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保障方案(专业16篇)
方案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目标制定的行动计划,有助于解决实际困难。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的实施有条不紊。掌握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更好的方案。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二)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四)鼓励社会力量荐工。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五)拓展区域劳务协作。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六)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xx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十一)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xx人以上。
(十二)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负责落实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项政策、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班”、搭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平台。负责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按月调度督办。负责编撰“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报。
(十三)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人社、财政、教育、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推进企业应急招工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学生实(见)习联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重大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创优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方式。
(十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通过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十五)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二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用工环境,依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xx年版)及20xx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北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近期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公安部门、区税务部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1月20日。
通过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掌握区内劳务派遣相关单位的遵法守法经营管理情况,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的生产、劳动者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查处结果。
检查范围:区内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
(一)人社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三)公安部门。
劳动用工方面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检查。
(四)税务部门。
未办税户核查。
(五)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检查。
(一)周密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被检查企业对接、组织、安排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加强配合,确保执法效果。
(二)规范监管、严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做好个人防护。双随机检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双随机检查形式的认可度。同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三
为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新昌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动方案(20xx-20xx)》,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落实重大项目全要素保障,为新昌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深刻领会在新发展格局下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紧迫性,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平台、政策、环境等,构建完备的引人体系、厚重的育人体系、温情的留人体系,打造人力资源要素集聚地,为我县成为“重要窗口”中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实施“天姥雁栖”计划,聚焦企业用工“引、育、留”各环节,推出八大专项行动,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健全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匹配,职工生活环境与发展环境双提升的用工保障机制,实现县外产业工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翻一番”。到20xx年,全县工业企业稳岗率达到90%以上,外来产业工人住房保障达到70%以上,新增产业工人中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5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新增产业工人3万人以上,基本满足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
(一)实施内拓外引以人强产行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主推,推动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对为新昌企业招用首次来新县外产业工人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招工奖励。大力引进外地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壮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全力提升“一站式、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xx年,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家,其中规上企业15家,服务规上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每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外来产业工人3000人以上。
(二)实施扩展布局深度协作行动。
积极拓宽招用工渠道,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强化劳务协作力度,实施“310”工程,即在10个劳务输出大市(县)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与10所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办学,在10所全国工科类大学建立引才联络站,多渠道、全方位畅通人员定向输入渠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劳务协作站、职业技术院校和引才联络站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确保每年招引外来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1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智慧就业智联招聘行动。
以智慧就业为抓手,建立线上智能匹配对接、线下精准高效就业的`招聘机制,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推广“天姥雁栖云平台”,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通过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在继续开展好县人力资源市场“周六招聘会”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灵活招聘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招聘“夜市”等,积极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牵线搭桥,实现人岗有效对接,每年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0场。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以老带新亲情招工行动。
充分发挥“亲缘”“地缘”在招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入渠道,加大招工队伍建设力度,大力引导企业、商(协)会采取“以亲带亲”“以老乡带老乡”等行之有效的“以老带新”招工方式,形成“招一个带一批”的招工倍增效应。以地域为单位选聘“招工大师”,定期返乡开展招工活动。对招工工作突出的“招工大师”予以奖励,并对首次来新就业人员给予交通和就业补贴。充分挖掘典型,每年召开全县产业工人工作推进大会,开展“十佳招工大师”“十佳产业工人”(“十佳‘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对评出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奖励。确保每年通过“以老带新”招引外来产业工人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
(五)实施校企合作精准对接行动。
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新发展。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与省内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扩建或新建职业院校校区,进一步扩大新昌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通过留新补助、生活补助、招生补助及外地学生留新过渡性宿舍分配等支持政策,大力实施“来新实习计划”“联合办班计划”“直接招生计划”,吸引省内外学生来新就读就业,不断扩大我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我县职业院校招生数量每年递增10%,到20xx年达到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技师学院。
(六)实施工匠培育技能提升行动。
聚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扎实推进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县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大对“金蓝领”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每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百企万岗大练兵”、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加大产教融合力度每年吸引县外技工院校学生500人到企业实践、顶岗、就业、实习、见习;发挥技师学院办学优势,加大高级工、技师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800人次以上。
(七)实施安居保障稳岗乐业行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解决外来产业工人过渡性住宿问题,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在新昌“安心、安身、安业”的“浙里新安”社区36万平方米,围绕社区生活服务需求,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价值导向,以邻里、教育、交通等场景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其中,高新园区在东西区块新建职工之家16万平方米;通过回购、返租、改造低效厂房和鼓励新供地或已供地企业内部通过自建、改造、改建增加宿舍楼20万平方米,打造让外来产业工人更具归属感、舒适感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落实外来产业工人租房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高新园区、县建设局。
(八)实施公共服务同城共享行动。
建立外来产业工人同城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关心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景区游览、交通出行、在新落户待遇同城化,切实增强外来产业工人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产业工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好产业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适当增加参与协商的外来产业工人代表占比。不断丰富外来产业工人的文化生活,向外来产业工人免费开放职工活动场所,举办外来产业工人专属节日活动、婚恋专场及趣味运动会。加强省、市、县各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创建评比和典型宣传,每年开展“十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优秀示范性企业相应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县人力社保局成立产业工人服务中心,协调开展外来产业工人引、育、留工作,持续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2.强化政策创新。梳理整合现有用工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劳务协作、房租减免等条款,加快完善竞争力强、惠及面广、吸引力大的用工保障“新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倍数增加。明确政策兑现实施细则,优化政策落实机制。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宣传报道,构思好的宣传载体,塑造城市用工品牌,喊响“乐业新昌职等你来”城市口号。制作专题宣传片,联动县内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同步宣传我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措施、企业优化用工环境的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四
