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专业19篇)
制定方案不仅需要有创造性思维,还需要有全局的把握能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信息是制定方案时的重要依据。通过参考这些范文,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到方案写作的要求和标准。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三、行动时间。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科室、基层所要立即开展行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科室、基层所要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尤其是五个重点安全整治工作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进一步切实应用各类监管执法系统,发挥新信息化手段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中及时、准确、客观、高效的作用,有效防止非法违规现象反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科室、基层所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信息报送(涉及的科室要于2020年、2021年12月18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及时将总结材料汇总至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0日省、xx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xx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在xx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共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
任务划分。
科负责与上级的沟通联络与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的落实与报送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问题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拒不整改的,邀请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除开展管辖行业内“打非治违”工作外,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成员由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科长xx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要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四)加强社会监督。宣传科要抓好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从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合理统筹兼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合理统筹兼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四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安全生产是抓好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抓好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局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局的其他工作一道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日常议事日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城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目标以内。
(一)对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灭鼠除四害药物进行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保障灭鼠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的四统一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投放灭鼠除四害药物,对具体实施鼠药发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市政、环卫、垃圾处理场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和管理,金兰大道、迎宾大道路灯地下管线的走向示意图的制作,河道翻水坝的液压设备,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两个广场和新体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检修,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疲劳、违规驾驶,增强安全意识,并且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因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安全隐患。
(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重点针对城区工地施工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严格入城证的办理,保证车辆文明、安全、干净、有序运行,杜绝道路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县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汛期、各节假日等重要日期的安全宣传和排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各乡镇对宾馆、酒店和各类娱乐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维护好我县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为外商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设置,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排查,及时与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每月按时向县安办报送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不谎报、瞒报、迟报。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20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边查边改,将检查整改情况整理备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抓好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狠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职,细化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导向作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股(室)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行奖惩。
(三)抓好载体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春冬两季、法定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等时期、时段的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及时宣扬先进,曝光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五
各镇农服中心、农机管理站、有关科室: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县域内全部农业机械。
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检查,治理农用车无证驾驶、“带病运行”、违章载客等现象。
3、严格规范农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行为,严把拖拉机验检、保险、审核、发牌发证关。
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3月-6月自查自纠、县农机主管部门抽查;7月上旬,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和交流活动;10月中旬,对各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11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12月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各镇农服中心、农机管理站要按照此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局农机科、农机监理所负责此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实现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七
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督促、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协助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项目部与施工队及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从项目部、班组、工人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内容详细,有针对性,提出明确的安全要内容,并对实施情况组织人员监督检查。
2、安全防护。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可靠有效;对施工中的槽、坑及有安全危险的地方应及时围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安放警示灯。对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操作时可靠有效。
3、施工现场用电制度。
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电线、机具设备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建立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治安、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对施工班组经常开展“防火、防暴、防盗”的安全教育,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安全生产目标:无一切伤亡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争创安全标化工地。
4、施工现场围护。
根据施工现场车流、人流较多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区域实行警示标志,并增派人员巡逻。在施工区域前后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夜间安排4名人员配合交警指挥车辆和夜间执勤。
5、施工现场用电措施。
(1)施工现场采用自备发电机,施工用电,用大于施工用电负荷的铝(铜)芯线三相五线制,用杉木杆架空(不低于5米)接入,沿施工红线安装,每100米装一配电箱。
(2)配电箱安装触漏电保护器,上锁,设防雨棚,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3)生活区用电,进行统一规范安装,禁止私拉乱接,实行一灯一闸;禁止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炉丝等烧水、煮饭和取暖。
