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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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护 民办学校 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教育局于每年初与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于年终组织专项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应按《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细化安全管理工作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
三、健全安全制度,深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各民办学校在防火、防盗、防汛、交通、饮食卫生、校园治安等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理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台帐,确保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校舍无消防安全合格证、擅自改变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房屋用途办学、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课整顿,待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恢复上课。
五、在用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或在校学生人均教室面积不达标、办学规模过小、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限期整改,达到相应的校舍条件。
六、擅自租用借用使用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用校园校舍,办学场所距离中小学过近,影响中小学正常工作。在居民小区内办学未获得相邻业主同意举办的书面意见以及房产部门改变房屋用途的批准书,在居民住宅楼内及简易建筑、危房、厂房、车库、旅馆、饭店、舞厅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办学的,责令限期退出或迁址。
七、卫生条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在校园校舍内无证开办食杂店、食堂的,责令关闭;对流行性疾病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设施不全,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停课整顿。
八、实行安全工作月信息报送制度和县(市)区安全工作季度总结汇报制度。
1 、报送类别
实行 民办学校 安全工作信息月报制度 ( 有重大隐患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要即时上报 ) 。
2 、报送内容
学校自行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3 、报送程序
各校于每月 25 日前将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属地政府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于每月 1 日上报,逢周末在上个月周五上报。
4 、工作纪律
一是各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具体执行报送制度的工作机构,校长负主责,确定专门信息员落实此项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畅通高效。
二是各校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工作疏忽造成迟报、瞒报、漏报的,应负相应责任。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非财政性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依法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备案及校长核准等事项;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申报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设置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与协调。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来源,考察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学标准,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办学资金没有保障或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审批。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并冠以学校字号。一般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称“中心”。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 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称为“专修学院”、“进修学院”或“培训学院”,不称“大学”。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称为“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称为“中学”、“高中”、“初中”、“小学”。
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二)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由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由省教育厅 审批。
(五)初等学历教育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规定。
(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技工学校、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单位代码、收费许可、校长核准和其他备案手续。
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不得擅自超出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招生。严格禁止委托招生和代理招生。
凡实行跨省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新生入校后将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录取成绩等学生信息报管理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造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与聘用的教师要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聘用方应负的责任。
经批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教师。学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外籍教师。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做好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
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晋升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无重大过错不得随意解聘。对出现重大过错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规模较大、教职工人员较多的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工会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根据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不断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生活、运动场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安排学校的教学活动,开足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节、假日。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节日、假日时间。
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禁止随意缺课、漏课、删减课时。
民办学校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严格校风校纪,严格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考风考纪,准确、完整记录、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学生办理毕(结)业手续。
民办学校要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行政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也是事故高发区,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卫生管理、饮食安全管理、房舍器材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校要对教工、学生经常进行交通、卫生、疾病预防、消防知识、防震防灾、专业实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水源、食堂、供电设施、锅炉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冬季来临时,保证学生、教工按时取暖。
要建立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发生重大人身伤害和其他事故,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有关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换安全设备、设施,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学校应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须建立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学校党、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教工、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团组织,不断壮大党、团组织力量,为促进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应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规范财务管理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遵照国家关于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民办学校应有年度和中、长期财务计划,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留有储备的原则合理使用办学资金,使资金投入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发挥最大效益。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权限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学者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发现、提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问题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矛盾,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办理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批;办学地址的变更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和管理机关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办学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 负责解释。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负责具体制定公司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建立机械管理体系,制定机械安全目标以及相应的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掌握公司各阶段现场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审查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
3、负责检查施工项目部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情况。
4、负责起重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
5、定期组织检查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机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6、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7、负责公司层面的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存档。
8、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危害辨识及防范措施的编制;负责组织编制现场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评价和改进。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地点站立。
2、出操完毕后,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3、如遇带凳子时,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随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随意就坐。
4、值周老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随本班学生队伍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1、学生三餐统一在餐厅,一切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指挥,不得拥挤。
2、打开水时,要认真、耐心的排队等候,不得随意插队,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
3、清洗餐具时要细心、慎重、节约用水,防止烫伤。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攀爬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2、在楼梯、楼码头拐弯处不急跑、戏闹。
3、不得集体性拥堵楼道、楼梯,造成交通拥堵。
4、坚决杜绝学生用手攀拉扶手、栏杆下滑。
1、体育课前,检查学生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衣服、鞋,禁止带危险性物品。
2、活动课不定时检查学生人数,观察学生动态。
3、根据授课内容,准备器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杜绝窜班游戏、上课。
1、各个区域内的水龙头,要求学生慢开,用完后一定要关紧、关好。
2、学校一切电器不得乱动,凡是用电都必须在老师的亲自指导下打开、关闭。
3、校园内杜绝明火,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厕所玩火,点蜡烛。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3、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办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6、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7、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a、外观b、声音c、试机
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知本岗位火灾隐患。
知预防火灾的措施。
知扑救火灾的方法。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第一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统管理员都必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重要系统的系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培训。
第二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涉及国家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系统必须与内部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业内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和审核者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等。
第四条、所有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级信息之间必须存在授权关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设计,在软件系统中预留对应关系设置的功能,根据使用者岗位职务的变迁进行调整。
第五条、利用it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调整、软件参数修改严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设置相应的安全参数,保证系统访问的安全;对于重要的计算机设备,要利用软件技术等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信息系统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市场剩余和信用状况等,并且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七条、所有信息系统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对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终端用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利用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加强网络安全,严密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侵入。
第九条、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涉密或关键业务数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停止运行的废旧系统,应当做好系统中有价值及涉密信息的销毁、转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要遵守信息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条、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各类管理及使用人员采取密码分级管理,设定密码有效期限,对密码存储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术防止各类密码泄露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xx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1、每天下午放学时,小学各班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路队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3、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4、路队辅导员必须将学生送至指定地点,才能离开。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1、建立教师巡逻制度,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文明监督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民办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