市直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本预算年度内,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尚未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将各单位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内外综合拼盘,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统管力度;以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为龙头,国库集中支付为中心环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重点加强对接待费、医疗费和小汽车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实现“收入一个口径,支出一个漏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表反映,超预算支出3241万元(包括提高人员岗位津贴、归还历年拖欠工程款、市政府决定的一些项目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的10.29%。市财政局应认真执行*市委《*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委办[20*]22号)的规定,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大力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经营性非税收入,如对直接使用政府资源和经营权的河道采沙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照、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的线路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缉私罚没物品拍卖经营权、生猪屠宰经营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拍卖或招投标,所取得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以拓宽财政的收入渠道,化解本级财政面临的困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管理,除有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
(五)尽快建立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部门应对重大的支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要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预算跟踪问效责任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而提高预算分配决策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六)市财政局应按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周转金、管好资金占用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方面往来款项的管理,对暂存暂付款项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追收,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七)要规范城信社(华投)金融资产处置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金融资产处置追收收入的管理,根据省政府《转发关于做好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5号)的规定,严格将金融资产处置的追收收入纳入本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冲转省划扣的预算暂付款项,以弥补省财政对我市的中央再贷款扣款(达26293万元)而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对中央再贷款和追债专户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不要让其形成呆滞资金,要切实用好管好盘活每一笔财政资金。
(八)财政部门要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尽快提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要全面清理几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未决算等有问题的基建工程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早结算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九)市地税局应加强对基层征管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治思想和廉政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增强税务人员自觉征税和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十)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防止地税稽查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处理从轻,或者对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的现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专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对纳税户档案的建立、数据存储要保证监控网络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监督的力度,对重点税源要实行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清理税收征管死角,扫除税收征管盲区,努力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
(十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计财部门和征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处罚率等质量考核工作,以便提高和促进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年终做好税收征管情况的分析,多为政府领导和经济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一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遵循()原则。
a.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
b.谁投资谁拥有经营权。
c.谁投资谁拥有管理权。
d.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答案】:d国有资产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
2.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a.国务院。
b.地方人民政府。
c.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
a.核准制。
b.备案制。
c.核准制和备案制。
d.审批制。
【答案】:c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批准。
a.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财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答案】:a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时,应当暂停交易,该比例为()。
a.60%。
b.70%。
c.80%。
d.90%。
【答案】:d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时,应当暂停交易,该比例为90%。
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a.20%。
b.30%。
c.50%。
d.60%。
【答案】:b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7.()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a.同级人大。
b.同级人大常委会。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答案】:c同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8.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a.当日。
b.2日内。
c.5日内。
d.10日内。
【答案】:a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9.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确定。
a.上级人大。
b.上级人大常委会。
c.上级政府。
d.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协商。
【答案】:c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政府确定。
10.下列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一般设立五级预算。
c.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d.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但不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补助的数额。
【答案】:d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也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补助的数额。
二、多项选择题。
1.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有()。
a.与外国投资者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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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创办企业。
c.破产。
d.实行股份制改造。
e.与集体企业联营。
【答案】:abde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资产,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a.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c.中外合资企业依法按照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
d.股份制企业为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有的相应份额。
e.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
【答案】:abcd中外合资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不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a.以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部分资产租赁给其他国有企业。
d.清算。
e.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答案】:bde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原则。
a.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b.预算管理与预算外管理相结合。
c.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d.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e.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答案】:acd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的原则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5.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包括()。
a.中央预算。
b.部门预算。
c.地方预算。
d.单位预算。
e.本级预算。
【答案】:ac我国国家预算的组成部门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6.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a.审查中央预算草案。
b.批准中央预算。
c.监督中央预算执行。
d.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e.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答案】:abde监督中央预算执行不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
7.下列部门中,属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有()。
a.审计。
b.税务。
c.财政。
d.海关。
e.工商。
【答案】:bcd税务、财政、海关属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8.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a.县。
