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合同优选(通用15篇)
合同是指负有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合同的语言应当准确、简明扼要,避免造成歧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合同的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下内容。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一
最新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_《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下列条件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一)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
(二)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安置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领导小组,负责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退办)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待安置日常工作。区、乡、镇退伍义务兵的接待安置工作,由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助理和武装部负责。
武装、计划、人事、编委办、劳动、财政、公安、粮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接待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经费,由市双退办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单独列支。
安置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退伍安置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招工;申请招收合同工的单位,应留出适当指标安排退伍义务兵。
第六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_、_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_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双退办报到,然后到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凭市双退办出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和粮食供应手续。
第九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应拨给一定数量的经费,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二)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市、区、乡、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业务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业务,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
(三)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退伍义务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资金、种苗、肥料、农药、技术、培训、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四)各部门、各单位向农村招聘干部和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和录用退伍义务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待遇给予安排工作:
2.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
3.经省、市、区人民武装部批准接枪入伍并满现役的烈士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
4.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
5.女性退伍义务兵。
第十条各开发区征地时,负责优先安排当年本区范围内退伍回乡的义务兵(领取安置费的除外)。
第十一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依法保障第一次就业,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安排,由市双退办负责办理,在每年退伍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拟定分配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退伍义务兵凭市双退办出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仍按全民所有制固定工执行。
(三)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称号的和荣立等功以上的,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役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技术特长和志愿。
(四)对有一定专业和技术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安置。
(五)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应在退伍回到本市后半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双退办审查批准,工商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退伍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入伍前户口不在本市,占用我市征集名额入伍和在役期间户口迁入本市(不包括家庭变迁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回原户口所在地,市双退办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不予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四)因犯错误(或劳动教养)被部队作中途退伍处理的;。
(五)不符合征兵政治条件规定而作中途退伍的。
有退伍证的前款所列人员,由市双退办出具证明落户;无退伍证的,_门凭部队师级以上机关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档案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四条因残、因病的退伍义务兵,在部队办完退伍手续后回到本市,市双退办应予接收,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品粮供应关系,并按规定增发伤残军人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况安排适当工作。
救济。
第十五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读,毕业后享受同届毕业生待遇,市双退办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在役期间,因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本市其父母现住地落户安置的,须由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报请市双退办审查批准。
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级别按照国家关于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市双退办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从退伍兵分配之日起,各接收单位必须按分配任务,一个月内到市双退办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接收跨省、市(县)有技术专长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必须经市双退办审查后,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接收;对拒绝接收或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接收跨省、市(县)的退伍义务兵,劳动部门不给予办理从地方招收合同工、临时工手续。
第二十三条各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规章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
对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故拖延或故意刁难接收退伍义务兵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二
一、关于出台《意见》的主要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xxxxxx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xxx、xxx、xxx有关改革也作出相应部署要求。xxxxxx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需要各级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让退役军人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是体现厚植社会尊崇优待。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立足济难解困,及时对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予以帮扶援助,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有利于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地方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存在各地推进不平衡、对象范围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定。《意见》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现实需要,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鉴于军队已对现役军人相关保障作出制度安排,《意见》将帮扶援助对象确定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其中,“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部分人员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工作开展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结合基层探索实践和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主要诉求,《意见》归纳列举了五种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二是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三是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四是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四、关于帮扶援助的具体方式立足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借鉴现行较为成熟的帮扶援助方式,《意见》指出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同时为便于地方准确理解和执行操作,《意见》还对各类帮扶援助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资金援助的要求,列出了实物援助的内容和社会援助的形式。