为更好地为我市园区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尽快建立我市园区企业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为重点,逐步建立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精准引育技工、抢招人才和优化用人环境上下功夫,集中力量,重点完成“招进来”“留下来”工作目标任务。
“招进来”工作目标:根据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用工服务,每年招工任务根据当前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和分解下达。
近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第四季度保障用工2000人。
中期目标任务:力争20xx年保障用工10000人,20xx年保障用工20000人。
“留下来”工作目标: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和引导企业加强稳工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一)建立三张清单。
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实时化、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清单,精准摸清企业用工需求。
1.缺工企业清单。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园区规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缺工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2.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闲置劳动力及赴市外务工人员基础信息摸排登记,逐步探索闲置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及市内就业引导机制,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引导劳动力市内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把重点企业项目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各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站,确定市、镇、园区三级专人作为人力服务特派员,指导、协助企业制订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常态招聘保障一批行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发就业服务资源平台,线上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直播推岗”“直播进厂”等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线下结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横向对接防城港市其他区县,纵向面向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组织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每年至少举办防城港市内大型招聘会、防城港市外广西区外点对点专场招聘会各2次以上,并针对新建、新投产大项目等企业用人需求,按需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三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2.整合资源保障一批行动。整合当前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市内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全市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组织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合作洽谈会,鼓励缺工企业尝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兴用工及管理模式,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支持我市输入人力资源,为重点企业招收到一定用工人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地方财政按照政策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
3.校企对接保障一批行动。开展校企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合作,重点针对本市范围内(乃至扩大到钦北防范围)高等职校,搭建校企顶岗实习机制,组织合作的职业院校在校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对企业阶段性、临时性用工需求,通过职业院校在校生工学交替,实践教学等方式予以解决。每年组织1—2次校企供需见面会,及时共享岗位人才信息,并针对学习应届毕业生集中推送企业岗位信息,促进就业用工双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4.亲友互荐保障一批行动。借鉴东部老人带新人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友缘、地缘、校缘等社会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进行入园参观。探索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引荐亲友到务工企业就业的员工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共享用工保障一批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特别是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和阶段性生产变化较大的企业,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的情况,支持企业借出和借用富余职工,缓解双方企业的用工负担。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监督企业规范共享用工,协调借出借用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工借出期间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权益分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跨境劳务合作保障一批行动。深入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总结分析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以来对解决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问题的经验和困难,探索如何在疫情常态化管理下科学、安全、高效地推进我市继续开展跨境劳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东兴海关;配合单位:跨境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中国东兴与越南芒街两市的交流会晤,形成双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共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在确保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保障前提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跨境劳务合作实施细则和入境劳工的管理细则,按照“政府统筹、组团入境、统一派遣、集中管理”的模式,分批逐步恢复中越跨境劳务合作事项。
劳务合作模式:建立跨境劳务用工“一对一”服务模式,中方负责收集企业用工需求,越方负责根据中方提供的用工需求组织入境劳务人员并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库,跨境劳务服务中心对企业需求和信息库内拟入境务工人员信息进行备案。越方政府组织在备案信息库内的务工人员分批次组团入境,中方由边检、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入境人员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工作。隔离期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指定1—2家跨境劳务中介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健康务工人员办理务工手续,并结合备案企业需求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制度措施保障:
(1)人社部门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提供组织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政策依据。
(2)人社、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由市卫健部门对组织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管控情况、入境人员隔离容纳条件、核酸检测医疗条件等,做出每次允许越南外籍劳工入境人数的决定,并预测下一批次入境的间隔时间。
(3)建立企业使用跨境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细则。由卫健、边检、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使用和管理跨境务工人员的条件进行评估,符合疫情防控管理需要的企业方可到跨境劳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申请用工。建立完善入境劳工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的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使用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落实配套政策。
1.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市级重点企业,并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对在自然年度内累计为市级重点企业推荐员工500人以上并达成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服务期2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2.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一次性引进职工5人以上20人一下(含2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800元/人补贴,一次性引进2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300元/人,一次性引进50人以上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至2000元/人。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每家机构一个自然年内的补贴累计不得超过20万。
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用工介绍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3.企业用工稳岗补贴政策。对列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在扶持期内自主招聘新员工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500元/人。鼓励新录用人员稳岗就业,对于在重点扶持企业就业满一年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市外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交通补贴政策。针对在市重点企业务工且时间达到1年以上(含1年)的市外务工人员,按照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的返乡探亲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支付。
5.“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亲友带工”奖励政策。对介绍引荐亲友到企业就业的员工,按照企业奖励政策,本级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标准30%的补贴。
6.园区优惠配套措施。通过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优化公交路线等措施,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企业员工。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可以优先申请一套成套公租房。对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2周年以上的劳动力,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凭契税发票和不动产证按已缴纳契税50%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根据园区企业员工居住地进一步优化公交路线,在上下班高峰期增加公交车数量和停靠点。
