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员会心得体会(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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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心得体会篇一
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xx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二
我是一名村民委员会成员,最近参加了一次学习培训班,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村民委员会的重要性和责任。下面我将从学习内容、学习心得、工作计划等几个方面来谈一下我的体会。
首先,学习内容十分丰富多样。在培训班中,我们学习了村委会的职责和权力,了解了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情况,还学习了如何承担好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并学习了如何获取政策信息、了解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等。通过这些学习,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其次,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次学习是一次很好的机会。通过学习,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我发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村民服务。
在学习过程中,我还结交了许多优秀的同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获得了很多实用的经验和方法。他们分享了自己的成功经验,让我受益匪浅。我了解到,只有通过学习和不断实践,才能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学习完之后,我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我计划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增加村民的福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通过这些工作,我希望能够为村民做出更多实实在在的贡献。
总结下来,这次学习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宝贵的机会。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村民委员会的重要性和责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进取,力争做到更好。我相信,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村庄的繁荣和发展。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位的任务就是搞好学习教育,不断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开展“三思三观”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思考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牢了反“四风”的思想根基。
一、丰富学习内容促真学。
着眼于增强政治定力、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各地各单位在学深悟透中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之江新语》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天大量学习材料、积极上网查阅、认真思考梳理,我的粗浅体会是,这次活动任务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讲求实效,具有时代性、现实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活动本身就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进一步全面系统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念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由“要我学”到“我要学”,尤其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汇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有关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精神,原文研读,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三个问题,明确紧密联系群众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思考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要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谋划工作站在群众的立场,推进工作牢记群众观念,落实工作考虑群众利益,评价工作依据群众满意,切实做到“为民”。
二、问题整改要动真格、讲实效。
开展“三思、三观”学习教育活动,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下一步要对查摆出的“四风”问题,拿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对症下药”予以解决,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凡是能够马上办的事情要“立说立行”,该改的改进,该纠的纠正,该定规矩的定规矩,真正取得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联系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结合分管工作,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上下功夫。一要树立学习意识,作修身养性的表率;二要树立服务意识,情系基层、情系企业,坚持“面向企业、服务基层”的服务理念,自觉培育工信人的人文精神;三要树立自律意识,自重自省拒诱惑,时刻保持思想的警惕性,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做到慎独、慎为、慎交,自觉抵制外部诱惑;四要树立奉献意识,争做群众好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强化合作意识、补台意识、责任意识;五要树立争优意识,打造优秀团队。要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杜绝“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以工作作风改进为动力,着力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推动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全力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注重专题讨论促真思。
以专题研讨、心得交流等为主要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三思”,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交流和交锋中,触动心灵、相互启发、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身为一名教师,觉得应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补足:。
1、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2、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踏实肯干。并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自己。
3、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带有色眼镜,偏优生,歧差生。给学生同等的机会,让他们有个性的展现自己。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使他们充满自信,在学习上积极主动。
4、改进课堂教学。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备课,做到面面俱到。让学生在轻松、自主的环境中快乐地学习。
5、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6、发扬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在工作中积极主动。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成为一名纪律严、业务精、业绩创一流的教师。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四
5.本部门针对外委单位的管理工作:首先,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人员资质、持证情况、工作中的违章等等)严格落实考核意见,当然对于做的好的一方面也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奖励;其次,对于作业中涉及到的物资使用情况,也是执行合同条款该是外委单位提供的必须由外委单位提供,本部门人员禁止将部门物资挪于他用(物资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排查物资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照合同进行检查,发现以后立即上报处理,不能姑息);最后,同样是禁止出现私自与外委单位有任何的经济、账款等纠缠不分的情况、除了正常的工作交谈,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必须做好相应的截图、录音保存,不得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为本部门学习心得,有遗漏的部分请领导指正,部门全员必将认真做好廉政工作开展,做好制度学习与日常工作监管,杜绝廉政事件发生。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参加村民委员会实习是我锻炼自己的重要机会。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也增长了许多知识并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从实习工作的意义、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实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分享一下自己的实习心得体会。
