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优秀17篇)
总结是思考的映射,是过往经验的收获,更是未来发展的指引。如何在困境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勇敢面对挑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一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
合同。
)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三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四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五
稻如莺色红,全得水来供。
寸麦不怕尺水,尺麦但怕寸水。
六月不热,五谷不结。
六月盖了被,田里不生米。
梨花白,种大豆。
樟树落叶桃花红,白豆种子好出瓮。
立冬蚕豆小雪麦,一生一世赶勿着。
清水下种,混水插秧。
立了秋,在小一齐揪。
旱插,早活;快长,快大。
不怕天旱,只怕锄头断。
六月到,卖棉被,买灰料。
会插不会插,瞅你两只脚。
买种百斤,不如留种一斤。
七月秋,里里外外施到抽。
一季草,两季稻,草好稻好。
夏至后压,一担苗,一担薯。
会种种一丘,不会种种千丘。
花草田种白稻,丘丘有谷挑。
千处粪田,不如一处来粪秧。
立秋前早一天种,早一天收。
破粪缸,不用甩,壅田多餐饭。
种田不施肥,你骗它,它骗你。
荞不见霜不老,麦不吃风不黄。
要想多打粮,包谷绿豆种两样。
种种甘薯种种稻,产量年年高。
头麻见秧,二麻见糠,三麻见霜。
春插时,夏插刻,春争日,夏争时。
麦盖三层被,枕着馒头睡.
瑞雪兆丰年。
春光一刻值千金,廿四个节气勿等人。
春打六九头,穷人苦出头。
只有自踏车,没有白削花。
若要花,霉里扒。
黄花见白花,四十五日上轧车。
东北风,雨祖宗。
吃了端午粽,还要冻三冻。
床上困勿得,田里了勿得。
六月初一雷个响,棉花便个梗。
六月六,晒得鸭蛋熟。
六月里盖被,十二月里无米。
白露身勿露,赤膊当猪猡。
白露前后一场风,乡下人做个空。
白露白迷迷,秋分稻莠齐。寒露楼青稻,霜降一齐倒。
小雪勿见叶,小满勿见荚。
麦浇芽,菜浇花。
冻断麦根,牵断磨绳。〈麦丰收〉。
冬至油菜,年大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六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借款金额(大写)。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金额。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要在到期三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一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印章。
借款方经手人印章。
贷款方。
贷款单位印章。
审批人印章。
信贷员印章。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八
中国(以下统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并委托____________(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九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
商用房抵押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包括自行开发或收购所得)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并以该商用房的经营收入和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适用于借款人在商用房经营期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商用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等形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
借款合同。
》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
说明书。
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一
(一)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或终止学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贴息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担: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省、市财政分别承担省、市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
具体做法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对在校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如数向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拨付贴息经费。
(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普通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同级教育部门。
当年没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当年实际货款额×风险补偿比例×50%;已有毕业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上一年度本校学生的金额违约率挂钩,按隶属关系由教育部门负责考核确定。
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学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启,按隶属关系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实际发放额和违约率,采用加权方式,计算确定各高校本年度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教育部门应于10月底前将各高校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扣拨经费的依据。同时应将各高校所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数额书面通知高校,高校据此在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教育部门根据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按照协议比例,确定实际应支付给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按协议约定,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
教育部门每年应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抄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或中心支行)、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并向学校通报。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二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_批准,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三
第一条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规范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助学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向正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对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一般助学贷款是指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新录取学生发放的无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都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常规贷款管理。其中,对高等学校新录取入校前的学生发放无贴息的助学贷款按照《关于开办大学生金钥匙助学贷款业务的紧急通知》(农银函〔〕50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大学生金钥匙助学贷款业务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助学贷款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应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办理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借款人)是指正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助学贷款的对象可以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可以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介绍人是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分(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人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人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见证人是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对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第八条贷款条件。
(一)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2.《学生证》;。
3.品德优良、学习认真;
4.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贷款银行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5.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由学校集中推荐。
(二)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信用或担保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4.申请担保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5.《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限额和会计核算。
第九条助学贷款最长不超过8年(不含8年),可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适当展期。
第十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中央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贴息部分按季结息。各行按季向总行上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由总行按有关规定统一计收并下划一级分行。地方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各分行商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助学贷款可以自贷款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从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对借款人从贷款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息、结息;对借款人从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的,其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毕业后一个月内结清利息,所欠本金及其后产生的利息既可以利随本清,也可以按等额法或递减法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自次月起,逐月、逐季、按年分期归还,具体方式可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第十三条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助学贷款单设会计科目核算,并下设国家助学贷款科目。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会计科目设置和具体贴息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贷款申请。
(一)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2.申请一般助学贷款的,需由借款人提供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一般助学贷款申请表;
3.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
(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发放担保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助学贷款发生呆坏账,由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报总行核实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十八条借款人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介绍人、见证人和学生所在学校有责任及时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十九条借款人毕业后所在的就业单位有义务协助贷款银行督促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在其工作变动时,有义务提前告知贷款银行。
第二十条要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对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的,要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四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教育、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当前高等教育战线的一项重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推进和加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健全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改革贷款审批和发放办法,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六
________支行:
我是________中学________班的________,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高中毕业,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大学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范文二】。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年月考进嘉应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200年月至200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年月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
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范文三】。
黎明大学经济管理系2002级会计与审计专业学生xxx,男,身份证号:35052519841106xxxx;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全家上下6口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双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加上爷爷病重,常年在床无法下地行走,弟弟还在读书;每年必须从家里拿出大部分的金钱来供给我和弟弟的学业。父母亲的担子一天比一天重了,身体状态也大不如从前了,如今已经无力支付得起我所在学校专业的高额学杂费;平日里虽然全家省吃俭用;假日里我出去打工;但所得离我学费还相差一大截。为了继续求学,顺利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本人愿意遵守与贵行所签定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交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在学校遵守学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把每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上。恳请领导给予批准支持,不胜感激。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协议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各一级分行统一审批,个别学校集中城市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转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此项业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延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0万元,须由一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二)向贷款人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三)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七)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其他人作为见证人需经贷款人同意。见证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贷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二)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四)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及资料:
(一)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五条贷款经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担保贷款,须与担保人签署《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或出质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抵押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以抵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或备案)。
第十八条以质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九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的,应视质押品的价值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一条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保证。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
第二十四条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应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三十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三十二条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三十三条管理中央财政贴息经费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管理地方财政贴息经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一级分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定期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经费划入该资金专户,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利息。
第三十四条中央财政贴息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须将每季末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的利息贴息额于该季度末月结息日后的5日内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审核无误后商国家教育部直接划入总行账户,由总行账户再向各分行划付;地方财政贴息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与当地政府主管财政贴息的部门协商确定贴息拨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发生呆坏账的,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八章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作出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人应将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各行尽职调查机构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监查重点进行事后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与学校需建立借款人个人信息台账系统,并及时做好资料更新。
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各行在7254会计科目下设子科目进行核算和专项统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应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