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模板20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总结的完美是基于对自己成长的真实认识和未来发展的展望。总结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每一次总结都是在完善自己的过程中迈出的一步。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
2.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d)。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5.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6.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c)。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7.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d)。
a、预备阶段中的中止。
b、实行阶段中的中止。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8.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c)。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处轻罚。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0.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1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12.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d)。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某日,甲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前往乙家行窃,正当其开锁时,突闻一阵脚步由远而近走来,甲慌忙抽出钥匙,逃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二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罪的特征是:(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本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有:
(一)抢劫罪。
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3)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不构成抢劫罪。(2)与抢夺罪的界限: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而获取财物;抢夺罪是出其不意直接夺取他人财物。(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的方法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抢劫财物之后杀人灭口的,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将人故意伤害或者杀死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4)转化型的抢劫罪的适用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5)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归属的类罪名不同。(6)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
(二)盗窃罪。
1.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秘密窃取(以行为人自认为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所数额是否较大或者是否多次盗窃。但是,在一定情况下,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燃气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上述设备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否则,构成盗窃罪。(4)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盗窃机器设备机器零部件的,如果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盗物品价值巨大,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的,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断。(5)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以上述特定物品为盗窃的目标的,构成特定的犯罪;不知是特定的物品而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三)诈骗罪。
1.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公私财物)。(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犯罪手段不同;骗取的利益不同;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主观目的不尽相同。(3)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客体不同;客观行为方式的主要方面不同。
(四)侵占罪。
1.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认定:(1)与不当得利的界限: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行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2)与盗窃罪的界限: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对象不同。
(五)职务侵占罪。
1.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含村民小组组长)。(4)主观方面:故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认定:(1)与侵占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对象不同。(2)与盗窃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行为次数对犯罪构成的作用不同。(3)与贪污罪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六)挪用资金罪。
1.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是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一般是准备以后归还。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的多少;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以后的用途。(2)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侵犯客体的具体内容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犯罪目的不同。(3)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客体与对象不同;用途不同;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主体不同。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三
1.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的停止形态。
a.过失犯罪。
b.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2.故意的结果犯以()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a.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
b.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c.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d.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甲尾随乙,正欲抢劫乙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乙的钱包。甲的行为()。
a.是抢劫罪(犯罪预备)。
b.是抢劫罪(犯罪未遂)。
c.是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4.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在此过程中忽然听到身后有脚步声。为避免罪行暴露,甲乃匆匆离去。其实甲是作贼心虚,他身后根本没有人。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
d.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5.甲为了****乙而尾随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的念头。甲的行为()。
a.构成****罪(犯罪未遂)。
b.构成****罪(犯罪预备)。
c.构成****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6.甲尾随乙后,欲****乙。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其熟人,于是打消了****的念头。甲的行为()。
a.构成****罪(犯罪未遂)。
b.构成****罪(犯罪预备)。
c.构成****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7.甲杀乙,致乙重伤,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将乙掩埋。法医鉴定,乙是因窒息死亡。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d.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
8.甲盗得某单位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一辆,后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主动将汽车还给该单位。甲的行为()。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可以参照犯罪中止处理。
9.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即被人发现而制止。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0.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1.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12.甲教唆乙杀丙。乙正要杀丙时,甲良心发现,阻止了乙的行为。本案中,()。
a.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b.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
c.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之责。
d.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13.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犯罪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a.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b.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c.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d.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14.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规定属于()的立法规定。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15.我国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编者注)。”刑法的这一规定是()的立法例。
a.牵连犯。
b.吸收犯。
c.结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四
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参考答案:a。
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参考答案:a。
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参考答案:c。
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
b.实体法。
出自 wwW.XUeFen.COM.Cn
c.特别法。
d.临时法。
参考答案:a。
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参考答案:c。
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参考答案:c。
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参考答案:a。
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参考答案: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五
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的行为。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这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2)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人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中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恶的客观行为不具有渎职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不作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3)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有少数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为贿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物罪。(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一、贪污贿赂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贪污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非罪、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需要划清本罪与合法借款行为、本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三)受贿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索贿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行为、一般受贿行为、本罪与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行贿罪。
1.本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必须划清本罪与馈赠礼物、一般行贿行为以及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国家用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从重处罚。
a.挪用公款罪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贪污罪d.挪用资金罪。
2.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a.贪污罪b.受贿罪。
c.索贿d.侵占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a.一般主体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d.国家工作人员。
4.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的财物的,以()论处。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d.职务侵犯罪。
