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溺水倡议书(汇总10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防溺水倡议书篇一
家长和同学们:
暑假快要到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每一天,是社会共同的心愿。安全是我们生存的前提,它也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基石,没有安全做任何事都无从谈起,然而面对我们生活、学习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潜在的意外,为远离伤痛与不幸,努力杜绝游泳溺水悲剧的再次发生,为我们能有一个舒心、优雅、文明的学习环境,我们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五、预防溺水的最好方法是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参加游泳培训,尽早学会游泳,掌握自救技能。
六、不要到塘江边去玩水,不到江堤下行走、玩耍和观潮,安全观潮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
七、如果您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戏水、玩耍,请您一定要及时制止!
志愿者行动,从你我做起、从参与做起、从身边做起!
防溺水倡议书篇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夏季炎热天气的到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又频频发生。尽管我县教育系统已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并一再强调,再三告诫,但仍发现个别学生私自结伴到河中游泳或到湖泊、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
因此,学校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希望家长在孩子离开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尤其是“双休日”和暑假,要时刻关注他(她)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做好监管工作,一定要教育孩子做到“两要七不要”:
二要离家时告诉父母到什么地方、做什么、与谁在一起,什么时间回来,严禁瞒着父母几个同学私自相邀外出玩耍。
一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三不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
四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五不要到野外水域游玩抓鱼等;六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七不要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亲爱的家长朋友,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安全,家庭的幸福,从今天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提高孩子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自救能力。最后,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三
亲爱的同学们: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预先逃生的能力,为积极响应学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溺水悲剧的发生,现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域进行游泳、捞鱼、钓鱼等活动。
二、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严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三、节假日不要到河边池塘处去游泳,防止发生溺水,发现有人溺水时,要请在第一时间报警。
四、遇到阴雨天气不要外出,即使在野外,千万不要到大树下、电杆下、高大建筑物下、危房旁避雨。雷雨天气不要看电视,玩电脑,更不要接打手机。
五、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河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六、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到江边游泳的行为,要加强教育并极力劝阻。
七、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河边池塘等水域嬉戏或游泳;严禁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严禁在河边附近逗留玩耍;严禁私自到河边看涨大水;严禁自行下河救人。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我们是父母、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希望每一个同学牢记一句话:“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平安快乐生活每一天!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盛夏来临,不少人选择了游泳这个避暑的方法。但每年时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塘)水所吞噬,令人痛心。为积极响应我校开展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我们特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域游泳。
二、在有家人陪伴地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
三、学会相关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
四、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五、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亦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游泳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六、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河塘等危险水域嬉戏或游泳,严禁在公园尤其是靠河处逗留玩耍,严禁私自到河边看涨大水,严禁自行下河救人。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象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五
亲爱的青少年朋友们:
随着夏季炎热天气的到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频发生。你们是家庭的希望,是祁门的未来,你们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欢乐。为了家人的幸福和你们的健康,请务必要做到“七不要”,即一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二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三不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四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五不要到野外水域游玩抓鱼等;六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七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希望全县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身作则、自我约束,切实把节假日安全及日常安全落到实处。最后,祝幸福安康!
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六
各位家长和监护人:
随着炎热的夏天到来,每年因青少年儿童游泳或玩水导致溺水身亡的惨痛事件时有发生。溺水死亡,已是孩子的头号杀手,防溺水教育已刻不容缓。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迫切希望各位家长把孩子生命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对孩子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监护人职责,不管你有多忙,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到首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知识提醒如下:
一、发生溺水的常见时段:
1.下午放学后;
2.双休日;
3.节假日;
4.暑假期间。
二、发生溺水死亡的原因:
1.在水边玩耍;
2.下水摸鱼;
3.捡落入水中的物品;
4.擅自下河玩水;
5.三五成群结伴游泳。
鉴此,请家长们或监护人一定要做到"四知道":
1.知去向;
2.知同伴;
3.知归时;
4.知内容。
教育孩子做到"六不准":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谢谢!
此致
敬礼!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七
亲爱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暑期是儿童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保障儿童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新安县妇联呼吁全县广大家庭成员及妇女姐妹们,要高度重视儿童的暑期安全,切实履行好监管人的责任,严防儿童溺水、伤害等事故发生,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
一、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严禁儿童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车上街。不在公路上骑飞车、不扒车、不拦截撞打车辆。
三、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儿童玩火和参加救火活动,禁止儿童野外用火,防止用电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的火灾。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触摸带电物体,正确操作、使用一般家用电器,不做违害他人的事。严禁爬高和做危险的游戏(如抛石子、砖块、杂物,弹弹弓等),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远离危险地带。雷雨天不要外出,防止被雷击,注意自然灾害的发生时要及时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注意饮食安全。夏季高温,细菌活跃,各种食品容易腐烂、变质,要严防病从口入。不吃或少吃冷饮、冰冻碳酸饮料以及街头煎、炸、烘、烤类小食品;要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尽量不吃生冷或半生不熟食物;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合格证等产品。不能采摘野果、食用野生蘑菇,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注意心理健康。教育孩子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话题,慎重会见网友,防止上当受骗。
六、学会紧急求助。遇到紧急情况,教育孩子及时拨打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电话,报警时要说清楚事发地点。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希望全县广大家庭成员和妇女姐妹们高度重视儿童的安全教育,拧紧“安全阀门”,为孩子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牢固防线,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共同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
谢谢大家!
防溺水倡议书篇八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时近盛夏,不少人选择了游泳这个避暑的方法。但每年时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塘)水所吞噬,令人痛心。为积极响应 “平安瑞安”建设,开展以“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特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域游泳。
二、在有家人陪伴地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学会相关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
四、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五、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亦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洗冷水澡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六、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沙溪河等水域嬉戏或游泳,严禁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严禁在公园尤其是靠河处逗留玩耍,严禁私自到河边看涨大水,严禁自行下河救人。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它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像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同学们,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积极要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韩田小学 三(1)班
2014年4月28日
防溺水倡议书篇九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暑假的来临,游泳引发的溺水事故越来越多了,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多的溺水事故,都是由于学生自己没有和足以防止溺水,为此,我发出几点防溺水的倡议:
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
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做到这些防溺水的注意事项,过一个快乐的暑假。
谢谢大家!
防溺水倡议书篇十
全区广大青少年及家长朋友:
溺水是造成青少年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天气逐渐变热,溺水又进入高发季,回看之前各地发生的溺水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的同伴发生溺水后其他同伴不懂施救方法,盲目伸手救助而被拖入水中溺亡。事件的发生,给每名溺水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可以说,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惨痛,应引起我们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共青团崂山区委、崂山区教体局特向全区广大青少年及家长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你们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放假期间,请家长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一是不要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三是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是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水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能擅自盲目救助,要做到科学施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尊敬的家长朋友,孩子的人身安全无小事。希望您教育孩子提高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广大青少年要珍惜时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让家校联手,共同筑起孩子的安全屏障。
祝每个家庭合家欢乐,吉祥如意!
共青团崂山区委 崂山区教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