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优秀15篇)
制定计划可以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和技巧,提高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这些计划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自己的计划。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一
在前面的工作基础上,20__年,我们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参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手册》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医院jci管理及“三甲”创建中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要求,开展一系列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管理,提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认识。
1、完善实验室安全的层级管理体系。
2、广泛宣传,树立安全意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科室将通过板报、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建设实验室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综合整治、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成效。
1、定期检查。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检查;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个体防护用具的完善,力争在有生物安全要求的部门配备规范的防护服(如隔离衣、连体工作服、围裙)、手套、安全眼镜、护目镜、洗眼装置、防护罩(面具)和应急淋浴设备(洗涤设施)。
2、实验室硬件设施的完善:完成实验室装修,明确实验室分区,绿色环保使用实验室。
3、继续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1)所有仪器设备是否都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2)在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之前,是否进行了清除污染工作?
3)生物安全柜和通风橱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
4)高压灭菌器和其他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查?
5)离心机的离心桶及转子是否定期检查?
6)是否有盛放碎玻璃的安全容器和是否配备并使用供丢弃锐器的容器?
4、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在重要地点放置急救箱;
2)在显著和必须位置张贴生物安全标志;
3)与医院职工保健部门共同制定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免疫计划;
4)举行正确的生物安全操作的培训,鼓励实验室成员报告潜在的暴露事件。
1)职业暴露和化学危险品溢出后的应急预案;
2)实验室安全的全面认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二
(3)每学期要组织学生看一次安全教育录像;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演练;进行一次溺水儿童抢救演练;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2、教育教学安全:
(1)各科任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的大意。
(3)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
(4)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3、交通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必讲内容,在假期要教育步行、骑车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三
组长:黄木燊。
副组长:杨瑞全、刘兆英、曾奕京、叶志勇。
组员:汪忠友、骆思颖、杨秀琴、黄文定、陈育全、正美灵及各科组长和班主任。
四、工作要点:
1、日常安全行为教育:
(1)校园安全既要预防,更要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渠道,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学生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和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抢劫、防拐卖、防火灾、防毒品等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
(2)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严格课间、午间活动,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增强安保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五
一、教育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小朋友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我们中班组决定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幼儿的安全防护意识,教给幼儿多种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特制定了一份安全教育计划:
二、重点教育内容:
1、园内安全教育。幼儿园是幼儿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
(1)禁止幼儿擅自离开活动室和幼儿园。
(2)加强常规教育,严禁在楼道内拥挤、起哄,避免冲撞,谨防幼儿因嬉戏玩耍引起碰伤、摔伤。
(3)加强户外体育安全教育,教会幼儿如何正确地使用中、大型体育器械,提醒幼儿不玩危险性游戏,杜绝因玩具造成的伤害。
(4)要加强外出活动安全教育,让幼儿知道外出活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到有秩序的集合、出行,确保活动过程不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
(5)要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2、交通安全教育。要结合中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本园实际,加强幼儿行路常识、乘机动车常识、道路交通标志常识等教育,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3、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玩火和危险品,让幼儿知道简单的灭火常识,知道火警电话和报警的方法,加强自救与逃生、消防标识识别等教育,使广大师生做到人人懂消防知识、人人有消防意识,保证幼儿园和师生不受火灾伤害。
4、卫生防病和饮食安全教育。知道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喝生水等卫生常识,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5、自然灾害防范教育。要加强对幼儿风暴、地震、洪水、泥石流、雷电、溺水以及自救等方面的教育,确保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教育形式:
1、幼儿园开辟安全宣传栏及安全版面,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幼儿和家长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班组织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晨间谈话、集体学习教育、游戏等,将安全融入一日活动中,进一步提高预防各种侵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校信通、家长半日活动等渠道,向家长和幼儿宣传安全知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七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让我们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校园而努力。
时间工作重点工作措施预期教育效果。
2012年。
九月1.开学前校园安全排查;。
2.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
3.防溺水安全第一预警教育;。
3.启用校门安全警示牌,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的安全预警教育;。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八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无锡市“平安校园”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食品卫生、溺水预防、师生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优良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切实规避安全责任事故,全力控制学生在校外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零投诉”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切实增强安全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认识和防护能力。
安全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每班每学期配备一本《安全教育备课本》,有计划组织督促教室领导每月至少上一次安全教育专题课,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课间意外伤害等内容,教育情况应在备课本上得到具体体现,并要求各班安全委员认真监督教室安全教育与学生安全行为,做好《教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记载》。
每周行政会议上认真做好上周安全工作汇报和本周安全。
