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优质8篇)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对于毕业生来说,简历雷同也是在所难免的,大家的经历相似,简历当然也差不多了。但是有些毕业生却能把一样的事,用不一样的方式写出来,这就是水平。然而要想写出一份好的简历,秘诀在于:尽力地去展示能体现自己与所要应聘岗位或职业相关的.东西。首先,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适合做什么。想要做什么工作并适合哪方面的工作就是根据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等来考虑。
只有当你确定知道自己想做什么的时候你才能对症下药。如果你一无经验,二无目标,甚至连自己想做什么都不知道,那企业为何要你?应该确定自己要做什么,从各个渠道,网络也好,书籍也好,先去整个了解这个工作的职能/所需掌握的技能等,花一点时间去钻研,这样你的简历上就东西可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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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男
***。
联系电话:
学历:
硕士。
专业:
工作经验:
8年。
民族:
汉
毕业学校:
***财经大学。
住址:
***。
电子信箱:
/jianli。
自我简介:
1、踏实稳重,品行端厚,责任心强;
2、思维严谨、条理清晰,细致认真;
3、团队合作意识鲜明,善于沟通,人际融洽;
4、表达能力优越,书面文笔尤佳。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法律顾问|法务人员。
目标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1周以内。
工作经历: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职责和业绩:
1.向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
2.提供常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
(1)设备/服务采购合同;
(2)财务信贷、融资合同;
(3)人事劳动合同;
(4)工程建设合同;
(5)销售合同(卡客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原配或替换业务);
3.劳动仲裁和诉讼;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务主管。
职责和业绩:
独立负责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并向总经理汇报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务:
1、合同审核与修订,销售、采购、物流、人事合同范本拟订及更新、合同归档事务处理;
2、dvd专利权利金、商标等知识产权事务协调;
3、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的写作及文件管理;
4、重大投资项目(如蓝光产线、厂房扩建等)的法律支撑与建议;
5、公章及证照管理及更新;
6、法律诉讼纠纷事务解决;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
职责和业绩:
1、办公室行政事务处理;
2、新闻宣传、公务文件写作;
3、合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4、其他领导交办任务。教育培训:
2004.9-2006.12。
***财经大学。
硕士。
专业: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农业是国家的命脉,扶持农业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农业从业者,我们不仅要掌握农业技术,还要了解农业经济法律知识,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和它们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中感受到了许多启示和收获,希望在这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农业经济法律是指在农业经济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农业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农民合同、种植业保险等。同时,还要注意农业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以及应对。经济发展与规划、土地承包与流转、农村集体经济、金融保险等问题均属其中,也是农业经济实践中必须深刻掌握的方面。
学习农业经济法律,需要我们细致认真,认真分析和诠释这些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生产生活进行深入思考。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要善于运用农业经济法律知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保证农业经济的合法合规,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原则,遵循农业经济法律做好农业生产工作。法律知识不仅是对于农民而言的自我保护,也是对于整个农业生产而言的重要保护。同时,农业经济法律规定的规则可以使农民的经济增长更加健康及可持续。
第五段:结语。
作为农业从业者,我们不仅仅要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方面的影响问题。通过学习农业经济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极大的社会价值,使经济效益与其他效益得到良好的协调和统一,最终达到实现生产效益、农民收入等多个方面的社会目标。我相信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不断学习中可以更好地应用农业经济法律,更好地为我们农民群众谋福利。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结束了,我们在学期的最后安排了两天半的实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案例,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小组演示与讲解。余下的九个案例,安排给了各个小组,同学们积极讨论,筹备展示,收获很大。
本次我们小组选取的是第五个案例,关于玉镯遗失所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问题。我们小组采取了小品的形式,将案例运用小品形式形象的展示了各个案件之间的关系。在小品中,周泽伟同学饰演甲,权金川同学饰演乙、典当行和丙等多个角色,胡雪梅同学担任旁白,对整个剧情进行讲解,郭月芬同学担任法官,判决纠纷。
一、基本事实、争议焦点。
案例:
20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个假设案例,共有六种假设情况,所争议的问题共有六个。
争议一: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
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需要运用《经济法》中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规定是由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例中乙由于不小心将玉镯摔裂,属于一般过失责任,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作为酬谢的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这笔花费应有失主来承担,因为乙的行为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在案例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可以要求要求受让人返还。而丁也为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在案例中甲讲玉镯典当给典当行形成了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实训的案例中有四名当事人:甲乙丙丁,他们存在报酬、买卖、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前对债务的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材料中无论原告还是原告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以第三人的角度理解貌似他们都有理,但用法律的解释必定有一方的观点更多的违反了法律原则。法律解决了“是或者不是”的回答,法律对纠纷的解释它不同于普通的群众观点,它的原理既来源于大众的普遍认识又升华为一种逻辑思想严密的理论,它不会偏袒于原被告一方面,完全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针对材料中的原被告纠纷,法律既是解决分歧,又是在宣扬一种事实,它不单单告知普通民众的行动范围,而且规范了民众对违反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前面提到的“理”是存在民众内心的正义思想,但是对于法律来说有时“理”与法相违背,好比一件事顺乎民心但是违背了法理,常听说人有情法无情,因为法律的无私让它不会袒护任何一个方面,这也是维护法律神圣的要求。
会以单纯的个人感情偏袒任何一方,法律具有的威严也会让双方心服口服的接受和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殿堂是法官判别“输赢”的擂台,准确来说法律结果没有输赢,它的结果只是在维护一个固有的事实。
我们的表演也许不够深刻,甚至很难体会到现实中主人公的感受,却也明白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真正踏入社会中,更多潜在的法律纠纷并不总会与我们擦肩而过,要求我们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这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避免自己卷入法律的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生活中的我们,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首先我们保持冷静的头脑,克制自己的行为,能用法律解决的事避免用拳头,理性的对待纠纷,不懂就咨询律师。总之要让法律成为维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而不是惩罚我们行为的工具。
