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稳经验总结(专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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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一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xxx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xxx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xx理论和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xxx零案家庭xxx,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xxx三创xxx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二
xxxxxxxxx(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序言。
xxxxxx在全国xxx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xxx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目录。
第一篇总则。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xxx宪法》和《xxx刑法》及《反xxx法》、《xxx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出自 xUEFeN.cOm.cN
第二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xxx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xxx的行为。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
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xxx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xxx,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xxx的行为。
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xxx”分裂势力以任何名。
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xxx”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xxx、中央xxx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xxx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xxx,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xxx,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xxx。
第十五条“”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xxx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xxx”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xxx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xxx、建立所谓的“xxx厥斯坦”的活动。
“xxx”恐怖势力是xxx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以xxx为首的“xxx”等xxx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称“三股势力”),正是“”xxx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xxx。
第十八条“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xxx”进行“xxx”,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xxx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暴徒们制造“”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煽动颠覆国家xxx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目前,以xxx为首的境外“xxx”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xxx。
第二十四条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xxx活动。
第三十六条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任何宗教组织xxx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禁止宣讲、播放“xxx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第四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xxx、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xxx、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勾结外国,危害xxx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组织、策划、实施xxx、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xxx、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xxx、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xxx、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聚众“xxx”,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xxx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xxx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xxx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提倡敢于同暴力xxx,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族群众战胜暴力xxx的手段。
第二篇分则。
第一章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二条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xxx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xxx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节民族工作机构。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新疆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事务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不多,但工作确实需要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民族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事务。
第六条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二)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使。
用工作;
(五)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各项专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
(六)进行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节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
第七条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八条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30%左右的乡(镇),可以建立民族乡(镇)。本条例颁布以前建立的民族乡(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民族乡(镇)的名称,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民族乡(镇)的建立或撤销,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民族乡(镇)的乡(镇)长,由建立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第十条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50%的村,可以称为民族村。个别特殊情况可低于这个比例。
城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50%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称为民族居。
民族村、民族居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民族居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民族居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为主组成。
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虽不足50%,但有一定数量的村、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村民、居民。
第十一条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其xxx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每一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xxx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
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
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司法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保障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统一规划,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公民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六条凡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的小学,可以称为民族小学。民族小学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凡少数民族学生占30%以上的中学,可以称为民族中学。民族中学由市(地)以上教育部门批准。
民族中小学校的校长或副校长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但未达到30%比例的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族班。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在培训在职教师时,应有计划地安排民族中小学的教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
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普及科学技术的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办好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有少数民族居住村的卫生院、卫生室,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城市中有条件的可开办民族医院或民族诊所。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按生育计划予以安排。