首先,村民委员会实习对于大学生党员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感受到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体会到党员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各类会议和活动,与村民交流互动,了解了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这种实践锻炼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社会民情,增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提高事务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我们也可以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为将来更好地参与党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实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通过与村民委员和同事的积极沟通和协调,成功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缺乏了解和理解。如何引导和鼓励群众的积极参与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我参与策划了一场社区文化节,通过举办多样的活动,吸引了许多居民的参与。通过这次活动,居民们更加了解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意义,主动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此外,我还通过在微信群和政务平台上发布信息、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与居民进行互动,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解答问题。这些措施都有效地增强了群众对村民委员会的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
再次,从实习中我也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首先,要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必须具备耐心、真诚和尊重。只有与群众建立起平等互信的关系,才能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关注他们的诉求、解答他们的疑惑,从而做出更好的服务和决策。其次,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有创新思维和敏锐的观察力。在村民委员会实习期间,我常常通过参加培训学习、阅读相关文件、与同事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丰富自己的经验。最后,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在实习中,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个性背景都会给团队带来不同的视角和思考方式,这正是我们团队力量的来源和优势所在。我们要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加强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共同为群众做好工作。
总结以上,参加村民委员会实习给予了我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通过实习,我提高了自己的组织、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这次实习也进一步巩固了我作为一名党员的信仰和决心,让我更加坚定地走在党建工作的道路上。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六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列(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条列》,必须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任何时候党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党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认真分析一些贪污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可以看出其大多都是政治信仰不坚定,长期脱离组织生活,践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抓支部鲜明导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政治学习、完善民主集中制和过好组织生活为着力点,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到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战略思想;
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
1945年党的七大系统总结党支部“战斗堡垒”的思想;
再到这次《条列》的产生。无不体现着我们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条列》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党中央深刻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着眼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专门制定这部《条例》,这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关键之举,是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的标志性成果,对于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威至关重要。正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革命才得以一步步走向胜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才不断向前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党之所以能战胜一系列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我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领导组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大会战,全国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全面部署、立体防控的战略布局,取得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烈火见真金。通过这场抗疫斗争,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越是形势复杂、挑战严峻,越要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定海神针作用。
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我们坚信,只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两个维护”谋篇布局、建章立制,贯彻落实好《条例》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我们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篇二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基层干部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把握“三招”,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5g”年轻干部。
的新问题,迎接新挑战。
把握“技艺精湛”招,做“大容量”的“5g”年轻干部。5g技术引入了体积小、耗能低的微基站,信号接收均匀,承载量大。群众利益无小事,从就学就业到医疗健康,从教育提质到交通便民,从平安建设到安居惠民等,要求干部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也要做“大容量”的“5g”年轻干部,不断提升各项专业能力,担当“多面手”,时刻关注群众的所需所求,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在广阔的基层舞台上锻炼承载量大的真本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把握“实干为民”招,做“低延时”的“5g”年轻干部。为实现超低延时,5g在大幅度降低空口传输延时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转发节点,缩减传输距离,减少延时。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年轻干部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也要做“低延时”的“5g”年轻干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要心中有群众,认真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推迟、不拖拉,才能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基层干部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把握“三招”,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5g”年轻干部。