在这次《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过程中,我们小组采用了情景剧表演的形式,向大家展示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所试用的法律规范。虽然筹备的时间不够充分,表演和讲解也不够到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下是我们的心得:
1.学习要和实践联系起来,学以致用。我们大学生通过课堂已经学。
到了很多的知识,但是把知识化成能力还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树。
立实践意识,积极利用课余时间,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2.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法律虽然看似离我们比较远,却又实实在在。
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学法懂法,并积极用法律去解决生活中。
遇到的问题。
3.树立团队意识,加强与人合作。这次的情景模拟进行了明确的分。
工,我们每个人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结果很满意。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7月6日,我们于西安财经学院2#103教师听取了汪建国教授所做的“进出口业务实战技巧与关键”的专题讲座。我们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到了我国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距离企业所需人才的实践能力标准还差得较远,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毕业生不能满足企业的“毕业即上岗”的需求,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他从“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开始让我们明白了国际贸易人才所应具备的的综合素质是一般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的总和,一般素质包括所有人才都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因素,特殊素质包括通识性知识、全面的素质和综合的能力。汪教授用诙谐生动的语言,从不同方面给我们讲解了做好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以及从事国际贸易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
1.发散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汪教授利用全球五百强的苹果公司的面试题目让我们认知了“发散思维”。“树上有七只鸟,打了一枪,还剩几只?”不同的前提下,有不同的答案。而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就是发散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具备了发散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全面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例如,进出口一个商品的最主要的因素:涉及的基础知识可以包括商品本身的因素(品名、品质、数量),成交的条件,支付条款,这是我们首先想到的。而更重要的还有商品的原产地、起运港以及我们是否能通过分析、决策某种因素,从而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是专业知识。但掌握关联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贸易经过的航线、港口等,掌握这些知识我们不仅可以让贸易变得明了,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甄别信用证真假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在这我不得不提的是外语能力,而外语中尤以英语最为重要,大学英语四级对大学生来说似乎已经达到普及程度,但对于要从事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还远远不够,这时,英语六级已经成为必然。英语能力又以口语为关键,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口语知识,而且要具备熟悉专业口语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与外商商谈的目的。汪教授多次强调“我招聘的第一题就是用英语自我介绍五分钟不停”,本来这对于考过了英语四六级的学生来说并不是难事,只是在于平时我们有没有准备,有没有用心去学习,有没有去锻炼。
3.学会做人,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学做人其实是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为人诚恳,处事认真,拥有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我认为“做人”要从细节做起。我们年轻人都要从“言谈举止行”规范自己,从事国家贸易,“言”很重要,该说的要考虑好了再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谈”,要有礼貌,有素养,关于李艳的例子,我深刻体会到,没有素养的话语,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损毁公司的形象,影响公司的业绩。“举止”,在客户面前便显得甚为重要了,以前听做销售的朋友来说,见客户要注意很多举止方面的礼节,像坐姿、站姿、敬酒、递烟等很多方面,都会影响客户对你的印象,而此时客户对你的印象便是客户对公司的印象;这里,我还多加了一个“行”字,行要有行的规矩,要挺胸抬头走出气势,猥猥琐琐只会功败垂成。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习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习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可利用条件,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解决突发问题的一种能力,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实践中通过各种锻炼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汪教授的两个问题让我“目瞪口呆”,第一题:下午从西安咸阳机场到北京的飞机有几班?第二题:市长办公室热线电话是多少?对于我这种应变能力较差的学生来说,当时真不知道如何回答,可等老师说出“答案”以后,我震惊的同时也恍然大悟: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手边的手机、网络来查出这种问题的答案。你只需说“holdon,please”,然后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突发的问题。这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不需要回答“不知道”的应聘者或员工。3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1、在国际贸易的学习过程中不再重理论,轻实践。在国际贸易课程设置中,不能再因为理论课课时数所占的比重较高,实践操作课程课时比重偏低,就重理论轻实践。而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课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理论练习实践。
2、改变自身学习主动性不强的缺点,明确规划自身职业生涯。目前还没有利用课余时间去主动寻找机会锻炼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所以在剩余的在校期间要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清晰长远的规划,加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
3、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尤其是口语水平。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而我并不善于开口讲英文,这是制约我英语应用能力的一个瓶颈,所以要在剩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开口讲英语”,强化锻炼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
4、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种形式的技能证书考试,如国际贸易单证员、报关员和国际商务谈判师资格证书等。各种资格或技能证书的考试中虽然可以增加实践环节的考核,以此促使我对于实践知识的掌握,从而提高了实践操作能力。但以后我会争取做到“专于一行”,将其做熟做精。
这次讲座令我受益匪浅,让我从社会和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从汪建国教授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技巧中,明白了自己努力的方向,从他丰富的社会经验中,看到了自己稚嫩。最后,请允许我感谢院系老师这一次的实践安排,它会成为这最后一年我成长的动力,也将成为我一年后走向社会的指路明灯。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也是立法、司法、行政等社会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调整了经济生活中各种主体的行为,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有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经济法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资本家、劳动者、消费者、竞争者、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方。经济法通过法律的规范,明确了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规定了竞争者应遵守的规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使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晰化,为经济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经济法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也可能导致市场失衡,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现象。