五、关于帮扶援助的保障标准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总体要求,《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同时,从长远考虑,为推动工作均衡发展,《意见》规定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帮扶援助标准体系。
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遇有紧急情况,则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具体看: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意见》规定,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没有单独建立服务站的,可向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是在乡镇(街道)审核方面。按照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思路,《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是在县级审批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七、关于帮扶援助的组织保障围绕确保帮扶援助工作有保障、能落实,《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援助4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安置地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同时,为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体现帮扶援助与教育管理并举的思路,对退役军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支持不配合服务管理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惩处措施。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三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x是革命老区、兵员大区,全区现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15000余人,困难退役军人数量较多,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疾病伤残、意外伤害、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正面临着生活、医疗等诸多困难,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和服务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呼吁:
做向善的组织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把此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向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捐款。
做行善的践行者。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踊跃参与,积极捐赠,让退役军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尊重与关爱。
做扬善的引导者。各新闻媒体单位,对“慈善一起捐”活动动态、参与方式进行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四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起,每年发给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万元,中士约为万元,上士约为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退伍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_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_、_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具体标准如下(开始实施,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13050。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177660。(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150642。(县市以下户口)157597。(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27765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232760。(县市以下户口)244241。(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五
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1)应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作为退伍义务兵,如何从“退伍老兵”顺利的在“职场新秀”来个华丽的转变?其实这很简单。退伍义务兵学习二手车鉴定评估,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是很不错的选择。目前二手车这个行业异常火爆,也是我国大力扶持的行业,而要进入二手车这个行业,拥有一个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因而二手车评估的外延大大扩张,人才需求也日益膨胀。拿上海来说,有强生、永达、东昌、宝钢、和平等众多二手车公司,此外典当、保险和拍卖公司也是多不胜数,这些企业都需要一批有经验和知识技能的二手车评估师。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何谓二手车评估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手车评估师》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二手车评估师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所以,退伍义务兵加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这个行业,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六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6)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教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出专款解决。
第六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_、_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按_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时间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军供、接待站应做好接待、转运工作,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应给予优先。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九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的档案,按规定由部队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机构可不予接收。
第十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五)在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掌握核心和重要机密,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退役的,或空军停飞人员退役的,或服役期间,父母经批准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已无直系亲属,回农村安置确有困难,经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审查批准的,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一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城镇用人单位招干时,在同等条例下,对待安置期间的退伍义务兵优先录用。
对下列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四)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五)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安排工作的。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允许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退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由国家供养终身,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在校读书子女原是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需建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入休养院休养的,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报省民政厅审批。
退役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因身体坚持不了正常工作而不能安排的,经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批准,可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按规定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七第对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病情较轻的,分散回家休养,对其生活、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应给予群众优待,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需住院治疗的,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病情特别严重,当地无法治疗的,由县(市、区)民政、_门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医院治疗。上述住院期间所需医疗费、生活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对患其他慢性疾病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旧病复发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_门酌情给予减免,民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退伍义务兵返回征集地途中和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急病需入院治疗或死亡的,交通运输部门、军供站和当地兵役机关应即送医院治疗或送殡仪馆,当地兵役机关及时通知原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九条凡符合有关规定需跨市、地、州、县安置的,由市、地、州、县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被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其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七