6、消防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及机构,加强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在施工区内放置足够的灭火器,配备消防水池和相应的消防器材;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的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订立有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7、管道安装施工安全措施。
(1)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有排水设备及措施;工作坑内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安全梯,下管作业的全过程中,工作坑内严禁有人。
(2)吊装顶铁或管道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以便防止滑脱坠落或冲击导轨,同时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角落。
(3)插管及止水盘处理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尤其待工具管就位(应严格复测管子的中线和前、后端管底标高,确认合格后)并接长管子,安装水力机械、千斤顶、油泵车、高压水泵、压浆系统等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封插扳管顶进。
(4)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要对卷扬机等设备各部分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卷扬机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5)安装后的导轨应牢固,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并应经常检查校核;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其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
(6)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的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并应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加强通风。
(7)当因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8)顶进过程中,油泵操作工应严格注意观察油泵车压力是否均匀渐增,若发现压力骤然上升,应立即停止顶进,待查明原因后方能继续顶进。
(9)管道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拼管子前20min,即应发出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10)顶进过程中,一切操作人员不得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11)如顶进不是连续三班作业,在中班下班时,应保持工具管头部有足够多的土塞;若遇土质差、因地下水渗流可能造成塌方时,则应将工具管头部灌满以增大水压力。
(12)管道内的照明电信系统应采用安全电压,每班顶管前电工要仔细检查各种线路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施工。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八
为切实做好全乡交通运输领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农村“黑校车”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我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xxx乡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xxx(派出所所长)。
xxx(交警二中队队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交管站站长)。
xxx(卫生院院长)。
xxx(中心小校长)。
其余全体民警、各村村“两委”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同志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
四、整治方式。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巡逻盘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整治内容。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尤其是校园周边“黑校车”;
(八)非法停放带来安全隐患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货场)。
六、工作要求。
加强与公安交警二中队、发耳派出所及周边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好我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要路段和重要领域。
即日起,派出所加强警力配置,合理调配警员力量,确保辖区内各重要路段、路口(各校园路口)有人值守、查缉,确保工作不形成真空,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各路段形成责任分解,分解表于2022年3月13日24时前交乡党委备案);交管站要严格按要求对人车户籍化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同时加大红白喜事打招呼、隐患路段的排查上报,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九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__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__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
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步好转。
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含工业区、开发区,简称专用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持续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规,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系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和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新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三”;
3、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居)、街直要本方案的'要求,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含工业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已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情况,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本企业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街道、各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10]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一)调查摸底阶段。
1、2010年5月底前,各村(居)、街直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2010年6-7月,街道、各对管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查。
(二)整改及“回头看”阶段。
2010年7月至10月,各村(居)、街直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整改,并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
2010年11月,迎接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
2010年12月,街道、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措施、好办法,改进,努力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组织,职责分工,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长陈洪义副主任,街道安全办。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一
〕
33。
〕
9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1。
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0。
人的地下矿山未按照规定安装人员定位及监测监控系统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经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仍在生产运行,违规排放尾矿的。
esd。
未按照规定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按照《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风险识别、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执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属于。
“两关闭”情况(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而未关闭到位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gps。
装置或者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象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四无”现象的。
对城市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进行检查,防范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对城区内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或有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打击非法违法重点检查内容。
各级安委办负责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含旅游包车)方面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道路交通路面违法、消防方面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建筑施工方面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查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由食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旅游安全和旅行社违规组织旅游专项整治由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教育领域专项整治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民爆器材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水利设施安全管护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从即日起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抓紧制订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1.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
