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工作总结(模板15篇)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启示和领悟。写总结时需要注重客观、准确地概括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借鉴和参考,写出更好的总结作品。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一
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本,是学校最丰富、最有潜力、最有生命力的教育资源,拥有德才兼备、充满爱心、甘于奉献的骨干教师群体,才能办出的学校,所以,我校开展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帮教工作。我在这项活动中负责培养年轻教师宋丽和韩静的任务,下面我对培养这两位年轻教师的工作总结如下: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什么样的老师带什么样的学生”。在骨干教师传帮带工作中我深深感到身上的责任和压力,一直以来,我本着“共同学习,互帮互助”的理念,给年轻人机会,给年轻人压力的宗旨,用实际行动影响着她们。在我们师徒帮教工作中,共同收获了辛苦与快乐。
一、自己就是的教材。
我觉得:要想做好“传、帮、带”工作,首先要做到: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在言传身教中首先让老师们牢记“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训言,引导她们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让她们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平时的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也以自己的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帮教的宋丽和韩静,她们在我的影响下工作非常严谨,而且积极主动的承担工作任务。
二、让我们一起成长。
1、我对自己工作上严要求,处处为年轻教师做好表率,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一点一滴、毫无保留地传授给这两位年轻教师。我是一名数学老师,认真钻研教材、坚持听课,认真反思,不灰心、不放弃。我们一起共听、共评每一节课,真正做到了学而不厌。在老师们遇到困难时给予真诚的关心与帮助,扶持她们走出困境。一直以来,只要我能想到的工作和注意事项,都及时提醒她们,避免她们走弯路。教学的功夫应放在平时,把自己以前好的做法和她们一起分享,毫无保留,我时刻谨记,自己也年轻过,自己也不是一个完美的人。
2、在指导工作中,注意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和课堂教学的研究,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在工作的同时,鼓励她们多阅读教育理论书籍,时刻不忘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
3、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通过互相听课、评课等形式的活动,共同探讨、研究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改进与完善课堂教学方式,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课后及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进行交流,找出不足,总结经验,以此提高年轻老师的课堂教学能力。从听课中,我发现宋丽老师课堂时间的把握不妥当,有些几何语言强调的不到位,课后及时给她提出可行性建议,宋丽十分谦虚的接受我的建议,并在课堂教学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现在她的课堂调控能力提升很快。在听了韩静课之后,我发现她有些心急,给学生思考的时间不充分,教学生知识再生成的部分挖掘的不到位,课后我和她进行交流,并指导她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韩静是一位上进心较强的年轻教师,听了我的建议很快改进了自己的教学侧重点,教学技能提升的较快。
三、年轻教师的进步足迹。
宋丽老师刚参加工作时我带她听课,指导她上课,教她管理班级的方法,在我的言传身教帮助下,宋丽成长的很快,上课的质量明显提升,在学校的课改展示课上得到了大家的好评,获得了学校颁发的奖状,她是一位勤学上进的年轻教师,平时常和我探讨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谦虚好学的她令我欣赏,现在她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年轻教师中的佼佼者,看到她的成长我很欣慰。
韩静自参加工作以来也是我一直帮教她,指导她如何上课,如何和学生交流,如何领会课改精神,如何管理班级等等,我是一位严谨的老师,我在帮教她的时候也传授给她为师的理念,每当她在教学中或生活中遇到困惑时我都想照顾孩子一样的帮助她,鼓励她树立信心,以阳光的心态接收工作、生活的洗礼,读书时她是我的学生,工作时她是我的徒弟,我们师生的缘分真是源远流长啊!在我的帮教指导下,韩静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提升很快,现在她不但能在三公开活动中展示精彩的公开课,平时的教学成绩也明显提升,班级整体发展良好,是一位很有发展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
回顾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我自身也得到了不断地进步。她们走的路就像自己的昨天,今天她们多的是信任、帮助、支持,同时压力和机会也不能逃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师徒会一如既往的携手并进,为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经验交流会发言稿。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教研室王主任重视我们青年教师的发展、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煞费苦心的组织这样的交流活动,同时我也深感荣幸能代表政治学科青年教师做_-_年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发言,其实在坐的各位老师都是优秀的,感谢王主任给我这次上台锻炼的宝贵机会。
一、“引路人”在个人成长中的作用。
_年我从合肥_来到_上大学,毕业后干过特岗教师,也带过课,_年入编_,现在已经有4个年头了,刚踏入教师岗位的时候,是一种彷徨,无所事事,当时的感受是教师一份清闲的工作,上完课之后到家就是陪着老婆孩子看电视、玩,一个月领一份工资就足够了,可能每位年轻教师都有这样的体会;但清闲的同时也有一点茫然,以后的路怎么走?是我在睡觉前对所思考的问题,单我是一个不甘于平庸却一直平庸的人。在_年10月份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课堂研讨中听到一节很触动我的课,当时是_老师上的《发掘自己的潜能》一课,听后感觉很新,很多学生愿意听和做的环节,课后研讨时听到区里政治老师的点评,水平都很高深;知差距后,我就思考为什么有差距,再弥补;会后我加入_区政史地学科学科教研群,在课余找到_老师聊天,希望_老师,这样一位名师能够认识我,当时自己也在想:在_自己举目无亲,_老师是领导,怎么可能去关心你这个南方小蛮子;试试吧,在_老师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领导很可亲也很可爱的一个人,从此不断领取王老师给自己量身打造的成长计划,包括是课的设计、上课的锻炼、试题的命制、_年10月随同王老师到广东珠海参加全国政治优质课评选的观摩的活动等。
每一个年轻教师,在成长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困境,我们常常会手足无措,失去信心。每当回顾自己成长的经历,我都会深深地感到,一生中出现一个“引路人”很重要,_老师是我专业成长的恩师,他使我由懵懂走向成熟,使我脱胎换骨;我也深深地感到,在_能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角色;是他,为每一位教师、尤其为我们青年教师提供了一次又一次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机会。
二、坐住冷板凳,能够付出,坚定信念,相信自己就能成功。
作为一名年轻教师在自己成长的道路上要付出很多。回想自己在接受王老师给自己提出锻炼的过程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很多。记得孩子还小的时候,一家人都住在三门中学,那时已经是冬天,下晚自习后都快夜里10点,想到还有王老师给自己的锻炼计划没做完,放弃睡觉,坐在冷板凳上继续对着电脑,做完的时候全校师生都进入梦乡了。看看时间都过了12点了;_年坚守王老师给我的话,每天坚持阅读《中学政治教学参考》,坚持写心得体会和反思,就是这样不断的坚持不断的锻炼,自己不担生活充实了,而且也锻炼了自己。
经过近4年的努力,上了三次区级公开课,多次参加区级优质课评选,多次参加区期末考试试题的命制,命制的试题和试卷多次在中学生时事政治报,皖智教育,江西金太阳,陕西万唯教育,金星教育上发表,参与出版的中考复习类书籍和试卷10余本,有一篇教育叙事正在通过核心期刊《中学政治教学参考》的二审环节。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的“引路人”_老师的付出,在此再次感谢王老师!
最后引用我们政治学科的术语,期望新一届“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紧密团结在_主任的周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振兴我们颍泉“政史地”学科教研的发展,实现个人梦想。
谢谢大家的聆听!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有关工作,xxxxxx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xxx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xxxxxx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xxx办公厅印发。
为什么要重点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的基本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取得的成效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要资料翔实、前后对比,有数据支撑,要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推行“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的效果,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产生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来的变化。