第五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在招工、征兵、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关部门不得因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当地人民政府应为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建立。
必要的饭店、食品店、肉类供应点。对清真饮食服务行业应予以保护和扶持。
第三十六条当地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对有关少数民族职工的放假和少数民族公民副食品的供应,应做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七条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发给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九条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时,应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六节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十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xxx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要,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条鼓励社会各界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第二节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第六条少数民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设区的市、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xxx省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
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成员。
第七条民族乡的建立和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村,经村民。
会议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录用聘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条禁止在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出现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社会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不得以生活习俗和语言不同为理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三
一、预防为主、重点监控、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推进和谐企业建设,完善综治维稳体系。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全年整体工作运行平稳,无任何重大事件发生,确保了企业安全。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抓好“两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于年初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综治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检查、督导综治维稳工作,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
2.目标责任到位。
按照年初既定的《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预案,并及时加强了对电脑房、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同时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主动了解职工动态,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二、重点推进,加强“三个着力”
1.着力完善制度建设。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全年建立健全了《消防防火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及社会综合治安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按照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定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四
学习贯彻落实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贯彻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安排,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人民法院最大的政治任务。人民法院要坚持用明确的新疆工作总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服从服务于总目标,围绕总目标来展开、来谋划、来推进。
1月7日自治区召开的维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是指导今后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会议精神,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大的任务。广大干警要站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对新疆当前形势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新疆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要把中央治疆方略、总目标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贯彻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有效地震慑“三股势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就应有的贡献。
要认真研究制定“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系列重要讲话,抓作风、促稳定”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学习和工作相结合,注重分类指导,把学习活动结合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结合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结合到“访惠聚”驻村工作中,向不良作风宣战,推动广大干警作风明显转变,以良好作风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地生根。
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和特长,宣传好政策、法律,拿出实招,确保认亲活动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下沉基层,以更高标准、更严的要求,扎扎实实搞好“访惠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安保措施,严肃执纪问责,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立查立改薄弱环节;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安保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好安全检查,以扎实的作风、完善的措施、严肃的问责保证“两会”和春节安全稳定。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五
我村共有人口4624人,1215户,11个村民小组,分布在4个自然村。近几年本村经济发展迅速,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增多。今年来,我村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牢固树立抓稳定,促发展的思想,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平安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保持了平稳的态势。现将我村级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自年初与党委,政府签订综治责任书后,村党支部、村民委根据上坂村的实际,层层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综治责任书,通过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综治职责,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各责任区,使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我村结合村情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综治宣传发动活动,让群众携手共搭防护网,共创平安家园。发动老协,共创平安。利用村老协会的力量,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发挥夕阳余热,共创平安螺阳“活动,组织村老协会发挥余热,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切实把综治工作宣传到各户,使综治工作深入民心并形成活动高潮,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于今年9月份“开展群防群治,共创平安家园”、“螺阳镇综治平安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发放镇综治办制作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折扇、宣传单、雨伞和纸杯,分发至各群众家中提升群众对综治平安建设的认知度。
理。本维稳分中心由工作片副片长和驻片民警共同来管理协调督促各联巡队伍,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进一步健全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加大配合对辖区“两违”拆除的力度,营造高压打击态势,为我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治保调解受理各种民事治安、交通事故、经济理赔。
等案件12起,其中邻里之间为卫生、排污纠纷4起;治安打架伤害2起;宅基地买卖及债权债务纠纷2起;交通事故理赔2起;精神病患者砸毁他人门窗调处1起,调解率100%。
2、分管外口管理人员认真负责,中心工作加班加点,
对全村出租私房,工厂企业的外来人口进行拉网式清理,治保、调解人员积极配合,全村出租私房52间,外来人口393人,办证率100%。
3、分管综治、调解人员经常入户访视,体贴民意,了解社情,对群众中来信来访的问题,无论何时都及时赶到现场,不拖拉、扯皮、推卸,使矛盾有效地化解。
4、积极配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在镇综治办布置道路设卡盘查活动中,村抽调2人按时配合。
5、每月出平安建设、普法教育宣传栏一期,利用村每季度育妇“两查”期间发放综治宣传材料。
6、完善工作机制,确立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调委会主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做好工作的责任感,树立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镇法律服务所经常性深入到企业,为企业和各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回顾全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的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下半年还要在寻找新的突破口,做到“六个一起抓”。
一是抓好大调处中心建设和工作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新机制的职能作用;二是继续抓好“三个三”防控体系实施运作,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三是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切实使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再上新台阶;四是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协作配合的经常化工作机制;五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六是抓好年终综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和“创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逐一检查到位,对不完成任务和不合格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六