5.以翰旋受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范围不同d.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6.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贿赂的对象不同b.贿赂的范围不同。
c.贿赂的方式不同d.贿赂的主体不同。
7.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b.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c.是直接故意d.是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8.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a.受贿罪b.行贿罪。
c.私分罚没财物罪d.挪用公款罪。
9.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纯正不作为犯罪。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单位受贿罪。
c.受贿罪d.隐瞒外存款罪。
10.在下列犯罪下,只有()是属于持有型犯罪。
a.贪污罪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隐瞒境上存款罪d.受贿罪。
11.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
b.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
c.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12.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行为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的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六
1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3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日内补送材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l、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
4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故a项中的情形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故b项不当选,应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不当选,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不当选,应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本题考查暴力抗拒检查的处罚规定。属于法条记忆题。选项中的四种情况性质是相同的,但刑法规定对选项bcd中的情况都按一罪处罚,同时提高法定刑。故本题选a。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6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l款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l款的规定,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7下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唆使乙抢劫丙,乙后以在微博上公布丙的不雅照片为由,向丙索取大量财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法理论,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应当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在a选项中,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但乙却实施敲诈勒索,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选项中,甲将乙绑架,并让丙打电话勒索赎金,由于绑架行为是继续犯,因此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选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d选项中,甲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仍提供帮助,对此,《刑法》第l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主管部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嘲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枪察院立案侦查。对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l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b项正确。
10甲、乙、丙共谋对丁女实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楼下后,甲觉得心中害怕,就劝乙、丙放弃,乙、丙不听劝告,甲就在楼下等候,后乙、丙上楼将丁女击昏,对其实施奸淫,离开时二人把丁女床头抽屉里的一万元现金拿出来均分,甲对此并不知情。对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丙构成****罪、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对于****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属于犯罪既遂。
c.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丙二人的全部行为负刑事责任。
d.此案甲、乙、丙仅就****罪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l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封任原则”指在共同故意前提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甲对于盗窃罪和乙丙并无故意,所以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故d项当选。
11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该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12s市某市政公司保安潘某因酒后与人争吵,情急之下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后逃窜至t市,被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以下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立即将潘某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除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潘某家属。
c.公安机关拘留潘某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拘留证。
d.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潘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据此可知,不论是否是紧急情况,均须出示拘留证。c项错误。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a项错误。由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不符合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条件,因此8项错误。该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d项正确。
13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要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包括这些人员。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都可以国家丁作人员论。
1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因此,独资、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前者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后者是指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个人构成(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表述,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d选项正确。
15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
a.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c.丙某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d.丁某贩卖毒品15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500克毒品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位于“量刑”一节,规定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不属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
16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此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所以此选项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可知cd项正确。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内容。甲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铁路专用电话线是交通设施还是公用电信设施。应该说它是交通设施,因为它是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正常运行、安全进行的必备设施,因此属于交通设施。这个题目提示我们:对于想象竞合犯,考生不能自作主张认为哪,卜罪是重罪,就直接选择定该罪的答案,稳妥的做法是选择构成两个罪,择一重罪的答案。例如本题中,即使甲最终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也不能选b项,只能选c项。当然,如果本题变成多项选择题的话,我们可以说行为人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故c项当选。
18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另外应注意的是,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机关也都有责任给予全额赔偿;请求人在获得全额赔偿后不得再向其他机关请求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其他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先行赔付的机关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19下列哪一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甲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其民事权利受到了损害,甲是有权利向乙要求损害赔偿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所以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其行为本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属于非法索要。至于应当索要多少,则是依法予以认定的问题,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所以甲的行为至多算是滥用民事权利,是维权过度,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不当选。甲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行为是自己设计的违法行为,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是针对人身的,并且是当场实施或者以当场实施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是以事后实施为要挟。并且,抢劫罪中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本案中,行为人对物所使用的暴力也没有达到如此程度。选项b正确,当选。甲捡拾到乙的财物,以此索要报酬的行为,实际上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虽然在我们国家规定捡到物品有交还的义务,但在法理上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在现实当中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在其他许多国家捡拾到遗失物而得到报酬在法律上是支持的。所以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在认定构成犯罪比较牵强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应把甲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故c项不当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考虑定侵占罪,即捡到他人东西不想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无论如何,本案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有考生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敲诈行为,但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行为人是事先已经控制了被害人的财产。所以,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甲的配偶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受到了创伤,在法律上理应得到精神赔偿,而且本案当中乙是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甲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至于事后如何解决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者,甲还是选择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即准备向法院起诉乙。故d项不当选。
20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b.独任制审判可以由人民陪审员进行。
c.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员,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七
本章主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以及刑法分则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词术语。通过本章学习,重点要掌握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弄清各种罪状、法定刑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状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和总则是我国刑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其中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确立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依据,将所有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各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每一类犯罪中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是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轻排列的。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都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刑法理论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多为叙明罪状。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及其幅度。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极个别条文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a4.c5.d6.c7.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八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3.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
