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实用16篇)
活动结束后,写一篇心得体会是我们的一种必要的学习和成长方式。如何使心得体会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让读者获益更多呢?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在思想上有所拓展,还在文字表达上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一
广大市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此,我公司真诚地向租户发出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城市更文明。
广大租户朋友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低碳、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文明社区。
广大租户朋友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小区租户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广大租户朋友还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我们真诚希望大家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用一言一行为xx增光添彩,过一个清新、环保、文明春节。
祝广大租户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二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春节期间的传统活动,也是人们表达祝愿和庆祝的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提前做好安全措施和准备工作。在过去的经历中,我也积累了些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心得体会,今天我来分享一下。
第二段:事前准备。
在燃放烟花爆竹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首先,要购买质量上乘的烟花爆竹和可靠的引火工具。其次,燃放场地应该选在开阔而安全的空旷场地,并且远离人、车、树和建筑物等物品。同时,要告诉附近的邻居和居民,以免造成他们的恐慌和惊吓。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要安排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负责燃放过程,并保证饮酒后不参与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段:燃放注意事项。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我们还应该特别注意安全。首先,要正确地使用火柴或者点火器等引火工具进行燃放。其次,要遵守规定和注意事项,不要将烟花爆竹直接丢入火源中或者用其轻易地向人或物体投掷。同时,在进行多人协作安排燃放的时候,还要注意互相协调,共同维护人身安全。
第四段:预防措施。
在燃放完成后,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些后续动作,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首先,要及时清理燃放场地和废弃烟花爆竹,防止引发出火事。其次,要轻而易举地把烟花爆竹废料投放在标志明确的垃圾桶中,进而保留环境卫生。最后,我们可以提前联系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急救车,要求预留垫底保护等基本设施,为发生突发情况时提供及时的救助。
第五段:结论。
总之,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并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迎来一个平安、欢乐的春节。在美好的春节时光中,希望大家用安全方式庆祝佳节,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而破坏我们的和平和稳定。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共同撑起一个新时代的“中国梦”。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三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节日庆祝活动之一。然而,由于些许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安全意识较差,导致不少意外事故发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确保安全呢?接下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心得体会。
首先,正确选择燃放地点。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该选择空旷的场地,如室外公共广场和草坪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或人员造成的伤害。同时,还要保证没有易燃物在场(烟花爆竹本身就是易燃物)。
其次,注意燃放时间。在过去,燃放烟花爆竹多以春节和元宵节为主。但现在的烟花爆竹市场销售早已开放,而市民能够购买到的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因此,在选择燃放日子时,应该避免过长的燃放时间,并尽量选择在节日市场市府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
第三,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类型。在我们购买烟花爆竹时,应该了解该物品的相对安全性以及适合燃放的环境。因为一些爆炸强度较大的烟花,燃放地点及燃放方式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同时,应该避免购买低廉的烟花爆竹,这种物品质量和安全性都更难得到保证。
第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保证人员安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人员也需要保证安全。首先,应该戴上眼镜,避免灰尘和碎片飞进眼睛中。其次,小孩子应该离开燃放现场,所有的烟花爆竹燃放应该草丛掩护,以避免火光冲散人群并造成人员伤亡。
最后,要注意烟花爆竹包装和存放。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含有详细已知有燃烧时间、质量指标及使用方法的包装。并保持包装完整不被容易短路或碰撞,保证包装储存过程中不被磕碰or凹痕,以免在燃放过程中出现意外。
总的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非常好的传统活动。但是,我们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识和技巧,以确保燃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燃放过程中,能够有心理计划并做好所需的安全措施,做到“宁可安然无事,也不冒险去做”。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四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有三大害处:一是污染环境,噪音与垃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二是危害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害;三是铺张浪费,与我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是大势所趋。
为了使广大市民朋友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带头,全体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具体倡议内容如下:
尊重春节庆祝方式的多样性,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已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积极践行,告别烟花爆竹,规劝他人,引导文明的生活方式。
绿色低碳,自然睡眠,健康生活,大家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当“禁鞭”监督员,维护“中国好空气英山森呼吸”生态品牌,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让英山的天更蓝、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六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这些五彩缤纷的烟花和震耳欲聋的爆竹总能够给人们带来欢乐和刺激。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们的危害。因此,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烟花爆竹具有较强的噪音、光污染和恶劣气味,大量的烟花爆竹燃放会使城市环境雾霾加剧,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此外,使用不当的烟花爆竹可能会引发火灾和燃烧性伤害。这些危害不仅会给人们造成直接的伤害,也会对环境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深刻认识到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不仅从环保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需要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在过去的几年中,各地公安部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于捣乱分子、乱扔鞭炮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这也证明了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
针对烟花爆竹的危害和重要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劝阻燃放。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人们对于烟花爆竹危害的认识和环保意识。其次,可以通过民间社团和志愿者的形式加强对于烟花爆竹的监管和劝阻。最后,加大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市容市貌和人民安全。
第五段:结论。
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于烟花爆竹危害和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够共同构筑美好和谐的社会。希望在未来的新年、春节等重要节日中,我们都能够通过绿色环保的方式来庆祝,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七
在农历新年的时候,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了一种传统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让人们感到很开心,但是却给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我也是其中之一。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向大家呼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很多,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环境的破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音和大量的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有害气体会污染空气并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会给不幸的人和动物带来伤害,因为它们可能会突然爆炸,导致火灾和其他不幸事件。
为了减少以上危害,我们应该支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和人造成巨大的危害。其次,我们应该主动发声,向周围的朋友、家人和社区呼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应该提供替代方案,例如使用河灯或者去公园观看焰火表演。回归一种更健康、更安全的春节方式,才是我们想要的。
然而,在实践中,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总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管理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其危害。例如,我们可以选择燃放低噪音的烟火并离居民区远一些的地方,这样可以减少噪音和气体污染的影响。此外,我们也可以制定强制性规定,规定每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危险。
第四段:节日教育和环保意识。
除了实际行动以外,节日教育和环保意识同样也很重要。我们应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环保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鼓励人们环保、节俭和文明的行为,并支持他们摆脱“一次性”消费的习惯,做到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第五段:结论和呼吁。
总之,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措施来减少其危害。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我们应该坚定地支持环保,积极参与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这不仅仅对我们自己有好处,也是对我们的家园和下一代的责任。让我们开始行动,并与我们的家人、朋友和社区分享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想法。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八
中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个传统节日——春节,常常会被人们所喜爱。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燃放烟花爆竹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
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次,燃放烟花爆竹时,有可能会出现“空中爆炸”,从而造成人员伤害;最后,一些不慎操作的不负责任的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有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事故。
在现代社会中,燃放烟花爆竹成了人们庆祝春节的传统必备之物。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我们需要更多地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或者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确保安全和放心。
为了保障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选择安全可靠的烟花爆竹,并在安全场所燃放;其次,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并提前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和预案;最后,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的物品,禁止在楼房、树林、草地等密集人口的场所燃放。
第五段:总结。
在全国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人们喜庆春节的传统活动之一。但是,我们应该始终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注意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安全燃放,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规范城市管理,根据《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近日,xx街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街道应急办及各社区,通过拉挂横幅、张贴《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和到公交站点、农贸市场、超市、小区、中小学校大门外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议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向群众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放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居民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拉挂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30000余份,让更多居民群众自觉遵守“限放令”的相关规定,努力营造人人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确保居民平安祥和过节。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1月22日至xx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1月27日至xx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xxxxxxx,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