7.优先安排子女就学。明确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管理骨干和普通员工的子女城区入学政策。在每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中,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有在城区就读需求的,按区域划分在城区安排就近入学;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和管理骨干的子女享受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8.其他政策按照国家现行就业补助有关政策执行。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促进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江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冲榄工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企业用工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用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分产业板块建立企业急需岗位信息库和就业需求人员信息库,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分解下达招工任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实行“一对一”园区企业招工工作制度。对全市有招工需求的企业落实处级领导挂点、市直单位负责的“一对一”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招工任务分解、考核通报和适当奖励制度。实行招工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的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申报核实材料为依据。
(1)申报。市直责任单位为园区企业新招的员工,要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企业等信息登记,一个劳动力一年内只能申报登记一次。经申报的员工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完成任务数;对务工未满3个月离职或者转入其他企业的人员,不予以登记,也不计入招工任务。未经申报或者企业自主招收的员工一律不予以统计。
(2)核实。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办公室定期到企业开展核实工作,核实时对照招工责任单位申报所登记的资料,于员工身份证件、工资表进行一一核实。经审核无误且务工时间满3个月的计入招工任务完成数。
(3)考核通报。每季度对各单位招工实绩进行认定,认定工作由市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兴市招商促进局和各园区配合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企业用工协调服务专班最终认定。认定后由专班办公室对招工工作进度和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奖励。对招工实绩认定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服务园区招工联系会议制度。由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集一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医疗、健身、休闲、娱乐、子女入托入学等基础性服务,为企业员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要坚持“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理念,增强员工归属感,吸引和留住员工。要逐步提高员工工作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四)经费保障。
本级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专班工作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活动、日常办公、大型招聘活动、其他招工活动、专项补贴以及考核奖励经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具体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招工实绩奖励办法另行印发。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宜州区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xx〕6号)精神,宜州区作为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示范县试点,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产业工人发展制改革、提升产业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着力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合宜州区发展需求的高质量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宜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循环经济强区,打造宜居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依托宜州区丰富的自然、农业、人文等产业资源和较好的工业基础,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措施,着力打造“桑蚕茧丝绸、甘蔗综合利用、生物质化工”三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探索完善支持产业企业就业、培训等用工服务的有效途径、体制机制、政策举措,推动就业、培训、社保等惠企政策落地,切实做好产业工人培养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宜州区产业工人短缺、企业招工难问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
20xx年3月—20xx年8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摸底调查、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1日—8月15日)。完成方案的各项重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总结示范县试点建设经验,评选一批优秀产业工人,形成典型材料。
(一)全面摸清底数。一是统筹各部门资源,全面摸清宜州区产业特别是“桑蚕茧丝绸、甘蔗综合利用、生物质化工”三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产业工人底数和企业用工情况,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总量、技能人才结构、企业当期生产缺工、扩大产能后预计缺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其中:区人社局负责区内劳务服务企业;宜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工业园区外及电商、信息等企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区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企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和物流企业;区林业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服务行业企业;区桑蚕循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桑蚕企业;确保底数精准、需求精准。二是建立企业用工台账。梳理调查摸底情况,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三是及时研判,精准施策。定期收集新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充分运用台账数据,分析、研判宜州区企业用工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
(二)全面宣传发动。一是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向劳动者推送就业政策和宜州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动信息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并向企业推送劳动力资源信息和求职需求。二是有效融合宜州刘三姐山歌文化,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专栏,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指引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工人潜力军积极融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行动中,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等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关爱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1.实施育才工程,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一是企业自主育才。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能力培训等多种形式技能培训。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广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终身职业教育培训措施。支持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等成立职工培训中心。二是试点带动育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重点企业“人人持证”。到20xx年11月底,推荐1—2家重点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三是校企合作育才。借浙江大学对口支援河池学院项目之机,依托专家教授矩阵开展“传帮带”,培训桑蚕产业技术人才;依托“宜州—南开大学实践基地”和青年人才实践基地,引导南开、中山大学等高校师生到桑蚕生产基地、茧丝绸企业调研实践,献智宜州;依托河池学院、河池市技工学校、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等本地院校的资源优势,支持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训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业精准培训。四是产学研融合育才。以国家东桑西移工程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中心、河池市茧丝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国家蚕桑技术体系团队、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引进茧丝绸检测中心、河池学院重点实验室、桑蚕茧丝绸专家工作站等科研服务机构,与宜州专家团队共同开展技术攻坚和合作经营。五是品牌引领育才。强化劳务品牌意识,以宜州区现有的自治区级“挡车工”劳务品牌为引领,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培育机制和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六是岗位练兵、竞赛育才。鼓励集群内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推动各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
2.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一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零工市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探索和建立健全“10+3+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体系。二是优化公共就业平台。创新“互联网+招工”服务方式,通过直播带岗、提升村级就业社保平台及其他各类媒体,密集发布宜州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技能人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三是优化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探索推行“就业管家”服务企业模式,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和产业工人培养和支持用工方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优先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用工,助推宜州区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3.统筹区内外资源,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一是统筹宜州区产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资源,搭建企业之间劳务协作平台,建立企业劳务协作机制,推动用工信息共享。二是抓好产业工人队伍日常跟踪服务,促进劳动力在区内有序转移就业。三是结合宜州区实际,建立县际劳务协作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协调发展。探索与周边县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为本地企业输入产业工人。
4.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用工。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设立为宜州区就业见习基地,支持企业搭建产业工人实践锻炼和培养平台,引导企业用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在产业工人中的比例,优化企业产业结构。二是在《宜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市促进丝绸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xx〕14号)、《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宜州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76号)的'基础上,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激励机制。三是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四是探索出台落实技能人才落户、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岗位聘任、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方面政策。五是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技术人员确定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六是落实就业补贴等政策。强化惠企政策统一汇聚,常态化开展更新发布奖补政策及快速兑付等工作,结合实际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落实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七是评选一批优秀产业工人,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宜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5.完善配套设施,优化用工留工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服务,完善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解决产业工人出行、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圈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针对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开展集体协商,适当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三是支持和引导企业改善职工住宿、伙食等条件,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文体活动设施,增强企业吸引力,促进用工留工。四是强化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格化工作机制,推广“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延伸就业服务链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监控预警平台,完善电子劳动合同系统。狠抓根治欠薪工作,畅通信访、投诉受理渠道,提升办理效率;不断强化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力度,优化用工留工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上下协同、试点协同的机制,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攻关。