利用校园网络以《学校安全简报》的形式公告安全工作信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课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并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常用的安全求生器材使用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安全规定,掌握开展各类活动的组织程序和安全措施,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在各类突发性事故中有效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充分利用劳技课、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综合演练。假前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往年发生在身边或周围学校的溺水死亡教训,警示学生提高安全认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学生父母会,提醒父母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暑期中应切实监管好未成年子女,严防他们私自下河游泳。
本学期将继续组织发动教师深入每个学生家庭广泛开展安全家访活动,督促父母履行看管义务,教育学生安全度假。要求家访联系单有父母的签名认可,妥为保管作为学期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完善并创新各类安全制度和。
应急预案。
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工作责任制度:依据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领导、职能部门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学期根据考核条例规定进行考核。
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和履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有关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情况。
资料档案制度:安全工作固定台帐和当天的履职情况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网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纸质台帐有机结合,使安全工作更具规范性和说服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安全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检查、督促,及时记载、反馈。
安全预案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有序组织师生进行实战背景下的综合性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合理预见、主动防范可能发生风险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门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把好校园入口关。
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
3、严禁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4、严禁使用煤气、电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5、学生在校期间离校必须凭教室领导签名的《学生进出校门记载》才能放行。
6、门卫要确保报警装置正常工作,做好校园周边及放学后校园的巡查记载工作。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禁止出入校园;学校团体用车报局审批,领导应亲自带队,各个环节由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组织师生外出旅游,应委托正规旅行社严密组织。学校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或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与督查,每日由至少二名值日教师负责早晨与放学期间学生过往公路安全管理,每月组织学生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骑车吃东西、骑电动车、搭载、逆向行驶、并排骑车、追逐打闹等违规行为。
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严把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必须保存48小时)、进出登记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每日由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不宜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岗位。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
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放入地下库或专用库,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专人管理。门卫人员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期间安排学校领导行政值日,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通道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记载,本学期将组织在“五一”和暑假前两次学校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维修,使其始终保持优良的工作状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配电间不准堆放杂物,专人管理。校园电网线路应能承受并抗击特异冰雪灾害的侵袭。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做好停车棚、校舍、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日常检查与记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防止拥挤踩踏事故,从实际出发,在学生出操、集合、放学上下楼梯等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并每日安排值日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体育教师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根据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要建议请假或休学。每学期在期中期末组织召开2次体育运动安全专题会议,加强运动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每日体育锻炼器械的检查记载,暑假中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
(四)切实加强与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侦破盗窃、敲诈、抢劫、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交通部门整顿治理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合理规划交通线路,科学设立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和社会车辆停放点等安全设施,做到信号灯、设施疏导、岗位值勤“三位一体”,确保校门及周边地区优良的交通秩序。
【篇二】。
为实现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确保学校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进行,人人健康快乐每一天,特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任务、提高认识。
1、我们首先从安全教育入手,不遗余力的宣传安全教育工作,使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
2、安全工作看是平常,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棘手的工作,安全工作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充分认识到要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我们要把安全工作时刻牢记心里,挂在嘴上,落实在行动上。
3、从我们教师做起,时时讲安全,处处做安全事,在安全上要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给学生做个好典范。
二、采取措施,常抓不懈。
1、充分调动全体师生的主动性,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到把安全工作当作我们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人人主动参与到安全管理这项工作之中,逢会讲安全,时刻做好安全教育工。,学校要求各教室领导、管宿舍的教师要制定出安全计划、安全预案上交校委会,要有安全记载的详细情况,以便备查,教室领导要充分利用班会课向学生讲清校内安全、校外安全的各个方面的具体的细节上的应注意的问题。要求每位科任教师在放学前一分钟上好安全教育课,要求学生不断增强安全认识和自我保护认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认识。教师要时刻观察每一位学生,注意他们思想动态的细微变化情况,多与学生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声,及时做好学生的开导工作。
2、学校领导和具体抓安全工作的教师一起,要经常对校舍周边环境的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若发现有安全隐患之处,应立即召开校委会,采取补救措施,学校一时没有能力补救的,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实做到万无一失。
3、每周一早操集会是值周教师对上周的安全总结汇报会,也是学校领导对本周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育会。值周教师和管宿舍的教师要每晚对住宿生进行清查,不许校外人在校园住宿,若有那班学生不到,要立即与教室领导联系,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核实,安全到位。
4、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食堂里,检查采买情况,要求炊事员不许购买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不许给师生吃霉烂变质的饭菜,要求24小时饭菜留样。
5、要求炊事员必须履行。
合同。
签定的承担好一切安全的责任。
6、各教室领导、管宿舍教师在每月底将安全情况汇报校委会做登记,无事保平安,学校每月在4号前把安全情况汇报到中心学校。
三、奋斗目标。
全校师生应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抓好安全工作,实现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九
我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在将菌柄小学本学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9月1日学校与各教师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防火防灾、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安全意外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严禁教师个人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二、重视安全,落到实处。
