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12篇)
合同是交易中的一种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合同中可以设立违约责任条款,以规范合同履行。通过查阅以下范文,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合同的要素和书写技巧,以便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合同。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一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二
我们要对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而且我们对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在开始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之中都有合理的进行。要及时的跟进,而且要系统的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此外,要对合同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不仅要将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管理,还要将一些变化及时的处理。这样才能防止损失的发生。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含义,他是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了在办理某项事物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应负的责任来制定的行为准则。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就是针对建筑的各项事务进行的合同。合同问题对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他直接关系到整体的成败。假如说企业没有对合同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缺乏管理的意识,这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会影响经济和工程的质量。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三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功能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合同执行”“收付款管理”“预警提醒”“统计分析”为核心应用,通过流程来打通各个模块之间的血脉,建立起一个统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当我们找到其中的一个信息点时,与此信息点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来,供所有合同相关不同角色的人员使用。
根据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应用特点及管理瓶颈,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在nfs平台上,构建合同管理组织流程体系,对合同进行体系化、动态化、全流程地管理,更加及时和准确地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使得企业在规范合作管理的同时,且规避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法律风险,从合同管理中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四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轻合同人员,重施工技术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统一的认识是“工程是干出来的”。项目经理一般看重现场的施工技术人员,当现场施工任务紧张或者新工程抽调人员时,一般先从合同部门抽调,造成人员的不固定。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后续人员往往不明情况,难以解说。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在项目施工中摸索的一点体会,不具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五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目的。
第一节(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第二节(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产品检验。
第九节(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4、甲方作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货时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保管费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取回,视作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自动抛弃,任由甲方处置。
第六部分质量损失赔偿。
第十二节(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供应商之行为或因不作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各项验收、检查、生产或保管过程中,确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生的不合格品时,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产的,则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3、甲方产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不包括社会反馈),乙方按甲方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以1元/台进行赔偿。如整批退货,应赔偿甲方因退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加罚每批万元。从乙方应收款扣除,应收款不足部分现款结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导致顾客向甲方投诉要求赔偿,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如导致媒体曝光或第三方机构抽样不合格,除承担以上赔偿金额,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不少于万元),该赔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次的罚款,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货款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甲方出售产品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赔偿和质量处罚,限期年,余额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节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甲方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七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整个建筑施工分成了若干部分,其中施工阶段是整个建筑施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整个工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中有众多管理工作,在进行项目管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样可以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项目工程加以管理。这样不仅使项目管理更好开展,同时也能使工程施工更好更快完成。
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方面顺利进行,具体管理方面有集成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项目管理也包括多方面的环节,有立项决策、设计管理、前期准备、采购管理、实施阶段、文档管理等,这些环节共同组成了整个项目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可以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一个良好的控制,同时还能缩短工程耗时,提高施工建设单位的总体经济效益。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八
