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实用21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资源,提高工作的质量。在制定计划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时间和资源进行充分评估和考虑。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计划方法和技巧,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一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需要,是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建设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有新举措,新发展,为全面实现我镇小康奋斗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计划如下: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名自制的目的和意义。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计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家督,自我教育、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责任,依法办事。
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现实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基础性工作。
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职责、责任及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增强广大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性。通过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终达到国家稳定地生育水平的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1、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应的奖罚措施。二是事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本村年底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名单,人口出生情况等。三是财务公开。重要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本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财务收支、义务工等。四是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情况。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假挺民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使家庭成员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同时建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管理、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的依法自治,实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要把握原则和方向。
4、既然是村民自治,就要做到充分民主,要广泛征求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治章程及合同书要通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事议事能力。
5、各村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创先活动,通过评选计划生育先进、文明户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6、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法和步骤,实时操作。有问题要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时要求上报材料,若有典型事迹,及时上报信息。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2012年1月。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二
以服务群众,服务居民为宗旨,法德兼治,从我做起,立身处事,诚信为本,坚持把办校的重点放在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上来,争做文明、和谐社区。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重点的教育活动。
2、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社区居民进行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科学知识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教育。
3、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教育,结合我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携起手来,共建美好家园”等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组织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知识的培训,进行医疗保健、转岗就业知识、流动人口法制与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培训。
5、结合各种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征文、知识竞赛、歌咏比赛、诗歌朗诵、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社区市民的生活。
三、具体措施。
1、成立以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成员的市民学校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结合学校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3、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教育的师资队伍。
4、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效果。
5、实现资源共享。将社区的图书室、活动室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培训计划。
2、召开校务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市民学校的具体工作。
1、信息技术培训。
3、书法、绘画培训。
4、歌舞、乐声培训。
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讲座。
2、法律、法规、维权、调解等知识讲座。
3、信息技术培训。
4、老年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l、开放阅览室、微机室、体育场。
2、信息技术培训。
3、未成年人思想、健康教育。
1、召开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
2、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总动员。
3、举办环保、节水、绿化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4、信息技术培训。
5、科普宣传。
十一、十二月份。
1、冬季体育活动。
2、转岗就业知识培训。
3、信息技术培训。
4、书法、绘画培训。
5、市民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三
1、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在长期的基层自治实践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并有自身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这套组织体系中包括了权力机构、工作机构等。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工作机构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机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还从自身组织功能完善的角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同时,根据社会形势和民众需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内设机构以及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形式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健全和完善。整体而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制度设计,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适应社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2、城乡自治组织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的结构格局转变。
在城乡自治组织发展的实践中都出现了“行政化”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过大、议事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即“议行合一”的现象,监督缺位,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职能弱化,村民和居民参与冷淡不积极等问题,不同程度的阻碍着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城乡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完善的直接动因。所以,村民自治组织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能和议事规则,规范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建立了村务监督组织;城市居民自治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独立于居委会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自治组织内部自主协调和自我调整的必然结果,其价值在于保障了基层民众的自治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内部结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组织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整体的结构上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垂直关系,决定各个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向纵深发展,直接民主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社会自治,群体规模越小,利益越直接,越能够激发和促进公民参与和直接民主的发展。
