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销售的合同(模板16篇)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交易行为。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我们在进行合作时,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明确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的签订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每次与他人进行交易时,我们都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和诚实合作原则。以下是一些曾经执行过的合同实例,供您参考学习。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p。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2000元。
运费:人民币2000元。
总价:人民币24000。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7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国家_第一海洋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_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限重,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元人民币。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此情况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元人民币/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的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逾期费用总额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款到乙方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条款。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元或定损金额的%,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开始取证以便理赔。
2.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_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三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集装箱的类型、规格、数量:
1个40英尺普通集装箱。
二、租赁期限为30天,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40英尺普通集装箱-人民币100元每箱每次。
五、押金/担保:该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装箱日租金-人民币200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应在交箱日7天内将租金支付到下述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人民币账号: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集装箱的退还。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每箱重置费:40英尺普通集装箱——人民币50000元。
九、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则应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条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则仍应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满30天,租金率按第六条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实际租箱天数的租金即可。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每箱。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终止为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集装箱租赁合同主要内容集装箱租赁合同是规定租箱人与租箱公司双方权利、义务和费用的协议和合同文本。租箱人在签署合同之前一般要与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数量,租金,交、还箱期,地点,租、退箱费用,损害修理责任及保险等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4个方面内容。
交箱条款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是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答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其内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将箱子交给租箱人的时间。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7—30天。
(2)交箱量。为了适应市场上箱,货供求关系的变化,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规定的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际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
(3)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公司交给租箱人的箱子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与标准的规定,同时租和相人还箱时应保证箱子保持和接近原来的.状况。为了保证这一点,双方在提箱时箱子的状况是通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体现的。在具体操作中,规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箱子所在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还箱条款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还箱时间。指规定的还箱日期。如超期还箱,合同一般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定有该条款时,租箱人可提前还箱;如未订立此条款,即使是提前还箱,租箱人仍需补交提前日数的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租箱公司另用书面形式确认的具体地点还箱。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作为箱子全损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损害修理责任条款租箱人还箱时,应按设备交接单上记载的状况还箱,如有损坏,则应负责将箱子修理好后还箱,或承担修一时费用。如租箱时在合同中订立损害修理条款并按规定付费,则租箱人对租箱期内所造成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不负修理责任,可将未修理的箱子退还租箱公司。不论箱子在租箱期内是否损坏,dpp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dpp条款从某仲意义上讲,相当于租箱人对租箱期内集装箱的损害进行了保险(但不是向保险公司投保)。但租箱人必须了解,dpp费用一般只保箱子的`部分损害,不承担全损和共同海损等责任。习惯上只负责比箱子当时价值低一些的一个因定限额之内,由租箱公司承担;如超过此限额则,则超过部分仍需要租箱人承担。dpp费用一般按租箱天数收醛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租箱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中规定承担的各种费用及租金,这是自由使用集装箱和具有某些权利和减少责任的前提,不按时支付费用和租金,则构成违约,租箱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直至收回集装箱。租箱合同的租金与费用支付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租期。租期一般理解为从交箱之日起至还箱之日止的一段时间。
(2)租金计算方法。租金按第箱天计收。租用天数计算一般从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的次日为止。在超期还箱情况下,超期天数按合同规定的租金另行支付(通常比正常租金高一倍)。如合同中定有提前终止的条款,租箱人支付提前终止费用(一般相当于5-7天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终止。
(3)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租金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租箱人应在收到租金付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天)支付。如延则需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加付利息。
(4)交、还箱手续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交、还箱手续费。该费用主要用来抵偿因在堆场交、还箱所产生的费用(装卸车费、单证费等),其数额或由合同规定,或按交、还箱所在堆场的费用确定。租箱合同中除上述条款外,一般还有设备标志更改条款及其他有关租箱责任,义务,保险和转租等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五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集装箱的类型、规格、数量:
1个40英尺普通集装箱
二、租赁期限为30天,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时间、地点、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
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五、押金/担保:
该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2、支付方式:付款应在交箱日7天内将租金支付到下述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七、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集装箱的退还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九、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则应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条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则仍应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满30天,租金率按第六条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实际租箱天数的租金即可。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每箱。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终止为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六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7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______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七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商铺位于建材市场,房屋间,面积平方米,未装修,安有卷帘门个,三相电表1块。租期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12个月。租金元/平方米/月,物业费元/平方米/月,保证金1000元/间/年。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v^清租金元,物业费元,保证金元,合计元。
租赁期满续租的,以上费用标准可再执行一年。不续租的,应在租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二条租期内乙方用电按元/度,在每月25--30日向甲方缴纳,国家调整电费标准时,按同等幅度浮动。
第三条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况:
1、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90日内,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于乙方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补偿顾客,不足部分由乙方追补。
2、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尽商铺房及配套设施的保护义务致使损坏且未修缮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支付修缮费用,不足部分乙方负责弥补。
4、乙方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不能及时缴纳罚款的,甲方有权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按上述约定使用保证金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合同终止后,甲方确认乙方无上述所列情况或将情况妥善处理时,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或解除后3日内将承租房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对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以下管理职权:
1、依法制订市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召开商户大会,选举商户理事会,安排市场形象宣传、促销等活动。
4、管理市场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督促和监督商户认真落实。
5、调解商户、商客纠纷。
第六条乙方在市场经营,应当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1、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保持门店周围卫生,爱护门店周围花草、树木。
2、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理事会及组长的监督管理。
3、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做到勤检查,人走断电。门市装修要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发生火灾事故,责任自负,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
4、租赁期间发生失窃,责任自负。
5、爱护所租房屋及配套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所租房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他承租人交换承租房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商铺房外墙面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9、积极参与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每日按时开门营业,按时点亮招牌灯。
第七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在租期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的。
2、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承租房,经甲方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承租房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危险物品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承租房擅自转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的。
6、不按时开门营业的(每月不超过3次,以甲方考勤登记为准)。
7、违反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8、拒不服从甲方、商户理事会、商户组长管理的。
9、不按期补足保证金、租金的。
10、诋毁其他商户或商品经调查属实的。
11、商户小孩在市场玩耍、嬉闹影响安全和市场卫生,经劝阻不改的。
第八条特别约定:
1、入冬后甲方暂收乙方扫雪费200元,按要求时间、范围完成扫雪任务的,每次退回50元,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扫雪费50元。余款在次年2月20日退还。
2、乙方保证在20xx年月日前对经营门市进行整改,确保租赁本商铺经营的商品不与自己在建设大街门市的商品同类。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乙方自愿按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补交本合同租期的租金。
第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守信。
2、租赁周期一年时,租赁费每年底再议。如果租赁三至五年时,租赁费为元/月,但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壹万元。若乙方租赁期内中断租赁物业,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为乙方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3、其他费用。
乙方以乙方名义负责经营项目,并承担该物业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场内设施维修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除土地使用税)。
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6、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如合同到期或者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应保留该物业的固定装修,不得损坏,且应在20日内搬出该物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业内所有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国际货运,提高运输质量,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出口货物集装箱运输任务委托乙方承运,乙方为甲方提供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的集装箱专用卡车,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运输时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集装箱拖车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提/还箱的时间和地点,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如:是否需要车辆的转关司机本;是否需要冷藏插头或需要危险品专用车;低矮板车等。
2、如甲方装/送货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尽可能在乙方未提箱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的情承担。
3、如甲方调车后,乙方车辆到过甲方指定地装卸货地点后,因厂方或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滞留,则乙方按800元/天收取滞留金。如放空返回,则按本次运价的70%收取车辆放空费。
4、甲方应提供集装箱进出场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文件。
5、甲方应根据各协议车队的经营规模、运价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业务量。乙方作为甲方的协议车队而拥有同等条件下协议车队的载货优先权。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审合格有效的企业合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副本(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准运证、海关本等)和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提供能够执行运输合同的车辆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和每台车所购买的货物保险等正本复印件)。
2、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不具有留置权、货物所有权及其他任何处分货物的权利。
