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实用15篇)
合同的履行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和其他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可以参考以下小编整理的范文。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一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2、是否适用于“动产”。
“租赁”,依民法典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但是当我们将这个概念运用到229条的时候,不禁会发现,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民法典》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目前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这样执行,法院查封的威严则毫无是处,因此关键要看二者哪个成立在先。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若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的,则损失应当在承租人或出租人之间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由于经济建设及招商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马庄村曹庄组桃园地块用于招商项目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用土地地亩及金额标准:
根据徐州市徐政发【2004】84号文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亩,(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甲方应得补偿、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补偿款安置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补偿款由乙方付给甲方财政,并开财政首款票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方与该土地有关的权属及使用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扰或影响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及使用。否则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支付2%滞纳金,且由此引发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应积极向市政府争取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应享受新委发【2015】37号文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费用全部付清后,该地块使用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涉及农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标准仍按本合同执行。
六、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征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义,并保证其顺利征用或交易,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今后的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该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篇二:土地租赁转让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组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三:《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协议书
土地租用转让合同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与xx-x小组于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尤日新。现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原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各条款项中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转移到乙方,乙方必须按《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条款遵守执行,确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数交清给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村民,并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其它条款。
三、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设施、用电设施、事情纠纷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五、转让合同书与《土地租用合同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土地做落地
2、自然状况:该地是空地,没有建筑。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土地用途号 。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期限
1、租赁用途: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2、租赁期限:年,即从月日至年
3、租赁期满前可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甲方同意续租后,需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与甲方对相关的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则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每月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需按延迟缴纳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超过 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4、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乙方银行账户为。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到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还:合同期满,甲方需返还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的,应当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税费负担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经营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筑或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而引起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筑物,须事先与甲协商,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安装或者改良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将相关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如果对于安装有行政审批的需要的,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审批。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赁期间建造的建筑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甲方须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筑的原价返还给乙方。另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6、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建筑以及设施的维护都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在土地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土地给第三人,但是土地转让之后,本租赁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在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转租。并且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同中的权利,如果因为转租合同存在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甲方做出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之日起,乙方即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2、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在日内搬离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离的,每逾期一日,除缴纳该日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每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为政府征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的安排下搬离,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a、乙方连续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个月。
b、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政府部门规定被责令整改,经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5、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并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和决定,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 (面积)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土地租赁手续;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该土地甲方继续对外租赁的,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要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7、合同签订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终止合同;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将乙方预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对于乙方为提高该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建设以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应当补偿给乙方。
10、帮助乙方理顺好与发包人以及周边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租赁期满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8、租赁期间有权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经营该土地;
9、租赁期间有权将该土地再转租他人,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单价 每亩(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所规定甲方义务第1项至第9项的,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总租金的 %计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租赁期间违约的,也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付的租金不退。
六、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自双方的民事继承事实发生之日起,甲乙双方的继承人应分别无条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被继承人对该地的继承问题另有表示的,按照另有表示办理。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是否鉴证,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四)图纸、四至范围照片、四至范围视频资料、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备案: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出租方代表简称甲方将位于 村土地 亩(该土地由多家农户承包)和3个鱼塘以及 间简易房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
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除设备外不得拆出和搬走。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简称甲方)(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特向甲方租赁位于220国道唐店村路口东侧的厂房一处,占地9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厂房位置:220国道北侧,唐店村路口东侧。
二、租赁期限:。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
三、租金:每年租金柒万元,每年于12月底交清下年租金。
四、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与甲方单位的问题和村庄若有土地等纠纷问题归甲方解决,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完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内乙方具有转租权。