(二)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不同特征。
1、城乡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不同的自治组织体系结构特色明显。
2、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侧重于村庄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结构更侧重于资源的有效动员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是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权力机构,由其产生管理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后两者都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机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功能定位的变化导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的趋势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演变,要更多考虑自治组织与外在系统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组织、协调和辅助的功能。相比较较而言,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则更多的是侧重于组织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完善。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四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五
开展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四个民主”上,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充分开展居民自治,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二、每年度6月份、12月份,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向居民代表汇报社居委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居民、社区单位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
全年共召开4次协商议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汇报社居委工作;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听取协商议事会成员对社区建设提出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四、定期实行居务公开。一般的社区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号;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在公告栏、宣传橱窗、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五、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每月10日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对社区居民收取的各种经费;每年的元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重大财务项目支出随时公布。公布资料要经社区居委会主任、项目经手人和财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并自觉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
六、每年底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与社区干部的奖惩挂钩。
社区居委会2012年6月13日。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六
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
3.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智能。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
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智能与任务。
群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民做主原则。
权威性、直接性、广泛性。
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9.居民会议制度的作用(意义)。
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有利于充分发挥集。
10.民主选举制度: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11.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1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程序、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七
按照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要求和布署,现对安民社区的工作做以简要总结,以便我们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好的服务百姓。下面,我将从党建工作、小区管理、民生服务等几个方面做以总结如下:
“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从严治党的又一新的举措,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最大的特点是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与。俗话说,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才能叶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社区党委结合社区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四措”力促学习活动的开展。
三是开展专项促学,社区党委将“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做为2016年全年社区党建工作的主线及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由社区书记带头学习,并跟踪督查,随机检查学习笔记,心得,及时了解掌握各支部学习情况,及时交流做法经验,推动学习惯彻落实,以”促学“国促辖区党同干部达以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开展导学活动,社区党委除专门制作“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外,为了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畅通沟通渠道,密切党群关系,解决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学习的困难,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组建了专门的安民社区党建设工作微信群,现注册会员近百余人,定期传达党委近期安排和部署,为党员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开设通道,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展板、qq等形式,对不能参加社区组纷织生活的党员,宣传准则和条例内容,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社区党委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基础在学,关健在做,真学、真懂是前提,真信、笃行是结果,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党的优良作风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党凝心聚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安民社区党委通过充分的调研,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了“四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志愿者服务,由社区党委牵头,开展弱势群体送温暖活动,利用端午节之际,发动志愿者到社区食堂包粽子,分送到社区三无、孤老、残疾、重病、空巢老年等有需要的家庭中,让他们感受到社区党委的关爱、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组织一次帮扶走访慰问,利用六一之际,到辖区昆山三校看望就学的社区低保户家庭孩子,送去社区干部的家心捐助,鼓励孩子努力学习,成为对社区有用之人。
组织一次专题目党日活动,在七一前夕,庆祝建党xx周年之际,社区党委组织一次生动的专题党日,组织参观学习,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重温入党誓词,激励党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刻警示自已是一名党员,树立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围绕学党章、强党性,争做身边先锋模范为主题,在年终开展先进典型的评比,树立身边典型,吸引更多的党员向先进看齐。截止今日,共组织各支部党员学习40余次,开燕支部活动20次,全体党员通过两学一做的活动做到学守则、懂条例,知规章,真正知晓党员的身份,做共产党员应做的形象。
在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使党员同志思想上、行动上能跟上级要求保持一致,时刻保持党先进性和纯洁性,锻炼培养了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了2名预备党员,在发挥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方面,社区党总支团结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党员同志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服务辖区居民,通过党员志愿者服务,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员在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