7.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2.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3.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1.兴疆稳疆,重在基层。
22.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23.建设信念鉴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
24.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6.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27.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28.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9.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30.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七
在当前时期,尤其是新疆,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
切实抓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课堂教学中进行。
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现在上课中必须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在日常课。
堂教学中也经常给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我认为新疆地区学校的少数民族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责任重大,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学。
校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关系到能否培养德智体美劳的合格人才。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只有切实加强少年儿童特别是少。
数民族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社会认同感,增强他们对民族团结和祖国。
统一的认识,才能从根源上促进新疆的和平稳定发展,对促进民族大团结和祖。
国的和平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少。
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本学期我所带的班级中有双语班的学生,我在双语班教学的过程中,经常对。
他们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少年中国说》中提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面对新疆目前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切实加强少年儿童特别是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八
新发乡中心小学信访维稳工作总结一学期以来,我校认真执行上级交给的信访稳定工作任务,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表现在:
一、我校为了有效的开展信访稳定工作,成立了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稳定兼职人员,负责研究和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对信访人员认真对待,有访必接。
信访维稳领导小组:
组长:黄佑能。
副组长:余勇。
小组成员责任落实,踏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了信访专职人员,明确了责任,同时落实了办公场地(行政办公室),并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每个工作日都有坐班人员接待,各班主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宣传,努力防范和处置信访、维稳事件,学校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信访维稳条例、工作制度和信访知识,并认真做好信访个案的调处工作,对内提教师和学生家长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在我校领导的精心领导下,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无一例信访事件的发生。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九
我校党支部召开了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宋主任向我们传达了贵政教201213号文件的精神,指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在党中央的正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族干部群众同民族分裂主义进行了坚决斗争。当前,青海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维护和加强青海各民族的大团结,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这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是青海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推动青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青海各族人民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是青海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青海是我国西北边疆的战略屏障,在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只有加快青海发展,造福青海各族人民,才能实现中央提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局面。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做为教育工作者,我要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义不容辞投身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省份,一直是中国政府的心头之痛。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分子经常在这里制造暴力事件,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维护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维稳政策,但是这些举措也引起了外界的质疑和批评。
新疆维稳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和民众的生命安全,保持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对涉嫌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培训和教育,同时对外宣传新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的成就。
从维稳政策实施以来的情况来看,新疆地区已经实现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加大反恐力度和维稳力度,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活动已大幅减少,社会和民众的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新疆的经济和社会信息顺畅交流,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同时,不少外国政要、学者、媒体等到访新疆,参观了解新疆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成果。
新疆维稳政策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一些西方国家和人权组织批评中国政府侵犯人权,滥用维稳措施。但是,中国政府则强调采取的措施是仅仅针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分子,取得的成果表明这些措施和政策是有必要的。
尽管新疆维稳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不断完善。中国政府需要加强与国内外的沟通和交流,让更多的人了解新疆的维稳措施是基于保护民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非意欲侵犯人权。同时,中国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宣传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吸引更多的人通过实际了解新疆,对于新疆的发展保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此外,通过建立更多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对于居民的教育和服务,进一步加强新疆的社会稳定。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一
通过本次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
近几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事件,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动乱,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
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疆的工作。做好新疆的工作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五个认清、五个深刻”、“三个不动摇”。
“五个认清、五个深刻”即:
5、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
“三个不动摇”即:
1、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
3、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不动摇。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快新疆发展的决策同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的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一定要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
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像天山的雪松、绿洲的白杨、戈壁的红柳、沙漠的胡杨一样植根于我们的新疆,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己任。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二
自从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以来,新疆反恐维稳形势日趋严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公安队伍的力量和技能、完善反恐(维稳)立法、实施政策和乡村建设等,依据这些措施,一些辅警在新疆的反恐维稳工作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保持稳定和治理疆域是保护社会和个人权利的必要措施。
第二段:辅警在反恐维稳中的作用。
辅警是他们社区的关键人物,通常是第一批到达紧急情况现场的人。他们是当地社区的眼睛和耳朵,可以通过维护社区安全和和睦的工作来帮助打击极端主义。通过与居民建立联系,辅警可以了解到最新的情报和迹象。他们的工作可以帮助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极端主义,并最终提高全国反恐能力。
第三段:辅警训练内容和工作要求。
在入职时,所有的辅警都必须接受强制培训,并必须通过精细的测试来证明他们的能力。在加入警队之前,辅警必须获得必要的手段,包括自卫技能和警卫技能的训练。他们需要了解紧急情况、防范极端主义和处理紧急事件的协调。速度和准确度也需要有所提高。作为辅警,他们必须时刻准备好迎接各种不同形式的危险事件。