3、该合同项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单位的任何个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暗佣和回扣,否则,甲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运费进行扣减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将丧失之后与甲方或甲方的任何关联方进行合作的资格。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调派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还集装箱,并在闸口与集装箱堆场进行集装箱设备检验交接,同时应确保所提集装箱完全适货(对于冷藏箱,制冷机组要运转正常),对不适货原集装箱应及时要求集装箱堆场换箱,如集装箱堆场拒绝换箱或遇到其它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换箱协调处理。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主拒绝装货、倒箱,码头拒绝接受空箱还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装货或送货的目的地。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另作安排。如甲乙双方对货物运输时间和赔偿责任另有严格约定的,乙方应按此约定执行,该约定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7、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归还空、重箱的,乙方应按照集装箱经营人的公开标准承担滞箱费。
8、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电话通知甲方和客户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9、乙方应保证随时、准确地提供车辆营运动态信息,如因乙方的虚报和误报导致客户的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0、乙方应绝对保证甲方集装箱和货物的安全,在运输过程如造成货损、货差或集装箱损坏、灭失,乙方负赔偿责任,并同意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将赔偿款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押金或运费中扣除。
11、乙方损坏集装箱如经甲方同意可按修复处理的,必须在甲方认可的指定地修理。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提取空箱后及时将提单号、集装箱号、铅封号传真通知甲方,并保证正确无误。在装卸车时,乙方驾驶员及跟车人员必须监视装卸作业,确保货物及集装箱的安全可靠,货物运抵港口、码头或者堆场后应及时交甲方签收。
13、乙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泄漏甲方客户名称、地址资料,不得向甲方客户套取运费、价格等。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货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如:送货签收单、重箱的进场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按时送给甲方,若不能提供齐全相关的签收文件,乙方将被视为未按甲方要求按质完成运输而被甲方扣除相应运费。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每月初乙方指定专人向甲方提供拖车运费清单,并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甲方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单,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务,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结算费用。
16、乙方确认对甲方直接委托的所有公司集装箱箱体和其它客户或货代间接委托的集装箱箱体完好负全部责任。乙方在提箱时应确认箱体完好方可提走,否则视为中途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17、如乙方接计划后,不能按时发车,则按800元/天/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拖车费率以甲乙双方商定的拖车运输费率表执行(如有附页的费率表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燃油费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码头、港口等收取的相关规费大幅度变化而需要对费率作出调整,乙方应书面对此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新费率与甲方结算。
2、运费双方确认的一票一议的委托优先于合同费率。
3、甲乙双方就拖车费率每半年调整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承运的箱量提供优惠费率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双方友好协商。
4、在同一地区,如遇进口重箱送货和出口重箱回码头堆场时,运费以双程运费和七折计算。
5、乙方对与甲方合作的结算拖车费率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
6、因货主原因产生和压车、放空等费用,双方应以客户至上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7、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采取月结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帐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反馈乙方;甲方有收到乙方发票后,在乙方的签收发票日期后的10天内将无疑议的运费支付给乙方。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如需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或条款,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合同。
5、甲方将随时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都将作为不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做出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决定,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在履约过程中中,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
干货集装箱。箱型为________英尺高柜,要求箱体结构完好,外观整齐,机组pti通过,达到乙方行业规定的标准。
二、租箱数量及箱型。
租箱总量:集装箱________个。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最终实际租赁的箱型和数量可进行调整,以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签订的《租箱确认》载明的租赁箱型和数量为准。
箱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期。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各批次租赁集装箱的起租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租箱确认》载明的租期起算时间为准。
四、租金费率及结算方式。
1、租金费率: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英尺高柜/年。租金费率不含修箱保险费(dpp)。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每批次的租金费率可进行调整,以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签订的《租箱确认》载明的租金费率为准。
2、租金结算。
甲乙双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上个月租金总额的对账确认(甲乙双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对账确认,甲方指定的邮箱:___________;乙方指定的邮箱_____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邮箱发送上个月的租金账单,乙方应于收到邮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邮件回复的方式予以确认)。如果甲方提供的账单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租金账单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由双方核查异议部分。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开具的每月无异议租金的全额发票之日起________日内,足额支付租金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以租代买规定。
1、上述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按租赁约定租满_______年期限的,该集装箱五年租赁期满后,集装箱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2、符合上述所有权转移的,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所有权转移,保证乙方权益不受损。
六、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需合法使用甲方的集装箱,甲方出租的集装箱全部投入乙方经营的集装箱航线中使用,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集装箱的交付地点。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提箱或经双方商定的其它交箱地提箱。乙方自己负责提箱并签署设备交接单。
八、租箱押金。
租箱押金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况,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九、退箱时产生的吊箱费和搬运费。
1、吊箱费。
乙方每次还箱时应按还箱数量支付吊箱费。吊箱费:_______元/_______英尺高柜,此费用应于当月租金结算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2、搬运费。
乙方每次还箱时,如港口码头公司收取相应的搬运费,当港口码头公司将。
费用账单开具给乙方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港口码头公司。当港口码头公司将费用账单开具给甲方时,该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支付此费用,则乙方应于当月租金结算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十、保养、维修、保险及标记。
1、乙方在租用其内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2、乙方退租还箱时,应保证退还的集装箱修理至符合适货标准状态。甲方对退还的集装箱验收合格当日给乙方出具《还箱验收合格确认书》。
3、如退租的集装箱未达到验收合格的适货标准,除按当时有效的《国际集装箱出租人协会》(“iicl”)确定的正常磨损外,甲方将在集装箱退还到指定堆场的十日内向乙方提交一份修理估价单。如乙方在五日内未对修理估价单提出异议或确认,甲方有权单方委托修箱厂进行维修并垫付维修费,乙方应按修箱厂给甲方出具的修箱发票承担全部费用。
