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优质17篇)
合同是交易的基石,它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信任基础。在编写合同之前,需要对合同的目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说明。掌握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编写一份完整合规的合同。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转租给乙方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一、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三、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产业化结构整体推进,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块土地位于北塄村,南北长米,东西宽米,折合地亩数为亩,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二、甲方流转给乙方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费支付方式:
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为每年每亩元,合同签定后,第一次付两年流转费,后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原承包经营户付清当年流转费。
四、乙方在流转土地上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间,若遇国家或重大项目征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地面附着物的赔付)由征用方直接赔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征用土地费归甲方,相应乙方再不付流转费。国家对土地政策性补贴部分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归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价留给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着物,恢复土地面貌。
七、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施工经营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原承包户务工,但不能无理要求务工,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管、网、线、道路、绿化林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
九、此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漠西社区、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三
乡村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每年每亩元,共计元,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6、该承租范围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使用维修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七、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任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甲乙双方分配安臵补助费或者占用费的办法: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经评估定价给予乙方补偿后,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按当时当地土地租用价格有优先承包权,与甲方签订合同。
3、在租期内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转地块安葬的,乙方必须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减少乙方损失。
4、其他事宜。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盖章、经乡镇政府鉴证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会意见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鉴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自己承包的位于_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的________亩土地,委托乙方将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3.委托时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此时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一)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本合同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乙方在本委托合同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__(是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章):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五
三、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电。
2、及时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时支付乙方工价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内容:
2、负责墙内外批灰,质量达到设计与甲方认可的要求。
4、负责完成设计内容中应该完成的建设施工事项,到达质量合格标准。
五、乙方施工中必须保证达到如下要求: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偿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位于_________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三)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一)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_________村聘用______%。
(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三)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______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七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镇村组计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下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分地时评估等级:面积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西南北。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_________元,承包土地共计_________亩。
2、转让款:每亩人民币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亩。_________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八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发包的养殖水面及随水面一并发包的附助设施和相关地块等资产拥有所有权或法定发包权。
(二)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乙方的违规经营活动有处罚权。
(三)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督促乙方在承包期内完成应尽的一切法定义务。
(四)水利水面抗旱灌溉、防汛调洪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时确保鱼的所需最低水位;池塘抗旱用水,需经乙方同意,进行有偿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承包的养殖水面有承包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臵权。
(二)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扶持渔业生产的物质,享受国家水产品优惠政策。
(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的水面进行转包、转让等各种形式的流转。
(四)按时交纳承包金,完成法定应尽的义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五)积极增加投入,改善养殖水面水产养殖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益。造成水面荒芜的,应按渔业法规定缴纳荒芜费。
(六)保护好水面附助设施,如需对水面设施进行大的维修或改建、扩建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使水面设施及附助设施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七)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的水面设施等检查养护给予配合。
(八)承包的养殖水面要服从于国家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
八、其它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事先报知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甲方,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手续。
(三)承包期满后,原合同即终止,甲方及时收回承包的水面,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另行发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如原承包方不再承包,应对其投入作合理补偿。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九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该幅集体荒山为界二组责任土_________为界,西面_________为界,北面_________为界。