区政府办(高校办):负责对接高校,统筹优化培训师资队伍,构建产学研平台。
区人社局:负责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建立台账;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负责对接高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统筹规划各类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做好各类专场招聘会。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保障专项行动的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及管理,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激励政策;协助区人社局、总工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园区外企业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发改局:负责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企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责任单位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
区住建局:负责利用部门政策重点推进和改善产业工人住房问题;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部门政策重点优化公共交通服务,解决产业工人出行问题;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加强园区体育、文娱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负责完善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产业工人子女入学、就近入学问题,进入校园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人社局做好用工环境治理和整治,以及提供在宜州区注册的企业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园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建设。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相关工作。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宜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优化园区用工留工环境,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发展激励政策;做好园区内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区桑蚕循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所属行业企业产业工人底数和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数据、更新台账并上报区人社局。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开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专栏,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区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负责统筹规划各类企业职业技能竞赛。
区工商联: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用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村级就业社保平台、宣传栏和显示屏,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的宣传;组织剩余劳动力参加各类专场招聘会;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收集劳动力就业需求数据、更新台账并报送区人社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州区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着力构建“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戚啸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韦景超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樊仲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卢炳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彬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络员:甘露珠,联系电话:3188027。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事项。
(二)加强调度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对标工作任务,每月报送工作进度,每季度报送阶段情况,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三)完善政策配套。在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与自治区、河池市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就业、培训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制度,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专项行动工作列为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投入,积极筹措加强产业工作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经费。制定资金使用和监督方案,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自治区支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六)加强总结推广。要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和传播平台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亮点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委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聘用工作人员。(教育系统聘用教师控制数、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控制数、各乡镇事业单位非实名聘用人员控制数、引进人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或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的除外。)。
(二)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编外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考勤和管理,用工单位配合做好考勤管理,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定,以此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依据。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编外工作人员的安排由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商定。经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确认使用的服务人员,未经用工单位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得自行更换或辞退。
(三)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管理费用除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基本费用外,按劳务派遣的实际在岗人员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月,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基本费用和委托管理服务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工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工资额度分三个类别:
1、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文秘及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警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
2、城市公共管理人员、汽车驾驶员等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3、单位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4、如用工单位要求服务人员出差或下乡的,应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差旅费补贴。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
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工资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县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将按不同工种类别比例标准调整核发。
(五)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期间的工龄与其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一)新招聘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在岗人员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劳动关系全部转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同时,各单位负责向编外工作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
1、空缺岗位新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商定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报名情况反馈给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确定服务人员(面试、考核、查阅遵纪守法证明等)—报县人社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2、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续聘:用工单位动员原在岗人员转续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原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业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具备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资格和劳务派遣资格。所聘用的岗位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好招用手续,建立和保管个人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网上备案工作。
用工单位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出具岗位服务人员的考勤表和满意度评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考勤情况填制当月全县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统计表和单位明细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实各用工单位服务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是否超过核定标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核定后的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测算并填报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相关费用划拨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待遇发放到个人,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七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xx〕66号)的要求,现就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用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强化用工服务组织保障。从政策指引、用工指导、需求对接等方面,为区内企业提供“一对一”用工指导和帮扶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缺工30人以上的全市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主动上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