县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本行业领域制定分层级、全覆盖的执法计划,整合行业内各级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联合发力,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
1.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地区和单位,责令其全面改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2.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责任。
年
10。
月
15。
日前和。
年
12。
月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
年
12。
月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
系
人:伊晓燕。
联系电话:
5216060。
电子邮箱:
zbxawb@。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二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三
六月份上半月,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的各项工作稳步、结壮、有序促成,获得精良的结果。各单位各部分在按原定筹划展开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行好的做法,再策动,再安排,再举动,呈现出繁怒放展、自动有为的精良态势。
1、福州电监办展开工作环境。
(一)构造召开例会。6月13日,福州电监办构造召开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带领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例会。集会注重报告请教了各单位各部分组建督查专家组深切一线开显现场查抄的环境,对现场督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题目和不敷进行了深切的交换和总结,致力于互助做好福建电力行业的安定出产工作,为福建电力的安稳运行保驾护航。
(二)做好信息宣扬。福州电监办指派专人当真信息的编纂和报送工作。现已在福州电监办的流派网站上登载相干的信息共30条,编发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开工作简报和工作简讯各3期,周全报导福建电力行业展开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的阶段性进展和结果。
(三)展开“安定出产月”宣扬询问日活动。福州电监办构造有关电力企业联合展开“办理隐患、防备变乱”为主题的“安定出产月”宣扬询问日活动。共发放《停电应急知识手册》、《电力办法保卫条例》等各种宣扬材料数千余份,接纳询问数百余人次,参加有奖问答大众千余名,免费派发印有安定知识的怀念品千余件。活动当天,福州电监办带领亲临活动现场查抄教导宣扬活动展开环境,并亲身派发宣扬材料,当真讲解安定用电等相干知识,吸引多量现场大众立足参加有奖问答活动,掀起了本次“安定出产月”宣扬询问日活动的`高涨。
2、福建电力企业展开工作的环境。
福建省电力公司“多管齐下”展开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一是构造施工机器专项整治初次复查。6月3日-5日,安监部构造施工机器专项整治复查组,对宁德福安220kv韩阳变、宁德霞浦220kv树兜变、大唐宁德电厂项目工地进行了查抄,要求美满施工机器的现场安定办理规程。二是强化出产一线现场办理的督查。5月30日—6月4日,安定出产督查组对福州超高压局500kv莆田变,宁德电业局,福清、升天、福安、霞浦、福鼎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安定督查。督查组反馈了57个题目,发出《现场安定查抄整改关照书》7份。三是细化紧张客户隐患办理履行方案。印发《关于对紧张客户展开供用电安定隐患办理的履行方案》,对隐患排查、隐患梳理、隐患办理三程序发起细化工作要求。四是促成配电现场标准化功课。联合配电gis配网标准功课办理模块的验收安排,落实各单位配电标准化功课利用流程的分工,典范现场功课程序和人员行动,包管人身安定和功课质量。五是展开“奥运保电”信息安定查抄。6月2日—10日期间,构造了四个信息安定查抄组,对九大电业局、两个超高压局、5个直管县电力公司、水口发电公司、部分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奥运保电信息安定工作进行查抄,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定巩固运行和信息内容安定。六是强化员工安定技巧培训。6月份上半月共构造展开各种技巧培训班总计9期,共269人参加。七是构造展开“安定出产宣扬询问日”活动,紧张宣扬安定成长的理念、电力办法保卫和安定用电、科学用电、停电应急处理的政策和知识。
华电福建公司根据福州电监办专项举动重点单位督查安排,订定了公司6月份“飞翔”查抄筹划,前后深切可门电厂、湄洲湾火电厂、安砂水电厂、贡川水电公司、闽东水电公司、永安发电公司、白沙水电厂、万安溪水电有限公司、棉花滩水电厂、南靖水电厂等一线企业进行安定出产督查,重点查抄安定规行工作展开环境,“两票三制”履行环境,防汛及二十五项反措查抄整改环境,化学危机品办理、隐患排查办理、无违章建立工作等。督查组经过议定查阅资料、现场查抄、询问现场人员等方法,对上述企业的安定出产百日督查展开环境进行了当真的督查,使得安定出产从严办理的长效机制连续获得夯实。根据当前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的局必将要,湄洲湾电厂加强自查应急办理近况,美满应急办理机制,典范应急办理工作,切当进步集体综合应急本领。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对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进行再策动、再安排,要求基层各单位、班组当真落实反措查抄及安定专项查抄整改工作,进步配置健康程度。
福建省煤炭集体公司经过议定展开充裕多彩“安定出产月”活动来鞭策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6月2日至6月8日,集体公司构造“安定出产月”活动演讲团,对所属龙岩发电公司、安溪煤矸石发电公司、石狮热电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公司和莆田风电公司等7家控股电力企业,进行以“办理隐患,防备变乱”为主题的安定出产巡回演讲,共有826名办理人员和出产(基建)一线员工听取演讲,使电力企业员工遭到了一次深入的安定警示教诲。集体公司还将经过议定深切展开“安定出产月”的其他系列活动,如安定签名、主题大评论辩论、安定征文、安定出产知识有奖比赛和安定出产办理人员岗亭技巧比赛等,自动营建浓厚的安定出产氛围,进一步增进了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深切地展开,到达以月促年,兑现全年安定出产的结果。
总的来看,六月份上半月各单位各部离展开的督查工作亮点频出,结果突显,为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的顺利进展打下了很好的根本。下一阶段,各单位各部分将一如既往高要求高水准地抓好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为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的安定巩固供电创设一个精良的氛围。
3、现场督查发觉的题目及各单位信息报送环境传达。
从现场督查反馈的结果来看,紧张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题目:一是安定办理的根本还不敷结壮,个别违章现象仍存在;二是自查工作展开较为自动,但对付发觉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三是应急预案系统较为美满,但贫乏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练习练习。
《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定出产百日督查专项举动方案》明了法则:在专项举动期间,省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和督查重点电力企业应于每个月2日、16日前向省电力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工作进展环境。华阳后石、华能福州、嵩屿、南埔、大唐宁德、江阴、福建省亿创电力工程总公司、厦门电力工程构筑总公司、泉州市德化源益电力工程公司等单位均未按相干法则及时提交半月报,特予以传达责怪。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5号)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镇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镇党政副职根据各自分工和分管的工作,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督查。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卫生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论。对于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责任和措施。
(二)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同时各村要突出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排查力度,各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由镇安监站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人员安排。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结论。
四、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二)企业安全检查;
(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检查;
(四)建筑施工、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安全检查;
(五)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安全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因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责任不落实、酿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检查人员要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环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和应急预案,实行跟踪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值班,畅通信息。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镇安监站,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五
