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优质12篇)
方案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学习和生活。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调整和协调各项工作,以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在制定方案时有所帮助。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招生事项;。
2、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日常管理等事务。;。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2、甲方须保证招生工作;。
3、乙方必须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三、利润分配及费用支出。
1、利润甲乙双方对半分配;(利润分配时间: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利润归双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需应承担相关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元;。
五、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的通知》(明教规〔2020〕55号)精神,5月11日以后,线下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批准一家,复课一家,严格按照防控的要求来进行审核,切实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复课相关准备工作,隔断“输入型”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5月11日中小学校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申请备案时要提供申请表(附件1)、防控方案(附件3)、沙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验收表(附件2各机构对应标准先予以自查)、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3.严格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福建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开班准备工作。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附件3),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2次测量体温,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员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附件4、5由培训机构建档备查)。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5.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闽政通“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掌握健康情况。
6.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要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体温检测仪。
7.遵循原则严格核验审批。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职成教股、体卫艺股、安全股等股室负责人及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核验审批领导小组,将于5月13日至15日组织进行核查审批,合格一家,开班一家。
8.严格落实员工身体健康监测。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温监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到岗上课。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要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人员,执行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和体温测量等要求。
9.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乡镇、街道。
10.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管理。按照报到检测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及健康问询、体温监测、手部清洗等工作。
11.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12.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1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教育局要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14.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三
甲方:x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x公司(以下简称:)。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xx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油料公司)并共同推进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
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三、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乙方:(盖章)地址:
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
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四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了促使学生积极进行游泳锻炼,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在甲方现在条件下为游泳培训提供学习场地,器材。
2、培训费由甲方统一收。
3、协议期内,学费变动须双方协商。
4、对乙方的教学进行监督。
5、协助乙方处理游泳培训相关事项。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游泳学员由乙方全权负责教学。
2、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上课。
3、负责上课内容的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教学任务。
4、游泳教练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或是相关体育人才方可从事游泳培训工作。
5、负责学生在游泳训练时的安全保障。
三、收益分成。
1、所收游泳培训费用甲方收百分之,乙方百分之。
2、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结算。
培训结束日结清。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民法典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五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根据自身优势,为推广和发展艺术教育(舞蹈、美术),满足社会的需求,经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办学,共同经营和发展艺术培训事业。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双方共同开办艺术(舞蹈、美术)培训项目(其中包括兴趣班、强化班、全能班)。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招生和宣传工作;
2、负责学生报名、咨询、收费、课本的发放及外围场地管理;
3、在原有课程设置中,增设舞蹈、美术培训项目;
4、负责提供教学场地;
5、支持乙方举办考试、竞赛活动和师生作品展和文艺汇报表演,并无偿提供场地;
5、合约期内,除与乙方合作外,甲方不再引进其它舞蹈、美术合作培训项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为优秀合格学员颁发奖状、奖品和证书;
3、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安排与市场对接的课程;
4、负责定期组织作品展览、展演等活动。
四、双方共同义务双方负责在各自宣传平台上设相关栏目,长期宣传艺术培训的招生方案、学生心得、作品等。
五、财务管理。
1、建立共管账户,甲方每天必须将学费即时存入共管账户,开班时即进行结算分配;
2、建立收费档案,保存票据,以供颁发证件核查。
六、利润分配(二选一)方案。
一:承包费用一次性给付。方案。
二:利润比率分配。
1、甲方占纯利润的_____%;
2、乙方占纯利润的_____%。
七、本协议自行终止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______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______市_____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国文化协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______法语培训中心。