2、做好“稳就业”工作。复工复产后,将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风险两个方面入手,把稳岗位、保就业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一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二是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少裁员或不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三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线上培训。
3、深入加强劳务对接工作。深挖省外劳务基地资源,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劳务协作地区的联系,主动宣传扬州疫情后企业政策环境、用工环境、用工需求、用工优势,并积极引导优质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工作,满足现阶段各类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指导全区企业复工复产;
2、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的优惠政策;
4、帮助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推介人社部门招聘途径,对接民营人力资源机构做好用工服务。
一要高度重视。要把当前保障企业用工工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企业用工服务,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大力宣传人社部门优惠政策,推广招聘服务平台,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做到“五清”。
二要严密组织。当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各地要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与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地区稳就业保用工工作与疫情防控双促进、两不误。
三要主动对接。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与市局工作专班的.工作对接,及时汇报稳就业保用工的复工情况、数据信息、企业问题等,将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大范围缺工现象和大规模失业现象,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负责保障缺工或用工需求3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做好相关人社惠企政策落实和用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长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就业处。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八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做实做细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招工引才规模,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现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集中利用20xx年一年时间,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着眼当前、放眼长远,注重发挥有为政府职能和有效市场作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健全岗位供需信息摸排机制。
1、建立缺工企业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建立缺工企业管理台账,完善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实施分级监测、动态管理。为重点缺工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一对一协助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2、建立求职需求动态监测机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资源共享,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动态掌握本地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求职者就业需求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匹配。
(二)健全市场招工有效对接机制。
1、完善岗位供需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一网五点”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提升数据的典型性、准确性和利用效率。定期发布全省“紧缺”职业排行,更好服务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加强与沪苏浙等地市场供求信息联合发布。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要统筹开设招工复工服务专区。
2、健全市场化人岗对接机制。组织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提供企业用工服务,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
3、健全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平衡企业淡旺季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政府用工引导促进机制。
1、建立招工服务领导机制。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原则上,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1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班子成员每人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2户,一般干部联系重点缺工企业不少于3户。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组建招工服务专班、招工小分队等,为重点招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
2、完善多方参与职业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市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职业指导师、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就业指导老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专长的社会人士等创建职业指导工作室,提供公益用工指导和职业指导服务。
3、探索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地方政府在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时,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用工服务,为保障企业招引创造好的用工环境。
(四)健全用工保障奖惩激励机制。
1、建立企业招工服务调度机制。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将解决企业用工人数、降低企业缺工率、指导督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培养留住人才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推动任务逐项落实。
2、探索建立招工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对帮助用工急缺企业稳定招用工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提供用工服务的各类主体,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1月25日至3月底,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以“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因地制宜实施“稳岗留工”“接您回家”“送您上岗”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参与行动,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为有需要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春风行动”期间,全省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0场次以上招聘会,帮助重点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10000人以上。
(二)开展人力资源机构助企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各市按照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模式,积极组织本地aaa以上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根据招工数量和效果,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三)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和跨省招工行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富裕省份劳务协作,按照“点对点、县对县、市对市、省对省”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探索建立“沪苏浙皖结对帮扶市人力资源共享联盟”,引进发达地区人才,实现高层次人才和人力资源共享。深化皖北、皖江地区劳务对接协作,输入地要积极与输出地定期共同举办各类招聘会,充分利用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结合实现输入地企业与输出地求职信息跨区域共享、对接,提升对接工作实效。结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常态化组织有需求的企业组团赴外省高校、人力资源市场等招工,每个市每年不少于10次,并积极做好招聘信息对接、招聘宣传、活动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开展技能培训助企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促进职工更加稳定就业。加强校企合作,每个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技术工人培养对接活动,集中组织技工院校进园区、进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新成长劳动力在我省就业比例。积极组织院校毕业生来皖开展顶岗实习、上岗实践,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支持企业举办技工院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规定给予院校相应支持。
(五)开展企业用工环境提升行动。综合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解读新发展理念、当前经济形势、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每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人社部门专业人员、人力资源专家进企业,帮助企业应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术,提高识人选人的精准度、有效性。结合“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园区、企业员工住宿、就业、子女就近上学、婴幼儿托管等配套政策、设施,指导企业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提高薪资待遇,增进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真正做到“待遇留人、环境留人、事业留人、精神凝聚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广泛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要细化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拓展服务渠道。要运用网站、微信、微博、送岗上门等多种途径,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发布各类企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人社公众号、各类招聘会以及社会招聘中介作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各地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九
甲方: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3、甲方按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
按照《市20xx年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升就业扶贫中劳务组织化程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组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从自发输出向精准输出转变、从无序输出向有序输出转变、从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省外输出贫困劳动力10人,省内输出贫困劳动力20人;市帮扶劳务输出或就近就地就业5人,为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5人;组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3场,送岗下乡活动15场次。
(一)夯实基础。依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就业状况。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采取网上、微信、电话等联系方法,对贫困劳动力逐一开展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做好汇总工作,掌握贫困劳动力培训现状及需求。