要有前后对比、数据分析。比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暗箱操作是否减少;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有力保护,违法现象是否减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相关数据是否下降。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归纳和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问题应贴合本系统本领域执法实际,分析问题产生根源。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思路和重点,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件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则、指南、标准、流程、文书格式、指导手册、典型案例。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四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司法局转发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三项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xxx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遵循依法行政、统一集中、充分授权、公工透明、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升安监部门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安监部门权力分类清单。将审批及其它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等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清单,并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在网站上随时下载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满足了社会公众查询和申办等需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承接、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审批服务。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理顺审批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安全许可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程序、结果的透明化,审批服务的优质化。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特办件,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上报事项协助办理或跟踪催办、补办事项一次性告知、紧急或重要事项特殊办理。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
(一)进一步加大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暂停的审批事项。承接上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同时,做好了x市安监局下放至县级安监部门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共x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严格行使公权。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对于面向基层且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服务事项,关口前移;对于各种“红头文件”设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全部取消。加强服务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建设,把下放的“权力”用好管好。
(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每年市安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共同编制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指导监督。对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属地街道、乡镇和服务对象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监管,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事后检查。严格行政审批的证照管理,加强证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便捷性和严肃性。对于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安全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以行政相对人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荣誉表彰等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定期依据行政相对人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度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细化完善监管途径。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事后评估、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随机抽查行政相对人,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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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六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濉安监管[2020]41号)。一是规范事前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濉安监管[2020]41号)。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购置了20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各股室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七
在实施限时办结制方面,我乡各部门已按要求作出了限时办结的承诺,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公示,并针对行政服务具有相对性的特点,要求各部门要在群众经常来办事、容易知晓的场所进行公示,保持服务承诺的常态性。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结时限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时限办结,严禁超期办结,同时,不论有无时限规定都要“提速增效”,杜绝推诿扯皮,将高效务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
此外,在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方面,根据县人事局《关于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干部进行服务承诺内容考试的通知》要求,我乡于7月11日上午组织乡政府机关及其部门43人进行了考试,通过考试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同时,我们还要求将下级完成上级的工作安排也纳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承诺和时限要求完成的,将实行行政问责,以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问责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能更好地为民谋福利。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虽然在前一阶段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桌)的现象,无法在每个办公室门口设置规范的服务公示牌,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等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等,并将四项制度融入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努力做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由“上级推动”到“自觉自愿”的转变,让遵守四项制度成为每一名工作人员的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是以领导问责为抓手,促进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四项制度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单位自查、群众测评、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异地探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认真总结、分类指导,突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基层单位等不同特点,树立不同的“标杆”,以点带面,以先进促后进,努力推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着力改善单位硬件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办事环境与建立更好的监督平台。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八
3.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根据县人事局20下达的《xx县行政机关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中的目标倒逼项目,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首先,着力抓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工作。今年,我局争取完成xx县涉及2个乡(镇)9个村委会46个村小组,建设总规模1.944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0.0736万亩,预算总投资4457.37万元,预算总投资4457.37万元的铜厂乡土地整治项目、金河镇永平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金河镇十里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3个“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项目在招投标公告、开始施工等各阶段目标实施过程中,在省、州“兴地睦边”项目指挥部的关心指导及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并通过我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积极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给施工单位营造了一个好的施工环境,3月份实施至今,“兴地睦边”农田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3个项目现已进入尾声阶段,计划投入的4457.37万元资金现已经全部到位,已完成农田整1.371539万亩,完成投资3140.60226万元,剩余部分将可在12月底前完成,待省州各级“兴地睦边”指挥部验收。其次,做好编制xx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作。我县属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且多分散在偏远山区,地质条件恶劣,治理难度大,防治任务重。全县314个重点灾害点都认真落实了401名监测人员。