为______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______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______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中法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员。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_____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_______大学(___________号)教学楼第六层楼面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_____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多功能大厅(两处建筑面积共为_______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_____万港币。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1991年5月18日正式签约后一年内完成教学楼第六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三个月内即1992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 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共_____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
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乙方向中心派遣_____到_____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
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内,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备忘录(略)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七
鉴于:
2、乙方有意加盟开展培训;。
甲乙双方就培训加盟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主旨。
1、加盟区域:____________省___市。
2、加盟方式:在加盟区域内,乙方为独家/非独家加盟方。
3、品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具体包括: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说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注册商标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加盟时间:_____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提供最新版本教材给乙方教学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宣传、推广、策划方案。
3、甲方的品牌、商标、课程资料等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不因加盟及许可而转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的教育、工商、税务等法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与学员的招生、签约、收费、开发票等事宜;如与学员发生任何争议,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除非甲方有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名义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
3、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技术品牌的使用权、技术相关产品的特许经营权。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教学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5、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撤除与加盟相关的所有标识,停止与甲方有关的经营活动。
6、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四条费用与支持。
1、加盟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如下教学资料:
项目费用标准备注。
注:
1)上述费用标准系在加盟费用之外另行收取;。
2)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上述教学资料;。
3)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必须在培训中使用甲方的指定教材。
3、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具体包括:
除非特别说明,培训老师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支持:
第五条培训招生。
1、加盟期间,乙方培训对外收费标准需按甲方制定的如下标准:
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如甲方调整收费标准,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加盟期间,乙方应完成以下最低招生量要求:
低于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六条合同违约及解除。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均无异议时,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
2、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由于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3、一方未按约定缴纳费用或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付款方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加盟区域以外地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招商、推广、招生、培训(这些活动的全部或部分)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则乙方应按加盟费用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九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住 址:
教 师(以下称乙方):
协作方(以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就考前辅导培训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秒杀高考数学题 考前辅导培训班项目,甲方负责招生,乙方负责对学员进行培训;丙方负责部分招生工作并协助甲乙方双方,课程从20__年 月份开始至培训班学员高考分数线公布后二年结束,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报酬分配。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丙方作为合作开展秒杀高考数学题考前辅导培训的合作方;
2、甲方有权就乙方教学情况及该教学点学员的反馈意见进行核实确认。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
4、甲方提供教学场地、相关设备、教学管理等。
5、甲方不得任意干涉乙方的教学,调整教学课时和教学时间时要和乙方商量。
6、甲方负责招生,提供场地,招生过程中所产生市场推广费、员工资等由甲方统一开支,费用计入该培训班成本,由甲乙丙三方统一核算。
7、甲方对丙方的招生工作及其他协助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制止与甲方办学理念相悖的行为。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开展秒杀高考数学题课程的课程教授,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做虚假、夸大的承诺,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损失等)。
2、乙方在教学过程中产生所有费用及安全由举办该培训班所收学费统一开支。
3、乙方在双方商定的培训时间及双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授课。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损害甲方的声誉。
5、乙方须熟悉所教课程教材,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乙方须认真对待工作,要合理掌握好教学进度。
6、乙方在上课期间,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形象,精神饱满。
7、乙方不得中途弃约。如有中途弃约,不予结算乙方所获报酬。如造成甲方其他负面影响,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发法律责任。但因乙方信息被透露,被乙方所在单位或教育人事部门禁止教学,不算违约。
8、乙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有问题或建议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教学设备等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10、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学员出售教材资料、学习用品等。
11、乙方本着职业道德要求,不得将甲方的办学信息资料(包括学员的姓名、电话等)提供给其他办学单位,更不能通知甲方学员到甲方以外的地方上课;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言论及行为。教学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教务管理人员反映。
12、乙方有协助甲方招生的义务。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负责招收学员10名以上,并协助甲乙双方在招生推广及教学培训活动中的相关事务。
2、丙方在招收学员过程中,由其自行承担费用,但甲丙方可提供相关的招生资料。
3、如因本培训班引起甲方与学员产生纠纷,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如甲方对外承担责任,丙方将按费用分配比例承担。
4、丙方作为本合同甲方的担保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合作开展秒杀高考数学题考前辅导培训班特别约定:
