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通用16篇)
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理合法,各项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真实意愿。在起草合同时,应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措辞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以免引起争议。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信用状况。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一
1、职工上、下班不得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二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箭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箭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箭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过两次处理。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三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天(即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
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_____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第三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四条?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_____、劳动_____,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五条?服务期。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协力的生效及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四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五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食宿。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六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
第四条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八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对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进行管理、督导、评估。
第九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申报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或各二级站提出申请,由各鉴定站具体组织鉴定,并按国家标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书宜,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七
学历:大专。
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工作区域:中国-上海。
工作经历:
教育经历:
零三年到零六年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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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八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认证的考试制度。推进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人才职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下文是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下简称考核鉴定),是指经依法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考核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考核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条例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主管部门职责。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三)对全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五)组织拟定国家考核鉴定试题库(以下简称国家试题库)以外的考核鉴定试题;。
(六)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市考核鉴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二)对本市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本市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三)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考核鉴定机构,不得从事考核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三)有必要的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国家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三)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设立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明确考核鉴定的职业、等级等事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家选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承担评审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随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变化,更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考评人员应当更新知识,满足考核鉴定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条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该考核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第十九条从事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考核鉴定对象所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并对所作出的评分结果承担责任。
考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评分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核鉴定工作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考核鉴定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中聘请质量督导员,对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考核鉴定活动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派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向考核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考核鉴定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对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在考核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控告;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本章规定的条件,向考核鉴定机构申请考核鉴定,并依法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考核鉴定,申领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可以跨区域申请考核鉴定,具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领1个至多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初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在同一职业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中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技师考核鉴定:
(一)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第三十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鼓励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者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技术专长并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考核鉴定。
第六章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申请考核鉴定,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考核鉴定的职业、条件、时间等信息,并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经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考核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考核鉴定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参加考核鉴定的人数和职业、等级,确定考评人员,并于考核鉴定的7个工作日前,将考核鉴定时间及考评人员、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情况报许可其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质量督导员到考核鉴定场所实施现场督考,并对考核鉴定的过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考核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应当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级、中级考核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考核鉴定试题由考核鉴定机构从国家试题库中提取。国家试题库中没有的,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拟定。
第三十七条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评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考核鉴定或者宣布成绩无效,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三十八条考核鉴定结束后,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向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出具加盖本机构印章的考核鉴定成绩。
通知书。
并妥善保存参加考核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考场记录等材料。考评人员应当在有关评分材料上签名。
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考核鉴定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鉴定机构提出。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理论知识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劳动者再次申请考核鉴定的,免除该合格科目的考核鉴定。
第四十条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有相应核发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鉴定机构出具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向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考核鉴定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其保存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的决定。对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鉴定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考核鉴定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考核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劳动者所交考核鉴定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考核鉴定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
第四十七条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提高、降低考核鉴定标准进行考核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考核鉴定过程中负有责任的考评人员,不得再从事考核鉴定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改进鉴定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核查,确认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可以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考核鉴定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督导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实行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其考核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延迟就业、缓减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
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令人深思。有关人士分析,高学历并不等于高级人才,以学历和技能比,有时技能对企业的作用更重要更现[3]实,因为搞经济讲究要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价值。而高学历者一般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都要求比较高,他们中的不少人往往缺少实际操作技能,而技能型人才一般比较实用,他们对高质量的产品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人士说,职业培养已经日益走入人们的生活,在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培训热,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而言,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无疑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量。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九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
学历:高中。
工作年限:3-5年。
工作地点:广州-天河-不限。
求职意向:咖啡师|服务员|迎宾/礼仪|营业员/店员。
沟通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责任心强有创业经历善于创新。
工作经验(工作了7个月,做了1份工作)。
皇茶。
工作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7个月]。
职位名称:店长。
教育经历。
9月毕业建文学校文科。
208月毕业建文学校高中。
自我描述。
两年咖啡经验,会奶茶调配,鸡尾酒,果盘,雕刻,意式咖啡。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一
甲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1、位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2、于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遵守安全纪律。
4、认真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6、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工地给予处理。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扣除工资、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料尽地清、道路通畅。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队:
职工: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二
学历:大专。
工作年限:以上。
工作区域:上海。
工作经历:
金融集团公司。
职位名称:销售主管。
公司行业:基金/证券/期货/投资。
职位描述:主要从事销售工作。
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公司。
职位名称:汽车销售。
公司行业:汽车/摩托车。
职位描述:本人在汽车销售公司主要从事的是销售,应该是业绩是相当的不错,善于和客户沟通!