2、承包年限为_________年,从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_________万_________元整(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5、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6、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7、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8、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9、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10、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
为了发展经济,增加集体和群众的经济效益,把村集体水浇地150亩出租给(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村民吴志国、丁仙君)种西瓜,达成协议如下:
1、承包期限: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亩,以每亩400元出租给乙方种西瓜,2017年10月30日进入时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费60000元(陆万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须在10月30日前处理好一切土地问题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现有抽水设备一套抽水管道从抽水泵至平头水浇地全段交乙方看管,并自行抽水,甲方不负责任。
5、从村小组到平头一段照明电线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盗,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费用为农用电费,最终以电力公司出具电力发票为准。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积内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种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国家征占用该土地,地面上
西瓜损失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间必须按甲方当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和护林防火工作。
10、现甲方小河口村小组平头现有住房20间,烤房35间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甲方:芒章乡中心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 条
今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17年4月3日
证明人:
2017年4月3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0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10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承包土地面积亩。
二、承包土地年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日。为期10(拾年)。
三、承包费交纳明细表:
水费公摊杂费按农场规定计算由乙方承担。
注:所上交棉花为长绒棉,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卖棉花按当日的长绒棉价格计算,水费及公摊费用另有乙方承担。
四、当年上交的棉花数量,乙方在当年的l0月底前交清(如款交不清,立即终止合同)。
五、乙方应在20xx年年底交伍万元(50000元)押金,从20xx年至20xx年,向甲方每年每亩上交100元的押金。
六、甲方每年所征收乙方的水费,应在农场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内征收。
七、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能向乙方征收合同外无关的费用。(农场规定的除外、内部路、桥、涵、闸、引渠、排渠的维护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灌溉用水。(按农场用水规定执行)。
九、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农场规定处理。
十、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一方随意终止合同按当年每亩棉花价格的5倍给予对方赔偿。
十二、乙方必须把每年的地膜清理干净,并且甲方交给乙方的一切物品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完整的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给甲方买新的。(如水利设施及用电设施、房子,太阳能等)。
十三、若甲、乙双方的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四、甲、乙双方合同期已满时,甲方应及时退还本合同第五条中的和预先预交的押金给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二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
薛海金于12月30日,与郇封村委会(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养殖狐狸,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内,如因上级政策性项目建设需要,薛海金须服从规划。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华芳公司(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征迁土地,薛海金经营的养狐场土地被纳入修武县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属于征迁土地范围。但是,薛海金与郇封村委会对补偿费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5日,郇封村委会在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拆迁,造成了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12.6279万元,及其他物品损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会强制拆迁其承包的养狐场,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郇封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郇封村委会在与薛海金就养狐场搬迁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搬迁其养狐场,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郇封村委会委托代养尚存的狐狸应返还薛海金,参照市场价格,将其价值酌定为每只300元,共计16.26万元,在薛海金主张的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71.5万元中扣除该部分,剩余355.24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共计355.24万元;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12.6279万元;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养狐场物品(详见返还物品清单);驳回薛海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郇封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行为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承包期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有义务服从规划,但其经多次协商拒不搬迁,故郇封村委会只得对其搬迁。其在搬迁过程中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委托他人代养被搬迁的狐狸,故其搬迁行为不构成侵权。
薛海金饲养的种狐已由郇封村委会代养,原物未毁灭,故不存在损失;薛海金饲养的是野生狐狸,并非种狐;原审判决种狐数量、贬损价值以及仔狐数量及损失数额,没有依据。综上,故原审认定的薛海金损失数额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薛海金的诉讼请求。
薛海金辩称:其与郇封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虽约定其应当服从上级政策性项目的规划,但郇封村委会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对其养狐场进行拆迁,构成侵权;因郇封村委会的强制拆迁活动,致繁殖期的狐狸受到惊吓,造成其重大损失。故郇封村委会的拆迁行为构成侵权,原审对其损失数额的认定正确。薛海金所饲养的种狐虽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为种狐使用,价值大幅降低,原审依据野生动物养殖委员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意见确定损失数额正确。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三、四、五项;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为: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785万元。
郇封村委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郇封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审判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限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时,服从规划。但若发包人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郇封村委会与薛海金签订了养狐场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应服从规划。故郇封村委会在此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双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实施该项解除权,反而在未与薛海金对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未经薛海金同意,也没有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即擅自将养狐场拆迁,造成养殖狐狸遭受严重损失,故郇封村委会应赔偿薛海金损失。
