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3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可以指导我们今后的行动。需要以客观的角度审视自己的经历与感受,做到客观公正。这里收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幼儿园是孩子们走进教育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条例管理至关重要。近期,我参加了幼儿园条例培训课程,通过学习了解到幼儿园的条例是为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在这次培训中,我获得了很多关于幼儿园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幼儿园的条例要注重安全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中度过大部分的时间,因此幼儿园需要成为一个安全的地方。幼儿园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种安全措施,比如幼儿园门禁制度、幼儿园防火演练等。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培养了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在培训中,我意识到只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其次,幼儿园的条例需要强调规范管理。幼儿园是孩子们第一次接触社会规则的地方,所以通过条例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培养孩子们的自律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比如,幼儿园条例要求孩子们穿校服、按时上下学、遵守纪律等。在培训课程中,我发现只有孩子们在遵守这些规范的过程中,才能够建立自信、独立和文明的品格。
第三,幼儿园的条例需要重视教育教学。幼儿园是为了孩子们的教育而设立的,因此幼儿园的条例不能只注重安全和管理,也应该着重教育教学。比如,幼儿园条例要求教师们积极关注每个孩子的成长,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只有幼儿园将教育教学纳入条例管理,才能够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四,幼儿园的条例需要注重家园合作。幼儿园和家庭是孩子成长的两个重要环节,只有家园合作,才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幼儿园条例强调了家长的参与和教育责任,要求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并与教师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培训中,我明白到只有幼儿园和家庭共同努力,才能为孩子打造一个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
最后,幼儿园的条例需要不断完善。幼儿园的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因此幼儿园的条例也需要随时跟进。在培训课程中,我了解到幼儿园条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只有幼儿园条例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满足幼儿的需求和幼儿园的发展。
通过这次幼儿园条例培训,我对幼儿园的条例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幼儿园的条例要注重安全保障、规范管理、教育教学、家园合作和不断完善,这些都是保障孩子们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的重要方面。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将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为幼儿园的条例管理做出积极的贡献。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我深深地感受到广州市新颁布的《幼儿园条例》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幼儿的生活成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深入思考这些条例对我的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并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体会和建议。
第一段:对幼儿园教师的考验。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阶段,而幼儿园教师则shoulders肩负着他们成长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幼儿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有限,在引导和照顾他们的同时,幼儿园教师也需要承担着许多奇妙而困难的措施。幼儿园教师是孩子们的朋友、引路人和希望,但这也是一份极具考验的职业。《幼儿园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需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同时也必须在职业道德、语言表达力、心理健康和安全等方面达到一定熟练度。这将对于现有幼儿园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或许防洪即将到来,但锤炼幼儿园教师的能力、修养也成为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题材。
第二段: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幼儿园的教育投资意义深远,承载着孩子们未来的人生道路,而对于幼儿园的教育水平,管理环境更是十分的重要。目前,一些幼儿园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广州市新颁布的《幼儿园条例》要求幼儿园必须遵守相关管理标准,加强投资、维护教育、强化安全、专注孩子的综合素质教育。实际上,幼儿园的发展不仅仅是幼儿园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幼儿园管理层的良好运作对于幼儿园的长期发展和成功也是必要的。因此,对于幼儿园管理层,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和流程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优质的教育和管理理念,才能助力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段:缔造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安全是幼儿成长的基础,在幼儿园责任人的细心呵护之下,孩子们才能安全快乐的玩耍,快速成长。然而,安全问题却非常容易被忽略,而一些安全管理问题,例如课堂管理、活动场所设置、安全设施等,却是孩子们的安全保障,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广州市新颁布的《幼儿园条例》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幼儿园的安全要求更高,如果幼儿园不能保证幼儿的安全,那么幼儿园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幼儿园的责任人和幼儿园教师必须保证幼儿的安全,同时,学生也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段: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素质。
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成长的第一导师,其言传身教、引导幼儿正向成长、培养幼儿成长的能力和责任都非常重要。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也是十分辛苦的,例如各种工作冲突,学生事情的处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幼儿园教师,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学生的需求和感受,优化自己的专业技能,以便更好地引导孩子们进步和成长。通过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将有机会获得职业发展的空间和提高素质的平台。例如幼儿园教师资质的标准化要求、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培训计划,等等。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磨练自己的专业技能,幼儿园教师才能对幼儿的成长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五段:结语。
《幼儿园条例》对于幼儿园行业的发展和幼儿健康成长具有很强的推动力。幼儿园教师要不断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幼儿园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幼儿园的目的是培养健康、快乐、有爱心的人类,而我们幼儿园教师的使命就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从中受益。我们相信,随着《幼儿园条例》的贯彻落实,我们的幼儿园教育和幼儿园行业的未来会更加美好和可期!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之一。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幼儿园的条例。通过学习这些条例,我深深地体会到幼儿园条例的重要性和解决幼儿园问题的指导作用。在交流和讨论中,我对幼儿园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从中汲取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幼儿园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幼儿园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健康和安全。这些条例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建设标准、设施要求、人员配备、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为幼儿园教师、家长和孩子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保护。了解这些条例的背景和目的,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遵守幼儿园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第二段:规范幼儿园经营行为的作用和意义。