(二)市对口劳务协作。一是充分发挥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线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用工岗位,同时通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等各类活动发布用工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二是依托市现有成熟的劳务输出品牌及输出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多渠道有效转移就业。三是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依托市成熟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精准培训水平。四是发挥市“创业就业服务云平台”的创业服务功能,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帮扶措施,实现创业脱贫。
(三)市扶贫劳务输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切实履行政府推动职责,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主动与输入地建立跨省有组织扶贫劳务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
(四)加强外出服务保障。以权益维护和稳定就业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对接,定期回访务工企业,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维权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举办扶贫专场招聘。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网上发布用工岗位在线招聘,同时定期开展送岗下乡活动,适时在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区域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岗发布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帮助贫困劳动力找准从业定位,推荐适合的工作岗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个到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输出地要主动与输入地进行联系,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对比,确保双方数据精准,口径统一,并在“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更新,及时反应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积极就业理念和就业文化,激发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促检查。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扶贫劳务协作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对工作重视,任务完成好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为切实发挥就业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三张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辖区内“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缺工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建立缺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用工服务专员“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缺工项目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前期已对用工服务专员进行调整充实,要进一步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既要立足当前、尽力而为,强化服务保障,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强系统谋划,做到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企业用工保障专项服务行动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网格员”的作用,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三项清单”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用工难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1133”工作体系和“全面攻坚年”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打造青烟潍城市群会客厅和青岛辐射带动半岛一体化发展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为重点,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精准、高效、优质、即时的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本地培育与外地招引,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求职信息有效匹配,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到20xx年,引进20家高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来平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新增城乡就业40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回)平就业创业7000人以上,吸引外来劳动力6000人以上。
(一)完善企业用工精准对接机制。
1.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镇(街道、园区)为网格,每季度开展1次企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就业需求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用工需求情况,了解辖区内未就业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就业需求台账。
2.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开发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指导镇(街道、园区)及时将调查掌握的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数据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为开展智能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招聘信息智能精准推送平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优势,开发建立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社、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信息,对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供需双方进行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智能推送,实现“人找岗位”与“岗位找人”的双向互动服务。拓宽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现场招聘、送岗下乡和外出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实现人岗有效对接。
4.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加强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镇(街道、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的职责,发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和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作用,每个镇(街道、园区)配备2名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及时将企业招聘、就业政策等信息推送给辖区居民,打通企业与求职者信息交流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人力资源调剂引进工作。
5.加大人力资源跨区合作输入力度。以吸引外来劳动者为重点,加强与鲁西部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强化与国内高校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企业赴外地和各类院校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和人力资源对接等活动,为外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来平就业搭建畅通的服务平台。
6.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社区(村庄)便民服务站为企业介绍或推荐劳动者,对介绍推荐非平度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推荐平度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按照每介绍推荐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奖励补贴。
7.支持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发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年累计调剂5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调剂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加大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力度。
8.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落实《平度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技师学院扩容升级,支持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优先与我市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围绕我市产业体系需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就业。
9.支持市外院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地院校合作,吸引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我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成批(50人及以上)为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实习满3个月的院校,按照每输送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补贴。
10.鼓励企业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对经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素质。组织开展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市技师学院、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支持企业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4.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五)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吸引力。
15.建设“平度青年驿站”。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平度青年驿站”,为来平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高校毕业生融入平度搭建温暖的交流平台。
1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区八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形象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围绕优质生活服务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集餐饮、购物、娱乐、医疗、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园区商务生活圈,缩小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17.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新产业、大项目的引进力度,为劳动者个人发展提供空间和平台。做好外来人员关心的交通、住房、落户、就医、就学等工作,开通定制公交和园区直通车,加快职工公寓建设,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基本需求,为外来人员营造宜居宜业的务工环境,不断增强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联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服务企业用工工作,保障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落地。
(二)加强用工监测。镇(街道、园区)作为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实就业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用工监测,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状况,做到缺工情况早掌握、解决问题早行动,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困难。
(三)建立联动制度。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企业用工联动机制,对因重点项目新开工或季节性等因素而产生的临时大量用工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提交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解决。