第四段:辅警需要的素质和心态。
作为辅警,需要不仅有高超的技能和知识,更需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品德。首先,辅警们需要坚定地抵抗极端主义的诱惑,而在社区中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激发太多人。其次,他们必须时刻准备好面对恐怖袭击等极端事件。威胁和恐惧感倾覆会花费一定的心理影响,在这时需要有临场的反应和恰当的控制。
第五段:总结。
在新疆反恐维稳的进程中,辅警以其特有的优势和高度的责任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对于社区的紧密涉入和多方面贡献是保障整个反恐维稳战斗成功的关键;并且通过把这种角色更好的发挥,辅警也可以为整个中国反恐事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经验。保持依法、热心、得当的认识、和职业标准水平,超越个人的荣誉和职务,将为辅警们不懈奋斗的目标。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三
五、代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合法、理性地表达爱国诉求,将爱国热情转化为报国行动。各代课教师和管理人、各位同学发现扰乱学校秩序的现象及时报告。
六、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各班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各活动室、特长班认真组织做好巡查和信息搜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建立维护稳定信息报告制度,还应不定期随时反馈安全稳定工作信息。
八、主动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密切联系,清楚学生住址、家庭通信方式等。
九、把维稳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要求结合起来,结合实际,规范管理,彻底消除不利于稳定的因素。
十、代课教师做到每天清点所在班的学生人数;严格考勤、请假报告制度,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十一、不制造矛盾,不挑拨是非,不搞小团结,不拉帮结派,不造谣,不信谣。对任何事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乱说,不私自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或发表议论。
十三、代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哪个班、哪个活动室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班、活动室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老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四
通过本次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近几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这些严重事件,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疆的工作。做好新疆的工作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五个认清、五个深刻”、“三个不动摇”。
“五个认清、五个深刻”即:1、认清乌鲁木齐“7.5”事件本质,深刻认识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形势的判断和对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2、认清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深刻认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3、认清维护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深远意义;4、认清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党员和领导人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使命;5、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
“三个不动摇”即:1、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2、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3、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不动摇。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快新疆发展的决策同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的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一定要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像天山的雪松、绿洲的白杨、戈壁的红柳、沙漠的胡杨一样植根于我们的新疆,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己任。
根据县委组织统一的安排,我到县委党校学习了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专题报告和重要讲话等内容,通过思考有以下心得体会:
近期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那件,充分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
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是对之明程序的严重热。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13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因此每年的x月春暖花开时,新疆各地都会荡漾起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之风和政策之风,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带到各族干部群众的身边,团结互助蔚成风气。我校也不例外,利用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每一位学生感受到民族团结有多么的重要。
多少年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针对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的活动,校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人是无处藏身的。
总之,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教师,我要配合班主任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六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和专项治理涉法上访问题形成联动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每月一次涉法上访的梳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五
新疆是中国重要的多民族地区之一,是中华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和睦共处、共同发展的家园。然而,近年来,一些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势力在新疆地区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全国安全,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维稳政策。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报告和实际经验,探讨新疆维稳政策的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反恐打击、教育培训、流调管控和民族团结建设。为了消除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活动的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反恐打击行动,加强了应急预警和应对能力。同时,采取了强有力的教育培训措施,实现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防范和化解。流调管控是针对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的极端行为,对其进行限制和追踪。民族团结建设则是针对加强不同民族的沟通和交流,开展各种文化交流和宣传活动。
近年来,在新疆的反恐和维稳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成就。中国政府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基础上,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惠及少数民族的政策。特别是教育培训工作,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那些被宣扬极端主义影响的人员认清事实、修改错误思想,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在反恐和维稳方面,新疆社会的稳定得到升华,极少有恐怖袭击和暴力事件发生。
新疆维稳政策实施中,政府需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改进和完善。尽管政策被广泛认可,但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比如政策力度还需加大,向那些不了解大多数人生活状况的恐怖分子展开进一步的反恐打击和惩罚,以及弥补政策实施的缺陷,以保障少数民族区域的稳定。同时,政策文件中存在的一些虚舟必亡的禁止命令也限制了一些经济和文化交流。
在新疆维稳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各个领域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效益,以更好地解决新疆的问题。同时,应通过文化宣传和经济福利,帮助新疆少数民族团结建设,领略区域民族的独特历史及特色文化。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应鼓励温和的伊斯兰教学者、宗教领袖和社会名流进行宗教文化的传播。这些都需要长久信息的交流、合作和投资,以探索长期宏伟的发展和维称目标。
总的来说,新疆维稳政策的有效实施是中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必要前提。政府领导下的多重手段,包括宣传、文化、经济和安全手段,都可以更好地解决新疆的问题,实现新疆维稳的目标。而政策的不足和限制,也需要通过改进行动,并加强政策的可持续性来解决。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六
新疆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由于地处边疆,历史上一直是民族融合和冲突的重要地区。近年来,由于恐怖主义和极端分子的威胁,新疆维稳工作变得更加紧张和复杂,协助反恐维稳工作的辅警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力量。本文将结合个人经历,谈谈在新疆反恐维稳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注重预防和宣传。
在反恐维稳工作中,注重预防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在我所在的辖区,我们时常组织一些预防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宣传活动,例如通过开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国家反恐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启发大众防范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及早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反恐危险。
第三段:注重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在反恐维稳工作中,信息的共享和协调配合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所在的辖区,通常都会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分享情报、数据和安全信息,以便实现更加精准、快速和高效的反恐维稳工作。例如,在某些反恐行动中,我们与特警、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任务。这种协同作战的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我们的安全保障。