b.设区的市。
c.乡。
d.民族乡。
e.镇。
【答案】:cde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9.下列有关国库业务说法中,正确的有()。
b.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c.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d.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e.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答案】:abce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10.预算收入划分为()。
a.中央预算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c.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d.特殊预算收入。
e.一般预算收入。
【答案】:abc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综合分析题。
1.2010年3月,a国有企业拟将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的国有资产全部转让。同年5月,a企业委托评估机构对b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1000万元。之后,a企业向社会公开披露了转让b公司的信息,有5家企业提出购买意向。6月,a企业采取招标方式,最终确定c企业为购买方;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约定:c企业向a企业一次性转让全部购买价款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下列问题的正确答案。
(1).b公司的资产转让,应当由()进行内部审议。
a.总经理办公会议。
b.董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b公司的资产转让,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内部审议。
(2).c企业购买b公司资产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d.注册资本达到600万元以上。
【答案】:bcc企业购买b公司资产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让b公司的产权交易价格只有高于()时,才能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同意。
a.300万元。
b.500万元。
c.600万元。
d.900万元。
【答案】:d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让b公司的产权交易价格只有高于900万元时,才能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同意。
(4).c企业向a企业支付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5日。
d.1年。
【答案】:d/c企业向a企业支付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财政管理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国土整治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重点资金和项目实施了审计。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全省经济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5年,省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0.29亿元,较上年增长10%;实现地方收入38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3.9%。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省委、省政府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在稳投资、扩消费、促产业、帮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2015年,中央补助我省2,930.9亿元,较上年增长10.8%。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省财政继续压缩行政运行费支出,切实加大对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2015年,省财政用于行政运行费支出72.72亿元,较上年减少16.9%;除返还性支出、一般转移支付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达1,419.09亿元,占比65%,较上年增长13%。对市县补助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32.48亿元,较上年增长22%。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不断规范。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省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有序推进四部预算统筹衔接,将政府性基金74.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分类预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省直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11.72亿元,裁撤省直部门银行账户198个,收回沉淀资金1100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审计所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继续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94亿元,较上年减少1.03亿元,同口径比,在上年下降10%的基础上,再下降了15%。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未及时调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审计厅首次对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省财政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043.68亿元,为预算的130%,较上年增长47.1%;决算支出4,940.57亿元,为预算的127%,较上年增长52.9%;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7亿元,其中:超收收入安排22.46亿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安排7.24亿元;年末结余结转103.11亿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34.43亿元,为预算的96.7%,较上年减少13.7%;决算支出297.99亿元,为预算的120%,较上年减少13.2%;年末结余结转36.44亿元。社保基金决算收入199.72亿元,为预算的111%,较上年减少5.2%;决算支出168.66亿元,为预算的106%,较上年增长21%;累计滚存结余443.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5.02亿元,为预算的201%,较上年减少7.4%;决算支出5.01亿元,为预算的200%,较上年减少9.6%;年末结余结转0.01亿元。
同时,对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18个部门单位决算支出267.19亿元,为预算的92.9%;其中机关本级决算支出13.29亿元,为预算的85%,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5.01亿元,人均16.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收支不完整。
一是省财政少列报预算收入3,072.1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365.14万元、收回以前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论证费564.79万元、其他上缴款142.25万元。
二是省财政多列报当年预算支出19.84亿元。其中:将预算安排的征地拆迁调节专项资金3亿元转入财政专户,下达或预拨资金16.84亿元。
三是2个部门少计决算收入146.6万元。其中: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收入挂往来114万元,省工商联将上级拨入经费等32.6万元计入省总商会。
四是5个部门多计或少计决算支出328.07万元。如省工商局将收取的其他单位水电空调费在后勤中心挂往来,年末余额199.36万元,未冲减相关支出。省民宗委在项目支出中多列当年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23.26万元。
五是2个部门将上级拨入经费补助191.67万元,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其中:省外侨办95.27万元、省发改委所属省价格监测分析中心96.4万元。
(二)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2个部门决算报表与账面反映不一致。省工商局所属培训中心决算草案反映“基本支出-奖金”为27.73万元,账面支出为32.81万元。省地税局机关维修基金等往来结算资金455.85万元,未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
二是4个部门决算支出科目列示不准确,涉及金额657.71万元。如省国资委所属监事会将“基本支出-商品及福利支出”122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反映。省司法厅决算草案将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173.33万元,调入项目支出。
(三)决算事项未按规定处理。
一是省级决算草案未编制报表附注,未按规定将单位结余结转指标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84.98亿元等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二是省财政历年国企改革支出挂账7.24亿元,当年列报支出1.7亿元,年末尚有5.54亿元未处理。
重点关注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和省国资委管理省级财政预算的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善。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32.63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占年初预算的44.4%。省发改委编制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中,有6.19亿元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需另行下达计划,占预算总额的57.5%。
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省财政未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业务费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中:收入4.71亿元,支出4.09亿元。
三是预算年初到位率低,实际安排迟。省财政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5亿元,省国资委延至11月才将细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12月实际安排5.0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倍。
四是支出安排不科学,后期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采取“收支挂钩,一年一定”的方式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未实行项目库滚动安排;同时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年度检查,也未建立完工后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收入扣缴不到位。省财政未及时扣缴各地拖欠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收入6.46亿元。
二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省财政非税收入2.11亿元未及时确认,滞留汇缴结算专户;已确认收入的,尚有546.53万元至年底未缴国库。
三是违规使用专户收缴税款。其中:浏阳市等6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代保管资金账户收缴耕地占用税3.99亿元;株洲市天元区等4县市地税局违规利用待缴库税款专户收缴本地各类税款1.46亿元。
四是税收征收方式不当。桑植县等23县市地税局对属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类型纳税人的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湖南益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违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单位上年结转使用率不高。省直单位上年结转94.33亿元,当年支付68.49亿元,年末继续结余结转25.84亿元,占比27%,部分单位当年使用不足50%。
二是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省财政的成品油补贴和出国培训2个专户至年底应销未销,结余资金2.4亿元,沉淀在专户。