民政工作:安民社区是xx区内为数不多的老旧小区之一,百姓的生活水平低,涉及民生事务繁杂,安民社区现管理人口3416户、9764人,其中老年占30%左右,上半年办理老年证29人次、发放高龄老年补助15000元,社区设立了健康教育知识专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检查、健康咨询等活动,服务站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并定期为他们免费检查身体。参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按排查要求,现排查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共38家,建筑物、房屋50座,为下一步全面普查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更好的服务残疾人群,社区下力度,指派民政干事、社保干事配合残疾专干为管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共计91人,真正将政府的关爱传递到每位百姓心里,同时,接续办理残疾人乘车保险93人,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轮椅2台,为盲人、聋哑人、言语残疾人发放数字电视接收卡18人次。新增办理残疾证4人,现管理残疾人为194人,占社区总人口的2%。。
社保工作:社区低保工作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行分类施保,定期入户走访。完成1次核审工作,新增3户低保户,报停2户低保户,下调低保标准2户,现有低保户102户157人,让特困人群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现享受租房补助34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弱势群体无钱租房的状况。保障辖区内的居民生活稳定。为了更好的宣传政府的惠政策,为管区内的低保户办理医保二次资助18人,折合人民币29397元,在重大节日联合相关爱心单位、志愿者联合会走访慰问弱势群体117户。送去生活必需品及政府的关爱。
民生事务工作:为管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就业证80人次,办理小额贷款10万元,成功接续养老保险登记25人,现管理新城保人员53人,退休人员2478人,办理计生一孩指标28对,二孩生育指标7人,独生子光荣证8人,年初为7户伤残死亡子女父母办理了伤残补助,截止到目前,新增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84人,新增终生未生养育退休补助1人。上半年办理全民医保19人,续保31人,28周准生新生儿参保30人,职工转居民4人。为了保障辖区内低收入无房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社区进行大力度的宣传和工作,成功为30户符合条件的居民申请了租赁住房租赁社会房源补贴,1户家庭申请了十万元经济适用房补贴。
文教卫生工作:为了丰富小区内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精神文明素质,社区利用科普大学的讲堂的平台,开展各项知识宣传讲座、安全常识讲座、养生保健课堂等各种活动25次,同时,凝聚了居民志愿者的力量,上报各种活动信息60余条。开展各种文体活动4次,在小区内健身广场更换健身器材4件。
20xx年沈阳市打造创建卫生先进城市,全市人民努力做出贡献,社区党委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布署,根据社区内的实际环境,组织社区保洁员、志愿者开展义务劳动及集中清理行动,利用党员奉献日等相应活动开展爱我家园,清理环境卫生等大型专项活动10余次,共清理建筑残土、装修垃圾40多车,约10吨。拆除违章建筑6处,修整破损路面1500平米。清理小张贴、黑体喷涂近千处。通过历时三个月的集中清理,大大的改善了辖区内的居住环境。
半年社区共解决回复辖区居民反映的热线问题24例,问题解决率90%,群众满意率95%。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例,调解成功率100%,对具有苗头性的重大事件社区及时介入,合理引导。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会宣传教育达到预期的效果,社区每天安排专人到辖区范围内巡逻,并开展综治宣传活动10多次,清理反宣品上百份,发放宣传资料近百份,制作治安宣传板报5块。
与辖区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150余份。为确保辖区的安全和稳定,上半年,社区组织了6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共检查辖区单位的企业、学校、饭店、网吧、歌厅车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30家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整改一般隐患6家6处,确保辖区范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发生。
安民社区是老旧小区,房屋结构约为20年左右,所有室内的公共设施均老化,需要更换,社区以打造优美居住环境、创造和谐美好为工作目标,积极沟通相关单位对需要维修的跑冒滴漏问题及时给予协调,共维修下水43处、更换设施近200米,解决无饮用水事件7件,同时,对小区环境组织专业的保洁队伍进行日清日洁,清理无主残土68车,通过社区保洁员的不懈努力,大大的改善社区的环境。提高了居民幸福居住指数。
总结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们社区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清醒认识到,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社区党委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向先进的社区、典型学习,创新思想,开拓思路,加强业务培训及思想素质,加大社区工作者服务百姓的责任心和能力,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做百姓的贴心人。
社区两委正确把握形势,找准发展方向,明确工作目标,结合社区实际,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认真落实商贸区工作部署,保障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一、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深入,在“做”上下功夫,要以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找差距、提能力,并践行于日常的工作中,用优质的服务拉近心,用贴心的服务温暖民心,用真诚的服务凝聚民心,敢担当、善担当,能担当的精神,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身作则,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二、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全国在地名普查,以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每一处的排查,登记,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的培养教育,以每周例会的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每月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每位社区成为全能社工而努力。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八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__”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__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有应急处置预案,将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当的方式做出应急处置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
负责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诊断的确定和治疗方案的拟定,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指导,共同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无缝隙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有双向转诊的制度,社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提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会诊,如果不适宜社区管理治疗,将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紧急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后,应及时转回社区进行管理治疗。所倡导的原则是紧急住院要果断、及时,社区康复治疗要坚持、要有耐心,要细致。
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争取社会支持。
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病程迁延,多呈慢性,致残率较高,主要危害劳动力人口,极易造成家庭贫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但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拒绝治疗,给救工作带来困难。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可以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的情况,配合民政、残联、劳动等部门积极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争取适当的社会支持和政府救助。
八、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由于受社会偏见的'影响,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歧视精神疾病的现象;相当部分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存在社会羞耻感,不愿意别人知道,担心受到社会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和躯体疾病患者一样,也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在社区中造就良好的社会风尚,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社区和家庭。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九