1.教育教学安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和设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应急教育、自救互救教育、自我防范及有关安全常识的教育,防患于未然。第一周进行学生期初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师生道路交通、消防、溺水等安全第一课教育;坚持每周二、五的安全教育。第一周各班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状》。各班送交“家校联系卡”,坚持实行“放学安全一句话”制度。扎实开展课间安全教育,加强疾病防治防控教育工作。做好学生节日返校点名工作,做好中秋、国庆、元旦节假期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回执单收集。每月25日前报送《福建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和《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学校有关工作数据统计表》。
2.继续深入开展落实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管理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组织、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工作有效果。每个月组织开展应急大演练,加强秋冬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实抓紧抓好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报告工作。每月份组织排查学校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三定”制度。每周一次财产安全检查。
3.交通安全。学校打造“一校一品”交通安全特色,加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交通安全和管理。每天上、下午放学,由护导师组织学生排好“小黄帽”路队,护送学生有序通过公路。12月23日下午邀请安海交警中队的蔡忠东中队长给同学们举行“文明交通进校园”安全知识讲座,对我校的小交警队进行加强培训。
4.发挥护导师的作用。护导师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护导制度,做好以下:课间护导巡视工作、课课点名、做好学校日志记载、巡视工作、学生小黄帽路队护送、离校前要锁好校门等,严防事故发生。
5.抓好法制教育。做好“12.4”的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法律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报送禁毒安全联络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进行禁毒宣传片观看。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
6.强化师德教育。9月1日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1月份签订了禁毒和禁赌责任书。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廉洁奉公,不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邪教,并勇于与法行为作斗争,成为学生心目中的表率。
7.加强学生食物卫生安全意识。做好饮用水的安全监测工作。教师及时地、多渠道地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卫生安全教育,杜绝不卫生事故在校园发生。
8.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学校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周(9月3日)”“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方案(9月),12月9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举行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开展活动。
9.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整改。我校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10.我校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三年提升”、“平安校园”、“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学校开展各式各样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游戏棋”进校园寓教于乐,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教育相关宣传语,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手抄报、黑板报、征文比赛等安全活动,收效良好。
11.十二月,我校对综治安全管理创建活动进行精细部署,并组织工作开展,在12月19日教委办组织下校检查,以高分通过镇综治安全管理评估组的检查。
13.临近期末之时,积极做好传染病和寒假假期安全工作。各班老师召开期末安全家长会,做好各班的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分发寒假告家长书,并做好回执单收集工作。
在本学期的安全管理中,我校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组织完善,齐抓共管,我校的安全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本年度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纵然如此,我们也深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在安全工作中,容不得丝毫的麻痹大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
安全责任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家产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补习学校发展战略。为确保校园安全,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行政管理,全面落实《青铜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浩勒图庙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3日中心小学在马兴旺校长率队和高天飞副校长的带领下,分两组对所辖各学校(园)就师生饮食卫生、教学设施、用电用煤、路队组织等十个方面的这方面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检查组同志的一致认同:
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能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校长对校园安全工作亲自抓,充分认识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组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了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全校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改革各项制度,并有校长组织实施,创建了严格机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建设好的学校有沈闸小学、巴闸小学、任桥回民小学、赵渠小学。
2、学校与班主任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班主任月度考核、津贴发放结合起来。重视家校联系,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结合不同季节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就学生到校时间、路途安全等问题告知学生家长,同时明确家长应指明谈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做的突出学校有任桥回民高中、沈闸小学、汉渠小学、西滩小学。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预警预案。部分学校能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各项汛情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预案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围绕学生管理、门卫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和预警预案,以此来防范各项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学校安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做的突出的学校有任桥牛街小学、沈闸小学、巴闸小学、西滩小学。
4、各校加强对校门的管理,均设有专人看管,及时上锁,体现了门卫人员较强的责任心,提供为学校的正常学术研究提供了保证。任桥回民小学和轻视沈闸小学重视路队运营管理,有值周教师手执彩旗或交通指示牌组织工作学生安全通过公路,或使师生的人身安全都得到确实了保障。
各火灾学校能及时对校内事故易发点、重点部位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安全管理自检,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安全保障。大部分多数学校对校园中老化的电线进行重新更改;对推送的煤块装袋进行存放;对适时校内的树木进行及时的修建,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消除采行安全隐患,突出的有巴闸小学、沈闸小学。
在检查中,部分学校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各校要加强学生道路安全教育,临路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在重点部位不断增加减速带、斑马线、减速坎或主干道安全标志。要求路队值周教师用路队标示牌(旗)来指挥学生通过公路。
2、管理学校要强化对教学楼的.管理,加强学生常规教育,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注意讲究卫生,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爱护学校服务设施,禁止到处乱涂乱画。
3、学校要重视食品安全采购,上为灶教师要多留心,确保饮食安全。教育学生不买没有食品安全许可标志的食品,不到周围的小食品摊点购买不卫生的食品。