为有效防治和减少全县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县坚决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初见成效,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了xx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乡镇编制了辖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体系,完善了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巡查与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进行了处理,将地质灾害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了防灾责任单位和防灾责任人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运用群测群防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手段,逐步建立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并与专业队伍指导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测网点,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信息,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县、乡、村网络管理模式,达到了群专结合的管理要求。第三,抓好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工作。2011年应缴存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43个,已缴存保证金的矿山13个,缴存面30%,共收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8.094485万元,其中,xx县三家寨石灰岩矿1万元、xx县金鼎矿业公司5万元、xx华盈矿业有限公司2万元、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xx县万兴矿业有限公司2.044925万元、xx金锦矿业有限公司10万元、xx国泰矿业有限公司3万元、xx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9.73708万元。云南xx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3.811905万元。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长安金矿10万元;科祥龙有限公司1.8354万元;昆明中地源矿业有限公司xx三台坡铁矿5.665175万元;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万元;xx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第四,全面完成《xx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编制工作。根据云国土资〔2011〕8号文件精神,我县邀请云南省地质勘测设计院红河分院对我县13个乡镇的地质灾害点作全面调查规划,经过1个月的外业工作调查,xx县共有32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治规划编制,其中需要工程治理59个;搬迁避让90个;需要加强群测群防175个,初步设计前五年需要治理的有老集寨乡政府、营盘乡政府、阿得搏小学等15个;需要搬迁的有铜厂乡油炸房、大寨乡克思口、南西、阿得搏、期咱迷、阿得搏中学等20个;后五年需要治理的有金水河口岸小学、马鞍底中心校等44个;需要搬迁的有老勐松林坡、大寨中领岗等70个。在地质灾害防治十年编制工作中,我局已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31万元资金,编制工作已于2011年10月8日评审通过,xx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工作已全面完成。
4.切实推行一线工作法。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局机关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深入一线积极开展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扶贫挂钩联系点“三农”(农业、农民、农村)行动。一年来,局领导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累计达400天,平均每人约达100天。一般干部职工累计达440天,平均每人约达11天,合计完成一线工作约2890件。二是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和我局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安排,梳理我局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三是全面建立一线联动机制。改进局相关软环境建设,强化审批业务无缝对接,建立“优质高效、相互衔接、台帐精准、渎职问责”的行政审批新机制。做到一个科室能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联动限时解决,确保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快捷完成。四是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群众诉求的处理情况、业务联动办理的情况等,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各种扯皮、推诿现象,一年来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5.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机关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深化网站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电子政务窗口服务。切实加强统计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网的维护,强化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工作,并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网站发布事项,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网上发布程序,截止目前为止,我局无任何网上泄密事件发生,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群xx网站发布信息82条,其中,信息专栏15条,党建专栏3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栏6条,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专栏1条,政策法规专栏1条,办事指南专栏4条,办事大厅专栏10条,县局动态专栏10条,专题专栏9条,国土快讯专栏2条,通知公告专栏19条,机构设置专栏2条。各科室上报的信息中,省级《云南土地学会网站》采用3条;省政府网站采用10条,州级刊物《红河国土资源》上采用2篇,《边陲xx》上采用8篇,《红河电视台》采用3篇、《xx电视台》采用17篇。同时,我局开通并运用oa系统、国土资源系统内网,实行网上办公发文、收文等业务,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的支出。
三、取得的成绩。
通过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切实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质量,各项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廉政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和平安单位创建再上新台阶,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走在全州前列,工作实绩定会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措施。
实施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使干部职工对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有所认识,各股室也做了大量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宣传学习不够,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三是面上工作一般推动多,突出重点抓特色不够。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一系列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增强责任感,提高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团支书工作总结工程部长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干部适用于**事业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薪资构成)干部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事业部职能部普通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一)事业部职能部。
事业部职能部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20xx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干部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事业部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事业部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干部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第五条(干部分类)为了便于薪资测算与计发,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及风险,将事业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划分为五类:。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
1、事业部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