该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延安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延市安发〔2020〕9号)要求,现就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严格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扎实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黄陵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焦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限期整改提升;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按规范建设专用停车场。三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冲击地压、瓦斯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加强奥灰水、顶板水、老空水、砂层和火烧区潜水综合治理,强化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治理。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炮采工艺。按照上级要求,确保2022年煤矿数量减少任务完成。三是持续打击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马拉松式”改造煤矿。四是完善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一、二级达标煤矿占比任务全面完成。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工业和煤炭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五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突出新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企业和新区块的勘探开发活动,充分评估论证安全风险,推动油气企业严格落实高含硫、高压、超深井复杂地质条件勘探开发的安全管理措施。(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科体、民政、住建、商务、文旅游、卫健、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防办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六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文旅局、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铁路、邮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县交运局、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住建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焦化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四是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五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十一)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重点治理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开展旅行社、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文旅局牵头,黄帝陵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三是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心理卫生和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教科体局牵头,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风险。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经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商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农林牧渔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和农药销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检测评估制度,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设施设备标识和地下管网的升级改造,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城管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地质灾害安全整治:按照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和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采用群专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县卫健局牵头,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以上实施方案由县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相关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镇办配合。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1+2+9+10”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中省驻黄、县属企业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五项攻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和集中执法等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好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全面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统一填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件21),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县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办、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在完成好全县“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办、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严格问效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通报季讲评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各镇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块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洞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生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滑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应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生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粱、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转载于:月亮岛教育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五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六
各科室、各社区:
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郊结合部生产生活区、城市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在职业健康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在发包出租、员工宿舍安全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九)在应急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范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日—1月6日)。
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行业、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1日—3月31日)。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1日—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和县区安监局及时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尽量扩大执法覆盖面。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7日—3月31日)。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局将于xx年1月20日开始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七
1.推进“双百示范”。各地、各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百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各地、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八
为把市、区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工作计划:
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20xx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素质、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安监系统干部培训,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忧患、实干、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
(十一)安委办、交委办的综合作用。
理顺工作关系,两个办公室的综合作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作一起安排、组织;季度例会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征求意见,调动各职能安全生产工作的性,职能、各司其职、,执法体系,大安全格局。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九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质设备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安全设备部信息管理职能:
1、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2、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3、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条。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
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风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职业危害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第八条。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
2、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通过安全检查,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第九条。
1、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4、处理原则: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5、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安全设备部实行监督。
2、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安全设备部。
3、安全设备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安全设备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