4、各校要提醒教师注意接送师生的警示车辆,严禁司机酒后驾车接送师生;定期对接送方面车辆进行安全方面的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5、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校要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对安全管理档案要留心分类建档,分类存档,做好档案的续建教育工作,使学校各项档案建设更加规范、合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他们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连续不断,缺乏生活经验,多数数据安全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很低,因而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管理夜校工作的难度。希望各校以本次安全管理检查为契机,进一步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安全管理中发现加紧的新问题,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一
20xx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下,经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师生认真扎实不懈的努力工作,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零死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逐步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股)室全面抓、相关科(股)室协助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11个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48人,287所学校成立了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88人,形成了市、县、校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装订成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理,并延伸到精细化管理。今年,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做好重大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预警和防范,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乌教通〔20xx〕36号)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事故警示约谈制度》(乌教通〔20xx〕35号)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56份,转发上级部门、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文件125件次。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重新修订、完善了各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建立了由校长、分管校长、部门负责人、教职员工等为一体的安全管理防控网络体系,并以图版形式张贴在校园醒目处,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提供依据。同时,把安全管理责任延伸到学生当中,在班内设立安全委员,每个宿舍设立安全管理员,让学生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有责”。
4、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实绩考核。按照《乌兰察布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乌教字〔20xx〕16号),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教育目标责任状考核体系中,并不断修定完善。同时,学校负责人与内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化管理和实绩考核制度,强化了奖罚执行力度。
二、提升认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典型推广。
1、强化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始终把安全教育摆到学校安全工作首位,常抓不懈,认真落实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列入课表,安排专兼职教师授课,严格做到课时、计划、内容、师资、教案、作业测试内容等“六落实”。同时,把安全教育列入教育部门业务目标考核体系和日常检查中,要求安全教育与常规教学同步管理。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兼职安全授课教师2498人。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全市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271人,并颁发了聘书。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集中对师生员工开展3次以上集中教育,并在调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治理周边治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法制副校长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及安全防范等安全知识培训64期,培训10452多人次,举办讲座12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2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18万人次。
3、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为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了以会代训、以会代学、以会促管等形式开展培训。4月份,在四子王旗召开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暨学校安全现场会,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安全管理科(股)室负责人、高中学校校长约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还组织与会人员实地参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少年法庭)、禁毒教育等五个实践教育基地的先进做法。同时还参观学习了四子王旗民族希望小学、第四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6月份,在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和察右前旗平地泉中心校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组织市直学校分管校长及食堂管理人员约50余人实地参观学习,为市直学校人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创造了平台。10月份,凉城县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约70多人参加了会议。目前,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9期,培训7832人次。其中:市教育局组织培训3期,培训150人次;各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培训46期,培训7682人次。
4、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除全校集中统一开展的应急演练之外,以年级班级等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应急逃生能力。
5、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一是为更好宣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积极联系协调市电视台教育在线栏目组深入典型学校采编录制专题片,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以形象、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介绍学校安全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今年已对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中心校和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录制播出,正在筹划对四子王旗第三中学安全教育实训基地的录制。二是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班主任家访、校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把日常安全教育和不同季节及节假日等安全防范重点告知家长,共同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并且在学校节假日放假之前把教育管理的重点要求以告家长书等形式发到家长手中,让家长签字将回执送交学校。
三、加大投入,保障学校安全基础建设。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一是加强学校安保力量建设。在商都县成立校保大队的基础上,察右中旗、凉城县、化德县和丰镇市也相继成立了校保大队,对专职保安人员进行集中统一选拔、培训、考核和录用,有力保障了校园安全。现阶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配备专(兼)保安941人,其中专职保安人员459人。察右后旗教育局协调当地司法等部门为学校配备了驻校民警32人。二是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根据自治区“护校安园”行动方案要求,加大了校园警务室建设力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警务室大部分警务室按照公安派出所标识进行外墙喷涂,悬挂警务灯箱,并将责任民警电话号码张贴在灯箱上,出现突发事件便于报警;警务室配备警棍、钢叉、防割手套、防刺服、喷雾器等警具警械2207件。三是加快技防建设。按照《学校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要求,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校园技术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对校门口一定范围实施监控;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校园技术防范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农村牧区基层学校没有安装电子监控或没有达到全覆盖的学校要立即安装,实现监控无死角、全覆盖。目前,全市中小学安装电子监控系统681套,摄像头10576个,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防范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寄宿制学校宿舍安装电子报警设备126套。加大了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投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消防灭火器8656具,安装应急照明灯7200个,应急疏散标志6775个。