要做好质量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推广制度,采用建筑市场的引导和地方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办法。要把这项推广工作做为政府的重点扶持项目,在推广的`难度与风险比较大、费用又高,但有着高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以及投资与政策方面给予企业支持与保障;并积极发挥出guo家政府的作用,政府可在制度供给与强制地制度变迁中发挥其优势,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技术推广的体系与制度通过改革而去除不科学合理的因素,营造出一个适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技术推广的优良环境;政府还作为新技术推广体系的主渠道,要鼓励建筑企业、中介组织与科研院校之间多多交流与合作,并在市场的运作之下发动全身,使新技术的成果转化能够得到有效的促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重视质量管理新技术机制的改革,加快其发展,使产学研一体化能迅速发展以及其成果转化能得到有效促进。尽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产学研协作组织与负责专门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新技术的部门。用多种形式鼓励建筑的院校、建筑科研的单位以及新技术推广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交流与合作,把研究建筑业新技术与市场化相脱节的矛盾彻底解决。还可以利用利益分成的方法来建立一个奖励制度,把各方单位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参与到实际的推广工作中,使产学研成果的一体化得到很好的实现,顺利转变为市场经济效益。其次,在上述所需建立的机构中仍要注意建立一个完善的推广工作的反馈机制。要基于建筑业具体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发展动态,来建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信息数据库来反馈,这样做能更进一步的促进新技术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这信息反馈数据库不但有着国内与国外最顶尖的建筑业新技术与研究的成果,又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后续服务平台,使工程质量管理的新技术转化为效益过程更加方便快捷。每一个实际的建筑单位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应的数据单元,对跟踪服务实现其可持续性,把新技术转化质量以及深度都有效的提高。用来反馈信息的数据库一旦良好运行,不仅能够加深建筑的主体与政府或者科研院之间的沟通,还能使新技术推广的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简化了流程又减少了程序,不同的级别与部门都能利用这样的信息网络互相有效的沟通与分享。4结语如今的时代是知识能够改变命运的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技术会越来越跟上潮流,因此质量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不容忽视,积极努力实现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地又好又快的目的,并积极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九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决策至关重要,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实施价值与应用价值。为实现对造价的科学性控制,决策者必须意识到造价管控的重要性,从各个角度、方面来对项目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开展论证工作,对项目整体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后,还要深度预估项目执行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与投资效益,这可为后续设计方案的制定提供条件,进而实现对优质方案的选择。决策者正确的决策,才能保证后续施工工作的高效开展,能消除项目的执行风险,且在造价控制上更具效率性,进而可实现造价控制的伟大目标。
2.2设计阶段。
一般情况下,在开展造价控制工作时,部分人员认为只需要对施工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即可,设计阶段可以不予以重视,这是大错特错。其实,施工阶段造价与设计阶段密切相关,若在设计阶段所设计出的方案中设计的技术、材料、机械设备等都会耗费大量的成本,施工团队以此为依据开展施工,也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若想控制项目造价,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至关重要。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应实施动态化管理,将价值工程理论渗透到工程管理工作之中,且设计者要全面分析工程项目的实施价值,在设计时,要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基本功能的同时,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而降低动态管理风险。此外,还要重视限额设计,设计时,必须要好考虑造价问题,渗透进限额理念,运用此种方式能实现对工程总额的科学性分配,做好工程资源的分项处理,进而实现对资源的合理性利用,以提高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效果。
2.3施工阶段。
施工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阶段,此阶段所耗费的造价额度最高,为实现对造价的管控,应注重对施工现场人员、技术、材料与机械设备等要素的管控,在控制施工质量的条件下,最大程度上控制施工成本。而今,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施工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再加之材料造价占到总工程造价的六成以上。因此,企业在采购阶段就要对材料价格进行动态化管控与分析,结合项目施工图纸、方案与计划等来制定合理的采购清单,做好材料的及时供应,能避免发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引发的施工成本问题。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规模大,工期长,且在施工中还时常会发生政策变动、更换业主等问题,一旦出现此类问题,会对施工产生威胁。由此可见,必须要在项目施工前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为了保险起见,可聘请相关的法律人士来拟定合同,这样施工者在开展施工变更操作时,则必须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流程开展此项操作。此外,为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科学性管理,还要增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造价控制意识,这样能在项目执行中时刻具备造价控制意识,能结合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开展造价控制行为,继而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效率,继而为企业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
2.4竣工阶段。
竣工阶段属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尾端,处在此阶段,项目工程已经呈现较为稳定的状态,且这一阶段并不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实质性的'威胁。然而,此阶段开展项目造价的核算至关重要,若核算不精确,会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竣工阶段的造价会对工程项目造价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也便于企业对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实施,能促进工程项目的进一步发展。为保证项目造价控制的科学性,竣工阶段更要做好造价的动态管理,为保证造价核算的精准性,应与第三方审计机构签订合同,选择信誉好的审计单位来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对工程项目实施所涉及到的税费、工程量与工程单价等进行严格的审计,以保证审核结果的精准性。为方便工程造价的核算,应准备好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材料、档案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这样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信息与数据,将这些数据作为重要依据,便于为审计人员造价核算提供重要的标准,继而提高造价动态管理水平,能保证造价控制效率,能保证项目实际建设与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一致,能防止发生建设疏漏而引发的信用损失与经济损失。