把握“运筹帷幄”招,做“高速度”的“5g”年轻干部。5g峰值数据下载速率为10gbps,比4g峰值速率100mbps速度整整提升了100倍。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关乎着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总体战、阻击战中用1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无不彰显着“中国速度”。年轻干部在工作中也需提提速,学会迅速把控局面、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年轻干部只有高速度运转、高质量运作、高效率服务,才能突破复杂环境和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迎接新挑战。
把握“技艺精湛”招,做“大容量”的“5g”年轻干部。5g技术引入了体积小、耗能低的微基站,信号接收均匀,承载量大。群众利益无小事,从就学就业到医疗健康,从教育提质到交通便民,从平安建设到安居惠民等,要求干部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也要做“大容量”的“5g”年轻干部,不断提升各项专业能力,担当“多面手”,时刻关注群众的所需所求,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在广阔的基层舞台上锻炼承载量大的真本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把握“实干为民”招,做“低延时”的“5g”年轻干部。为实现超低延时,5g在大幅度降低空口传输延时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转发节点,缩减传输距离,减少延时。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年轻干部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也要做“低延时”的“5g”年轻干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要心中有群众,认真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推迟、不拖拉,才能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即与1996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指南针。
《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在学习贯彻《条例》下真功夫。
第一,我们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说蕴含的实质和要求,要将此《条例》作为自己今后工作、行动的指南,要严格按照《条例》来开展工作,并运用《条例》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二,我们要在交流上下真功夫。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并进行互相交流和分享心得,使每个人都能真正地重视和领会《条例》。
第三,我们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我们要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将其作为我们工作的依据,让其起作用。
202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共八章32条,从领导地位、领导体制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学习了该《条例》后,我深有感触:首先,《条例》的出台,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并为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其次,《条例》的出台,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及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意识,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三,党员干部应该对照《条例》的要求,不断的增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扎扎实实锤炼自己的本领,在自己的岗位上为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使得我们的国家建设的越来越好。第四,《条例》的出台凝聚了众多智慧,这样的法规重在落实,贵在落实,只有在实践中以"严、实"的态度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其强大的指导效应,才能指导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总之,我们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奋斗。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七
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一个一个社区的发展,而社区的发展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的组织,通过居委会的方式,管理和服务居民。在大学生实习活动中,我有幸参与了村民委员会的实习工作,深入了解了这个组织,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挑战有了更深的理解。
首先,村民委员会在社区中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责。作为一个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村民委员会需要负责居民的生活管理、社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居民的权益保护等多项工作。在参与实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从垃圾分类到环境卫生,从社区安保到道路修复,无一不关乎居民的生活。这使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
其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首先,村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比较有限,只有靠政府的拨款和社区的捐款才能维持日常的运行。但是,随着社区的发展和居民需求的增长,资金的满足往往会成为一个难题。其次,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然而,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能缺乏相关的专业训练,从而影响到公共服务质量。这些挑战让我更加体会到了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困难和复杂性。
在参与实习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村民委员会的优势。首先,村民委员会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作为一个紧密联系居民的组织,村民委员会能及时了解到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为之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其次,村民委员会能够发挥社区自我管理的优势。通过和居民的沟通和协商,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许多领域进行自主管理,让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提升整个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这些优势让我更加认识到村民委员会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性。
此外,在参与实习的过程中,我也深刻感受到了自身的成长和收获。首先,实习让我更加了解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运行方式,培养了我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兴趣。其次,实习也提供了一个锻炼和提升自我的机会。在与居民和其他志愿者的交流中,我学会了沟通和协调的技巧,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这次实习不仅让我更加了解社区,也让我更加了解自己。
总而言之,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组织,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责。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村民委员会的种种挑战和优势。同时,实习也让我收获了很多,让我更加了解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提升了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委员会心得体会篇八
“耶!视力恢复了五十度!”这是咋回事?你们先别急,等我整理一下这激动的情绪再跟你们慢慢道来。
这种走火入魔的日子没过三周,噩运就悄悄来袭了。那一次我们一家去散步,妈妈指着前方七米远的车牌,问我车牌号码是多少,我抬头望去,前方一片模模糊糊,在我眼中,车牌号码就像一团团云,我哪里看得清楚!我把眼睛眯成一条缝,使劲地眨眼,努力地想让视线变清楚。妈妈发现了我的异样,爸爸看出了近视的苗头。第二天爸爸立即带我去医院体检,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的左眼近视一百五十度,右眼近视一百度。哎,这看书之时竟不知不觉得招惹了一尊“煞神”——近视眼。
让这“眼睛克星”长久居住在我的眼睛里也不是个办法,于是爸爸就花重金买来了“法宝”——眼镜。带上了这“法宝”,虽然看得清楚,但却使我的鼻子兄弟受尽了苦头,“不吃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心字头上一把刀——忍啦!
我终于意识到了近视的严重性,打算改邪归正啦。我的看书时间有节制了;看书姿势变端正了;爸爸妈妈也经常带我去大自然中欣赏绿色,好让我的眼睛更快恢复视力!
在一系列的“保眼”措施施行后,爸爸又带我去医院复查了一遍,两只眼睛视力均恢复了五十度。我高兴地一蹦三尺高,有什么能比此事更让我开心呢?希望有有一天,我能摘下眼镜,打开这扇把我与外界隔开的“窗户”,用自己的眼睛真真正正地欣赏大自然,感受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