四、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整改力度。
1、强化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年内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检查89次,其中:市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学校安全检查5次,其中对市直学校检查3次,旗县市区2次,累计检查学校106所,排查安全隐患279处。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累计对辖区学校开展检查都在3次以上,抽组人员129人,下达整改通知书954份,排查安全隐患1725处,整改隐患1581处,整改率达91%。各级各类学校采取了日日有检查,并且将集中检查、自查和复查相结合,形成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多形式和多层面的网络化防控体系。
2、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学校自查的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食堂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水平,饭菜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学生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年10月份市综治办牵头组织教育食药等部门对大中专院校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食卫生安工作开展了联合检查。6月22日,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校园技术防范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农村牧区有自备水井的水质全部进行检验。现阶段,多数学校已检测,还有的学校在联系检测过程中。商都县学校自备水井的水质全部进行了检测,并安装饮水台17套,净水器8套,政府投入大约45万元。
五、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
1、全面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治理,根据4月份印发的《乌兰察布市集中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从6月24日开始,市教育局协调配合市综治办、公安局、食药局等部门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和治安环境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对各旗县市区校园及安全和治安状况开展联合检查情况报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通报第10期(总第906期)对各旗县市区政府通报了《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和治安环境情况的通报》。9月份市综治办、教育、公安、食药4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保和治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10月8日开始对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11月份以市综治委牵头联合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局联合印发《乌兰察布市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于11月底联合7个部门对11个旗县市区接送学生车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化德县教育局协调配合当地市综治、公安、食药、文化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行动,整治网吧4家,取缔非法经营网吧1家,取缔不合法摊点8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市综治办、公安、治安支队、交警、食药等部门在各自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检查的人员先派,保证了全市专项检查有效地开展,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了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2、保障大型活动安全。年内公安、消防等部门全力全作为全市性大型教育表彰活动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9月10日,全市教师节表彰活动现场,泉山派出所所长带队,带领6名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协助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维护会场内外秩序;市消防支队派集宁区特勤大队安排5名消防战士和1辆消防车到会场值勤,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有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安全隐患整改经费需求和安全器材设备配置。
一年来,全市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在当地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全力保障安全经费。利用有限的经费做了大量工作,有力保障了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和谐、稳定、安全的教育教学秩序。一年来,四子王旗教育局投入60多万元,为全旗15所学校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共300多个摄像头;察右前旗教育局及学校相继投入408万元,为学校购置警具警械及服装,改造了部分学校食堂,购置了灭火器、应急灯,安装和维修了电子监控等。商都县教育局投入10万元为学校配置了灭火器、应急灯,投入60万元为学校配备了消防压力泵。凉城县投入156万元为乡镇学校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为学生宿舍安装了电子报警装置,为学校改造了上下床为单人床,为学校警务室安装了警用爆闪灯和警务室灯箱,为学校保安人员配置了警具警械等;卓资县教育局在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投入64万元为学校更换了损坏的电子监控设备,更换电线20xx多延长米,改造了部分学校食堂等,维修了院墙、栏,购置了警具警械、保安服装等;察右后旗教育局投入32万元为学校保安人员购置了警具警械和服装;察右中旗教育局投入25、4万元为学校消防灭火器进行了年检,购置了警械警具,为学校食堂配备了消毒柜、保洁柜、洗衣机,喷涂了学校警务室,安装了警务灯箱,为学校安全管理股购置了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电脑;兴和县教育局投入10万元为学校保安购置了警械警具和服装;化德县教育局为学校保安人员发放了警务津贴19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解决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对检查过程中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跟踪进行整改措施落实不够。
2、个别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够,排查整改不彻底。
3、学校安全教育措施有待完善,多数学校还没有把学校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常规教学管理体系中进行统一考评。
4、个别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措施落实不够,存在主形式、轻实效的现象。
5、应对上述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跟踪督促力度,强化学校自查自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常规教学管理中统一考核评比,落实兑现任课教师的待遇。要把学校应急演练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控工作的重点,建立各学校应急演练备案制度,学校按时将演练方案、计划、总结和演练图片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资料收集和实地观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比。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二
学校校园安全目标:保持学校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安全,实现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无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
保持政治稳定,反对邪教,防止和杜绝集体上访、罢工、罢课、失泄密等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的重大事件发生。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防止和杜绝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使校园“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意外伤害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校园治安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校园治安安全任务的完成。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该部门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层层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校园治安安全目标的要求与下属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教育计划,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消防、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等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加强对本部门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部门内部的集体活动,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组织无安全措施的集体活动。