六、如遇开发拆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需返还乙方两年租金做为补偿。
七、甲方必须保证租赁期间没有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及社会贷款使用。
八、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力。
九、如有一方反悔违约,由违约方加倍赔偿对方因违约所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字: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四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url#)。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由于经济建设及招商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马庄村曹庄组桃园地块用于招商项目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用土地地亩及金额标准:
根据徐州市徐政发【2004】84号文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亩,(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甲方应得补偿、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补偿款安置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补偿款由乙方付给甲方财政,并开财政首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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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每的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六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区路号苑第栋单元层的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做住宅使用。
二、交房标准:甲方按交付时的房屋现状交付房屋,经双方当场踏勘,确认所交毛坯房的状况与甲方同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完全一致,甲方对该房屋未进行任何装修,也未添置任何家俱和电器。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按本条规定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随房交付的有房屋防盗门钥匙把、水卡电卡燃气卡各一张),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元整,该价格为不含税、费的价格,甲乙双方因该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四个月为一个租赁季度,租金按租赁季度支付,根据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应提前____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季度的租金。甲方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银行支付,收款人名称:,账号(卡号):。
六、乙方应交给甲方佰元做为履行保证金,甲方收到该款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履行保证金抵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租赁关系终止后,甲乙双方结清有关费用且乙方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包括房屋钥匙及水电气卡)后____日内,甲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给乙方。
七、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燃气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交费凭据与甲方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现确认移交时水表、电表、燃气表的底数均为零。
八、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依法应由物业维修基金承担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通知甲方依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支付。
九、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本合同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因使用租赁房屋或对其进行装修等原因导致该房屋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租赁房屋及其防盗门钥匙把,水卡电卡燃气卡各一张返还给甲方,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房屋的性质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包括房屋的所有门、窗、玻璃、护栏、水管、气管、电线和水电气的计量表等应完好无损。
十二、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支付对方仟元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乙方如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仟元,且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交由甲方任意处置。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壹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七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郓城县南环路和馨家园一号楼三单元202户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储藏室9.68平方米),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三、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把甲方楼房购买合同、交款原始证件等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单据一并交与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额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四、甲方须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及房产证过户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前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因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于该房产可正常交易后立即将该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过户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出售于第三方,在乙方完全取得所有权以前甲方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八、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九、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房产证过户期间,该房如非人为破坏因素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大面积损坏脱落、塌陷等),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四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证明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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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区路的门面房(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rmb元(大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计rmb元,乙方应于每4个月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的,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地产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若在房内发生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退房,乙方如要续租,要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协商达成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应立即搬走其所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
3、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中途擅自收回该房屋的,在乙方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装修及搬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结清本合同内规定支付的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已租住的日期的租金后,剩余租金归还乙方,另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市政动迁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不予赔偿乙方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九
售房人(下称甲方):
购房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一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证号:,所在楼层/总楼层:/,结构:,面积:(此房屋面积为原房产证面积,新产权证面积以房管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过户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过户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贷款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承诺于收齐全款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可免除前款责任。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属纠纷或债务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总房价款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办理过户手续。各种手续办理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
鉴于甲方已经于年月日与____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_______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既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5、乙方与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由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中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给甲方。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6、开发商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年月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期间内的法律责任:
1、乙方承租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2、乙方承租期内对甲方进行的房屋装修及其他无法带走的投资,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常收回。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营。
4、乙方必须确保承租房屋、财产、场所的安全,并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承租期满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均有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事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财产和场所,便于乙方经营。
1、按租赁期限约定的时间提供乙方承租的房屋或场所。
2、保证正常情况下乙方的用电用水需求。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或转让。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因城市改造、拆迁或甲方有大的改建或引进项目需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四、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1、租赁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租赁用途:_______。
3、租金数额为:_______。
4、租金缴纳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
5、乙方用电、用水:_______。
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贴)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三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
