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优质1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时间和资源。计划编制时应考虑到可能需要的调整和变更。计划是制定行动步骤和达成目标的关键。如何合理安排计划中的各个环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计划的范例,供大家参考。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一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可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的问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三)妥善处理违法用地问题。集体建设违法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四)对合法取得且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经查已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做出已竣工的承诺作为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符合规划、已竣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先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附记栏中注记有关房屋建设的情况。
(五)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抵押权实现等情形而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对新的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并在附记栏内注记权利转移的原因等。
六、工作要求。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技术单位制定计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按《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操作办法》进行调查,规范操作,扎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由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设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乡镇干部牵头、自然资源所所长指导,技术单位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中技术单位2人、村组干部2人。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二
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v^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x市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
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
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
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
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
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
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
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2、多留实。
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三
1、负责召开组长和村民会议,负责村级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
2、负责技术单位进村调查前的摸底工作、指界通知书的发放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以及权源资料的收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审批资料、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等)。
3、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干部、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
4、负责带领技术单位调查人员逐宗调查。
5、负责处理村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
6、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座落在该村内的乡镇名、村名、村民小组名、其他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
7、负责在指界前约10天,向组内户主发放指界通知书。通知组内户主准备调查资料。负责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工作。
9、负责做好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在公示结果上签字。
10、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负责本组户主缺少权源资料补办手续,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负责签署缺乏权属资料补办手续的意见。
12、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事项。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四
“三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根据^v^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共同做好“三调”工作。
1.市级。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三调”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2)组织培训宣传。在自治区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全市的“三调”培训工作。制定市级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我市的“三调”宣传工作。
(3)检查和指导县级的“三调”工作。对所辖县级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按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
(4)开展成果检查。对所辖县、区的各项“三调”成果开展市级检查,并形成市级检查报告。
(5)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6)市级成果汇总。以县级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为基础,汇总市级各类成果,组织辖区范围内县级调查单位及相邻市级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成果。
(7)对跨县级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组织协调和调处本市所辖跨县的土地权属争议。
2.县级。
(1)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三调”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技术设计书应在确定调查队伍后一个月内上报。
(2)组织宣传培训。在自治区级和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对所有参与“三调”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制定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三调”宣传工作。
(3)组织核实调查底图、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组织核实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和自治区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及调查控制面积,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
(4)确定乡级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根据民政的最新勘界成果,负责所辖乡(镇)调查控制界线和调查控制面积的确定。
(5)确定承担单位。公开择优确定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在任务发包时,须将承诺调查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作为要件。
(6)组织开展具体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县(区)辖区具体的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7)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对作业单位的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100%的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对“三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
(8)负责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规范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市级、自治区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连通。
(9)进行县级成果汇总。在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县级相关数据的汇总,编制有关报告和图件,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10)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3.市直各相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北海市“三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同时牵头组织市辖三区的调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全力配合做好“三调”工作。
合浦县“三调”工作由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市级分工,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实施计划。
年第4季度。
开展“三调”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编制预算。
年上半年。
(1)成立北海市“三调”办。
(2)编制市、县“三调”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
(3)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4)通过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调查承担单位。
(5)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下半年。
(1)基本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陆续接收国家下发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制作县(区)级外业调查底图,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年上半年。
(1)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
(2)结合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