1、事业部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干部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事业部管理干部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事业部管理干部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1、子公司a、b类干部及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部部长(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80%平均逐月发放,另20%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2、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3、事业部职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第十条(发放范围)事业部行政干部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事业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事业部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事业部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事业部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事业部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事业部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事业部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50%,全体干部不予计发当年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子公司的计发见《方案》,职能部以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况确定)。
2.在事业部整体利润目标完成超过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终收益依据《方案》所确定的办法计算和发放;事业部职能部根据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对子公司的发放情况确定计发。
3.个人年终收益的计发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a类人员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和本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计算方法在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中明确。
1、各因素所占的权重。
岗位特性决定该岗位干部可得年终收益的基数。
岗位特性:指某一岗位的重要性及居该岗位相应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担任此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的量化形式。干部岗位特性的具体评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2、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
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1.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3.违反集团及事业部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处分的,不计发年终收益;。
4.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5.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6.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第十五条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1、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2、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薪资计发。
一、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总原则: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总额,各单位及职能部内部自行分配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时间:。
原则上年终收益每半年计发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具体发放时间由事业部管委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干部薪资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参照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与本办法相关的附表、办法、方案。
1、**事业部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后附)。
2、《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双生另增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7、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费)8元,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儿童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50%。
8、根据赣市五院【20xx】29号文规定并结合医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一孩,可享受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文件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第-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经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夫妻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引产休假1个月。
2、在确定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由双方单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未办证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3、已婚育龄女职工,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环,给予假期3天。带环怀孕、产后因避孕失败,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处理,费用报销。第二次人流作病假处理,手术费及药费自理(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环,超过42天不宜放环的要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或不宜放环证明,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院职工子女无单位、配偶也无工作单位、户口在本院),每年进行一次环孕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孕检并将孕检证明交院办公室(计生办)保存备查。
调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龄职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志必须携带计划生育奖惩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证明,到院办公室(计生办)备案。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在办理手续前需做一次环孕检、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请长假、停薪留职的男职工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总务科负责管理承租店面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到医院办公室(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监督本局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的投诉受理范围:
(一)认为本局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执法的。
第三条、凡已进行行政复议或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其投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由预算科受理,在核实和调查后,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执法机构执行。
第五条、对投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或刁难,对口头投诉,受理单位应作规范的记录,所有的投诉要登记整理入卷。
第六条、受理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及要求赔偿的投诉案件,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局各执法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办理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并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二
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
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5、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对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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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乱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做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四
1、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节假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时间同步(有特殊情况的按通知执行)。基层分局应每月初向办公室报送分局节假日值班名单。
2、增强值班责任意识。必须按规定2名以上人员值班,严禁相互轮班;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值班,并确保12315网络畅通,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应认真处理好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因工作失职误事的,要按过错责任予以追究。
3、确保电话畅通。不论在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科室(分局)负责人应确保电话(手机或小灵通)24小时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以应对紧急或重大事宜。
4、分局除在节假日按排值班外,每天晚上必须按排专人值班,确保公共产物的安全。
5、局督查大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值班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行政制度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