锦江香格里拉餐厅。
公司行业:酒店/餐饮。
职位描述:本人是锦江集团联营公司的一名科班生,学得就是酒店服务和管理,有着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
教育经历:
复旦网络进修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
自我介绍:
工作认真负责,有销售经历,善于和人沟通!个性随和,乐观,有良好的心态。对工作有高度的`热情,较强的责任感。从事过销售服务行业,期间接触过各式各样的人,深知学习的重要。希望往后能面对更多有挑战性的工作。本人勤奋好学、能够吃苦耐劳。工作中勤奋好学,适应力较强、上手快、勇于迎接新挑战、对工作态度有条不紊,能沉着地完成各项上级所下达的工作。
打电话给我时,请一定说明在xx网看到的,谢谢!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为确保软件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参加培训,负责软件应用。
2、为了保证软件正常运行,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相应的软硬件环境。
3、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安装和调试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4、甲方不得进行盗版活动,不得出租、转让给他人。
5、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出软件的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乙方的改进工作。
b、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享受软件授权协议中的权利。
2、合同免费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优质售后服务。
3、合同免费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负责软件的升级工作,不再另收取费用。
4、合同免费期后,甲方如果要求乙方提供产品升级以及售后服务,甲方需要按支付总金额的15%/年,作为软件升级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优秀的正版软件产品,具体软件清单见附件1。
2、乙方负责软件的安装和调试,以及相关的培训工作。
3、乙方负责软件的售后服务,乙方通过电话、网络或上门的形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24小时内解决软件的调试工作。
4、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相关人员,学习软件的安装维护和数据的备份等工作,协助甲方使用和管理。
5、乙方承诺软件的载体(光盘等)如非人为因素损坏,一年内免费调还。
6、乙方负责软件的升级工作,乙方承诺软件免费升级。
b、乙方的权利:。
1、乙方是产品的版权持有人,如甲方要求二次开发,可向甲方开放部分源代码。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货款。
三、有效日期:
该协议自20xx年12月31日起生效。合同服务有效期叁年。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人民币。
2、在软件安装、调试、数据初始化以及培训工作完成,项目交付甲方使用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的80%,即人民币元整。
3、在软件运行3个月后的一周内,即年甲方向乙方付清项目尾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定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屡行合同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
七、本合同在执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项目各类资料双方有义务负责保密,不得外泄。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四
1、凡违校纪,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旷课(包括集体活动)每节扣3分。
4、早操、早读按旷课一节起,每次扣3分。
5、早读、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3分。
6、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伪造假条、冒充班主任签字,每次扣10分。
7、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时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课违课堂纪律,玩手机、看小说、说笑、睡觉,带零食进入教室视情况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寝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声喧哗、听收音机、mp3、玩弄乐器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带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进入教室(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员或男女生互窜寝室者,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板绕床,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园内抽烟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盗刷他人卡的,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说假话欺骗老师和领导,与老师无理顶撞,每次扣10分。
19、妨碍或刁难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坏环境卫生者每次扣3分,乱倒饭菜扣5分,乱倒污水每次扣1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随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摊乏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物且带入校园,每次扣5分。
1、未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扣5分。
3、素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补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1.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扣4分。
2.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学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长和劳动员扣4分。
3.公区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1)炮制、张贴各种、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2)呼喊动口号,发表动演说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言行者;
5)盗窃国家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五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与为一个周期,度与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答疑。
1、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
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报考二级建造师专业不符合怎么办?
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远程教育、自考等途径,修一个相关专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如果专业不符合,即使通过了二级建造师考试,也无法通过住建部的审核,证书不能注册成功,无法执业。
3、什么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达不到报名条件怎么办?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现在一般有这样一些情况: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其它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如网络大学、开放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学历达不到,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自考等方式考取学历。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篇十六
甲方: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