(3)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4)调查成果经市级检查合格后,报请自治区成果检查。
(5)配合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并做好成果整改工作。
年下半年。
(1)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2)开展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年上半年。
(1)配合开展统一时点变更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及成果整改工作。
(2)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年下半年。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
(2)完成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织实施机构。“三调”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v^门,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2)调查机构。具体调查工作,通过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队伍承担。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和至少30%(不少于10人)的技术人员须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三调”培训考试。除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外,其他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家调查机构统一承担。
2.政策保障。
(1)调查中涉及调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由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我市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方案方法执行。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调”工作完成之后,农地专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三调”成果为依据。
(3)市、县土地调查工作,通过月报、实地督察等形式接受自治区的监督。
3.技术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规范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和细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五
登记程序为: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统一公告、集中审查登簿、分批缮证颁证”的工作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
1、登记申请:收集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或组集体在《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拟审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4)上签字盖章集中申请。
2、审查登簿:登记机关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
3、缮证颁证:技术单位凭登簿结果统一缮证,乡镇登记窗口以村为单位颁证,由村委会主任在颁证台账上签字领取不动产证书,再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
三、宅基地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的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分户,原则以^v^门户籍登记为依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户籍未迁移的,按^v^门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认定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其生育的子女);已迁移户籍的,只能享有新家庭所在地宅基地资格权,同时,应注销其原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一(种养业)、二(农产品加工业)、三(服务农村农业的科技、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其他非法途径取得的不得确权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村民已安排在集中联建的楼房中拥有住房的,则认定为有一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予确权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申请分户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合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记录情况,暂不确权登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开居住的户,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为共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依法继承(受遗赠)、法判、拆迁安置等合法来源导致“一户多宅”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法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应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申请注销。
1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港澳合同胞、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回乡定居或落户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1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经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某)的房屋合法继承人”。
13、因司法或仲裁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确权登记。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xx文书”,村民属第二处宅基地的应加注记“此宗为第二处宅基地”,属城镇居民的应加注记“该权利人为城镇居民”。
四、宅基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六
为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镇府发〔20xx〕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科学准确、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如期完成成果入库汇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监督到位,特成立蕉溪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姜秀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胜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已经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全面完成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的清理整合入库,将原有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实地确定坐标位置和绘制矢量化地籍图,同时将登记信息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关联以完善其数据库。
(三)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xx〕41号),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我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6月1日—7月30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镇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县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验收上报。接受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一)提高政治站位。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v^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要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以村(居)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护林员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村(居)和各镇属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各村(居)职责如下:。
1.镇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房产登记的资料。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好村民宅基地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完善村组层面的有关规定,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镇村建中心:做好村民建房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查房屋竣工后的位置、面积、工程质量和建筑风格是否符合规定。
4.镇财政所:负责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5.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各村(居):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组织本村权利相关人提供有关资料、参与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等工作;同时协助政府解决本村内群众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组织本村权籍调查成果的张榜公示。
7.作业单位:在镇、村有关人员的带领下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权属调查、扫描相关权属档案,进行地籍测绘并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四)强化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每周通报一次全镇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数据失实的村(居),由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并由纪委在全镇通报。
(五)明确完成时限。20x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七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自行收集的2014年以后、优于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数据,米分辨率数据不能覆盖的区域,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