做好外来聘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工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本部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进行核查登记,办理各种使用、暂住手续。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教育外来聘用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发生各种不轨行为。
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本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整改。
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逐步使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校园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执行。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大检查。
根据《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园安全责任书》考核合格的部门,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xxx责任部门负责人: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三
我校是全县范围内最大的乡镇中心小学,现有学生1679人,教职工106人。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普及与应用,我校近几年投入了不少经费用于购买了十余台办公电脑,并对学生用机进行了更新换代。学校现已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信息化,这无疑极大地提高了我校的工作效率,但也给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
为贯彻落实韶市教[20xx]36号文《关于落实我市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于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且效果显著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特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校园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定的制定与实施、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按市局及县科教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迅速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备案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在如实了解学校网站虚拟空间提供服务商的安全信息后,及时填写好相关材料报县科教局教仪站,并由县仪站送市局进行审批。与此同时,我校自行到公安部门的网站上进行网上备案和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登记备案工作。
我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从在职教师中挑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人员作为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此外,学校还购买了网络管理书籍供网管人员自学,并大力支持网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网络技术知识培训,从而大大提高了网管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我校网站于20xx年4月开通,为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加大学校网站的对外宣传力度,学校特设立了网站行政机构。学校要求网站栏目管理员在添加网站内容时,要充分考虑文章的版权及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此外,学校网站超级管理员持对所有文章的修改、删除等权限,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不良信息在网上的发布行为。
学校电脑除去电脑室58台,办公用电脑计18台左右,另有6套多媒体电脑,日常维护工作量非常大。由于机器较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
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式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学校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自动升级,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多年来,学校机器无出现严重中毒情况,电脑内重要信息未出现泄露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
为加强互联网建设,学校特向全体师生发出了《抵制低俗之风,倡导文明上网》倡仪书,教育师生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发不文明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信息,不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此外,我校还通过网站、板报、班会等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网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师生上网安全意识。
1、学校网络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有待提高,网管人员的水平有待通过专门且系统培训来提高。
2、部门教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网络安全防范能力还有待提高。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四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层层落实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全面实现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我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为主,结合分片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将安全监管工作网格化,落实责任人员,细化监管工作,实行安全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置不留“死角”、不存“盲点”,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实行一个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狠抓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网格化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立网格。按照本校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实际,划分并建立安全监管网格。
(二)明确领导。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到人。确定安全员,负责本网格内安全日常事务及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学校对安全网格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监管范围。
(四)落实措施。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绘制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图表,标明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责任人、重点部位等)。同时,建立相应制度,如安全方面的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制度、等,并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等,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报送的安全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与事实不相符的;。
3.对各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求有各处室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对因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视情追究相关网格责任人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通过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落实,使学校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学校将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出色的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的处室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表篇十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下面就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317所,其中,高中学校14所、初中41所、小学261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99所,另有民办幼儿看护点156个。全县现有中小学学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学生55705人,在园幼儿20427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4537人,其中,学生步行上下学的44949人、学生骑车上下学的7027人、家长接送学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运车辆上下学的学生13001人。
全县部分乡镇组织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有自备车接送幼儿。接送学生车辆种类多样,高中学生大多是自行搭乘农村客运班线车或公交车,农村初中、寄宿制小学接送学生车辆以小型面包车、三轮车为主,还有三轮摩的、二轮摩托和电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据统计,全县有接送学生车辆522辆,其中,中巴车90辆,小面包248辆,三轮车37辆,摩的、蹬士147辆。