三是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其中:省财政上年结转7.19亿元至6月底未下达,占比15%;省级财政预算至9月底尚有35.59亿元未下达,占比16%。
四是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中有1家未办理产权交接,20家交接手续不完备;未设置专门账簿核算代省政府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增减变化,将中国五矿等股权处置及其他收益另账核算;持有中联重科股份12.53亿股,市值59.16亿元,未纳入法定财务账套统一管理。
重点关注了省发改委等1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存在多编、少编或不细化等问题。
一是6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财政资金10.28亿元。如省水利厅和省安监局年初预算资金分别有7.9亿元、1.1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
二是5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6,498.16万元。如省安监局所属省安全职院未将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收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收入4,673.13万元,为该院年初预算的117%。省农科院年初未将房产、土地租赁和科研经费等经常性专项收入1,543.86万元编入部门预算。
三是3个部门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581.51万元。如省外侨办将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湖南青园宾馆,编入部门预算,涉及资金740.7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少编或多编支出预算,涉及预算资金841.65万元。如省工商局未考虑机关网络租赁费上年结转100万元,又编制年初预算112万元,导致年末结转111.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三
对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四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五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六
一是7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或缴纳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37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及时组织征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欠缴的水资源费1.26亿元。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未及时收取培训综合楼租金及水电费340.31万元。
二是6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395.88万元。如省水利厅所属重点办历年收取山丘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等1,762.21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用于招标项目业务费等1,578.65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2个部门隐瞒收入362.21万元。省国资委以前年度中国五矿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支付的国资委监事会工资等223.64万元,未计收入。省农机局将门面租金等收入138.57万元,转移至长沙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等71.51万元,结余67.29万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
一是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亿元。如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电力公司将农网还贷资金1.48亿元,挪用于投资竹园电站等4家水电站,尚有1.19亿元未归还。
二是5个单位将费用转嫁到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涉及金额538.63万元。如省工商联将费用122.83万元,转嫁到所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
一是3个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3,530.2万元。如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超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中超标准安排省市两级管理费80.2万元。
二是2个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被冒领723.03万元。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单位以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等方式从省发改委冒领专项资金674万元。团省委所属湖南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部分就业培训任务交由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承办,该公司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多获取财政资金49.03万元。
(五)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
一是7个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1.06亿元。其中省安监局等5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3.2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省农机局等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7.78亿元,在30日内转发下达;省教育厅“计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345万元超过1年未拨付相关单位。
二是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个别单位项目支出连年结转。如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达8,639.43万元。团省委机关年末结余结转1,548.98万元,占当年预算40.4%,其中机关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38万元,当年未支出。
三是7个部门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闲置资金1.6亿元。如省发改委下达吉首市等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39万元,至12月底未动工。省安监局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2621万元。
(六)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5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公房7套,未入账。省农科院所属省茶叶研究所对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出资额57万元未在账面上反映。
二是3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如团省委以财政资金1.97亿元投资建设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综合利用率低,未充分发挥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是5个部门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亿元。如省农科院创新大厦投资1.1亿元,竣工交付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账面多计车辆6台,多计固定资产160.8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涉及金额9,495.51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未收回以前年度与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国际大厦的土地返还款1,280.45万元。省安监局应付长沙市定荣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37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是6个部门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如省国资委未经政府采购,聘请13家会计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审计费945.39万元。
六是5个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失当。如省发改委采购笔记本电脑58台,除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外,均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七)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
一是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至20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出借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二是11个部门结余资金4,84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如省住建厅所属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省外侨办历年结余625.24万元、省妇联历年结余183.44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3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83.1万元,有的长期挂账。如省农科院以前年度垫付经济适用房项目部58套预留房建设资金320万元、借给丰泽小区项目部安置房建设资金761.1万元,未收回。
(八)其他问题。
一是2个部门捐赠资金管理不规范。团省委所属省青基会将4000万元捐赠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未及时用于资助。省外侨办捐赠工作多头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捐赠台账。
二是2个部门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省发改委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湘西地区开发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抽查6个项目,有5个项目评价不真实。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合同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三是3个部门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如省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未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3市州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3亿元,开工48.09万套,竣工面积1,176.7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9.57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新晃等5个县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19个安居工程项目税费417.14万元。二是存在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危房改造指挥部等3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补贴补助资金194.06万元,涉嫌私分或侵吞;石门等2个县市3个单位虚列支出或转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19个县市56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或重复申领等形式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嘉禾等13个县市561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安仁等16个县市526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违规资金561.91万元,退还不应收取的税费237.5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939户,收回、重新分配住房510套,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为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审计厅审计了炎陵等8个县市至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县市两年到位中央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亿元,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炎陵等3个县市将近万亩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二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存在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永顺等4个县市101.65万亩发放补偿基金的林地未确权;石门县2年多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61.56万元;龙山等3个县市通过将非林地申报为公益林等方式,多获取补偿基金457.4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石门等7个县市将补偿基金2,109.6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四是8个县市累计延时发放补偿基金2.28亿元,占补偿基金总额的64%。