xx区做为一个混合型社区辖区的面积是20万平方米,3个自然小区分为回迁楼、家属院、商品楼,设计户数1976户,总人口4920人,其中流动人口达1410人,小区的人员构成、社区环境、居民需求各具特色,经过我们入户、座谈和召开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我们了解到:社区的大部分老年人为退休人员,他们普遍感到社区活动空间少、活动内容不够广,他们需要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老旧小区的环境和安全是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外来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对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不清晰,需要我们采取现代化的工作方式来建立平台、加强交流。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与方式,这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将科学与发展融入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我们队自身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也包括对社区居民的及辖区单位科学的管理与发展,在做这些工作时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方向那就是“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最终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这就要求我们从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步骤的推进社区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在社区服务中求“实”作为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要始终将“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本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的服务上将一对一变为多对一,努力让尽可能多的社区居民都来关注、关心、关爱弱势人员,并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将服务人员组成队伍、形成机制,满足居民多方位的需求。在20xx年还要让新成立的“社情民意信息队”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形成制度,采取定期汇报的方法来将社区的问题汇总,在周一的例会上集体讨论集中解决,在解决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2012年我们将和物业协调在枣园东里小区大门东侧开设便于居民出行的s型小门,改变原来的行人、机动车共走一门的现状;在街道的帮助下,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为残疾人所住单元一层楼梯改为便于出入的坡道;要改善二公司的社区环境就要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号召居民自己动手美化环境,使“社区是小家,建设靠大家”这句话落到实处。
(三)、在社区活动上求“和”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从成立到现在,社区一直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普及大众”的原则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充分利用面积32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地,在原有秧歌队、舞蹈队、太极队的基础上,增设书画社、恳谈室、图书室、驿站馨情工作室等功能室,同时增加公益之星、文明家庭、敬老楷模的评比,最大范围的满足和丰富社区居民的业务文化生活,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将健康向上的文娱方法传递给每一位居民,把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带给社区、带入家庭。
(四)、在社区共建中求“融”俗话说“孤木难成林”,同样在社区建设中,专靠居委会的一方力量是有限的,社区如何调动广大社区单位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是我们新的一年,乃至以后几年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将采取主动上门,积极沟通,并利益的共同点为融合点和驱动力,促使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中来,使她们变成社区建设的热心人,同时通过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席会、联谊会、联欢会,社区文化、养生、保健、理财等知识讲座,来解决社区问题、增进情感的交流,加速辖区单位与社区的相互认可与支持,逐步增加共建的吸引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在社区行政工作中求“新”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的成员平均年龄29岁,年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方式与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将社区中的各类专项资料制成电子版,同时保证资料的常用常新;建立属于自己社区的qq群,方便上情下达,及信息接收;为社区建立网站,用现代化的手段介绍自己、宣传自己让它成为居委会和居民沟通的又一平台;成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增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组织社区专职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化科技方面的知识,督促他们不断学习、认真学习,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综合性人才;在居委会内部开展经常性的自评和互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与自我肯定中不断自醒、自觉、自立,不断的成长和进步。
回望xx我们取得了一点成绩,展望20xx我又有了新的任务,作为一个新的集体,我们要做到既不愧对过去,也要踏实对待未来,尽管我们还年轻,尽管我们还不够成熟,尽管我们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去争取和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荣誉和辉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
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到来之际,郑州烟草研究院于近日举办普法知识讲座并开展法律门诊活动,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院20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以法律风险防控为主题,结合国有企业和郑州院实际,介绍了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防控的定义、法律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如何防控法律风险等内容,提醒干部职工在日常的科学研究、综合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讲座结束后,部分职工就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二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为指导。继续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把普法教育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民主管理和法律意识,增强居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依法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为确保今年普法工作,社区落实普法责任制,书记、主任亲自抓,完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雍政友书记为组长,社区治安主任雍有春为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各片区负责人负责人为成员,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按镇司法办的统一布置,抓好普法工作,为社区创造安定团结的人居环境。
三、普法工作步骤
1.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2.加强社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通过在社区进行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标语、公益法制广告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工作之中,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营造群众学法用法的氛围。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3. 把普法用法工作做到实处,让需要的群众受益。普法工作就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促进人民的生活质量。社区普法要把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和关注作为工作抓手,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普法依法治理,认真抓好涉及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加强法制宣传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如果真有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社区主动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鼓楼区华大街道屏山社区)。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四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五
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世界无烟日,根据市、区爱卫会工作精神,结合龙翔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广泛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活动。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社区于5月31日世界无烟当日,设立宣传点,采用板报、橱窗、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悬挂醒目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