b.某甲构成索贿罪。
c.某甲不构成犯罪。
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行使管辖权。
2、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二)时间效力。
1、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现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现行刑法比判决适用的行为时刑法处罚较轻。
2、现行刑法的那项规定不适用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犯罪行为:
a.关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被害人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时效限定的规定。
b.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d.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担任某玻璃厂(国有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乙某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0万元。另外,甲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工工资单的方式,从某该厂财务科领走12万元。据查证,某甲系该玻璃厂(国有企业)聘任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a.对某甲应当依据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论处。
c.对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d.某甲不构成犯罪。
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但,跨法犯罪如带连续、继续性的在均认为犯罪的情况下从新)甲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间,多次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计20余万元,用于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从帐目上发现应收货款与实收货款不一致,追问货款去向时,甲某交待了将多笔货款用于注册公司的事实。
a、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b、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c、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贪污罪。
d、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侵占罪。
参考答案。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答案:c。
理由:1、修订后刑法中对于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犯罪。2、法律适用问题,该案发生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订前刑法,伪造事业单位文书是犯罪行为,但审判时在97年10月1号以后,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轻法。3、新刑法没有规定伪造单位文书的行为是犯罪,适用轻法(新法),无罪。
2.答案:d。
理由:使用排除法。因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上述任何一种犯罪,所以d正确。
3.答案c。
理由:某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不是受贿。
还有下一页喔,点击下一页查看吧!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九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c)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d)。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b)。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d)。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a)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甲国。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c)。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1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1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b)。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
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
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
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
1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一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属性: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二
1.主犯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4.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5.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行凶、杀人。
b.抢劫。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8.犯罪客体是()。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cd。
9.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参考答案:ab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三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四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a.14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a.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7.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同样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相同的刑罚。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10.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参考答案】。
1.d。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a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b项说法错误。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2.d。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3.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4.b。
5.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d。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7.a。
8.d。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9.a。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10.b。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五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根据具体内容不同,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什么人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的原则在规定上不尽一致,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等。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具体内容在刑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学习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弄清这些规定的内容。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的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来看,解决溯及力的原则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于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它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3.本题误选的答案是b,即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不注意可以与应当之区别,就容易误选。
4.我国刑事法律的生效时间()。
a.从刑法批准之日起施行。
b.从刑法通过之日起施行。
c.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5.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问题。
a.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b.刑法对人的效力。
c.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d.外国人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法定最低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低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3.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a.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b.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
c.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d.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处罚。
a.免除。
b.减轻。
c.免除或减轻。
d.从轻。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解决()问题。
a.刑法的生效时间。
b.刑法的失效时间。
c.刑法的溯及力。
d.刑法对人的效力。
6.世界各国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不尽相同,根据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则()。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三.简答题。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奥格雷,男,23岁,前苏联国籍。1985年8月14日,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飞机飞行20分钟后,奥格雷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经机舱发生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转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8月14日14时30分,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前苏联方面曾向我国有关机关提出引渡奥格雷的要求,被我国拒绝。
问:对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2.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监禁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徒刑)。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六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七
2016年司法考试正式进入备考啦,同学们可以通过做题进行复习,为此,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有三个方面: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的地位来分析,它属于基本法的地位;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它属于独立的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分析,它属于程序法。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选项b错误。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选项c正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八
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综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我国刑法对适用数罪并罚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减后并”,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说明:这两个公式的加号表示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而不是数学上的简单相加]。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可以分为一般缓刑与特殊缓刑两种。一般缓刑应当具备3个条件: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缓刑又称战时缓刑,其条件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的根据是对犯罪军人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宣告刑为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效力:对一般缓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条件,只是不执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特殊缓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与刑,即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不但不执行原判刑罚,还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撤销条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九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之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在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二十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8.bd。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犯罪特殊主体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3)特殊主体。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此外,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间接故意的认定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