1.使用本合同租赁设备的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1.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
1.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
1.5合同暂估价: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
2.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租赁费:此价格由安装拆卸费、检测费等税费组成,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另加7%的税金。
2.2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甲方每次通知为准。
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安排设备进入指定地方并由乙方人员安装完毕,以满足甲方的使用功能要求。甲方指定人员实地实物进行验收,非甲方授权指定人员,不得签订本合同。指定人员未经甲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书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买卖、租赁等合同,或确认债权债务等经济性质的法律文件,且指定人员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3.租赁费的结算方式。
3.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
但货款的结算需满足以下条件:甲、乙双方根据设备租赁《签证单》进行月度审核,并在《结算单》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作为租赁费的结算依据。乙方同意甲方的材料款支付以同进度的业主方工程款在甲方有剩余工程款的前提下进行支付为前提条件。乙方同意如业主方工程款未到,乙方承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甲方主张租赁费,且甲方对乙方的材料款支付亦相应顺延。
3.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4.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确保租赁设备安装三通一平,排除故障,为租赁设备安装和拆卸提供有效的地理条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场,以保证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
4.2保证租赁设备供电电源安装在设备基础附近1米以内,其专用配电箱应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要求配置,工地电源电压正、负不得超过5%。
4.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升降机进行任何改装、改良、调试等或添加任何附属设施及物件。
4.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设备租赁费,不按时支付时乙方有权利采取停机措施。
4.5甲方对乙方设备具有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租赁设备,因不可抗力及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4.6甲方因情势变更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将设备撤出场地,双方所签订合同视为解除。逾期撤出甲方可以收取乙方的场地占用费,占用费标准比照租赁费,但不低于1000元/天。或者交由第三方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需提供合格是的设备租赁及相关资料齐全,提供安装、拆卸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
5.2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进场安装,安装完成后,必须报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5.3乙方必须保证正常运转,若需维修保养每月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超过时间按每月租金分摊扣除,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4乙方租赁设备的定时检查维护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定时检查维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5.5乙方负责安装,拆卸及安装拆卸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5.6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组织人员取回租赁设备,逾期不取回租赁设备,甲方有权提请第三方机构提存该租赁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提存中所产生的毁损及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7乙方收到款项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6.违约责任。
6.1租赁设备发生机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组织力量抢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发生有关租赁设备的重大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甲乙双方按各自应承担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2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方设备质量问题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结算价的20%的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7.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约定事项。
8.1。
8.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签约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材料全部作为合同附件。
8.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货款及相关费用涉及的《签证单》和《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无法履约,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8.5本合同中的文件应当通过特快专递或直接的方式传递送达。
8.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四
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界限却越来越难以划定,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在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法律价值。
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法律制度予以了认可,它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租赁权的对抗效力。我们大家都知道,租赁权是债权,买卖行为所有权转让指的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租赁权可以对抗买卖的物权。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和出租人原来在租赁合同中所的各种约定,租赁物的新的所有人也应一并遵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的对抗效力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篇十五
1990年,安某与本市某区房管所签订合同,约定安某承租某区房管所直属管辖的两间公房(建筑面积为21.5平方米)作为商业营业用房,租期为3年。租期届满后,安某仍按月支付房租,某区房管所也按月收取房租,直至底。后某区房管所以安某非法转租为由强行将房屋收回,并于10月以3千元的价格卖给了该区住户任某。安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承租该房。
「审判结果」。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原告安某系房屋承租人,对房屋享有合法承租和使用权。被告认为原告转租房屋的证据不足,其收房行为不妥。考虑第三人任某以善意取得房产且无过错,房产不宜返还,故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同等条件的出租房屋或经济补偿。因此判决,某区房管所在其负责管理的辖区内为原告安某安置平方两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1.5平方米),逾期不能履行,被告须向原告支付补偿费十三万元。
「本案评析」。
本案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此期限内双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当该期限届满时,合同失去效力即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延长合同的期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该合同即可以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比如签订协议延长合同;另一种是默示的,即双方用行动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本案中,双方所签合同的期限是3年,但当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仍按月支付租金即承担约定的义务,出租方也继续接受了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延长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均无异议。这就是以默示的方式延长了原承租合同的期限。那么,延长后的合同,其期限至何时为止呢?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故应视为一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此种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但应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即房屋产权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以便其另寻住所。本案的被告就是因为未遵守此法律规定,故其终止承租关系的意思表示违法无效。
或许有人会问,现在该房屋已被转让,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应该终止呢?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的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
(一)买卖不破除租赁。它是指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它的要件是:a须有房屋租赁合同;b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c须房屋被买卖。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被告如要出卖房屋须履行通知义务即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而且应询问承租人有无购房意向,以便于承超人行使他的优先购买权。若不履行此义务,就有可能使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而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既然被告出售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则其与买受人任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理应无效。为什么任某无需退还房屋呢?这又涉及到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物权法律制度:善意占有制度。
三。善意占有制度。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善意占有是诚实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特别保护,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如第三人系不知道亦不可能知道转让人为无权转让人的善意受让人,须区别对待:a如非法转让人系依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物之占有的占有人,所有人不能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及收益,只能请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b如非法转让人系非依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之意思而取得物之占有的不法占有人,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可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但不能请求还收益),如善意第三人是在公开市场上受让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须补偿其受让时所付的价金;如善意第三人受让的财产为金钱和有价证券,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则不能请求其返还。本案中,转让房屋的虽然是房屋所所有人,但是他处分房屋的权利受到法律上优先购买制度的约束,故该卖房行为应属无效。但第三人任某并不知道所有人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为善意第三人,她可以根据善意占有制度来对抗原告的主张,原告的损失可由有过错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多年来一直不够完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之近年来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房屋承租人与产权人的纠纷屡见不鲜。我们借这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大家浅显地讲解一下房地产法律中的几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希望有助于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