(一)对象和范围: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2年,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二)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三)承办时限: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市)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接到安置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四)安置办法。
1、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2、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3、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
4、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5、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6、城镇义务兵因父母无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可实行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服役期满2年补偿2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补偿万元,立功受奖者相应增加补偿金。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八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_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符合条件安排工作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对军地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扶持和照顾。
各用人单位向农村聘用干部、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分配计划,由市(地)、县(市、区)劳动局下达。各级退伍义务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退伍义务兵的技术特长和表现等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实用劳动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只出具落户证明,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在部队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役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不宜留队服役的。
第十二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原征集地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_门凭遣返证明给其办理落户手续。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方面的实际困难;其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应送回家休养,妥善安排其生活。原是城镇户口已基本治愈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间所需费用,由_门负责。病愈后由接收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_门应优先安排治疗。
第十七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报考省属上述各类学校,可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母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地)安置的,由两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在本市(地)范围内变迁的,由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惩处。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九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_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安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费和无房、严重缺房的退伍义务兵的建房补助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费,以及退伍义务兵在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待分配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符合条件安排工作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对军地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扶持和照顾。各用人单位向农村聘用干部、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各级安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当年退伍义务兵的人数,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生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下达分配计划。中央、省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省劳动局下达,市(地)、县(市、区)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市(地)、县(市、区)劳动局下达。各级退伍义务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退伍义务兵的技术特长和表现等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实用劳动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由本人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但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再要求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为其安排工作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只出具落户证明,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不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服役期未满,本人要求退伍的;。
(二)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三)在部队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劳动收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役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不宜留队服役的。
第十二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原征集地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_门凭遣返证明给其办理落户手续。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三条退出现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退伍前,其所在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与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安置地点后,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各安置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患有精神病的义务兵退伍前,部队应先派人与原征集地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待办理退伍手续后,再派人护送回原籍。对在部队住院治疗半年未愈,退伍时急需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及时安排入院治疗,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结算;病情较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应送回家休养,妥善安排其生活。城镇户口已基本治愈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患有麻疯病的义务兵应随时接收。退伍时,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办好退伍手续,持军以上后勤卫生机关的介绍信,到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然后按照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商定的安置地或医疗地点,由部队直接送达。住院期间所需费用,由_门负责。病愈后由接收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记载。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_门应优先安排治疗。
第十七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报考省属上述各类学校,可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八条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可允许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但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_门出具的证明。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军人与父母所在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村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父母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地)安置的由两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在本市(地)范围内变迁的,由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总结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对认真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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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
答:商转公: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已经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商转公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2、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3、公积金贷款置换的申请人和原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
