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管工作计划书(精选8篇)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一
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达小康”主旋律,以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抓手,履职尽责、担当奉献,全力以赴提升质量、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规范竞争、守住底线。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提升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认真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认证目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质量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危化品、危化品包装及容器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防爆电气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紧从快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多方面考虑、多举措发力,跟踪监控现有发明专利,保持存量;激励高企新增发明专利,创造增量;利用平台引培发明专利,增加总量,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有所突破。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标准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聚焦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环节,常态化开展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品种和学校、食堂、乡村等重点区域检查,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制度机制防线。组织精准抽样,提高抽检命中率,并围绕抽检不合格率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有的放矢开展监管、堵塞漏洞。
把无照、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列为防控重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开展疫苗、执业药师挂证、违规网络销售药械、违规使用化妆品原料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开展智能化规范化监管,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精度。开展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率、事前处置率和整改率达到100%。完善应急预案、优化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减少提交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升便利化水平。
纵深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突出价格监管、网络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监管。
强化平台应用,积极推动地理空间可视监管、分级分类靶向监管、依法依规综合监管、高效便捷移动监管、社会共治协同监管、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等监管方式和系统功能有机融合。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二
逐层分解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的综合成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务必尽快建立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认真加强我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
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要认真指导基层派出所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责令企业内部通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认真指导各镇安监人员依法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区交通局:要负责农村客运经营许可和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同时。
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区安监局:要抓好全区农村客运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客运车辆例检、趟次临检及出站、进站登记制度,客运企业:要充分发挥客运企业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客运驾驶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对非法客运的抵制,营造安全监管舆论氛围。同时,公安、交通、安监、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一并开展农村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安全监管联席制度,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线营运等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三
xx年是区局机构改革组建后的第二年,区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业务指导下,上下协作、齐心协力,勇作为、敢担当,着力打造严密的集生产、流通、餐饮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集产品生产、商品流通为一体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机构整合后的优势,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不遗余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强区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做好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做好产品生产、商品流通的监管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保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1、严格监管,打造严密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一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量化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食药经营单位安全水平,继续推进“小微餐饮”和“小微药房”分级达标工作;二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大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门店”、食品批发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安全监管力度;三要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数量和抽查频次;四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稽查应急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要重心下沉,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把人财物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倾斜,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六要关口前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科学监管、效能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上多下功夫;七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向企业员工发放告知书,动员生产企业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行为。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要以工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保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同时,宽准入、严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及企业要依据法律及予以办照,对上级各项补贴政策要严格落实到位,做好创业富民工作。
3、做好商标、合同、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商标监管服务工作早谋划早实施,扎实推进商标培育发展战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强化侵权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服务、维权的重要作用,持续创新合同监管举措,继续推进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动产抵押助企融资作用,推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广告秩序、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健康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抓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的影响力和案件查办工作的威慑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严打态势,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对涉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办,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认真做好传销受害人员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疏导、教育、遣返等环节善后处置工作。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动态监控和舆情监控,积极预防传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在打假维权和打击传销等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双方协作机制。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质量强区工作。
加强重点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在基础普查的基础上对电梯进行全面普查。重点企业如海螺、新兴铸管、烟厂等,特种设备在重点企业较密集,要加强监察;重点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对重点设备停用的要报停,做好停用登记手续;重点区域如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跟踪回访。
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
7、切实做好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完善惠民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提升地方产品竞争力;以民生计量工作为重点,优化计量市场环境。深化加油站、商店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的计量标准化管理,开展电子秤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提升服务行政监管的能力。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四