2.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以外的地类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按要求对图斑进行标注。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最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资料,结合城镇和村庄规划的图件,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提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7.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等提供“三调”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八
收集权籍调查资料,宅基地、组集体建设用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收集《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证明书》上载明的资料(见附件13),汇总摸底调查表(即附件4中的表格内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收集。
为满足后续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本次调查确权档案资料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4)、公示资料(含公告无异议证明);
(5)、补办手续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九
1、承担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2、负责指导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全过程调查工作。
3、牵头组织村委会和技术单位全过程做好户籍、宗地和房屋权籍调查。
4、负责做好由县局审核后的公告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示。
6、负责收集需要补办手续的公示结果并签字。
7、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并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签章,形成审定意见。
8、负责接收技术单位呈交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
六、说明。
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问题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的湘自然资办发〔2020〕75号文件为准。
附件下载: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
20__年公司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贯彻技术求新,测绘求精,服务周到的质量方针,坚持公正、诚信、专业、快捷的服务理念,始终把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作为事业发展的根本。在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为了今后更好地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出总结:
一、20__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拓展测绘市场、扩大测绘业务范围。
1、工程测量:20__年测绘公司完成了建投公司职业技术院西侧地块、押运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郑店子现场标高测量、协助福泽公司关于林拥城项目测量及绘图工作等。
2、地籍测绘:20__年测绘公司完成了建投地产产业园b区土地分割(449亩)、(窑鸿路-文采路段)银杏支路、(窑鸿路-文采路段)振兴路、(窑鸿路-文采路段)百合路、__市20__年第21、22批次组卷、20__年第7批次增减挂、药都地产6块地发证上图(约630亩)等。
3、电子报建:20__年测绘公司全年共完成电子报建73卷。其中,__市34卷,__区6卷,__县15卷,__县11卷,__县7卷。
4、国土局工作:
(2)__市土委会:截止目前共计17次土委会,标图及上图展示工作。
(3)市国土局业务会审会:截止目前共计5次业务会审会标图及上图展示工作。
(4)日常工作:国土局内部图纸绘制及打印工作;__省土地报批系统维护工作;__市及三县一区的相关报建业务及费用协调工作:__市融资地块及闲置土地排查情况出图工作;市国土局用地科部分文件的运转及会签协调工作。
5、其他业务:测绘公司协助业务单位完成融资地块上图、负责相关单位出图打印等日常业务,通过这些业务加强了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为测绘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20__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__年工作中,本部门员工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收获,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员工专业知识水平不够:由于公司人员存在大部分非测绘专业。测绘的独特性决定了从事测绘行业的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时刻不能放松,我们要加强专业性的学习需要掌握测绘必须的基础知识,如cass软件、地籍测绘相关知识等。在20__年公司将开展新的业务,要求公司人员要提前学习定位放线、工程竣工测量、沉降观测知识和相关的国家规范。
2、专业知识和解决突发性问题的能力有待补充和提高,测绘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一项业务,测绘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而且测绘要求的精确度较高,容不得半点马虎。在面对综合性问题时,特别体现出我们人员的基本功不够扎实。
1、进一步拓展测绘市场:以地籍测量、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业务为基础,开展定位放线、竣工测量、沉降观测等业务。
2、在20__年把公司资质升级作为头等工作。
3、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一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
4.以县(区)为单位,建设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并汇总至市一级,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二
根据xx省^v^、xx省国家^v^《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x测信字[xxxx]x号的文件精神,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彻底对本公司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概况。
xx市xxxx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月xx五日经xx省^v^审批,取得丁级测绘资质,资质编号xxxxxxxx.公司成立以来,拥有相关技术人员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工程测量员4人,并有2人经国家^v^人事司、国家^v^测绘成果管理司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与考试,取得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建立长效保密机制,加强人员保密意识。我公司成立至今,就把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则,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测绘成果的安全性。定期进行绘成果资料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的制图档案室,由专人对制图档案室进行管理。
2、实行汇签制度。为了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每个测绘成果图件都附有《测绘成果报告书》,并且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汇签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出库。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了初步的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处于不断地完善阶段。
二针对xx省^v^、xx省国家^v^《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公司还成立了自查小组,严格依据《通知》的精神进行自查的同时,还进行了互查,逐一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自查,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保密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我公司将要继续加强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提高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不断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与使用。
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的测绘成果管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三
1、根据调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调查小组数,制作工作底图以及其他准备工作,按需要配齐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3、参与不动产权属调查,包括参与土地权属现状调查、房屋现状权属调查、界址调查,作好权属调查记录,拍好房屋照片(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等。
4、负责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负责丈量房屋边长,将测量结果标注在宗地草图或者工作底图上。
5、填写《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实地调查申请表》。
6、负责不动产测量,包括适用解析法地区的地形修补测量、宗地界址点测量、宗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测量、面积计算及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形成不动产调查成果等。
7、负责对调查成果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质检报告。
8、负责中标项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向市级汇交数据成果。
9、将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交付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四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市“三调”办),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定,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案、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广西第三次土地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北海“三调”各项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篇十五
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v^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10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200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04]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03-2004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05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04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