第四段:注重培训和日常巡逻。
在执行任务中,我们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反恐维稳能力。我们时常参加针对反恐、公安、消防等领域的专业培训课程,以更好地掌握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此外,我们还会有全员上岗的日常巡逻任务,在社区中进行积极巡逻,留意各类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这种巡逻方式,不仅可以发现问题并迅速排除,更可以加强我们与社区居民的交流和互动,促进我们的融入。
第五段:注重人文关怀和积极作为。
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常常需要与社区居民建立紧密的联系和信任感。在执勤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居民交流和宣传政策,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这种基层工作的宣传和排除,增强了我们的团队凝聚力和群众信任感,这将有助于促进反恐维稳工作的开展。
第六段:结语。
随着国家反恐维稳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作为辅警,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反恐维稳的认识和掌握,不断提高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并胸怀人文关怀,积极为社区居民服务,共同推进反恐维稳工作的加强和持续发展。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七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在几位领导深入浅出,紧密联系当前实际的讲话中,使我对当前的发展形势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心得体会颇多。联系我镇的发展实际,作为身处三农问题、民生问题第一线的乡镇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几点:
一、用活干部。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中国人重理、重法、更重感情,“一把手”既要当好领导,还要与干部做好朋友、关心干部日常生活,让干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干工作。坚持人尽其才,每个人都有其长处、短处,要对准干部的.长处,放在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掘其潜能,让干部工作有动力,对工作应付了事。我们镇有20几名干部,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尽相同,有的干部文化水平虽不是很高但在农村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这是最宝贵的财富,一定要用好,不能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不是大学本科生就不重用,或不用,有的干部文化水平较高,理论-功底好,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但也不能因为缺少实践经验就不重用或不用,总的说就是看怎么用,怎么能用活,要给一个他们适合自己能力发挥的岗位,使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达到让自己、群众、领导都满意的效果。
二、尊重民-意,发挥民力。总书记说,发挥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因此,群众支不支持是我们工作成败的关键。要尊重民-意,在乡镇党委、政府作出某项重大决定之前,应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干部、党员、群众代表意见,争取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还要边实施边你听取群众意见反馈,及时调整规划部署,用好群众智慧。要发挥民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在政府统一指导下,按村民自治原则,让群众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质量、财务、安全管理和内部矛盾纠纷协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减少矛盾向乡镇集中。要引导民心,经常向群众宣传涉及农村的法律、形势、政策、道理,让群众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转。
历史的发展,成功的经验向我们昭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层层关卡,继往开来、披荆斩棘的刚韧利剑;是基层党员干部带领广大农牧民践行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制胜武器;是稳固基层基础最核心的保障。
以上是我的心得体会,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会用细心对待工作,用耐心对待处事,用真心对待人民。用我们亲切的言语拉近与人民的距离,更好的投身于党的事业,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尽己所能,更好的投身于党的事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八
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疆全区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根据国家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熊选国说,《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各司其职,大力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全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十九
迅速传达学习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党委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陈全国同志在自治区党委维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市第九届人代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讨论。
大家认为,陈全国书记在维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对新疆稳定工作全面深入的解读,对扎实推进各地区稳定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应该把深刻领会、学习传达讲话精神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立足自身岗位职责,学好、用好、领会好围绕贯彻落实讲话精神。
最后张局长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要求近期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系例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工作,无关的人和事”的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做到政治坚强,坚决做到自治区、州、市党委、市政府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坚决同一切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坚决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结合讲话精神对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形势进行了讨论,认为我市交通运输总体形式安定有序,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二是紧紧围绕陈全国书记提出的11项重点抓好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博乐市交通行业稳定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应急处突预案,强化维稳手段,进一步谋划防控维稳机制。
三是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把民族团结融于今后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中去。四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打牢维稳政治基础。五是要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提高警惕,找准风险点,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六是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维稳安全职责,特别是在g20峰会和古尔邦节、中秋节期间要进一步提高维稳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新疆维稳经验总结篇二十
随着国家反恐斗争的不断升级,新疆地区深陷极端恐怖主义的泥潭中,反恐维稳成为当地警察的首要任务。作为辅警参与反恐维稳工作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同时体会和总结出了一些反恐维稳心得体会。以下是我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第一段:不断学习知识,不断提高能力。
作为一名辅警,首先必须是要有扎实的知识和基本的训练,以保证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在反恐维稳任务中,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辅警的参与。虽然辅警力量不能和警察相比,但我们同样承担着重要的任务,警察需要我们支持和配合才能够完成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反恐斗争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段: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作为辅警,我们的职责就是保卫人民安全、捍卫社会稳定。在反恐维稳任务中,我们的责任比平时更大。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更加严肃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不能放松一分一毫。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段:要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反恐维稳任务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往往非常多,需要各方面之间良好的协作和配合。作为辅警,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其它同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我们需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段: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
反恐维稳任务面临的风险之大足以让我们感到压力,而安全问题更是反恐维稳任务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需要时刻高度重视安全防范,从自身做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避免任何危险的发生。
第五段:要时刻关注最新动态。
反恐斗争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最新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技能,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和应变能力。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了解当地反恐维稳状况,了解最新的情报信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在参与反恐维稳任务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高昂斗志、严谨态度、高度戒备,用专业的态度和技术,全情投入反恐维稳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工作效果,顺利完成任务,为社会和人民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