幼儿园条例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规范幼儿园的经营行为。在过去的一些年里,幼儿园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设施陈旧、教师素质不高、教学内容单一等。条例的制定填补了管理的空白,保护了孩子们的权益,升级了幼儿园的教学质量。通过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幼儿园教育可以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第三段: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教师是幼儿园的中流砥柱,他们的专业素养对孩子们的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幼儿园条例对幼儿园教师的资质和培训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一些地方要求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这些要求帮助教师提高了专业水平,更好地了解儿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第四段:加强幼儿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保障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教育的首要任务。幼儿园条例对幼儿的安全保障提供了详细的措施和要求。比如,幼儿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出入园的管控等。这些措施的落实,对于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幼儿园条例的落实无疑为幼儿园教育的创新提供了更有力的引导。通过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育环境的规定,幼儿园条例促使幼儿园教师更加注重创新教学,更好地满足孩子们的学习需求。条例还强调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紧密联系,要求幼儿园与家长充分沟通合作,实现共同培养和关爱幼儿。这种以规范引导和创新发展相结合的方式,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方向。
总结:通过学习幼儿园条例,我深刻体会到幼儿园条例的重要性和指导作用。幼儿园条例规范了幼儿园的经营行为,提升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加强了幼儿的安全保障,并推动了幼儿园教育的创新发展。我相信,只有充分理解和落实幼儿园条例,才能真正做到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幼儿园是孩子们人生中宝贵的阶段,也是他们生命成长和发展的基础。而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做好保健卫生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幼儿园卫生条例》对于幼儿园的保健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要分享我对《幼儿园卫生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运用卫生知识。
《幼儿园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保健工作应该具备的标准。在幼儿园工作期间,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医疗知识,能够应对突发状况,比如儿童发生急症、肢体骨折等情况。此外,对于儿童的饮食、睡眠和个人卫生等问题,我们也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合理运用卫生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段:加强管理。
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但也存在着很多危险因素。比如食品不卫生、玩具不干净、老师不注意身体卫生等等,这些都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困扰。因此,加强管理十分重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有保障。
第四段:提高自我修养。
作为幼师,提升自我修养同样不可缺少。幼儿园的保健工作需要不断的更新和提升观念和知识。同时,对于自身的身体素质和卫生观念也应有所了解和改善。只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卫生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幼儿提供保健服务。
第五段:结尾。
《幼儿园卫生条例》不仅要求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幼儿园做好保健卫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还要求幼儿园保健卫生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而实际上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还要受到幼儿园师资队伍、门户和家长的支持和协作,保持一个良好的措施。只有众志成城,方能共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让每一场“童年味道”都是幸福和快乐的。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幼儿园是儿童的第一次教育和社交经验,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鉴于幼儿园是一个“小社区”,保持幼儿园环境的卫生和健康至关重要。因此,2018年1月1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幼儿园卫生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幼儿园(托儿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项法规是指导幼儿园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保护幼儿的健康,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对这项法规的理解和实施,我深深地感到了良好的卫生管理对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性。
第二段: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
《幼儿园卫生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坚持预防控制与保健促进相结合;教案,活动计划和游戏,合理安排幼儿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科学制定膳食安排并注重饮食卫生;每日对幼儿园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避免儿童受伤,加强儿童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监测,按时开展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提供有益的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准确实施卫生条例可以协调幼儿教育的发展,加强幼儿园卫生和管理将让幼儿园在学龄前教育的进程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第三段:卫生条例的重要性以及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影响。
通过在幼儿园实施卫生条例的合理管理,可以防止疾病的传播,避免儿童受伤,提高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不仅促进了儿童健康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发展,也关系着学前教育的质量。因此,对于幼儿教育来说,良好的卫生管理是重要的。在规范的环境下,幼儿们可以学习、游戏和享受舒适的环境,同时在传承经典教育的同时也能接受最新卫生知识,树立健康意识,从而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提升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第四段:卫生管理的介入与家长的合作意义。
要提高幼儿园卫生管理的水平,除了幼儿园管理人员需要全力以赴,家校合作也必不可少。幼儿园可以主动向家长介绍卫生知识,并将家庭卫生亦纳入卫生管理计划,由家长来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随时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与家长沟通互动,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卫生工作与管理,有利于幼儿园卫生和家庭卫生的和谐发展。
第五段:后续对卫生条例的实施及结论。
虽然《幼儿园卫生条例》为幼儿园卫生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要达到良好的效果,需继续深化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将来应加强幼儿园的卫生管理人员和幼儿园环境的改善,强化全员的卫生意识培养,让卫生知识更好地渗透到幼儿教育中,提高幼儿园的卫生管理水平,让儿童在学前教育过程中健康成长,并为国家的未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尽管在幼儿园卫生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卫生条例的实施是幼儿园一项重要的工作,告诉我们重视健康和清洁需要从儿童的早期开始。让我们健康地成长并创造出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吧!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广州市在2021年6月份颁布了新的《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幼儿园的分类管理、课程开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水平。作为广州市的家长和幼儿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认真学习这个新的幼儿园条例,了解其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更好地保障孩子们的成长和安全。