本意见自20xx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补贴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xx〕19号文件)精神,支持和规范我市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就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化对新就业形态的认识。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共同促进,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货车、互联网营销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用工规范,员工队伍稳定,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到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升,从业环境明显优化,职业认同持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集中解决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坚持一个平衡,压实三个责任,做到五个明确,创新五项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和平台企业对平台合作企业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规范、明确维护劳动者权益具体举措、明确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具体要求、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服务、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服务、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教育服务。)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1、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开展全面调研,切实摸清本地区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用工数量、用工形式、从事新就业劳动劳动者数量和劳动权益保障有关情况;对全市各类平台企业数量进行汇总,指导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账。(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对本地新就业形态企业户数、劳动者数量、用工形式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台账进行更新,及时掌握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和平台企业用工动态。(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指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劳动用工关系。依据情形确立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抓好对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增强依法合规用工的意识。(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指导企业按照《若干措施》,梳理、整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切实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合作企业依托平台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要建立平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工资支付保障责任。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发布招聘信息、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不得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切实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市人社局、市中法、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服务时长。服务时长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通过停止派单等形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并指导其合作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劳动工具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企业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要强化高温、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障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权益。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我市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并鼓励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和支持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企业给予长期稳定完成平台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权益。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xx〕7号)文件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有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稳定参加职工医保;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形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具有我市户籍的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市居民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持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依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平台企业或其合作企业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对能够确定工资总额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并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可统筹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序开展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平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未参加的,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权益。全市工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组织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5、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市级集中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面向各类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按上级要求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统筹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全方位提升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服务质量,满足劳动者个性化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需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评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作为评估本地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探索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网上办事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纳入培训项目补贴目录,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优化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将新就业形态相关职业工种按规定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工会组织服务。推广“网上入会”小程序,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方便找到工会,积极吸纳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劳动者教育引导,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提升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围绕劳动规则、劳动定额、工资计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推动行业用工规范。建立健全困难职工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工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救助和送温暖走访慰问范围。(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支持无接触配送模式并推广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等智能设备的铺设和运营;推进解决末端服务车辆进小区、进校园、进写字楼等“最后100米”通行问题;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22、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持续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逐步统一办案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办案指导力度;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引导劳动者或企业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衔接,开展新就业形态金牌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推动打造“1+x”联动调解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提高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的实效。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人社局、市中法、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工作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全市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健全协调治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全市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建工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成立阜新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中法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建家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在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负责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就业等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加强裁审衔接,统一办案标准,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及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等部门,要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协同治理。
各县区、各级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标准,推动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行为守则。要畅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沟通渠道,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调整双方利益、调处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推动双方形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继续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为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平台企业关爱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先进典型。要引导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尊重、理解和体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劳动者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公布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中求进攻坚年”决策部署,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破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用工难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稳就业保民生指办发〔20xx〕5号)(以下简称《支持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柳州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探索建设适合柳州工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队伍新经验,全面推动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以柳北区作为区级试点单位,鹿寨县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在全市各县、区同步开展,边试边行。探索完善支持企业就业、培训等用工服务的有效途径,推动就业、培训、社保等惠企政策落地,切实做好产业工人培养和企业用工服务,缓解产业工人短缺,企业招工难问题。
