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范文(14篇)
沟通与协作能力是我们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提炼关键信息,避免过多的废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生活技巧和小窍门,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一
(一)凡符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行政区划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附件1)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根据机位数量、考场配备等情况,每期考试均设有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区划报名额满后该期考试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应当在表格“单位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考生来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应当在表格“学校信息”栏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考生来源为待业人员的,表格不需要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二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以及在重庆务工并在重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三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共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4.珠算:由理论题和实操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操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现场审核时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三科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方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四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违反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禁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五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户籍或工作、学习、居住在我市的有关人员;南雄、始兴、乳源已设立考点的县,负责各自辖区内相关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考试流程。
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交费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本网站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考试日期和考位选择的开始时间等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考试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尺寸:114×156像素;格式:jpg;大小:30k以内),选择现场审核预约日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审核。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考生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不在“报考对象”范围的待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打印准考证。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5.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现场读卡验证身份证,以确定考生身份。如遇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六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符合工作单位(非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我市的人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七
云南省根据财政部2014年4月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基础,以新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教材为考试范围。由于2015年考试大纲为重新编写,为方便考生备考,建议考生采用新版考试教材。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方式。
全省范围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从国家题库中抽取题目的方式进行。考生连续抽取三个科目的考题完成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务工作安排。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八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程序。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九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各科目答题时间均为60分钟,中间不休息。
珠算:加减算、乘法、除法。
答题时间为20分钟。
六、报名程序: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三科合格者,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https:///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特此通告。
2014年4月8日。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一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二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考生须严格按报名要求及网站提示认真填写本人信息并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重大提醒: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内容,一经打印考生缴款通知单,请不要修改在线报考中的任何信息,也不要再点击“保存报考信息”按钮,否则会重新生成缴款通知书导致报考确认不成功。
(二)考生网上报名前先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照相,必须向照相馆说明是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由照相馆上传照片信息后领取《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照相回执》(须是一年内照片)。
(三)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按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报名信息;注意填报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并仔细核对输入数码相片回执编码后系统显示的相片是否为本人。具体操作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2008-08-26)。
(五)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六)2012年起,我市无纸化考试考务费采用财政非税系统缴交,考生必须凭报名网站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在缴费后再亲自携带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确认并上交资料。缴费方式有:1.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柜台缴费;2.在建设银行或平安银行网上平台直接支付(缴费时必须根据缴费通知书填写备注栏信息,否则会导致缴费不成功)。本次报名缴费不接受网上转账。
(七)考试报名不得代报名或团体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确认表》,以便打印准考证使用。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报名者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取消其当次报考资格并记录在案。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三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网址和时间。
报名网址为“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公告。
(三)报名、考试和领证流程。
1.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登陆网站阅读《报名须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后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3.缴费和选位。系统自动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按提示进行缴费和选位,并打印准考证。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现场拍照、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5.确认成绩。考生考完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与现场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及个人信息后方可离场。
6.考试结果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7.证书领取。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重庆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篇十四
2016年10月鸡西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上预报名定于9月30号至10月7号,10月8日现场确认交费采集指纹,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57号鸡西市名人协会五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无特殊情况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当月月末的周末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1.登录“龙江会计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如口处点击“点击报名”。
2.填写注册信息。
3.设定登录密码。
4.上传考生照片(白底彩色照片)。
5.选择报考科目。
6.填写报名表信息。
7.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为现场确认日期,考试日期现场确认后确定)。
8.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近照(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3.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采集指纹.(不可代办)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及考务费(三科共140元)。
8.持有外地身份证在鸡西报考的考生需带如下证件:
(1)持有外地身份证,但属于本地大专院校在校生。报名时需审核其学生证及复印件。
(2)虽持有外地身份证,但有本市派出所开出的长期居住的证明或长期暂住证及复印件。
(3)持有外地身份证,但在本辖区有工作单位,户籍暂未迁入,报名时需要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详细单位地址,同时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