1.招生范围:
学员20__年6月毕业的高三学生。
2.收费标准:
统一按每个学员30000元收取,如有降低收费及提高收费情况学员,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课时安排:
课时共三十节课,分十次完成。
4.效果承诺:
以重庆市20__年高考第一次诊断成绩分数为基数作为衡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慎重承诺如下:
(1)乙方所培训的学员甲方保证一诊成绩达到110分(含110分)以上。若高考成绩低于135分(不含135分)全部退还学费叁万元。一诊成绩在一百分至一百。
(2)一诊成绩在100分---108分,高考成绩低于130分,不含130分全部退还学费叁万元。
(3)一诊成绩在100分以下不含100分,高考成绩以提高30分为准,低于30分全部退还学费叁万元。
六、合作费用的收取及分配。
1、费用收取:
所有辅导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总收入由甲方保管。
2、分配比例:
甲方收取所得费用除去相关成及费用后,按利润的百分比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为润的 %,乙方为润的 %,丙方为润的 %。
3、分配时间:
待学员高考成绩公布后10日内,成绩达标的学员,所收的学费相述分配办法由甲乙丙三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七、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学员高考成绩公布后二年止。协议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八、保密条款。
1、凡甲乙方在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乙双方方拥有的非外人所知的技术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及本协议条款(下称“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应保守秘密;非经甲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教学设备等,造成培训班不能顺利进行正常教学的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学员不能及时上课的损失,并按涪陵区教师平均工资标准的150%承担乙方因该培训班误工的工资。
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教学活动,造成学员退费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该培训班所收学费的10%支付甲方学校的信誉损失补偿金。
4、乙方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并达到学员上线合格标准后,所收学费,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给乙方,由丙方承担给付责任,如丙方不能及时支付,逾期按应付费用的2%按月承担乙方资金占用利息。
5、丙方如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招生等义务,将按前述约定分配标准的15%进行分配,其余费用将由甲乙双方分摊,如因本培训班中途终止举办,所产生的损失丙方由约定的分配比配分担责任。
6、如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对上课时间进行调整时,具体调整时间应与乙方协商决定。
7、乙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也必须遵循此原则。
九、其他。
1、竟业禁止:
三方合作期间,乙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与和甲方有竞争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从事与双方合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且要求乙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二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重庆xx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丙 方:
二0 年 月 日。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帮助乙方得到相关技能的提升,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协议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相关就业准备。
2、甲方负责培训的实施和后续的学员服务、学员评估。
3、甲方负责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4、甲方负责安排学员的课程计划和实施计划,如果有特殊课程计划调整,须提前3天跟学员协调,得到学员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
5、甲方提供培训教学场地和培训的所需教学设施及其教学资料。
6、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承认以详细了解甲方的培训课程及其教学计划、学员管理制度: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本学校学员不得中途退学,否则,所交学费不得要求甲方退费。
8、乙方承认认真遵循本学校的学员管理制度,认真完成老师下达的各项相关专业练习,相关的实训主题设计,相关的课程测试,及其毕业设计。
9、乙方承认在校期间完成的所有课程项目练习的权利均由本校老师所有。
10、乙方承认在校如有违纪违规均遵循学员管理手册的条款。
11、培训费用支付条款:本合同的培训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包含课程开发费、教师授课费、各项项目设计辅导费、讲义制度费、上机费。
12、本协议附件《学员管理手册》和学校的各项章程等与正文具有同样的效力。
13、乙方在遵循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前提下,甲方免费为合格学员推荐相关的就业服务。
14、如有双方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在补充协议,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本合同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与培训机构合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了明确各自的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成立_________网站分支机构,并以甲方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便于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办班或举办讲座,在师资方面有权要求得到帮助。可优先优惠运作联合会策划的各种项目。
3、协议签定后,乙方须上交加盟合作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为签定协议即日起一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
4、乙方每次开公开课或内训课需要甲方帮助设计课程和聘请老师,需提前25天申请,老师的讲课费用和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给当地学员发_________资格证书,按实际证书成本费支付给甲方: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其他证书都是按实际价格支付,各种不同证书有不同补充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6、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必须遵纪守法,按照协议条理开展工作,否则,撤销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资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
2、项目资源:甲方将为乙方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3、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著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源,为加盟合作者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5、协助运作: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合作伙伴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6、市场支持:甲方将细分市场,保证加盟机构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仅此一家,以确保该加盟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结合_________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形式多样的市场活动,加强及扩大乙方的市场影响力。
7、资料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合作伙伴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各种证书的价格补充协议规定。
8、网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发布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专业部门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10、策划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11、办事处支持:甲方可作为乙方_________办事办公寓所,轻松实现乙方驻_________办事处的部分功能。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协议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开展工作,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时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