(一)成立市级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
(二)各县、区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工作组和工作专班,按网格管理模式,将用工服务延伸下沉至重点工业园区、商贸集聚区、重点企业或院校。
(一)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
制定《柳州市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级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县区级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工作组和工作专班。柳北区作为区级试点单位,3月2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自治区专项行动指挥部。
调查摸底,收集服务需求(4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投促局、税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向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各行业重点企业基础信息,结合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由各县区工作组和工作专班通过走访调研、现场办公、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多种方式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准确掌握本地产业工人总量、企业内部技能人才结构、企业当期生产缺工、扩大产能后预计缺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分析研判本地企业用工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柳北区作为区级试点单位,需在3月20日前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
组织实施,开展各项服务(5月―11月)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整体推进,明确时间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每月7日前各县区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级指挥部,市级指挥部按照自治区指挥部工作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汇总报送阶段情况。柳北区作为区级试点单位,每月报送工作进度,6月20日前报送阶段进度情况,8月20日前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在专项行动中注重总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深入挖掘行动中的有效方法和亮点,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至市级指挥部,汇总全市情况后上报至自治区指挥部。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不断巩固提高,建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防止服务走过场“一阵风”。
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工会等部门资源,制定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一)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多形式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专项招聘活动,各县区结合实际可组织企业带岗下乡镇、进小区、进校园和市外招聘等。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优势,利用“柳州人社”公众号、农民工远程招聘视频系统等,开设线上招聘专区、举办直播带岗招聘会等,实现云端揽才,拓宽就业信息推送渠道,促进供需双方快速达成用工协议。
(二)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发挥企业培养产业工人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结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大型企业利用内部培训中心或依托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主开展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支持开展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并按照相关政策兑现培训补贴。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吸纳就业的用工主体(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由用工主体用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重点企业“人人持证”。
(三)实施“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出台柳州市“龙城金蓝领”培训计划2。0版本,积极落实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坚持在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企业技术带头人,各县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部分补助。各县区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工人岗位练兵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为第二届“龙城杯”职业技能大赛第七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和全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挖掘好苗子。
(四)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依托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建工建筑安装技工学校、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三大劳务品牌师资和技能人才培训,精准对接家政、建筑、米粉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实现培训即上岗,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做好劳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展示劳务品牌形象,讲好品牌故事,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擦亮劳务品牌名片。
(五)建立劳务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1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批30―50家),在全市935个行政村(社区),与村集体建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形成人力资源网格化服务模式。搭建县区将劳务协作平台,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地“结对子”,推动用工信息共享。
(六)落实各项惠企补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落实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带动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七)优化用工留工环境。各县、区要不断完善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解决产业工人子女出行、就近入学问题,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圈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工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企业针对产业工人薪酬待遇开展集体协商,适当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改善职工住宿、伙食等条件,增强企业吸引力,促进用工留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投促、农业农村、住建、统计、工会等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对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会商解决,加强与市级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指挥部的沟通汇报请示,及时答复企业。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电视专栏、报刊、网站、微信平台、新闻发布等渠道,加强稳岗用工、就业培训等惠企政策宣传,主动向媒体提供专项行动开展动态、典型经验以及有影响力活动事项的新闻素材或稿件,展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稳岗稳就业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金保障监管。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规范使用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强化督促落实。对照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做到目标清、责任清、措施清、进度清,压实各县、区责任。加大跟踪推进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及时提醒、通报、约谈。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五
委托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施工区域: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劳务用工保障方案篇十六
全员由代理劳务公司引进,人事档案归代理劳务公司管理,签订三方合同,原则上合同从当年9月1日签至次年8月31日(退休返聘人员面谈),一年一签,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若有一方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至少在8月15日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自动续约。
1、食堂员工:
(1)大厨: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24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2)杂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生活补贴500.00元/月。
2、环境维护员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
3、代课教师:
(1)退休教师返聘:基本工资3000.00元/月,暑假期间无工资发放。若下一学年度续聘,增发暑假补贴3000.00元。
(2)劳务派遣教师(外地停薪留职人员):基本工资1770.00元/月,班主任津贴300.00元/月(配班100.00元/月),交通费300.00元/月,出勤奖300.00元/月,安全卫生奖100.00元/月,教学奖200.00元/月,师德奖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公休未休50.00元/月。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1、病事假病事假10天以内除基本工资和工龄补贴外,其它各项按天扣钱;病事假10天以上,只领取基本工资。
2、公休假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代课教师每月可享受半天公休假。享受公休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学习时间、市区教研活动时间、队会时间(班主任)、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不得享用公休假。
3、代课条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的补贴20元/节,在处理好课务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代课条可冲抵休假(4节代课条可冲抵半天),未冲抵的代课条到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4、若该教师教学期间内参与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论文评比、赛课等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学期结束后视奖项予以奖励;若严重违反师德或出现重大安全卫生事故一学期达1次,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进,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参加学历进修原则上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上课,参加考试的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在公休和代课条冲抵完后,凭考试证明可予以照顾。
6、工资发放日期:每月11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以上考核规定,如因学校财力无力承担将做相应调整。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及中心组讨论通过,自20xx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