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2篇)
在面临复杂问题时,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个好的方案应当具备明确的目标和目标实现的路径。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实践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二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春晖小学。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三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院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把6月(5月30日-6月30日)定为“安全生产活动月”,我们将紧密围绕着“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为重点,构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现将我院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成员:
1、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医院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计生委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到全院每一个职工中去,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3、广泛宣传: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培训、利用电子屏、条幅、会议、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医院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完善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围绕着“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结合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落实好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边自查自纠,边建立长效机制;医院领导班子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院长查房的重要内容之一,有针对性的把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医院日常管理中去;同时完善和建安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协助科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责分工明确,进一步提高了科室的安全生产意识。
1、根据医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医院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科室对重点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以整改;同时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科室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并现场纠正隐患。
2、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3、医院保卫科与后勤科对全院重点部门和要害科室进行现场消防及安全演习一次,重点体现在应急疏散人员及灭火器的使用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上,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大家能够迅速反应;同时医院购买更新干粉灭火器,对部分科室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进行更换。
4、医院对院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24小时监控;对来院车辆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对医院职工饭堂,供氧房,药房等要害部门进行严格巡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
医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我院把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在“六个零”即:“重大医疗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事物中毒事故为零、重大爆炸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事故为零。医院将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构建和谐医院、和谐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四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13〕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21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21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21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一)2021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21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21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五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潍滨安办发〔20xx〕48号),根据开发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xx年5月15日前,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某某某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潍滨安办发〔20xx〕48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9月15日—9月25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见附件1)。
2.确定风险等级(9月26日—10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见附件2)。
3.明确管控措施(10月16日—12月5日)。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形成“管控手册”。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风险公告警示(12月6日—12月10日)。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全面实施、定期更新(20xx年2月底前完成)。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6.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深化体系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20xx年-20xx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完成。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全部录入到省、市安监局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同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管。
1.安全环保部负责“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2.生产管理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3.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4.保障车间负责消防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5.科技中心负责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6.电仪车间负责组织电气、仪表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7.公用工程车间负责组织公用工程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8.仓储部负责组织储运系统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9.调度室负责应急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10.财务部负责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预算资金;划拨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费用,监督落实费用的闭环管理。
11.各车间是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并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1.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2.强化工作推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尽快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安全环保部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3.注重联动配合。各部门两个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
要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
4.发挥专家作用。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邀请高层次、高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的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5.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各车间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并认真总结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公司对推广价值高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重罚。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七
为了贯彻龙安委字【2011】12号文件精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公司成立了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开展了对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完善了各种应急预案。在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现将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我公司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开展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及防高坠为重点。一是塔吊、龙门架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覆盖面。四是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科技含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了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情况发生。并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葫芦岛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11月4日。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八
根据《关于印发云和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运【2015】19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和县瓯上旅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2015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我公司开展了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整治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将其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全面部署。
将各项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基层,确保所有有关责任人及驾驶人员都能知晓并掌握岗位的安全要求。
3.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逐个环节、逐个岗位、逐现、逐车进行地毯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处盲点,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存档备查。
4.边查边改,巩固提高。
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确定整改时间,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
5.总体评估,着眼长效。
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作出总结,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深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
二、落实内容:
1.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专项行动以“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谁管理、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隐患排查整改的结果由安全部主任王存友及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画押,留档备查,发生事故,倒查问责。
2.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过程当中,由上级部门检查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指导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种台帐、档案,并督促我公司做好动态监督管理(gps监管和记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须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作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技能、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改善了运输服务质量。由公司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每月至少1次的安全驾驶培训。
4.强化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管理。
(1)全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签定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2)每日发车前做好例行检查并登记。
(3)公司配备gps监控员做好行车记录。
三、活动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司严格落实整治各项不规范的安全隐患,从而提高了总体安全系数,减少了事故隐患,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打下了基础。
云和县xxxx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8月20日。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九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的通知》(平建办〔2020〕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2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十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把青川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青消安[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3年4月26日。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育,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委员会成立由县公安局局长张黎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古今明任副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各重点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确保专项行动务实高效。
二、行动时间。
4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行动(4月20日至5月1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部门牵头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牵头对以宾馆、饭店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商部门牵头对以商场、市场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牵头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牵头对有人员住宿的综合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自选行动(5月2日至5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因素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宣传教育(4月22日至5月31日)。
教育、文化、工商、旅游、广电新闻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公益信息、火灾安全和消防宣传警示教育片的播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及学生自救常识的提示性宣传;各乡镇要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进社区、进村寨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必要的火灾扑救常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判。
近期,北京、江苏、湖北等地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我县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抓消防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判本辖区的火灾形势,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同,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化督导,科学考评。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效。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各地专项行动中排查过的单位(场所)开展督察,公布其存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并综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的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情况,纳入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指导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提炼固化,建章立制。
各地和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强化制度建设,对工作中积累形成的宝贵经验要固化为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因素拟定长远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划。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10月11日,枣庄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切实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区(市)也要成立整治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实效。
二是依法依规,从严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政府要一律挂牌督办,情节严重,隐患久拖不改的,一律进行媒体曝光,进一步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
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消防设施规范管理年活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是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因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是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各区(市)、行业(部门)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建立上下级政府间及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检查信息、资料便捷高效流转。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二
(2010年10月)。
为切实加强2010年学校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马财任组长,副局长樊明德、副局长李玉寿、县“两基”办副主任张文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李进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防火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化学试验室(仓库)、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对采用燃煤、燃气、燃油的食堂及取暖锅炉要派专人负责,进行严格的监管、监控(取暖锅炉既要防止火灾,又要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空腹钢窗和封闭进行全方位检查。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学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各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局检查组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3、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各学校总结冬防工作经验,上报总结。
六、工作要求。
工作,确保冬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控相结合。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在此期间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各学校要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4、冬防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