3结束语。
造价是支撑项目建设与活动的基础性条件,若想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强化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管控,必须选择优质的造价控制方法,这样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将造价动态管理方式应用其中就是一项正确的选择。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施,全面渗透了动态化管理理念,旨在对项目的执行提供切系统而详细的造价控制服务,以求最大程度上控制项目造价,将高效性、机动性与灵活性的优势展漏无疑,能在造价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进而为企业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是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表现。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十
目录。
摘要...............................................................11引言..................................................................32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32.1招投标工作......................................................42.2施工预算........................................................42.2.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42.2.2编制施工预算书............................................52.2.3施工组织设计..............................................62.3完善合同管理....................................................73.工程项目部施工过程成本管理...........................................73.1建立新的思想观念................................................83.2降低采购成本....................................................83.3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93.3.1项目全员控制..................................................93.3.2动态控制原则.............................................103.3.3采取技术措施.............................................113.3.4质量管理控制..............................................113.3.5竣工及时做好决算管理.....................................12总结:...............................................................12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1引言。
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比如要建一栋住宅楼,预算书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础部分(包括临时建筑),要详细列明为完成基础所需的一切项目,包括材料的种类、数量、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信息,以明细到每个工作面为原则。主体部分,此部分内容最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施工部位的先后顺序编制预算,要分出每层的梁、柱、板、围护结构所需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数量,如基础以上部分为标准层,只需计算一层即可,反之,需重新计算。装修部分,要列明每一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信息,比如,对于抹灰工程,需列明所需水泥、砂、石等与抹灰有关的材料数量、种类,列明所需机械的种类及数量。水电安装部分,如上所述,列明各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的信息。
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这个阶段成本控制的思想是,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施工组织主要有:
1、封面:要含有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制人、编制时间。
2、目录:有页码、应细分层次,重点章节可列出三级目录,要章节层次明晰。
3、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建设文件、工程现场勘察和技术经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的技术规定;企业标准及现有资源。
4、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工程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其他诸如主要设备、特殊物资供应,参加施工各单位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有关建设项目的决议和协议;土地片用范围和居民搬迁情况等。
5、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分析:一份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编制者对具体工程特殊部分的把握和在此基础上提现的解决方案,此部分应当详细。
6、施工部署:含确定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总体施工工序流程是对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量、工期、工程特点、环境等总体分析的基础遵循一定的原则提出的,确定施工顺序的原则有: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分期分批施工。一般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进行安排。施工程序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划分施工阶段,确定各部门与各专业化队伍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与施工要求,合理确定每个交工系统及其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它们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搭接关系。按本身情况确定合理统筹优化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设备,供水供电和资金使用计划给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计算过程,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几个方面。
7、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平面布置图的优劣比较,一般落脚点在施工用地面积,场地利用率,场内运输情况,临时建筑面积,临时道路和各种管线长度,是否符合劳动保护、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施工的进场路线图清晰;另外,施工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施工平面的布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按照施工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的变动平面布置。
8、主要施工方案及工艺:据工程实际予以细化,要有详图、工艺流程,针对不同情况,说明注意事项,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执行性。对于质量控制的重点工序,应重点加以说明。对于关系工程质量的工序要强调工作结果的检验。