3、利用社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劝阻家长戒烟行动”、控烟小组评比等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4、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为了更好地完成20xx年控烟工作任务,更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戒烟意识,使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现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乐民社区20xx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每月一到两次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本社区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六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七
启明里社区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给合社区工作实际,_年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社区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对法律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普法与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整个社会依法行政的氛围,净化法制实践环境。
(四)健全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五)落实制度。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完善各项台帐制度,每年进行例行检查。
(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学习集体学法制度。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八)加强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公民道德宣传月、世界禁毒日、综合治理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上半年共计发入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社区自办板报12块,辖区单位出板报10块宣传标语50多条,横幅20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的法制培训课9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八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居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社区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五条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六条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二十七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九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居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三条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三十四条鼓励居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居委会医疗保障事业。
第三十五条本居委会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居委会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三十六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低保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二十
社区居民自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参与社区自治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们需要意识到社区自治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权利。我们应该主动参与社区会议、活动,关心社区的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只有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保证社区自治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在我的参与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发展的巨大潜力。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平等机会,大家可以共同商讨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力求达成大家共同满意的结果。
其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团结合作。社区自治需要大家团结一心,相互合作。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大家都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但只有通过团结一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发现,只要居民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紧密的群体,就能够有效地解决社区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例如,在我们社区做出一项重大决策时,居民之间会围绕这个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最终通过妥协和取得共识,为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智慧和担当。社区自治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更是整个社区的问题。每个居民都应该有担任社区自治委员会成员的意识,勇于承担社区的发展责任。在我参与社区自治的过程中,我觉得社区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都有义务为家庭的发展出谋划策。有时候,我们可能面临的是困难和挑战,但只要不回避,勇于去面对,用智慧去应对,一定能够找到解决之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我曾经成功解决了社区停车难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获得了全体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社区是居民的家园,我们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积极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做出贡献。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居民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声,发表自己的观点。居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改变社区的面貌,提高居住环境,使社区更加美好。我相信,只要每个居民都有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社区自治就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社区的发展就能够实现。
综上,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团结合作、智慧担当和主人翁意识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原则。只有居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社区的繁荣和发展,助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我将继续关注社区自治的发展,积极参与并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二十一
为了给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全社区居民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我社区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在20xx年度特定计划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全社区控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社区的近期目标,有工作责任,有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居民小区等公共场合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居民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横幅等各种渠道,在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单位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居民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组织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同时利用家长学校,加强控烟的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一步使社区干部、党员、居民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2、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不吸烟,劝阻吸烟,积极控烟,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干部、党员环境保护教育,单位内设明显的禁烟标志,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查看现场、地面有无烟蒂、烟缸、烟灰,并督促整改。
3、利用健康教育课,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居民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对人们带来的痛苦和灾难,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控烟的自觉性。
控烟领导机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社区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做好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执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金政发[20xx]34号),我社区高度重视,现结合辖区实际,拟定20xx年控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