随着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出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水平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在规范的管理下,幼儿园的教师将更加注重课程开发和教育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幼儿园也将更加注重安全保障,有效地减少了诸如传染病等安全隐患,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对于幼儿园教师而言,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教师们必须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验,并且必须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这一要求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幼儿园教育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师资金。
第四段:谈论条例对家长的影响与责任。
对于家长来说,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家长的管理职责和相关权益,以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作为家长,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协同教师和学校保护孩子们的权益和安全。
随着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广州市的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安全水平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提高。除此之外,广州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制定,也预示着我国幼儿教育将进入更加科学和规范的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方的加入,我国的幼儿教育将更加专业、规范、完善,为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随着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教育部门对于幼儿园书籍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幼儿园书籍条例。本文将从我自己的角度,通过参与一次研讨会和亲身实践,总结出了一些关于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出台对于幼儿园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的幼儿园教育中,很多幼儿园缺乏系统的书籍管理机制,导致了教育资源的重复浪费和教学质量的不稳定。而通过幼儿园书籍条例,可以明确规定幼儿园应该具备的基础设施和书籍种类,提高了教师和园长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幼儿提供了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实施使得幼儿们能够更好地接触和阅读适合他们的书籍。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很多孩子喜欢通过电子设备来获取信息和娱乐。然而,这些电子设备中的信息并不都适合幼儿园阶段的孩子。通过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实施,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的认知发展和兴趣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合他们的书籍,让他们接触到更加优质的阅读材料,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
再次,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作为教育者,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而幼儿园书籍条例强调了教师的专业化要求,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书籍知识和研读能力。在我参与的一次研讨会上,我们学习了幼儿园书籍知识的相关课程,包括如何选取合适的书籍、如何培养幼儿的阅读习惯等。这些知识不仅提高了我们的专业水平,也让我们更有信心和能力去教育孩子,使他们在阅读中获取知识和快乐。
最后,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实施需要共同努力和配合。无论是教师,园长还是家长,都需要共同关注幼儿园书籍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幼儿园的相关工作。在我所在的幼儿园,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家长会和家长培训,让家长了解幼儿园书籍管理的相关信息,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如何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这种家校合作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孩子们的全面发展,并增进了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综上所述,幼儿园书籍条例的实施对于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和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人文素养。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教育部门、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相信只有这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在更好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让幼儿充满自信做好每一件事,教师应多鼓励幼儿,包括一些很小的事,对进行赞美,他们定会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本班有个小朋友发音清准,我益不断纠正,只要他有点进步,我们就给予表扬,树立他们的自信心,现在,发音有很大进步,这些赞美的高速就像一个个小光环一新,老师新手替他们带上。
所以,做为一名幼儿教师,既要当好老师,又要做幼儿的朋友,保证他们幸福的成长。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两法一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实施条例》。近年来,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幼儿园来说,深入理解“两法一条例”是开展好幼儿园工作的前提。本文将分享我在工作中对“两法一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们幼儿园工作的基石。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目的、原则与方向,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发展的责任。在工作中,我们应始终牢记教育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怎样做才能对孩子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在对待幼儿的教育上,我们也要以幼儿的身心特点为基础,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此外,教育法也规定了家长的权利、义务,在幼儿园,我们要积极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合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三段: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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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一点对于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来说也非常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的政策,注重幼儿园教育的“提前铺垫”,让孩子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前获得更好的教育。此外,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学校教育的公平性,我们应该尊重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充分发掘每个孩子的特长,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四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实施条例》对幼儿园的监管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这一法规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学准则、幼儿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幼儿园师资队伍的要求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幼儿园需要严格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开展教育工作,营造合理的教育环境、制定有效的教育方案、建立完善的教育评估机制等。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要求,强调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需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一条例的内容,时刻保持教育理念的更新,积极践行师德师风。