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反垄断法打击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商家应遵守的诚信原则等。经济法的存在,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再次,经济法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法通过对经济犯罪、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等的规范,保障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例如,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了规范等。经济法的存在,增强了人们对经济的信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法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法通过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合作等的规范,保障了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益。例如,海关法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规定等。经济法的存在,为国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支持与保障。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还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任。在我个人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明确了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导言(字数约200字)。
经济法实物是指以实际物品为载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经济法实物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近期,我在学习和实践中对经济法实物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通过这篇文章,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大家一起探讨经济法实物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第二段:经济法实物的基本内容(字数约250字)。
经济法实物的核心内容包括财产法实物、民法实物和合同法实物等。财产法实物主要是围绕财产的保护和处置展开,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民法实物主要是侧重合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通过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公平交易。合同法实物主要是围绕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环节进行规范,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实物的出现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经济法实物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其次,经济法实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各项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进行。再次,经济法实物的实施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最后,经济法实物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经济利益。
第四段:经济法实物的局限和挑战(字数约300字)。
然而,经济法实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变革的步伐,导致法律的适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经济法实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预和阻碍,影响了法律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再次,经济法实物的执行成本和效率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和完善。最后,经济法实物在国际合作和跨国经济活动中面临着跨境犯罪和合作困难等问题,需要寻求更加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建议(字数约200字)。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制度体系,应当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公正性。此外,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跨国经济合作的法律机制,加大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后,应加强对经济法实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经济法实物的全面落实。
总结:经济法实物作为保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些局限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实物的制度体系,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努力。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实物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w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深地感受到经济法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经济法,不仅加深了对法律和经济学的理解,还让我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探索和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通过学习经济法,我了解到了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经济法让我意识到法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赢得公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对于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通过强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来规范市场行为,遏制不法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例如,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限制和禁止行为,保护了市场的竞争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才能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学习经济法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在经济领域,经济法不仅是调整经济活动的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权威力量。当各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经济法赋予了我们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学习经济法,我了解到应当依法合理维权,遵循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给不法行为制造了防线,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严格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济法的权威力量是稳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力。
最后,通过学习经济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经济的引导作用。经济法的出台和实施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经济法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比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法等新的经济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法律对于新经济业态的缺失,为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只有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引导经济的作用,推动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总之,通过学习经济法,我深刻地认识到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够有效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还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使我了解到法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法律是一种权威力量,也是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能够更好地引导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将其融入到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