9冬雨季的施工方案要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来进行编写,相对应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日期对应起来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10安全生产部分可以从安全教育、现场生产管理、生活安全管理、设备资料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11施工进度计划:从组织制度、工程计划、环境、技术等角度提出进度保证措施,建议着重说明切实可行的技术准备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承包和专业分包计划等人材物使用分配情况。
12质量保证:有目标有体系,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检测措施,质量预防措施。
安全预防措施。
14应急措施应详细加以说明。
15要对履约、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以阐述。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索赔。要订好合同,第一要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第二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施工项目合同基本上有以下几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购货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其它协议等。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的内容清楚,严谨无漏洞。
工程分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严格禁止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使用分包队必须严格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并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价,按计价和合同分阶段拨款,严禁超计价拨款。施工企业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要和内部队伍一样对待,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预防发生质量事故。
要树立效益第一的观念。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的市场竞争观念。要树立以优取胜,以精品工程占领市场的观念。要把建筑产品的工程规模、科技含量、内在质量、外在观感度作为创造精品工程的基础,变为全体员工的一种自觉行动,获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确实把企业的各项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上来,用效益第一的观点来统领企业的各项工作。
利用和规避材料货源、市场价格等施工受气候影响,处于施工淡季(冬季施工淡季和雨季施工淡季)材料价格普遍下降;材料生产、运输受气候和气候衍生因素影响,材料价格背离正常水平。利用施工淡季材料需求减少、价格下降,适当备料,做到淡季不淡,一样可以报出预算,加快资金回收。规避了因气候和气候衍生因素影响材料生产、运输,而形成的货源紧缺、价格上涨。如:在雨季,东南亚低地国家的露天砖厂有6个月的停产期;水泥厂亦相应停产。而水运则进入黄金季节,适宜沙石料的备料。
利用全球化的国际市场,对抗有特殊地位的大供应商对某些主要物资的垄断供应,有政府背景的大公司和国际大财团控制着当地主要紧缺物资,如:钢材、沥青、油料等,形成垄断供应,严重影响项目执行和成本控制。利用全球化的国际大市场,依靠祖国丰富的资源和全面开放的政策,了解和掌握国际经贸相关知识和国际市场信息,可以有效对抗有特殊地位的大供应商对某些主要物资的垄断供应。
因此,在项目材料管理中充分利用采购环境,是有效降低材料成本的根本途径。
3.3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实际成本支出低于标准成本过多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它可能造成后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带来不利影响;另一种是造成质量低,除可能带来返工和增加保修费用外,质量成本控制还影响企业声誉。实施成本控制过程应遵循“例外”管理方法,所谓“例外”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那些不经常出现的问题,但关键性问题对成本目标的顺利完成影响重大,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尽管有些成本差异虽未超过规定的百分率或最低金额,但一直在控制线的上下限线附近徘徊,亦应视为“例外”。意味着原来的成本预测可能不准确,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些是项目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成本项目,即使发生重大的差异,也应视为“例外”,如征地、拆迁、临时租用费用的上升等。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都有影响的成本项目,即使差异没有达到重要性的地位,也应受到成本管理人员的密切注意。如机械维修费的片面强调节约。在短期内虽可再降低成本,但因维修不足可能造成未来的停工修理,从而影响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如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广元灾区建设1800多套活动安置房,6月24日,该公司已经为广元灾区建设活动安置板房1800套,大大超过计划进度。
为了让灾区人民早日住进新房,该公司400多位工作人员克服运输不便、安置点分散、配套基建跟不上等困难,每天加班加点进行安装。该公司原计划到6月20日,建设1200套活动安置板房,实际建设1400多套,到6月24日,已完成1800多套。
民对住房的需求更为迫切,该公司也将尽快投入建设。
3.3.3采取技术措施。
先要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项目经理部、公司或施工队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项目经理部是作业管理班子,应对处整体利益负责任,同理应协调好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会根据现场情况发现材料是否够用,若无法满足当次需要,则需执行上面所提程序,汇同各有关人员及时采购或补齐。
总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管理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成本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成本管理手段,实现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格局,促进主要管理职能履行的发展形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成本已呈现多元化趋势,成本管理必须提到战略高度,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在传统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拓宽成本管理领域。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得发展,在成本管理上必须要有创新精神,通过战略成本管理增强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致谢。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网络大学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学习中心的各位老师和我的指导老师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谢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参考文献。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十一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建设进度提高,由此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过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了使得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有安全的保证,不断提高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工程建筑的经济成本做以良好的控制。本文对建筑工程经济成本管理的意义和需求做了一定的分析,同时将建筑工程经济成本管理的重点和方法做了详细的探究。
在我国现今的项目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对经济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在经济成本这一层面没有做出有效的管理,则会很容易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极大的削弱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所以,建筑工程企业必须对经济成本控制的意义和作用做一个详细有效的了解,从而可以针对性的解决一系列问题,为促进经济成本管理目标的实现做出努力。