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益林进一步界定、调整、确权,清查处理破坏或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为促进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审计厅审计了宁乡等6个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6县市2年到位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3.43亿元、结存1.67亿元。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临湘等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辰溪等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二是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临湘等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桃江等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核减了多报的工程量,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新增解决19.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提高国土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审计了茶陵等7个县市20至20国土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水利厅4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国土整治项目1895个,总投资287.46亿元,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一是7个县市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574.63万元。如茶陵县农开办通过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资金907.3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桑植县国土局将整治资金331.26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管理等支出。二是7个县市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等现象,涉及项目561个,资金7.78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的29.6%、2.7%。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完善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原资金渠道归还和拨付专项资金9,927.85万元,对茶陵等7个县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808.4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66.7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率103.8%。自以来,累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51.9亿元。2015年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三是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全面清理了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项目,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五、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于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认真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整改后续情况,省审计厅将在今年11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从严控制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实质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全面落实湘办〔〕21号文件精神,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八
1、下列关于预算审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c、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正确答案】d。
【该题针对“预算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2、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报送财务部的时间是于每旬终了后:
a、3日内。
b、5日内。
c、7日内。
d、10日内。
【正确答案】a。
【该题针对“预算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一般设立五级预算。
c、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d、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但不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补助的数额。
【正确答案】d。
【该题针对“预算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进行评估的情形的是:
a、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b、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债务人进行债务担保。
c、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合并、分立、清算。
【正确答案】b。
【该题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5、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此低于评估结果的比例是:
a、60%。
b、70%。
c、80%。
d、90%。
【正确答案】d。
【该题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6、下列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产权指的就是财产的所有权。
b、界定国有资产产权旨在明晰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范围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c、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正确答案】a。
【该题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决算审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d、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正确答案】ab。
【该题针对“预算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2、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a、批准中央预算。
b、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c、监督中央预算执行。
d、审查中央预算草案。
e、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正确答案】abde。
【该题针对“预算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受让人不能是自然人。
b、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方式转让。
c、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内部审议。
d、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60%。
e、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bce。
【该题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各项法律法规属于财政监督法的有:
b、审计法。
c、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d、国有资产管理法。
e、政府采购法。
【正确答案】bcd。
【该题针对“财政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十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教师财政预算审计篇二十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遵循()原则。
a.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
b.谁投资谁拥有经营权。
c.谁投资谁拥有管理权。
d.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答案】:d国有资产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
2.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a.国务院。
b.地方人民政府。
c.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
a.核准制。
b.备案制。
c.核准制和备案制。
d.审批制。
【答案】:c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批准。
a.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财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答案】:a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时,应当暂停交易,该比例为()。
a.60%。
b.70%。
c.80%。
d.90%。
【答案】:d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时,应当暂停交易,该比例为90%。
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a.20%。
b.30%。
c.50%。
d.60%。
【答案】:b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7.()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a.同级人大。
b.同级人大常委会。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答案】:c同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8.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a.当日。
b.2日内。
c.5日内。
d.10日内。
【答案】:a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9.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确定。
a.上级人大。
b.上级人大常委会。
c.上级政府。
d.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协商。
【答案】:c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政府确定。
10.下列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一般设立五级预算。
c.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d.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但不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补助的数额。
【答案】:d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也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补助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