被拆迁养殖户属弱势群体,因被暴-力拆迁,利益受损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虽拆迁行为系为发展而实施,利于稳定大局,但在此过程中不得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丧失换取暂时的稳定。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三
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 计( )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
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 垄走向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 )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 让 款:每亩人民币( )元,共( )亩。( )年,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代 笔 人: 签字
证 明 人: 签字
原发包方: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四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五
成都公司与北京公司双方就成都公司购买北京公司“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9月13日两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共计1420台,价值总计为2485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后45天内提供货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点,同时合同中还对产品包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北京公司将产品发货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在产品安装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成都公司称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无法进入系统、死机、无法搜索到信号等问题,致使产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处理,为了解决上述产品使用问题,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维修产品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共计109469.5元。
成都公司认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额外支付了维修费要求北京公司承担,但北京公司认为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无法搜索到信号、无法进入系统和死机等问题并非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产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湿环境、山区内无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号等原因所造成无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索赔的要求。在两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应诉。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篇十七
就原告魏永强、李明亮诉被告乔占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原告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即乡政府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以及被告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了其他人。被告所说的这两项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首先,乡政府从没有禁止过在承包地内进行非农活动。原告在起诉状中说动:“在和乡政府等联系后,乡政府明确表示不允许在承包地办厂及其他非农活动。”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乡政府一向鼓励在不适宜种植的荒地、荒坡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包括非农活动,以刺激乡镇经济的发展。就从事非农生产的问题,被告本人曾专门询问过乡政府,乡政府明确答复可以进行。如果原告认为乡政府禁止从事非农活动,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退一步来讲,即使乡政府不允许非农活动,原告还可以从事养殖等农业活动,在原被告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中也明确谈到了从事养殖业开发,而且原告在起诉状中也承认,他们准备筹建养殖场。可见,承包地仍可以达到原告的使用目的,根本没有出现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其次,被告没有擅自将承包地又发包给他人。原告在诉状中谈到:“被告又于8、9月份将该土地又发包给了另一家。”原告的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承包给原告50亩荒地,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该50亩土地的大体方位,但没有明确其确切位置。实际上,在承包给被告50亩荒地的这一带,原告有200多亩承包地,当时只是说从这200亩地中划出50亩交给原告,但并没有说是其中的哪50亩。因为当时这200亩地的土地状况相当,不存在地优地劣的问题,所以双方都同意事后在使用的时候再具体圈定。合同签订后,原告迟迟没有开发,也没有找被告圈定承包地的具体边界。为了不让这50亩土地影响其它150亩土地的利用,被告多次打电话给原告,告知原告自己准备再包出去50亩土地,并要求原告前来圈定自己的地界,以方便被告处置剩余的土地。原告明确告诉被告,只要为自己留下50亩土地就可以了,其它的土地如何处置与自己没有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曾约定,原告需要使用被告投资的水井,出于原告便利的考虑,被告将距离水井较近的土体留给了原告,只把离水井很远的一块地包给了其他人。被告给原告所留的靠近水井的土地远远超过了50亩,完全保证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可见,被告往外包地,既经过了原告同意,又充分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既然被告仍处于随时可以交付50亩承包地的状态,并且该承包地不存在政府不允许开发的情形,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是完全可能的,原告就没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原告请求返回承包费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首先,原告请求返还所交承包费2万元,没有根据。请求返回承包费,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讲的“返回财产”,这需要以合同无效或合同被解除为条件。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了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批准,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该合同也不存在可解除的事由。既然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没有被解除,当然被告仍然享有占有原告所交承包费的合法权利,原告无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至于原告未按期开发,致使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问题,完全是原告自身的原因,与本案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从合同签订至今,被告一直为原告空留大量土地没有耕种,按照农村普遍实行的农时计年法,被告已经整整损失了四年的`农业耕种收益,按照当初原被告双方商定的4000元一年的价格,被告也已经损失了16000元的收益,经冲抵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万元承包费,也仅仅剩余4000元而已。
其次,原告请求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样没有根据。在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原告请求赔偿其所谓的损失,必须要有合同根据。事实上,原被告所签订的《联合承包开发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没有相应的条款,无法对原告的请求进行支持,原告的请求没有合同根据。退一步来讲,即使本案所涉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原告仍然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情况下,原告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原告受有4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些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实际上,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所谓的经济损失大概是原告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可惜的是原告从未进行开发。另一方面,这些想象出来的开发收益之所以没能变成现实,也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做好了随时交地的准备,并曾多次敦促原告前来丈量划定承包地,如果原告需要,被告今天就可以交付土地,可见原告没有实现收益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