从实际上来讲,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中经济关系的多方影响对工程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起决定性作用。我国近年来的建筑工程市场上存在的竞争非常激烈,同时建筑材料和人工的成本也在飞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的保持面临巨大挑战。所以现今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对经济成本的管理,要注意到一些不利于建筑施工项目完成的因素,包括压价投标、低效率的管理和落后的管理手段等,都必须得到相应的改善。如果放任这些因素存在,那么经济效益的收益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的认识和学习,并且加快对相关管理体系的建立,促使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增大经济效益。
由于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受到企业施工项目现有经济状况的影响,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经济状况做一个事先的分析整理,掌握本企业中经济效益体系中所存在的缺陷,采取积极的措施做以解决,促进成本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在进行经济成本的体系管理时,首先要对相关项目的责任体系进行最大限度的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同时,需要将经济成本管理的内容列入到岗位绩效评定系统中,以此严格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工作内容,以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
经济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快速度促成项目成本控制制度的建立。目前对于我国的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制度而言,施工企业对其影响最大的是管理能力和经营理念。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成本控制制度方面有很多问题,核算方面也有缺陷,这就使得成本分析和核算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对于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善于借鉴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同时,要不断增强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管理体系和制度上有效的实施监控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促进企业建筑工程目标的实现。
3.不断完善建筑施工项目的财务激励机制。
做好财务激励机制可以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开展,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企业以及个人的预期效益,以此使得员工可以拥有高昂的斗志,极大提升经济效益。
4.对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强化,实现管理目标。
对预算管理与执行有一个良好的掌控,可以极大程度上促进对经济成本的管理。对于每一个环节,企业都要有针对性的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并监督督促其实施。比如预算编制阶段,只有全面考虑到施工地的材料和人工成本的具体情况,才能取得高效的收益。另外,工程进度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因素,在施工方法上要结合当地的气候状况来加以考虑,这样可以促使对建筑的规划更加合理,避免出现只为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降低之后所需要投入的治理费用,客观减少了企业可能会有的损失。
责任的落实意味着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在强有力的掌控之中,对于每个分项目的管理人员来说,务必要明确本身所要完成的工作,同时也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对于技术部门来说,要合理运用当前最为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用新技术带动传统的运营模式,使得项目实施成本能够有效降低。对于经济部门来说,其主要责任就在于项目的预算,在预算当中能够分清楚各个项目的支出是多少,都分别用在了什么地方,从而强化资金管理。同时,激励和奖惩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使成本管理系统能够得到优化和完善,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对于建筑工程行业来说,其所涉及到的机构多,并且施工程序和进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围环境的影响,所以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有效落管管理责任制度,使得各项要求都能够纳入整体规划当中去,科学管理对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成本的降低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采用目标成本管理方法,做好建筑工程经济成本管理。
目标成本管理方法在当今的社会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通过对成本目标的抽取和突出,合理规划、指导以及控制相关的成本费用,以此降低企业损失、增加经济效益。这一管理优势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可以最大程度上提升企业成本管理能力,第二是利于成本管理目的的实现。因此,作为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引进这一方式是十分有利的,能够促进成本管理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另外,将项目成本管理的需求作为最基本的依据,更为准确的制定经济成本的总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成本管理能力是当务之急,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收入,严重时关乎企业存亡,这就迫使要加快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完善。除此之外,引进先进的经济成本管理方法也是不错的选择,以此实现最大程度上的经济效益。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篇十二
近些年来,我国在建筑领域取得了卓越的发展,行业经济逐渐成长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与主导型产业,为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人们都意识到建筑行业的营利性比较强,使得建筑类企业数量极具增加,这势必会使得市场环境变得更为激烈,竞争环境在不断加剧,若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站稳脚跟,企业必须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实例,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造价控制水平,才能在同行业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的科学性管理,前提是在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以求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目前,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超预算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造价控制失衡,无法达到理想的造价控制目标,进而威胁着企业在该项目建设上的经济效益。
面对此项问题,为实现对建筑工程造价的高效性管理,应将动态理念渗透其中,积极开展造价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价值评估与成本评估,从项目开始到投入使用所耗费的总额度,增强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进而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动态化管理就是结合定额的取费标准、量变与价变等影像因素,运用一系列的手段来进行控制与管理,进而满足定额的指导性需求,且运用此种造价控制方式更具人性化与高效性,也更能贴合项目的实际。造价动态管理模式的应用,为企业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