如对修理估价单发生争议,将由甲乙双方一起进行联合检验,以使双方就必要的修理费用估价达成一致。如双方仍不能就修理估价金额达成一致,则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双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双方均摊。
4、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标的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且应将保单复印件交与甲方,保证甲方对投保集装箱状况具有知情权。
5、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使用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所有税款、进口关税及其他(包括任何罚款)费用。
6、租赁期限内,就箱体上喷印、粘贴的表明甲方权属标记(招牌,号码等),乙方不得清除或更改。乙方可另行粘贴代表其标识的标记,但乙方应于退租交箱时,将代表乙方标识的标记清除,粘贴、清除标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提箱时由乙方负责检验。若发现集装箱损坏或不适货情况,需要修理时,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需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赔偿标准:_______元/_______英尺高柜。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乙方逾期支付任意批次租赁集装箱租金的,逾期每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赁集装,每逾期一天,应按_______元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甲方违约处理。
4、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未违约方。
十三、免责条款。
1、赁集装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二
因乙方工地施工需要,经机械租赁招(议)标,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标,决定租赁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厂家、数量
二、租费:_______
1、采取按月租赁,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闲置乙方应照常支付租金。
2、月租费:___________元/月·台,租费合计,大写:_______。
(月租费中包含:进出场费、机械台班费、工人工资奖金、加班费、润滑油、脂、齿轮油、液压油、维修保养费等,甲方除支付月租费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租赁时间:暂定一年,可根据实际需要顺延或递减。
4、租费起止时间:按乙方要求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设备
提前到达工地,不计收租费。正式计收租费以乙方正式开工时起,至乙方工程结束,通知设备退租时止。不足一个月,按月租费的折合天数计收,即:租费=月租单价/30实际工作天数。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操作人员每日填写好“机械运转记录”,及时交由工地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将“机械运转记录”交物机部存档,物机部出具“租赁机械作业证明”,经主管生产副经理签字后交民办办理正常结算(甲方无需出具机械租赁正式发票)。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设备进出场、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五、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
1、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2、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的设备,配置适当数量的设备保养所需的常用
配件及辅助油料等,在我方规定的保养时间内,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3、甲方每台车(机)配备两名操作司机,自备生活必须品。操作人员技术娴熟,持合格(驾驶证)及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乙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乙方的安排指挥,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不允许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作业,但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和指挥。
4、负责办理好设备所需各种相关手续如上牌、养路费、保险费等。若因设备手续不全受到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或需缴纳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
1、拥有设备的使用权。承担提供操作人员的食宿。
2、承担设备所需主油(柴油);提供设备停放场地。
3、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排在施工空闲)作为设备正常保养时间;
4、负责工地临时便道的整修和既有道路的协调工作,满足设备对道路的正常需要。
5、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6、按月支付设备月租金。但下列情况:
a、设备正在施工中因机况原因造成停机;
b、司机现场刁难,不服从承租方安排指挥;
c、因设备手续不齐耽误正常的施工生产,有权按______________元/天从租费中扣除;若造成乙方材料等浪费所发生的成本费从租费中扣除。
7、确因设备技术状况、司机等出租方原因耽误施工生产,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有权提前退租并终止合同。
8、督促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按计划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完好率。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六、合同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停止租赁,结算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开户行:_______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身份证: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守信。
2、租赁周期一年时,租赁费每年底再议。如果租赁三至五年时,租赁费为元/月,但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壹万元。若乙方租赁期内中断租赁物业,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为乙方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3、其他费用。
乙方以乙方名义负责经营项目,并承担该物业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场内设施维修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除土地使用税)。
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6、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如合同到期或者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应保留该物业的固定装修,不得损坏,且应在20日内搬出该物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业内所有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四
本集装箱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集装箱运输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往、返程空车运输集装箱到甲方指定地点,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之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地点以及最迟还柜时间、集装箱交接单定舱号和这批定舱号的总运量。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货物、箱型相适应的集装箱车辆;
7·在用车高峰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顺利用车;
10·乙方必须使用本合同附件(略)所列车辆承运甲方委托的集装箱,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运单转交其他运输公司。
从_____至_____运价为人民币_____元。
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任何一方对因集装箱运输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集装箱销售的合同篇十六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
通知书。
》,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
合同。
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限重,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元人民币。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此情况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元人民币/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的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第三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逾期费用总额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款到乙方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条款。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元或定损金额的%,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开始取证以便理赔。
2.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月日年。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