4、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5、申请人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6、公积金贷款置换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申请置换时剩余的借款本金。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贷款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9、已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流程:申请人先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大厅提交商转公材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大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剩余贷款的全部金额—结清后向大厅银行窗口提交结清证明等补充材料—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抵押完成后,公积金放款到主贷人银行账户。
注:1、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一
(一)坚持dang建引领,加强思想zheng治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
2、巩固学习成果......
3、抓实dang的建设......
(二)聚焦基层建设,提升服务体系水平。
加强县乡村三级服务中心(站)建设,有效提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三)夯实基础工作,着力确保安置质量。
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着力确保移交安置质量......
(四)促进就业创业,岗位匹配全面抓实。
1、夯实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2、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3、多措并举开展招聘活动......
4、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五)落实优待抚恤,精准提升服务保障......
(六)聚焦帮扶解困,提升生活保障水平......
(七)强化褒扬纪念,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
(八)开展正向激励,双拥氛围更加浓厚......
(九)做好xinfang工作,确保全县稳定大局......
(十)全面落实县wei、县zheng府交代的其他工作......
(一)基层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二)工作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一)牢牢把握为退役军人办实事的宗旨......
(二)牢牢推进退役军人基础类业务工作......
(三)牢牢把握全县涉军xinfang稳定的大局......
(四)牢牢做好县wei、县zheng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二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xxx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因为家庭条件不好而告吹,我希望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申请人:
日期: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三
答: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6、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四
退役军人服务站始终以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站所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上级提出的“五有”要求,强化基层保障,切实将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落实到位。目前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一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个,建站率100%。乡级服务站有一名站长及两名工作人员,各村级服务站均有一名站长及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到位率100%,专职工作人员均有工资待遇。乡级和村级服务站有配套工作经费。各村级服务站均做到了门前有牌子、室内有册子、有条件的单设了服务场所。示范服务站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保证了墙上有制度,柜中有档案。
我站按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运行标准,完善了政策落实、工作例会、业务培训、台账管理、沟通联络等工作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服务。
1、宣传教育。
我乡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并通过乡、村会议,层层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和群众,在辖区内形成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2、能力提升。
根据村级服务站工作人员年龄跨度大、学历有差别的特点,我站为了提升他们的工作水平,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培训,具体业务开展集中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及宣传能力、业务执行能力及统筹协调能力。2020年,乡级服务站召开站长培训会1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3次,各类专题工作会议11次。
3、双拥慰问。
我乡非常重视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慰问抚恤工作,采取在春节、“八一”建军节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资金、物品的方式对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2020年春节共发放慰问金元,猪肉斤;“八一”建军节共发放慰问金元,慰问品。开展特殊节日“八一”座谈会,营造退役老兵氛围,选树典型讲述老兵故事,提升机构存在感;深入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户,了解退役军人的生活实际,给予及时帮助和关怀;深入做好情系边防官兵家庭走访慰问工作,一共走访符合条件的户,每户送去联系卡以及慰问品大米、白面和食用油。
4、优待抚恤。
2020年核增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名,核减领取优抚补贴的优抚对象4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核查准确无误。去年以来,对全乡范围内全部的退役军人详细信息进行了全面准确采集并动态更新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数据。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排,对所有服务对象人所在户全部悬挂了“光荣之家”挂牌。
5、信访维稳。
我乡主要领导要求各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和维稳工作,要求各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今年一共接待来访12次,引导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最大限度把矛盾和困难化解在基层,未发生过群体上访事件。
6、褒扬纪念。
目前乡共有烈士纪念亭、碑4处。在清明节、公祭日等重要节日开展英烈事迹宣传,举行烈士纪念祭扫活动。
(一)服务退役军人质量不高。由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新成立,地方差异不同,各项制度未健全,因此仅仅依靠政策、程序去办理,处理方法、思路不够开阔,就会导致满意度不高。退役军人的就业缺乏对市场的研判和渠道拓宽。
(二)大部分退役军人年龄结构大,农村居住多,生活较困难,但又不符合相关救助政策,没有合理解决途径。
(一)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乡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各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常态化工作,做好每月各项资金的按时准确发放,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继续开展乡、村两级每月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好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继续完善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职能建设,不断朝着建设高标准、政治理论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方向出发,努力把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退役军人合同优选篇十五
工商银行: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工行窗口(d区1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人员申请解押用印盖章,后通知客户到高新区工行签字办理解押手续。
建设银行:一、抵押为权证电子化的既2019年6月以后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建行窗口(d区3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人员申请解押用印盖章,解押后通知客户。
二、抵押权证为纸质的既2019年6月前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客户持结清证明到建行窗口(d区3号),告知客户去建行青年支行领取抵押权证,交支行工作人员申请解押用印盖章,解押后通知客户。
交通银行: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解押房产需要:1、结清证明及借款人手机号;2、该银行公章的解押申请书及授权书;3、受托人身份证明;4、不动产登记证明。
注:客户仅提供第1项,其他材料和流程及解押全由银行办理。
泰安银行:一、客户:仅需持贷款结清当天(银行要求在客户结清两日内,必须办理押品出库),将结清证明送至泰安银行窗口(d区9号)。
二、银行:1、银行信贷管理系发起押品出库流程,前往岱道庵支行柜面办理押品出库;2、银行办公流程发起解押用印盖章,前往岱宗管辖行盖章;3、银行不动产系统公积金专线发起解押流程,解押后,电话通知客户。
三、其他说明:鉴于银行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比较其他兄弟银行,多了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这个步骤。
兴业银行: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兴业银行窗口(d区10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人员申请解押用印盖章,一般需要3到5个工作日,解押后通知客户。
邮储银行: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邮储银行窗口(d区8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可单方解押,一般需3至5个工作日解押,解押后通知客户。
岱岳农商银行:贷款结清后需客户将结清证明和联系方式留在岱岳农商银行窗口(d区11号),银行自行解押,3至5个工作日完成解押工作,通知客户。
浦发银行: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浦发窗口(d区28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可单方解押,一般需3-5个工作日,解押后通知客户。
济宁银行:贷款结清后需客户将结清证明和联系方式留在济宁银行窗口(d区12号),银行自行解押,3至5个工作日完成解押工作,通知客户。
恒丰银行:贷款结清后客户需将结清证明给恒丰银行窗口(d区35号),留个联系方式,银行可单方解押,一般需3至5个工作日解押,解押后通知客户。
注:以上仅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原:岱道庵路162号;现: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