第五段:结尾总结。
总体来说,“两法一条例”为我们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我们职业道德的提升和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些法规条例,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养成优良的职业操守,为提升我国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质量贡献一份力量。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新时代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技能,提升自我修养,同时遵守和贯彻实施《教师条例》。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必然,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等方面,我们有了更多的要求和规范。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教师职业道德与家风建设。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的“灵魂”。作为教师,我们要牢记教师的使命和职责,以身作则,做模范,严于律己。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因为一个教育家的家风往往被当作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标准,对后代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要慎重对待自己和孩子的家庭教育,深入挖掘家风教育的积极意义,为家庭教育的深入发展营造基础和氛围。
第二段:教育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在教育教学方面,教师制定教学方案也应当当场调整连接教材,创造性的策划教师教学活动。教师应支持学生发展创造性思维和能力。另外,应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他们良好的人格品质和健康的心态。
第三段:校园安全和管理。
在校园安全和管理方面,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同时,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还要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生活中,帮助学生培养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段:注重教师职业发展。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自己不断的提高职业素质,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一个精诚协作、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一方面,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和教育理念,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教师也要注重科技创新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自我增值的同时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段:践行《教师条例》的显著成效。
《教师条例》的出台并不仅仅是一个标志,更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它廓清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责,并为教师的工作开出了一份策略图纸,让教师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随着教师法规的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逐步提高,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得到了显著的成效,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好评和赞誉。
总结: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不断落实和贯彻《教师条例》,将教育的火炬传递下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时带领学生和家长走向更好的未来。通过对《教师条例》的学习和感悟,我明白了自己的责任使命和方向目标,也更加坚定了走向成功的信心和决心。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作为一所幼儿园的老师,我们要时刻对待幼儿的教育和行为负责。因此,我们必须对“两法一条例”有深入的了解。本文将从“两法一条例”的原理、适用范围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给出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两法一条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教师法》和《幼儿健康保健条例》。这三个条例对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其中尤以《幼儿健康保健条例》为重点保障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两法一条例”的目标是保证幼儿在幼儿园能够受到知识、身体和心理多方面的保障,实现幼儿园教育的完美无缺。
“两法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对全社会进行通用教育,包括幼儿、小学、初中、高中等。《中小学幼儿教师法》规定,聘用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幼儿健康保健条例》则是与幼儿健康紧密相关的法律,针对幼儿期生长发育的特点,加强了对早期幼儿惯性、营养均衡、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在幼儿园的实际操作中,“两法一条例”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必须通过了解幼儿的行为习惯、身体情况和心理活动,根据《幼儿健康保健条例》实施健康保障措施。同时,在定期的家长会议上,我们必须向家长讲解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保健条例的内容,倡导家长共同配合,更好地实现了幼儿园教育目标。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两法一条例”,并将其内化为我们的教育实践。只有秉持教育至上的理念,我们才能为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我们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更优秀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两个法规的施行(试行),将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实施《条例》和《规程》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并采用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两个法规,使各有关部门、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知晓。
宣传、学习两个法规,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要求。在当前,应重点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教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各类幼儿园主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公民个人,以及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与原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等,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办事。
三、实施两个法规,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态度,努力创造条件,但不要搞“一刀切”、“齐步走”。在办园条件和水平上,应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具体工作规程。在实施步骤上,应本着积极、稳步、扎实的精神,依据可能条件,逐步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选择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幼儿园,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依实施规划逐步推开,使本地区的幼儿园分期分批达到《规程》的基本要求。对现有幼儿园中办园条件差的,要采取措施推动他们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调整、充实、提高保教人员,逐步提高保教质量,一般不要采取关、停等简单办法处理。
四、《条例》和《规程》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各地应根据需要,按照职责、权限,制订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幼儿园审批、注册办法,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审定、进修和考核制度,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等等。制订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应通盘考虑,区别轻重缓急,有先有后,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