20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x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三)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
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工区举行了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先后圆满完成x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一)施工线路遗留问题较多,线下遗留树木和违建房屋不断增多,处理复杂。
(二)电力设施破坏、线下施工、异物等时刻威胁着线路的安全运行。施工周期较长的线下作业项目日益增多,各种超大机械施工较多,给线路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由于很难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区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很被动,各种隐患不在预控之中。
截止目前,工区共存在线下施工点22处,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书3处,下发施工安全告知书13份,张贴警示标志共计5处。
(三)工区员工的安全意识、理论技能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线路的日益增多,生产任务繁重,我工区青工人数偏少且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对工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五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政策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努力提高非税收入质量。
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着重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重点项目的征管;争取将非税征管的范围延伸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项目,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非税收入预算任务。
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精神,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征管新模式,继续全面落实并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不断提高非税收缴管理水平;加强非税收缴账户管理,继续优化收缴流程,加强银行代收工作管理,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加强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划解,妥善处理好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户)与均衡入库的关系,继续完善非税收入退还操作规程,严格退还程序,确保规范退还。
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在确保非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根据非税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持续进行非税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不断完善非税信息系统单位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代收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功能,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不断巩固非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成果。与软件服务商联系,帮助解决目前系统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请他们来一趟。
二、加强非税征管监督检查
开展非税代收业务检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非税代收协议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银行认真执行代理协议,以解决执收单位在下午4点以后就无法缴款的问题。同时解决银行数据审核较慢,不能与上传数据同步的问题。不断规范非税代收行为。
三、加强非税收缴情况分析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按照财政厅的统一要求,每季度定期分析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完善非税收缴情况报表体系,多维整理数据,全面反映情况,准确剖析原因;加强沟通,及时监测非税收入收缴进度及其变化趋势;努力提高数据加工和文字分析的能力,不断拓展分析深度,提高非税收缴情况分析的整体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开展非税征管专题调研(走访)活动。通过开展走访活动,加强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交流,了解非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管理、非税收入征管激励约束机制、非税信息化建设等专题调研。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深化非税征管改革。
四、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学习提升年活动,坚持以深入学习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途经,以提升干部能力为目的,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与思想相结合,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学习提升年活动。切实增强全局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全面落实、梳理和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激励约束、工作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局面。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六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亚运保障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亚运保障,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四不得”“七查”等要求,强化分区包户、逐户核查、责任落实,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主体的全链条监管,加强实战应急演练和培训,守住不发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底线。聚焦“亚运兴城攻坚年”行动,提前介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做好亚运村餐厅设施建设布局,对接待酒店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运动员专用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对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治理,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优化“城市大脑萧山平台”市场监管驾驶舱功能布局,以亚运“三馆三村”、接待酒店为核心,推进食安慧眼、智慧农贸等应用场景提质扩面,着力打造数字赋能基层治理的窗口样板。
(二)坚持强基固本,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意见》,调整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协管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全区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学习,推动创建15家三基层食安办、3家四基层食安办。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闭环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推广应用xx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x食链”),打通从田间到餐桌生产交易数据链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记录全程电子化、食品追溯链条清晰化。实现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系统应用全覆盖,12家以上食品经营单位进销数据接入“浙食链”系统。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兽药、渔药等的使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高质量建设农产品追溯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分离”改革,全年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5000批次以上,定性检测30万批次以上。
(四)围绕民生热点,部署专项治理。全力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建设网上“阳光厨房”,推行“食安封签”,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强化农批环节“输入性”风险管控,推动新农都水产市场完成风险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试行问题水产品产地熔断机制。持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专项检查,确保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储存、运输质量安全。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中药饮片质量、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医用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认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民生实事,强化典型引领。全力办好各级政府民生实事,迭代升级各类放心消费应用场景。新增农村家宴视频“阳光厨房”20家、学校食堂智能“阳光厨房”220家,“智慧农贸市场”10家、智慧化改造摊位1200个,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推进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完成9家市场“五化”改造任务。
(六)强化多元参与,健全共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养老机构、农村(社区)家宴中心等重点领域推广,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通过网络、报纸、公示牌等线上线下路径,及时公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畅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四个你我”等活动,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参与度、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第三方专业机构等作用,形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专业监督的强大合力。
监管工作计划书篇七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六、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七、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八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二、目标任务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整治重点(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四、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监管工作计划书篇八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