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专业13篇)
合同的有效签订可以促进商务合作的顺利进行。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点等细节应该明确精确。不知道如何起草一份合同吗?以下是一些合同示范,供您参考。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原告(被上诉人):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汉族,琼海市人。
审级: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经;审判员:黄良海、王春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陈海燕;代理审判员:蔡大武。
二审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和;代理审判员:韩少冰、韩柏定。
再审终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芒;代理审判员:程小平、张红菊。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10月5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间:8月10日。
再审终审审结时间:4月20日。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黄酒公司诉称:符祝浪在合同签订后交付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给黄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万元及利息2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诉讼费。
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3月9日签订《代理兴建房屋合同书》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建筑面积2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60万元;2、符祝浪须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币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付给黄酒公司,但原告必须在交房后一个月将房屋产权证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建行贷款,原告协助办理。3、房屋移交时所应办理的产权契证等手续费用由黄酒公司负责承担。4、符祝浪交齐按揭手续,超过30天后,黄酒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屋交给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此事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
以是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庭质证的有关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3月9日所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的合同,名为建筑工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双方所取得的财物应互相返还,根据双方的责任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但是原告与被告的购房纠纷,被告所取得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被告符祝浪的名下,双方也并没有要求互相返还该房屋的要求,所以被告尚欠原告的购房款30万元应还本付息(利息从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付利息)。
一审定案结论。
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双方签订的代理兴建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2、被告符祝浪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给付原告欠购房款30万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判决还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算),逾期未给付,则处双倍利息计付。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付的不予退还,由被告偿付原告。
[1][2][3][4]。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xxxx年4月1x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x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确于xxxx年4月1x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答辩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之鲁能领寓1号楼14x3室之权属证书(答辩人于xxx1年x月1x日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x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二、无效合同后的处理原则为:当事人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而不是继续履行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x条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
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本条款之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涉争房屋,合法的处理方式为:被答辩人将涉争房屋即刻交还答辩人,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被答辩人。
事实上,当答辩人意识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本着人人都应该做一名公民的原则,答辩人委托青岛所张三律师于xxxx年5月1日给被答辩人发送了“律师函”。该律师函中叙明,当事人确认合同无效,请被答辩人于xxxx年5月3日前提供合法帐号以便答辩人返还其已付房款,被答辩人应从接到“律师函”后15日内将该房屋返还答辩人。
被答辩人接到此律师函后,竟至国家法律于不顾,完全置之不理。对于被答辩人非法占用答辩人房屋的行为,答辩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在坚持上述答辩意见的基础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要求答辩人按照原协议之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从上述分析看,原协议已因违法法律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被答辩人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一份,是非常荒谬的,也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之诉请因于法无据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之神圣权威,驳回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三。
xxx2年1月13日。
附件:
1、青房市地权字第xx1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律师函复印件一份。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______花园______楼__门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__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_区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四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五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xxx3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xxx2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xx3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
xxx年月日。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5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5万元。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0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79.5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房龄满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5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七
上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6月12日生,xx市人,住xx省xx县xx镇xx社居委小区。电话:
被上诉人:xx省xx安装有限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地址:xx县xx镇xx东路。
上诉人因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认为该裁定明显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肥东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
2、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理由:
一、一审无视本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致使裁定错误。
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明显不符合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要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务与劳动行为无关,所涉内容指向的全部是关于上诉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使用范围的约定及双方对该证书的权利义务。另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从事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咨询工作,其并不受公司制度的约束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上诉人的人身、人格并不受公司的支配,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性。其次,上诉人在从事咨询工作期间,不参加被上诉人的考勤管理,且被上诉人也没有为上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双方的约定并未涉及国家在劳动关系中强制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内容,其缔结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国家意志干预,双方仅仅是对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约定。可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不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二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一审在事实认定上出现了明显错误。
二、一审裁定一旦生效将导致上诉人无法通过正当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错误结果。
一审审理认定本案为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依法驳回,实质上还是在认定事实上出现的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一旦裁定生效,必然会导致上诉人维权无门的窘境,本案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当然也就无法寻求仲裁维权。
恳请二审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案本诉及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本诉诉争房屋购房款34112元,一次性分期支付。被反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订金20__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购房款10000元,余款18000元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付清。尾款4112元在交付房屋时支付。但是,被反诉人在支付了订金20__元和首期10000元之后,拒不支付剩余房款,也不与反诉人交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擅自占据讼争房屋使用至今。
被反诉人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应承担在先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此外,讼争房屋所在项目已转让给他人,合同履行不能。因此,被反诉人的本诉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反诉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反诉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九
买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自愿结合,就甲方将另一套闲置住房卖给乙方事宜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买卖房屋所在的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卖给乙方。
三、买卖房物售价金额:
双方协商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元。含水、电、煤气安装费。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需在____日内支付________万元给甲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余款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五、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缴纳足额房屋购买款后,完全拥有该房屋和本小区其他居民同等时效的产权及使用权。甲方保证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负责解决入住前后相关事宜。
2、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甲方及见证人、甲方子女代表清楚并可证明甲方的所有子女家属成员均知晓并同意、支持该合同的履行事宜。
3、因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需在统一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时更换户主名字,即由甲方名字更换为乙方名字。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和其他纠纷,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交由村委会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元,除尚未归还之__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______元。__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______元由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__行,并向乙方提供__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__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__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计______元直接返还款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______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__行贷款后__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__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__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______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______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
被告: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区号x区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二
买方:乙方。
注明:甲方于20xx年xx月x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园置业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191665元。甲方已付房款的30%付款金额为61665元。其余13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15年。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15个月的贷款。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购房条款。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1、甲方自愿将下列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134元(大写金额:柒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2、乙方同时应付给甲方购买按揭房屋时的相关费用,以下费用按发票为依据支付。
1)甲方已付15个月银行贷款16260元。
2)抵押登记费285元,
3)贷款公证费200元。
4)契税3833元。
5)房产费用6元,
6)水入户840元,
7)电入户340元,
8)物业费155元,
9)防盗窗3000元。
10)公共维修金2874元。
以上费用合计28451元:
3、本合签字盖章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人民币15000元(大写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4、其余费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后付清,付款方式为金钱支付。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借款。直致还清借款为止。还款期间为20xx年4月到20xx年1月。共计165月。
6、乙方还清借款后,甲方应在6个月之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8、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9、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违约条款。
10、本合同签订后既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
12、因房屋升值后甲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甲方返还购房款,所支付的银行借款,房屋升值款。房屋装修款等因违约引起的相关费用。
13、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30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乙方20xx年付清房款后甲方不能按期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2的违约金。
14、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15、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民事诉状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三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对于房屋。
起诉状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欢迎参考阅读。
原告: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
被告: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xxxxxx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xx区xxxxx号xxxxx区xx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第三人:,电话:,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