二、前期主要工作。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乘车上下学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过渡期内校车安全,我县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运作,确保平稳过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20xx]6号),同年10月,县政府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大检查。20xx年1月,县政府印发了《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松政[20xx]3号),确定了“县政府领导、各部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保障乘车安全”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及“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建立了分管县长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学生家长合理分担,县乡两级财政适当补贴”的运作模式。过渡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本地区客运班线运力进行整合,合理调配到各线路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1月29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全面部署了我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过渡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力推动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1、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方案》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校车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做到“五定”(定车、定线路、定人、定时、定点)。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学生交通费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主要做好学生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增强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批准的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督促指导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学生就近入学。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过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及时回复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询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分担的具体办法,筹集拨付校车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负责摸清本校学生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学生乘车需求,配合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设立乘车路线,对需要乘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并按时上报。
2、整体联动,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涉及校车运营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县分成8个督查区,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梳理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做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确定每年四月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组织开展了以“交通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学生演讲、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今年3月,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实行校长“一岗双责制”。各中小学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了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每两周安排1个安全教育课时,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对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与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制订了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利用宣传画、标语、聘请交警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黑车”,做到不肯、不敢、不让学生乘坐不合格车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自护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校车安全。县交警大队分解落实六项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路面管理和处罚,有力维护校车安全。一是加强排查。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22所,排查接送车辆驾驶人600余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4份,施划校前震荡标线3000余米,增设交通安全标志417块,施划标线73处。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首先,注重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印制2万份交通安全书签送进校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68场次。其次,注重驾驶人员安全教育。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教育、警示,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管理、处罚与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177起,超速行驶违法行为20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责任,健全防范体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宣传教育,确定各基层交管站为所在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督促运管局和运管法制股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检查。鼓励现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参与校车服务经营,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安保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隔离墩等设施,临校路段安装减速带和减速标志。20xx年共安装警示标牌1578个,警示桩13000根,减速带800延米,防撞墙9.3千米。
(4)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实施方案。根据《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1月29日后,各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大部分乡镇制定了《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陈汉乡、隘口乡、下仓镇、汇口镇等乡镇组织了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陈汉乡、隘口乡还明确了校车的补助标准。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校车安全存在: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途中监管缺失、安全设施标识不全、路面状况差、交通运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部分乡镇未能切实履行《宿松县人民政府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存在等待观望态度思想。少数乡镇至今没有制定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三)部门缺乏协作意识,校车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步打算。
(一)开展专项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取缔。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二是超员超速行为;三是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的行为;四是使用假牌、挪用号牌、伪造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检测的机动车。
(二)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的运作模式;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尽快制定县对乡校车补贴方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牌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部分乡镇或区域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营,市场运作,财政、社会、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建立我县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纳入年度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各地校车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校车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将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